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爆眼女”要求幕後金主賠3000萬?事件走向越來越蹊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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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環球時報

一名香港女示威者參加遊行時被硬物擊中面部導致右眼眼球爆裂,反對派迅速把矛頭指向香港警察。但連日來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爆眼女事件”疑點重重。

據香港《星島日報》13日報道,11日晚在尖沙咀的衝突中,一名女示威者被硬物擊中面部,右眼眼球爆裂,隨即送醫院接受手術。自稱傷者妹妹的人在網上發文稱,當時傷者站在尖沙咀警署外的巴士站旁,沒有衝擊、攻擊性動作,只是從巴士站廣告牌的空隙探頭出來,就有警察在約8至10米的距離開槍,導致她姐姐“眼部中彈,倒地口鼻滲血”。發文者嗆聲稱警方只有兩種選擇:一是到機場殺光所有人;二是還一隻眼睛,“否則百萬人不離開機場”。該文獲得反對派力挺,12日他們塞爆機場,揚言“黑警還眼”,多人以紗布矇住眼睛表達訴求。13日,香港醫管局總部及一些醫院靜坐抗議,受傷女示威者入住的伊利沙伯醫院有300名醫護人員集會,並手持“香港警察企圖謀殺香港市民”的標語。

事件發生後,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第一時間呼籲傷者報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也敦促爆眼女趕快報案,以方便調查。不過,該女子遲遲不肯報案,且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事件另有蹊蹺。警務處助理處長麥展豪稱,有社交媒體表示女示威者眼部是被布袋彈槍射傷的,不過同袍所講的情況不同,因為事發時現場有暴徒正包圍尖沙咀警署攻擊,有人投擲燃燒彈及用彈弓射鋼珠,希望任何有相關資料者或目擊事發經過的記者向警方提供資料。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稱,當時尖沙咀警署需要增援,支持人員大約晚上7時30分才抵達警署,但女事主受傷的時間在此之前,因此當時警方支持人員並未到場。據香港媒體披露,網上自稱協助女示威者的醫護人員稱,X光照片證實女示威者的傷勢是被鋼珠射傷的,“但傷者不報警”。電視畫面則顯示,女事主所在的有蓋巴士站對面,大批暴徒隱藏在花槽後向警署射鋼珠。有資深警員說,布袋彈屬於非穿透力武器,即使有人發射,但在10多米距離內不可能射穿眼罩。

港媒總結了爆眼女事件“四大謎團”:一是“為何不報警”,亂港派言之鑿鑿地咬定是警方所為,若當事人自陳始末,拿出證據,豈不是更有說服力?二是“賠償未搞定”,有消息稱,受傷女子是反對派幕後金主黎智英的得力助手,擔任財務組工作,負責派錢給參與暴力衝擊的暴徒,有港媒曾拍到她派錢的照片,還有傳聞稱爆眼女要求幕後金主提供3000萬港元賠償金,但對方只肯給1000萬港元,出現“財務糾紛”;三是“網上圖片不一”,NOW新聞拍攝的女子倒地時的片段以及有線新聞在事後5分鐘拍攝的照片,都未見眼罩上有布袋彈殘骸,而“清楚”拍到布袋彈殘骸橫插在眼罩上的圖片則由聲稱是恆生大學編委會的一名學生提供,但拍攝時間與有線新聞相隔一分鐘。四是“子彈會拐彎?”有資深刑偵專家分析稱,布袋彈不可能由尖沙咀警署射出來,因為受傷女子與警署之間有一塊兩米多高的巴士廣告牌,“除非子彈會轉彎,否則不可能繞過廣告牌擊中她”;第二,布袋彈彈頭非常鈍,要貫穿眼罩本已十分困難,更何況貫穿之後,眼罩其他部分竟無明顯裂痕,“若是持槍以近距離發射,現場那麼多記者,不可能沒人拍攝到”。

而近日一段“811女暴徒被射盲眼真相”的視頻也質疑,爆眼女子的傷口並非布袋彈所致。該視頻截取事發時尖沙咀彌敦道一帶的直播畫面:當時警方防線距離暴徒大約200米,起初氣氛不算緊張,突然間一名黑衣人站起,用手中丫叉射出了形似彈珠的物體;黑衣人射擊時,附近沒有警察出現,也無任何槍聲,而其射擊的方向,與女傷者受傷的位置吻合。針對早前有人在網絡上發佈的女傷者所佩戴的眼罩“被警察布袋彈打中”照片,有眼尖網民找出破綻:眼罩裂口向外翻,不可能由射擊造成。該網友同時以其他公開的圖像數據,證明女傷者眉心明顯有珠狀物體,質疑女子並非被布袋彈所傷。看過視頻的不少人紛紛表示,該女子受傷後不去驗傷,也不肯報警,一定有古怪。16日,本是醫生的前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出席新聞發佈會時直言,女子眼部傷勢由彈珠造成,希望各方正視現在大型示威運動中,衝突持續升級所帶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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