鯉城一男子酒駕逆行還強行衝卡 獲刑三年二個月

刑法 法律 南管 法制 福建閩南網 2017-06-14

[泉州新聞-閩南網]

閩南網6月13日訊 (閩南網記者 張凱航 通訊員 吳秀峰 黃嘉澤) 今年2月份,吳某劍酒後在中心市區新華路逆向駕駛,發現民警設卡攔截後強行衝關,導致一名執勤人員受傷。近日,鯉城區人民法院以吳某劍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2月22日上午8點18分許,吳某劍駕駛一輛小型汽車在新華路由北往南逆向行駛。鯉城交警大隊協勤人員小賴將該車輛攔下時聞到酒味,要求他熄火接受檢查。突然,他駕駛車輛強行駛離衝向新門街路口。在新門街崗亭附近,吳某劍強行衝卡,駕車衝向執勤人員小黃。由於無處躲避,情急之下的小黃只能趴到該車的引擎蓋上。吳某劍繼續駕車逃竄,行駛至新門街泉州南音藝苑門口路段時,將小黃甩落後繼續駕車向臨漳門方向逃離,在臨漳門環島被現場民警控制。經酒精檢測,吳某劍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1毫克,達到醉酒標準。

當天,吳某劍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鯉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而協警小黃受到輕微傷,被送醫檢查。

案發後,鯉城公安分局立即啟動保障民警正當執法權益機制,督察、治安、法制等相關部門和鯉中派出所介入調查,實行專案專辦。據查,吳某劍是鯉城浮橋人,今年29歲,曾於2010年因吸毒被警方行政拘留7天。

近日,鯉城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以被告人吳某劍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小型轎車,由扣押機關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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