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晚報:指望來個大巴 結果來了輛麵包車 遊客不幹了!旅行社被認定違約退了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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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晚報:指望來個大巴 結果來了輛麵包車 遊客不幹了!旅行社被認定違約退了車費

今年以來,市交委運管處、武漢市旅遊質監所會同市交通運輸局運管處、公安交管部門,在武黃高速武東收費站等地開展聯合執法,對旅遊用車情況、導遊職業規範等進行了專項檢查。

旅途演義

不久前,楊先生和一群朋友計劃前往安徽省嶽西縣天悅灣溫泉遊玩,於是找到一家旅行社,定好行程。10個大人和1個小孩,一共交了3540元。

出發當天,楊先生髮現,乘坐的出遊車輛居然不是旅遊大巴,而是一輛17座的麵包車;車上只有司機,沒有導遊。行車路上能保證安全麼?幾番爭執下來,楊某一行11人拒絕乘坐旅遊麵包車,要求退團。旅行社表示要扣除車費1540塊。楊先生怒從心起——旅遊車被調包了,這個“鍋”難道得自己背?楊先生向旅遊質監部門進行投訴。經過多次協調,旅行社退還楊先生等投訴人共計1200元車費。

法律寶典

武漢市文化和旅遊局法律顧問、湖北大晟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偉解讀,此投訴事件的處理依據是《旅遊法》第58條,屬於訂立包價合同不完善和旅行社擅自變更合同內容沒有徵求旅遊者書面同意的案例。在案例中所涉旅行社提供的電子合同上,沒有明確表明交通標準,導致遊客期望與實際不符合,而產生了不滿意投訴。由於合同上沒有明確交通工具的標準,所以投訴人認為如按照合同上最低成團人數為30人的標準算,旅遊車輛應該是旅遊大巴並非17座的麵包車。

“旅小法”點評

不要心大了,出門看準旅遊用車

有的市民遊客和旅行社看到上述投訴案例,可能會覺得楊先生有點“小題大做”。但事實上,出門旅遊,為有效防範和避免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一定要注意行車安全。

各旅行社一定要嚴格落實《旅遊法》中關於旅遊包車、租賃等相關要求,並簽訂車輛使用安全協議,嚴禁租用黑車進行旅遊接待服務;遊客在選擇包車服務時,一定要選擇具有合法營運資質的車輛和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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