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軍戰敗後 咸豐為何不怕割地賠款 卻很怕洋人這一正當要求?

中國近代歷史的開端,一般被認為是始於道光二十年(1840年),在這一年裡,中英第一次鴉片戰爭爆發。由於清政府長期閉目塞聽,積貧積弱,不到兩年清軍宣佈戰敗,中英簽訂《南京條約》,為晚清中國喪失主權的開端,正式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第一次鴉片戰爭失敗後付出的代價,我們今天看來乃是喪權辱國,但對當時的清政府而言,只算栽了一個小跟斗。畢竟當時英國的軍隊沒有打到京城,《南京條約》的簽訂也只是賠點錢以換取和平,清政府估計覺得還不算太虧。因此條約簽訂後,道光還安安心心地當了近十年皇帝,這期間未見清廷有任何改革圖強、一雪前恥的積極舉措。

由於清廷的因循守舊,不思進取,戰後不到二十年,便迎來了第二次鴉片戰爭。這一場戰爭付出的代價更大,英法聯軍直接兵臨城下,將咸豐皇帝趕出京城,還一把火將皇家宮苑圓明園燒成白地。戰後簽訂的中英、中法、中美、中俄四國《北京條約》,也新增了更多讓渡主權的屈辱條款。

清軍戰敗後 咸豐為何不怕割地賠款 卻很怕洋人這一正當要求?

在大部分人的觀念中,簽訂不平等條約最為屈辱的條件,莫過於損害國家的主權,因此即便是在城下之盟的談判中,也應該儘可能減少主權的喪失。但在當時清朝統治者的眼中,向列強割地賠款好像是次要的事情,他們所反覆糾結的,反而是要不要接受外國大使當面呈遞國書,應不應該和洋人見面。

清朝在近代外交上的落伍,應該是始於乾隆皇帝。彼時清朝長期以天朝上國自居,別國要麼是藩屬,要麼是蠻夷,絕無近代國家平等外交之觀念。乾隆、嘉慶年間,英國兩次遣使來華請求通商,都被清政府誤認為是來進貢,且兩次都因為在外交禮儀上無法達成一致鬧得不歡而散。

不過,乾隆和嘉慶就是再不懂近代外交,但畢竟還親自接見了外國使臣。後來清朝的皇帝患上“恐洋症”,不敢和洋人見面,是從道光皇帝開始的。如在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有這樣一道給兩廣總督耆英的諭旨:

“耆英奏咪唎(口堅)夷使呈出國書,停止北上並議定條約一摺。該夷使請求北上,意在親遞國書,經該督反覆曉諭,始據該夷使將國書呈出,求為代奏,不復希冀進京。其所呈條約清冊,亦經逐款議定。所繳國書,著俟譯出後遇便呈覽。”

清軍戰敗後 咸豐為何不怕割地賠款 卻很怕洋人這一正當要求?

道光諭旨中提到的咪唎(口堅)為美利堅,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美國。在文書中給別國名稱加犬字或口字偏旁,是當時清朝對待歐美諸國的慣常做法,英國和法國也不例外,表示清朝始終以未開化之蠻夷視之。

一國外交大使向另一國元首當面呈遞國書,本來是一件合理正當的要求。然而,在第一次鴉片戰爭後,道光一方面看不起洋人,另一方面又害怕洋人,因此當美國大使向兩廣總督提出要向清國皇帝當面呈遞國書時,道光讓耆英“反覆曉諭”,就是不讓他進京面見皇帝,有什麼事情跟當地的督撫談就可以了。

道光不願接見外國公使,而讓地方督撫處理外交事務,這種甩手掌櫃的行為,導致清朝在對外事務上更加被動。該年,耆英被美國脅迫簽訂《望廈條約》,美國不費一兵一卒,便獲得了與英國相當的在華權利。

清軍戰敗後 咸豐為何不怕割地賠款 卻很怕洋人這一正當要求?

道光去世以後,咸豐皇帝繼位。咸豐登基時才20歲出頭,但卻繼承了其父親頑固的外交觀念,對外國大使當面呈遞國書一事非常抗拒。如咸豐三年(1853年),美國又派大使來華要求呈遞國書,咸豐下旨嚴飭地方大臣:

“中國撫馭外藩,惟年班及入貢諸國陪臣,乃有請覲之例。該國遠隔重洋,素敦禮義,中外禮制,自所深知。但須恪守條約,照舊通商,正不必遣使入覲。”

在咸豐心中,還是那套四方來朝的陳舊外交觀念,如果不是中國的藩屬,那便沒有資格面見大清皇帝。後來咸豐閱讀了翻譯成中文的美國國書,還大言不慚地評論說:“閱所進國書內,該國王竟自稱朕,實屬夜郎自大,不覺可笑。”當時美國早已經打完了獨立戰爭,根本不存在國王一說,可見當時的清政府根本沒有意識去了解外面的世界,以為普天下國家的政治體制都與中國一般。倒不知是誰坐井觀天,夜郎自大了。

清軍戰敗後 咸豐為何不怕割地賠款 卻很怕洋人這一正當要求?

後來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英法聯軍都打到家門口了,咸豐最為關心的,還是不能讓外國人進京和他見面:

“現在(口英)酋吧嗄禮、(口佛)酋吧吐噠美哩噔等,在通與載垣等相見,又復另生枝節,欲求面遞國書。載垣等再三開導,堅執如故,夷情恣肆,恐撫局終成決裂。”

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咸豐皇帝因為對洋人實力不瞭解,一直持戰和不定的態度,這也直接導致事態不斷升級。英法聯軍攻入通州時,曾派出使者巴夏禮等入京與咸豐談判,咸豐則堅決不允。事實上,如果當時咸豐肯出面與洋人交涉,顯示出誠意,儘管仍不可能簽下平等條約,但絕不至於搞到京師被攻佔,圓明園被毀的地步。

結果咸豐剛愎自用,選擇了扣留外國使者,寧肯與英法聯軍決裂也不願讓洋人當面向他呈遞國書,導致戰爭的形勢走向了最壞的結局。

清軍戰敗後 咸豐為何不怕割地賠款 卻很怕洋人這一正當要求?

咸豐從京城逃往熱河,把和洋人談判的爛攤子丟給了弟弟恭親王奕訢。《北京條約》議定之後,咸豐對割地賠款等條約都沒有異議,卻還是糾結於洋人要呈遞國書這個問題,表示如果不把這個問題解決,他就堅決不回北京:

“二夷雖已換約,難保其明春必不反覆,若不能將親遞國書一層消弭,禍將未艾。即或暫時允許作為罷論,迴鑾後自津至京要挾無已,朕惟汝等是問。”

事實上,咸豐不僅認為自己與洋人見面是奇恥大辱,即便是弟弟代替自己接見洋人,已經非常丟臉,因此責怪手下眾臣說:“此次夷務步步不得手,致令夷酋面見朕弟,已屬不成事體。”恭親王冒著生命危險留在京城和洋人談判,誰料在咸豐看來,卻是丟了他的面子。亦可見當時清朝統治者的外交觀念,已經扭曲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

咸豐皇帝因受打擊過大在熱河去世,留下年幼的同治皇帝繼位。雖然《天津條約》賦予了歐美各國在京城建立領事館的權利,但清政府仍固執地認為外國公使不宜直接覲見皇帝,否則有失大清體面,於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以同治皇帝未成年為由,拒絕外國大使向同治當面呈遞國書。直到同治皇帝成年,清政府已沒有理由繼續阻礙洋人的要求。同治十一年(1873年),剛滿18歲的同治皇帝於紫光閣內,先後接見了日本外務大臣副島種臣,以及俄國、美國、英國、法國、荷蘭等國的駐華公使。

參考資料:《清實錄道光朝實錄》《清實錄咸豐朝實錄》《劍橋中國晚清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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