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一出租車拒絕讓行消防車,司機:我闖紅燈被罰了誰負責?

消防 交通 玉林 南國早報 2019-05-16

近日,在玉林市玉州區苗園路城站路口,一輛參加滅火救援的消防車被2輛出租車擋住去路。其中一名出租車司機竟以“闖紅燈會被罰款”為由拒絕讓路。5月14日,該出租車司機被處罰款200元、記3分。

玉林一出租車拒絕讓行消防車,司機:我闖紅燈被罰了誰負責?

監控視頻顯示,事發於當天下午4時41分,2輛出租車前後停在涉事路口的左轉車道上,此時道路信號燈是紅色。當消防車閃著警燈到達路口時,後車向前挪動了幾步,但前車紋絲不動。隨後,一名消防員下車,快速上前要求對方讓道。

玉林一出租車拒絕讓行消防車,司機:我闖紅燈被罰了誰負責?

事發時的監控截圖。

“我2次要求司機讓路,他都沒有理會。”消防人員稱,直至綠燈亮起,兩車才駛離路口。“當時有一輛車發生自燃,我們正搶時間去滅火,所幸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玉林一出租車拒絕讓行消防車,司機:我闖紅燈被罰了誰負責?

自燃小車。

5月14日,玉林消防部門向轄區四大隊交警反映此事。當天下午,交警通知2輛出租車司機前來核查,事發時後車的駕駛人鍾某稱,其聽到消防車警笛後,本打算避讓,因前車阻擋,才無法駛離。

當天下午4時,前車司機歐某到場。起初,歐某以為自己系因闖紅燈受罰,在接受詢問時,還一個勁地辯解是消防員要求自己讓路的。歐某還稱,事發當時曾反問消防員:“我闖紅燈了,會被罰款200元記6分,誰負責?”

為讓歐某心服口服,民警讓其觀看了整段監控視頻,並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確規定: 遇到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經教育,歐某對自己的行為有了深刻的認識。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交警部門對歐某作出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並將有關情況抄告交通運管部門和其所在出租車公司。而在本次事件中,鍾某有主動避讓消防車的行為,因此對其不作任何處罰。

據瞭解,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也明確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相關鏈接丨因避讓特殊車輛違反交通規則,收到罰單該自己來買單嗎?

玉林交警部門表示,避讓車輛誤判被罰,司機可以申訴。一般情況下,“電子警察”抓拍後,還要經過民警審核,緊急情況下避讓特殊車輛的行為不會錄入交通違法行為系統,如若收到罰單,可以到交警大隊違法處理大廳提出行政複議,核實後可撤銷處罰。

作者丨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呂海鋒通訊員韋功兵 林增崇

編輯丨陳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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