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7日,以於洋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二審公開宣判。興安盟檢察分院指派檢察員出席法庭,履行職責。於洋等8人涉嫌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案由烏蘭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經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判決,判處於洋等8人犯有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7年不等,並處罰金100萬元至8萬元。被告人上訴後,經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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