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首例“車鬧”宣判 男子獲刑兩年五個月

溫嶺 刑法 重慶 溫嶺檢察 2019-07-08


去年,重慶萬州發生一起公交車墜江事件,引發社會對公交車駕駛安全的關注。今年4月,溫嶺20路公交車上發生“車鬧”,再次牽動不少市民的神經。近日,這起溫嶺首例“車鬧”刑事案件宣判,被告黃某某因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五個月。

黃某某是溫嶺人,今年56歲。4月14日下午4點多,黃某某去溫嶺城西探望老人,搭乘了一輛20路公交車。其間,公交車按照正常的行車軌跡在路上行駛。

突然,車上爆發了爭吵。原來,公交車司機江師傅見站臺無乘客等候,車上也沒有人按下車提示鈴,便向下一站駛去,而黃某某則認為,公交過站前,自己已經有向後車門走動,堅持一定要立刻下車。

雙方爭執不下,上升為口角。見此情況,車上乘客方紛紛勸阻,而黃某某卻加快了腳步,快速衝到司機江師傅背後,一把拉拽住他的衣領,江師傅因此整個人向右傾斜,幾乎被拉離駕駛座位。

此時,車上仍有10多名乘客,其中更有三四名年幼的孩童。千鈞一髮之際,江師傅立刻緊急剎車,避免了事態進一步惡化。隨後,驚魂未定的乘客通過手機報警。

知道乘客報警,黃某某方才悔悟自己衝動犯下了大錯。他在公交車上等候民警到來,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在公交車行駛過程中拉拽駕車司機,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候,到案後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且當庭自願認罪,決定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來自:台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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