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之前飛中心小編整理的直升機培訓方面的資料,有沒有想深入的瞭解直升機培訓的具體內容了呢?
學生駕駛員執照,在被批准實施單飛前,學生駕駛員應當已經接受並記錄了單飛所用航空器的適用動作與程序的飛行訓練,並經授權教員在該型號或類似航空器上檢查,認為該駕駛員熟練掌握了這些動作與程序,能夠安全實施單飛。單飛前至少應當完成下列動作與程序的飛行訓練:
(1)飛行準備程序,包括飛行前計劃和準備,航空器系統和動力裝置的操作檢查;
(2)開車、試車和滑行;
(3)正常和側風起飛、著陸;
(4)平直飛行,兩個方向的小、中、大坡度轉彎;
(5)上升和上升轉彎;
(6)機場起落航線,包括加入和脫離程序;
(7)防撞、避讓風切變和避讓尾流顛簸;
(8)帶轉彎和不帶轉彎的下降;
(9)以各種空速飛行;
(10)設備故障和應急程序;
(11)參考地面的機動飛行;
(12)進近至著陸區域;
(13)懸停和懸停轉彎;
(14)復飛;
(15)模擬應急程序,包括自轉下降至恢復功率懸停;
(16)快速減速;
(17)模擬單發失效進近並著陸(對多發直升機)。
學生駕駛員除完成單飛前飛行訓練動作與程序外,在轉場單飛前還應當完成下列相應航空器的轉場飛行動作與程序的訓練:
(1)使用航空地圖作目視飛行規則航行,包括藉助磁羅盤、使用地標領航和推測領航的航行;
(2)有關轉場飛行的航空器性能圖表的使用;
(3)航空天氣實況報告和預報的獲得與分析,包括在飛行中臨界天氣情況的識別和能見度的判斷;
(4)應急程序;
(5)起落航線程序,包括區域離場、區域進場、加入起落航線和進近;
(6)防撞、預防尾流顛簸和避讓風切變的程序與操作常規;
(7)轉場飛行地理區域中危險地形特徵的識別、避讓和運行限制;
(8)所飛航空器上的儀表設備的操作程序,包括其正常工作程序和指示的識別與使用;
(9)目視飛行規則航行和雙向通信的無線電設備的使用;
(10)起飛、進近和著陸程序;
(11)轉場飛行區域空中交通管制程序。
私用執照(直升機)
完成了相應航空器等級的航空知識訓練,並由提供訓練或者評審其自學情況的授權教員在其飛行經歷記錄本上簽字,證明該申請人可以參加規定的理論考試
(1)識別並且管理威脅和差錯;
(2)飛行前操作,包括重量和平衡的計算、起飛前檢查、直升機勤務和發動機使用;
(3)懸停、空中飛移和參照外部目視參考的機動飛行;
(4)機場和起落航線的運行,包括無線電通信、防撞措施和避免尾流顛簸;
(5)從渦環的初始階段中改出,在發動機轉速正常範圍內從低旋翼轉速改出的技術;
(6)使用地標領航、推測領航和無線電導航設備的轉場飛行;
(7)起飛、著陸和復飛,包括正常、有風和傾斜地面的起飛和著陸;
(8)以所需最小動力起飛和著陸,最大性能起飛和著陸,受限制區域內的運行,快速減速;
(9)夜間飛行,包括起飛、著陸和目視飛行規則(VFR)航行;
(10)模擬的應急程序,包括航空器和設備故障,在多發直升機上以一臺發動機失去功率進近到懸停或著陸,或者在單發直升機上自轉進近並著陸;
(11)按照空中交通管制程序、無線電通信程序和用語飛往管制機場著陸、飛越管制機場和從管制機場起飛。
直升機私照駕駛員的飛行經歷要求:
(a)直升機類別等級的私用駕駛員執照申請人應當在直升機上有至少40小時的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其中包括按照本規則61.127(b)的飛行技能要求,在直升機上由授權教員提供的至少20小時飛行訓練(其中可以包括不多於2.5小時的飛行模擬機或飛行訓練器上的飛行訓練時間)和10小時單飛訓練,該訓練至少包括:
(1) 3小時直升機轉場飛行訓練;
(2) 3小時直升機夜間飛行訓練,包括10次起飛和著陸,每次著陸應當包含一次起落航線飛行,以及一次總飛行距離超過90千米的轉場飛行。不能滿足本要求的,局方將在其駕駛員執照上籤注“禁止夜間飛行”;(3) 3小時為直升機實踐考試做準備的飛行訓練,該訓練應當在考試日期前60天內完成;(4) 10小時直升機單飛時間,至少包括:
①5小時轉場單飛時間;
②一次總距離至少為180千米的轉場單飛,在至少兩個著陸點作全停著陸,其中一個航段的起飛和著陸地點之間的直線距離至少為60千米;
③在具有飛行管制塔臺的機場作3次起飛和3次全停著陸,每次著陸應當包含一次起落航線飛行。
(b)持有飛機、傾轉旋翼機、自轉旋翼機等級的執照申請人,其原飛行經歷可以折算10小時,計入本條(a)款要求的飛行經歷時間。
商用執照(直升機)
(1)識別並且管理威脅和差錯;
(2)飛行前操作,包括重量和平衡計算、起飛前檢查和直升機勤務工作;
(3)機場和起落航線的運行,防撞措施和程序;
(4)參照外部目視參考操縱直升機;
(5)在渦環的初始階段改出,在發動機轉速正常範圍內從低旋翼轉速改出的技術;
(6)地面機動,空中飛移,懸停,正常、有風及傾斜地面的起飛和著陸,大下滑角進近;
(7)以所需最小動力起飛和著陸,最大性能起飛和著陸,受限制區域內的運行,快速減速;
(8)無地面效應的懸停,外掛載荷運行(如適用),高高度飛行;
(9)僅參考儀表作機動飛行並從不正常狀態中改出;
(10)使用地標領航、推測領航和無線電導航設備作轉場飛行,改航備降程序;
(11)模擬的應急程序,包括髮動機、部件或系統故障,在多發直升機上以一臺發動機失去功率進近到懸停或著陸,或在單發直升機上自轉下降到著陸;
(12)多發直升機的操作(如適用);
(13)按照空中交通管制程序、無線電通信程序和用語飛往管制機場著陸、飛越管制機場和從管制機場起飛。
直升機商照駕駛員的飛行經歷要求:
(a)直升機類別等級的商用駕駛員執照申請人應當在直升機上有至少150小時作為駕駛員的飛行經歷時間,其中至少包括:
(1) 35小時在直升機上的機長時間,其中包括至少10小時的轉場飛行。
(2) 20小時本規則61.157(b)所要求飛行技能的訓練,至少包括:
①10小時在直升機上的儀表訓練,其中在模擬機或訓練器上的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
②1次在直升機上至少2小時的晝間轉場飛行,距初始起飛點直線距離至少90千米;
③1次在直升機上至少2小時的夜間轉場飛行,距初始起飛點直線距離至少90千米;
④3小時為直升機實踐考試做準備的飛行訓練,該訓練應當在考試日期前60天內完成。
(3) 10小時在直升機上按本規則61.157(b)飛行技能要求實施的單飛,至少包括:
①1次有兩個不同著陸點的轉場飛行,其中一個航段的直線距離至少為90千米;
②5小時在有飛行管制塔臺的機場實施的夜間目視飛行規則飛行,包括10次起飛和10次著陸,每次著陸應當包含一次起落航線飛行。
(b)持有傾轉旋翼機等級的執照申請人,可以將其在傾轉旋翼機上的飛行經歷計入本條(a)款要求的飛行經歷時間,但最多不超過30小時。
看完小編的介紹,有沒有很佩服小編呀?
來源:交通運輸部政府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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