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兒敗訴!國際大牌為何輸給一家“廣州小店”?

一則#香奈兒敗訴#的新聞登上新浪微博熱搜,這是國際一線大牌首次出現罕見的商標侵權案敗訴案例,一時間在時尚圈掀起熱議。

香奈兒(CHANEL),法國巴黎著名的奢侈品品牌,創立於1913年,至今已有百年曆史。創始人是Coco Chanel(原名是Gabrielle Bonheur Chanel) ,香奈兒的產品種類繁多,有服裝、珠寶飾品及其配件、化妝品、香水,每一種產品都聞名遐邇。

香奈兒敗訴!國際大牌為何輸給一家“廣州小店”?

1、百年品牌香奈兒

作為百年奢侈品牌,香奈兒品牌價值不容小覷,在6月11日發佈的全球品牌估值榜單BrandZ品牌排名榜單上,共有四個奢侈品牌入圍100強,CHANEL位列第31位, 2018年CHANEL估值得到大幅提升,品牌價值達到370億美元,成為緊逼Louis Vuitton的第二強奢侈品牌。

為了紀念自己的品牌,香奈兒將兩個開頭的字母雙C作為logo,雙C第一個意思是取決於自己的名字,第二個意思是女人的雙面性,不一樣的你。雙C標誌體現了高雅、簡潔、精美、崇尚自由的特點,它對整個世紀來說是“經典”是“永遠的時尚和個性”,更是一個“浪漫傳奇”。

香奈兒的“雙C”標誌早已深入人心,香奈兒也十分重視“雙C”標誌的商標保護。

2、起訴商標侵權遭敗訴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涉案的商標圖樣和引起這起訴訟的商品形狀:

香奈兒敗訴!國際大牌為何輸給一家“廣州小店”?

(左圖為香奈兒雙C形狀的商標圖樣,右圖涉案商品的形狀)

事情始於2016年6月,廣州某區工商局在接到匿名爆料後,前往葉某所經營的珠寶店鋪檢查,發現一批涉嫌侵權商品。該珠寶店是香港周百福珠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周百福“的加盟店。

葉某於2014年開始經營這間珠寶店。工商局發現這批涉嫌侵權珠寶含有香奈兒“雙C”形狀,經香奈兒公司代理人現場鑑定,認為該批商品構成對香奈兒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工商局當即決定立案查處。同年9月30日,該政府部門做出行政處罰,認為葉某構成商標侵權,責令葉某賠償香奈兒8萬人民幣,並沒收涉案商品。

幾個月後,香奈兒又以商標侵權和造假為由,把葉某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葉某賠償香奈兒經濟損失10萬元。

儘管葉某方面辯稱,其所經營的珠寶店僅僅是“周百福”加盟店,所售商品均送到周百福檢驗合格後掛上周百福品牌標籤,相關涉案產品在銷售前也走了相同程序。

葉某認為自己不應該被列為被告。此外,在葉某店內查收的涉案產品均未被售,並未造成香奈兒損失。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葉某未經授權便使用“雙C”圖標,侵犯了香奈兒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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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對香奈兒公司的”損害程度、經營形式、經營範圍、經營規模、侵權事件、侵權區域、侵權商品的價值等因素,”酌情確定葉某賠償香奈兒6萬元。

葉某表示不服,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爭議的焦點是葉某經營的店鋪銷售案涉商品的行為是否侵犯了香奈兒公司的商標專用權?要釐清這一問題,直接涉及到的更深層次的法律問題是,能否依法認定商品的形狀可以侵害到商標權利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法院認為:對於本案涉及到的商品的形狀能否侵害到商標權利人的商標專用權,亦即商標權的保護範圍能否延伸到商品形狀的問題,我國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等現行法律中均沒有直接、明確的規定。

香奈兒公司也未提供國外相關的法律規定或判例。在此情況下,只能依據我國有關法律原則、規則,並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予以具體認定。

其一,是否構成商標性使用,應是確認商品形狀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根本。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性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中,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以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在本案中,案涉商品的購買地是葉某首飾店,該店是周百福珠寶的加盟店。據上訴人葉某一審時辯稱,其店鋪所銷售的商品都必須送到周百福檢測合格後掛周百福的標籤,沒有使用過香奈兒的註冊商標。

綜合本案的整體情況,香奈兒公司沒有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葉某經營的店鋪在銷售案涉商品時,存在著利用該商品與香奈兒公司註冊商標相似而招攬顧客、推銷商品等將其作為商標性使用的情形。

因此,一審判決對於葉某經營的店鋪銷售案涉商品構成商標性使用的認定並不客觀、準確,本院依法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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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是否構成“混淆”、誤導公眾,直接影響著商品形狀能否被認定為商標侵權。

按照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衡量一個行為是否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能否認定存在“混淆”是關鍵。

這裡的混淆,主要應是指消費者因受生產者、銷售者的“誤導”而產生的混同,即將“此物”誤認成了“彼物”或者將商品的“此來源”誤認成了“彼來源”。

就本案而言,沒有證據證明葉某經營的店鋪銷售案涉商品時存在誤導消費者,將其宣傳、標識為香奈兒公司商品,以致消費者購買時也誤認為是香奈兒公司商品的情形。

同時從另一個方面看,也無證據證明具有一般認知水平的普通消費者在購買該店的案涉商品時,會產生其購買的是香奈兒公司的商品的情況。因此,無法認定本案存在“混淆”。

這裡可能還涉及到對“混淆”的理解問題。本院認為,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中涉及的“混淆”,就應是指基於生產者、銷售者的“誤導”而使消費者產生的“直接混淆”,而不應擴大到售後混淆等範疇;如對“混淆”作擴大解釋,不符合立法的本意。

其三,認定商品形狀是否侵害註冊商標專用權應依法從嚴掌握,依具體情況定性處理。

商標作為商品的標誌,其基本功能是區別商品的不同。認定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應嚴格執行法定的衡量標準,準確確定權利保護邊界,不能隨意擴大,否則就會影響市場秩序的規範穩定。

法院認為,在沒有證據證明葉某經營的店鋪銷售涉案商品時存在將與香奈兒公司註冊商標相似的商品形狀作為“商標性使用”、誤導消費者將案涉商品“混淆”為香奈兒公司商品的情形下,依法就不能認定葉某經營的店鋪銷售案涉商品的行為構成了商標侵權。

二審法院認為葉某經營的店鋪銷售案涉商品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撤銷一審判決,駁回了香奈兒公司的全部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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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成為香奈兒公司為數不多的敗訴。

3、網友熱評

有人認為香奈兒戲太多:

“我雙手擺兩個C,估計也是它的了,要剁掉還它”

“聽到CC,第一個想到的是果凍。喜之郎CC果凍爽,可以吸的果凍”

“大眾CC:只要我跑的夠快,香奈兒就追不上我”

也有網友支持香奈兒:

“已經做成大品牌了,品牌意識還這麼強,點贊!”

“作為百年品牌,的確應該好好守護,沒毛病”

“一說雙C,第一個想到就是香奈兒,的確是深入人心了”

商標是一個品牌標記、LOGO和符號的象徵,是保護品牌的關鍵,也是很多品牌的“身份證”。強化品牌的統一性,將品牌名稱打造成專有名詞,是很多企業追求的品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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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普通消費者通常不具備鑑定能力,市場環境日益複雜,行業間認定是否侵權的難度和成本也持續增加,建議企業一定要加強商標保護。

為了保障商標註冊成功率,商標註冊前可先查詢成功率,有效防止註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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