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玩“雙標”!香港暴力示威者要是在英美,早就吃上牢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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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溫憲 崔雋

自6月以來,發生在香港的暴力活動不斷升級。7月14日,香港示威者在沙田圍攻警察,11名警察受傷,1名警察的手指被活生生咬斷;21日,蒙面人圍堵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向大樓門口懸掛的國徽投擲黑色油漆彈;同日,身穿黑衣的示威者在元朗惡意挑釁,引發暴力衝突;23日,挖掘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父母墳墓,甚至將骨灰傾倒出來;24日,香港“民陣”致信61個駐港總領館和辦事機構,要求他們對香港發出旅遊警示;26日,部分示威者聚集在香港國際機場,圍攻老人,騷擾乘客……種種暴力行為,不斷突破法律、治安、道德、常識的底線。

同時,一些英美政治人物頻頻發聲,什麼“香港人民必須擁有在法律範圍內和平抗議的權利”“對任何侵犯香港公民自由和新聞自由的行為表示關切”等等。

外交部新任新聞司司長、發言人華春瑩在7月23日回答記者提問時嚴厲回擊:“近日在香港發生的事情絕不是什麼言論和集會自由的問題,而是極端暴力違法行為的問題……美方在近期香港事態中扮演了怎樣的角色?!到底意欲何為?!美方再沒有自知之明,至少也應該清楚一點,那就是: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中國政府絕不容許任何外部勢力插手香港事務,更不容許任何外國勢力搞亂香港。我們奉勸美方趁早收回他們在香港伸出的黑手!”“我也想請英方官員仔細考慮一下,在英國對香港進行殖民統治期間,香港市民有上街遊行的自由嗎?”

26日,華春瑩回答記者提問時再次嚴正指出,發生在香港有些行為的“實質、本質大家看得很清楚,就是企圖挑動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施壓……我建議那些企圖引狼入室的人好好讀一讀歷史,歷史上那些勾結外部勢力、禍國殃民的人,哪一個有好下場?”

長期以來,美英實行的就是“雙重標準”,對別國滿嘴歪理,巴不得鼓動天下大亂;輪到自己國內,立即找回正常思維,舉起法治的大旗,對衝擊社會治安的越界行為,無一不是嚴陣以待、抓人清場。

倫敦暴亂:警方可用橡膠子彈和高壓水槍

2019年7月20日,為了對保守黨轉向無協議脫歐這一立場表示反對,成千上萬名示威者湧上了倫敦街頭。他們從公園巷口遊行到議會廣場,揮舞著歐盟旗幟,高呼“讓我們留在歐盟”等口號。7月22日,部分示威者還聚集在新任英國首相鮑里斯·約翰遜的辦公室外進行抗議。

此前,英國政府已將大約1萬名防暴警察調集起來隨時待命,以應對“硬脫歐”可能帶來的騷亂,其中1000名防暴警察可以在1小時內到位。

今年4月,倫敦氣候變化活動人士發起街頭抗議。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道,抗議活動持續3天,抗議者散佈在滑鐵盧橋、議會廣場等地,現場人山人海、水洩不通。超過55條公交線路被迫改道,影響50萬人的出行。

英國《每日郵報》直接將此次的示威者稱為“暴民”與“烏合之眾”;《英國電訊報》則形容示威者是“大腦死亡的假內行”。據《衛報》報道,時任英國內政大臣賈維德還直接呼籲動用全部執法力量去對付“佔領”城市街道的抗議者,並讓警方不要“心慈手軟”。

警方在執法時也的確沒有手軟,一週內便拘捕了近千名示威者,其中有3名示威者因爬上一列列車阻礙服務,被判羈押1個月且不許保釋。

事實上,英國警方鐵腕鎮壓違法示威者並非首次。2011年8月6日,約300人聚集在倫敦托特納姆路警察局附近抗議,原因是此前警方在執法中擊斃了一名男性,民眾對此不滿,要求伸張正義。抗議在晚間演變為暴力事件。100多人在夜色中焚燒警車、公共汽車和沿街建築,並切斷交通,佔領高速路,劫掠數十家店鋪。

據《衛報》報道,夜色中蒙面的示威者們在警察局附近密集投擲磚塊、酒瓶、雞蛋等物品。多輛警方巡邏車和一輛雙層公共汽車遭縱火焚燬,全世界通過電視收看到了倫敦街頭火光沖天的震撼畫面。

當晚,暴力事件持續了3個小時,26名警察受傷。值得注意的是,在騷亂幾近失控之前,警方接到的命令是“站著並觀察”,而不是強力應對。

結果,此後5天裡,英格蘭的街頭逐漸脫離了政府的控制。暴亂迅速擴散至伯明翰、利物浦、利茲、布里斯托等多個大城市。

在這場暴亂中,《太陽報》稱一些場面是“羞恥的”“這是絕對的混亂狀態,它對生命和財產來說是嚴重的威脅”。《衛報》則呼籲公眾支持警察: “倫敦暴亂成為無秩序與有秩序之間的一種競賽。暴力襲擊、破壞必須停止,法治不是唯一保護自己對抗非法破壞的工具,但是法律必須得到執行。”

時任英國首相戴維·卡梅倫提前結束了休假,回倫敦召開高級安全會議,決定將首都的警力提高至1.6萬人,並授權警方使用高壓水槍驅散騷亂者。在英國曆史上,高壓水槍只在北愛爾蘭教派衝突中使用過,從未在英格蘭本土派上過用場。

站在唐寧街官邸外的臺階上,卡梅倫對媒體表示:“警方正考慮每一種應急措施”“不排除任何手段”。隨即,唐寧街10號授予了警察更多權力,包括可以要求可疑人士摘下面罩,必要時動用防暴彈。

為了採取更加嚴厲、積極的方式應對騷亂,當時英國所有警察取消了休假。在動用諸多高壓手段後,暴亂於10日夜間開始平息,近3000人被捕,其中至少1774人被起訴,317人被判刑。

BBC隨後的一項調查顯示,77%的受訪者認為警方在處理此次騷亂中的表現很好或相對不錯,同時,78%的受訪者認為警方還可以在未來採用宵禁的方式處理騷亂,72%的受訪者希望警方使用高壓水炮。

佔領華爾街:帶著警棍和催淚彈清場

美國最大的城市紐約是聯合國總部所在地,也是各種示威者最喜歡聚焦的地方。負責城市治安的紐約市警察局對這些活動歷來態度鮮明:示威者的政治立場警方不干涉,想示威必須依法申請、守法進行,一旦越界警方照章抓人,對敢於挑戰警方執法權威者則嚴厲處置。一位警官說,警方只對紐約市納稅人負責,職責是保障城市秩序。沒有秩序,就談不上民主。

今年以來,與要求採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的其它西方國家環保人士相呼應,美國的環保人士也多次組織示威,其手段越來越激烈,警方的應對逐步加碼。今年4月,一些環保人士躺在紐約市政廳附近的街道上阻斷交通,警方逮捕了大約50人。今年6月下旬,一批示威者先是在曼哈頓的布萊恩公園集會,然後轉往時報廣場的紐約時報大樓前。突然,一些示威者開始爬上大樓的玻璃遮陽篷,在那裡揮舞旗幟,掛出標語“氣候變化就是大規模謀殺”。這顯然是非法行動。警方當場抓了70來人。7月23日,示威者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又玩出了新花樣。他們用強力膠把自己粘在眾議院辦公樓和國會大廈之間的地鐵出口通道上,以“引起前去國會投票的議員們的注意”。議員們還沒注意,警察倒是馬上注意了。17人當場被捕,被指控非法聚集、阻礙他人,有的還被指控破壞公共財產、拒捕等。

紐約近年來影響最大的警察“清場”行動,自然是對“佔領華爾街”運動大本營的清場。2011年9月17日,上千名示威者聚集在美國紐約曼哈頓,試圖佔領華爾街,他們帶著帳篷,想把華爾街變成埃及的開羅解放廣場。組織者稱,他們的意圖是要反對美國政治的權錢交易、兩黨政爭以及社會不公正。

抗議活動開始後,紐約警方就對其嚴加監視。當時,包括時任總統奧巴馬在內的民主黨政要有意藉助這股力量,推動加強金融監管併為連任造勢,自由派媒體對運動也持同情態度。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有些示威者因穿過警察設置的路障、阻礙交通、不遵守秩序等原因遭警方逮捕,但總的來說警方執法比較溫和。

但示威行動曠日持久,逐漸變味。示威者在運動的大本營曼哈頓祖科蒂公園安營紮寨,影響了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並帶來越來越多的健康和火災隱患。布隆伯格表示說:“人們不是來抗議的,而是來違法和搞破壞,甚至是來傷害他人的。”警方最終決定,在當年11月15日凌晨對祖科蒂公園清場。

當日凌晨1時,紐約警方出動上千警力,將公園團團包圍。警員散發通知,說明公園因長期被佔而變得不衛生,必須關閉以進行打掃。抗議者可以在幾小時後返回,但不能再帶著睡袋和帳篷回來。布隆伯格說:“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但不保護使用帳篷和睡袋佔用公共場所的權利。”

好話說過,防暴警察帶著警棍和催淚彈進入公園,驅逐抗議者。到凌晨4時30分,公園清空了。一些抗議者彼此綁在一起,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被毆打、壓制和拖拽。警方最終在公園內和附近地區逮捕了約200名拒絕合作的抗議者,其中包括一名市議員。抗議者說,警察們組成人牆推進,最終把所有抗議者都推走。他們“手裡拿著胡椒噴霧罐,準備隨時使用”。警員踩在帳篷上,把帳篷扯下來。街上停滿警車,警燈閃著,警報響著。

但“佔領運動”並沒一下子結束,各地警方繼續清場。11月18日,加利福尼亞大學戴維斯分校的學生舉行示威,聲援“佔領”運動。在驅趕無效後,警察向學生噴灑辣椒水,被噴中面部的學生有的摔倒在地,有的趴在路邊嘔吐,更多的學生互相用瓶裝水清洗面部,場面十分混亂。

《環球人物》記者還實地探訪了“佔領華盛頓”運動。自2011年10月初起,一群“佔領者”開始佔據華盛頓市內的麥克弗森廣場、自由廣場等地。此後參與者越來越多,至2011年12月達到高潮。12月7日,來自美國各地的數百名民眾在華盛頓舉行“佔領者聯合行動日”。當日下午,有62人因“妨礙交通”遭到逮捕。

12月10日,記者來到自由廣場。在122個低矮帳篷群裡,有幾處稍高大些的帳篷,分別為廚房、信息辦公室和通信中心。在廣場中心,“佔領者”們單獨闢出一地,一塊公告牌前擺了幾排椅子,就是他們的會議中心。自由廣場的醒目位置均立有“佔領者11條原則”的告示,其中包括:“將我對非正義的憤怒轉變為積極的變革力量;我不攜帶任何武器;我不會破壞或偷竊財物;保持自由廣場的整潔”等內容。記者當時注意到,在自由廣場路邊的道路上,還扎堆停留著四五輛警車。

2012年年初,“佔領華盛頓”運動即將遭到清場的風聲日緊。1月31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位於華盛頓市中心的麥克弗森廣場。當日上午10時後,廣場氣氛忽然緊張起來。一輛又一輛電視臺現場轉播車相繼疾馳而至,從車上跳下來的記者抓緊搶佔地形架設攝像機。一群警察也出現在街角處,不時向廣場處張望。

此前,華盛頓警方已經開始張貼告示,通知示威者執行禁止宿營的命令,違令者可能遭捕,示威者在兩個廣場露營的財物將被沒收作為遭到起訴的證據。警方給出的清場最後期限為1月30日中午。1月29日,一名示威者因撕掉警方貼在麥克弗森廣場上的告示而遭逮捕,其間警方還用電擊槍擊中這名示威者的後背。這是華盛頓警方首次動用電擊槍對付“佔領華盛頓”運動示威者。

在清場最後期限到來之時,“佔領華盛頓”運動示威者中有人收拾起駐紮了近4個月的各色帳篷。最終,警方據相關治安法規斷然採取拘捕、清場等行動,得到美國社會的普遍認可。

法律只給予公眾和平示威的權利

警棍、胡椒噴霧、催淚彈、防暴彈、高壓水炮……美英兩國警方在維護秩序時從不手軟。“該出手時就出手”的背後是兩國法律對警方執法權力的明確界定。

在美國,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具有絕對權威性,對暴力本身的執法沒有上限。在執勤中出於安全考慮,警察可對可疑人員採取較激烈的強制措施。英國《警察法》也明確了警察有權界定非法集會的性質和程度,以及進行清場和其他禁止非法集會的方式。

集會和示威遊行在美英兩國受法律保護,但這不等於公眾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召開集會或舉行示威遊行。在英國倫敦,幾乎所有示威遊行都集中在指定抗議點進行,由倫敦警察廳的公共秩序機構和警察總部的特殊事件辦公室負責審批和管轄。在美國,各州政府會制定相關法規,公眾需要依法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舉行活動,過程中政府需依法警戒並保障治安交通的正常秩序。

“在美國,遊行示威要提前到警察局登記,申請許可後製定好遊行地點和路線。你不能說,我要去95號這條最繁忙的高速公路上游行,或者去市政廳大樓中心去示威。”美國華盛頓特區成雲律師事務所律師程紹銘對《環球人物》記者說,“法律給予公眾和平示威的權利,沒有給予示威者投擲瓶子的權利,更沒有給予他們搶劫商店、破壞財產的權利。一旦出現襲擊警察的行為,根據很多州的法律,襲擊者會面臨嚴重的刑事指控。”

值得一提的是,崇尚“懷疑權威”的美國社會,並不容忍襲警。今年7月24日,紐約警方逮捕了3名同為28歲的男子,其中一人是幫派分子。他們捲入了數起針對警察的挑釁事件,相關視頻在社交媒體上大量流傳。在布魯克林拍攝的視頻中,兩名警員身上已被人用水澆溼,正穿過馬路離開,嫌犯突然衝出,將整整一桶水澆在一名警員身上。另一起事件中,多名警員在曼哈頓的哈萊姆區發現一名在逃嫌犯,正執行逮捕,一些圍觀者起鬨、將水澆在警員身上,一名赤膊男子向警察頭上扔水桶。警方隨後在社交媒體上通緝嫌犯。除以上3人被捕外,還有一名嫌犯自首。

警方負責人對兩起事件中警員的表現作了點評。布魯克林事件中,警員被澆後沒有還擊,“一個警察如果認為這種事‘沒什麼’,那他就該考慮這個職業是否適合他”;而在哈萊姆事件中,警員遇襲馬上呼叫支援,起鬨者也就逃散了。不過,7月25日,網上又出現一段拍攝時間不明的“警員被澆”視頻。這一次,連美國總統特朗普也被激怒。他在推文中說,“紐約警員被水澆一事是徹底的恥辱”,要紐約市長白思豪“站出來管管”。白思豪迴應,這種行為不可容忍。

網民們雖然對這些人是惡作劇還是惡意攻擊警察有不同看法,但對警方抓人並無爭議。紐約警方內部備忘錄中規定,對警員值勤中遭遇澆水、噴水等情況將以二級妨礙政府管理、二級滋擾、三級損害等罪名指控嫌犯,如果警員受傷,可用攻擊罪名指控嫌犯。目前,警方已對嫌犯提出了多項指控。

近兩年,法國、泰國、菲律賓、委內瑞拉、土耳其等其他國家及地區的警方,對待違法示威遊行都採取了嚴厲的手段。無論在哪個國家,當遊行、示威、抗議等行動發展至威脅國家政治、經濟、安全及社會秩序,甚至挑戰政府權威、觸碰重大原則底線的程度,都是絕不能容忍的。在這個問題上,不應該搞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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