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評論員: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別靠“施工方自我舉報”

西安 跳槽那些事兒 生活報 2019-07-02

光明網評論員:“偷工減料”“多層轉包”,這兩個出沒在近期熱門事件中的字眼,出現在了又一起事關工程質量的網絡舉報中,這次舉報還是戲劇性的施工方“自我舉報”。

近日,青島地鐵1號線外部電力管道配套工程施工方“自我舉報”,在網絡上自曝該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施工方負責人劉飛雲接受採訪稱,該工程的鋼筋間距、錨固和混凝土墊層等均存在問題;原本他與上級勞務發包人已解除合同,但因中間人“酬金”再次引發矛盾,決定舉報。

6月27日,青島地鐵方面稱,已成立專項調查工作組,對媒體報道涉及的問題展開全面調查,並對外配套主體工程進行全面檢測,調查結果將第一時間對外發布。28日晚間,青島地鐵方面透露,根據目前調查情況,涉事項目總承包方中國葛洲壩集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違法分包行為,地鐵集團將進一步組織專家對工程進行評估,若不符合設計要求,將監督總承包方全部拆除重建。最新消息是,青島地鐵將葛洲壩電力列入青島地鐵工程建設黑名單。

地鐵工程跟“質量問題”沾上邊,這並非首次。2017年曝出的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就曾引發輿論譁然:事件起因於自稱涉事電纜企業內部員工者以“吹哨人”姿態的舉報,之後西安市官方迅速介入,證實了舉報所涉的“偷工減料”情形。最終國務院對該事件啟動嚴厲問責,當地10個單位122人(包括16名廳官)被問責處理,企業被罰3000萬元、負責人被判無期。

殷鑑在前,青島地鐵工程又被曝出現偷工減料等問題,若情況被查實,有些人的猖獗令人側目。已有的多重跡象表明,這恐怕不是假的:施工方的“自我舉報”和細節描述,發包方要求施工方“不上訪、不投訴”的協議,都是可供索驥的線索。施工方已向青島地鐵反映、分包方拒絕迴應等情節,也為其可信度做了加持。舉報涉及的另一個問題——“違規轉包”,則已在“承包方”“發包方”和“實際施工方”不一致的多層分包情形、青島地鐵方面的通報中得以印證。

鑑於此,希望青島地鐵方面能用徹查結果的及時公開來消除公眾疑竇:這麼多“中間商賺差價”,由此帶來的層層“拔毛”會否成為偷工減料的誘因?對“偷工減料”“違規轉包”等可能存在的亂象,有關方面有無察覺?

耐人尋味的是,施工方“狼人自刀”式舉報,未必是“餐飲老闆舉報自己是黑心店”式的良心發現,而是利益糾紛之下的“自損八百但能殺敵一千”式選擇。

據瞭解,施工單位在“接盤”後,因與發包方就拖欠工人工資起了衝突,5月19日向其發出“停工通知”。在二者扯皮過後,6月16日,由發包方一次支付給施工單位58萬元,雙方勞動合同自動解除,那份“不上訪、不投訴”的協議也由此而來。施工方此後選擇“違約”舉報,是因在支付為雙方轉包搭線的“中間人”酬勞時,二者又出現了分歧。

依施工方負責人的說法,偷工減料是因“分包鏈條第二環”的甲方企業嫌“按圖紙正常施工太費耗材”。合同解除後覺得在結款項方面被坑,考慮到施工過程中有質量問題需自己擔責,於是決定舉報自己。

也就是說,涉事幾方原本是個利益共同體,因為“內訌”才將問題抖露出來。問題來了:若沒有這些企業衝突的“插曲”,若雙方按照“不上訪、不投訴”協議行事,偷工減料會否瞞天過海?

這顯然給有關方面提了個醒:將基建工程承包出去了,絕不意味著能做“甩手掌櫃”,畢竟有些責任沒法“承包”出去,還需以全鏈條監管管住“違規轉包”、“偷工減料”等亂象。

拿此事來說,事實上,正進行的是很“前期”的管道土建施工,還沒到驗收階段,故該工程還沒蓋上“驗收通過”的章。但有些問題不必等到驗收時才查究,通過覆蓋全程的監管在更前端就發現,也能避免“後期補救”乃至推倒重來的損失。

在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後,國務院曾明確,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強化全過程全鏈條全方位監管,確保質量安全。地鐵安全事關重大、不容有失,也必須在“強化全過程全鏈條全方位監管”上做足功夫,而不能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得靠“施工方自我舉報”。

(轉載請註明來源“光明網”,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轉自:光明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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