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800元跑腿費,男子在仙遊獲刑10個月!這種東西千萬別碰

男子為賺800元“跑腿”費竟不惜替人運毒,實在愚蠢!近日,仙遊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為800元跑腿費,男子在仙遊獲刑10個月!這種東西千萬別碰

庭審現場

2018年8月17日晚9時許,平日裡靠跑“黑的”賺錢的平潭男子王某在家中接到一個陌生電話,要求其幫忙從平潭運輸一袋物品至仙遊,並約定給付800元作為報酬。

隨後,王某到達對方約定的交貨地點,只見一年輕男子拿著一個小塑料袋子上了車,將袋子放在副駕駛座靠近中控臺下的地毯上,並通過微信將錢轉給王某。隨後,該年輕男子將運輸目的地和聯繫人信息發短信給王某後便離開了。

期間,王某的直覺判斷出了這袋物品的“特殊身份”,心想自己只管送又不去碰,出了事跟自己也沒關係。

當晚23時許,王某到達仙遊某酒店附近,並與短信中提供的收貨人取得了聯繫。就在二人交接毒品時,王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仙遊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明知運輸的物品是毒品,仍然運輸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計6.89克,已構成運輸毒品罪。鑑於王某受僱運輸毒品的行為,在整個毒品犯罪環節中處於從屬、輔助和被支配地位,所起作用相對較小,且能主動退出贓款並預繳罰金,其歸案後也能主動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予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後語

近年來,毒販以高額報酬為誘餌利用出租車、網約車、“黑的”運輸毒品的案例時有發生,很多司機為獲取利益選擇裝傻“賣命”,殊不知已觸犯法律。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因此,法官在此要鄭重提醒廣大市民,一定要遠離毒品,切莫以身試法!

來源:正義莆田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