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植榮:房產稅是“劫富濟貧”嗎?'

文化 交通 環境保護 貴州 環境汙染 鐵塔-劉植榮 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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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是“劫富濟貧”嗎?

作者:劉植榮

導讀:在世界各國和地區,房產稅的徵收目的一般都是為了提供社區日常公共服務,包括學區教育、公共衛生、社區治安。住房面積越大,消耗的人力、物力資源越多。所以擁有過多房產的人就應該通過繳納房產稅的方式支付更多的公共服務費。

針對某些城市決定開徵房產稅,有專家、教授公開表態,說徵收房產稅是“劫富濟貧”。這種觀點難免會誘發一些百姓對房產稅的恐懼心理,還會為政府推廣房產稅帶來阻力。本文略論房產稅是不是“劫富濟貧”,以正本清源。

房子作為商品,其使用價值是不變的,也就是說,不管房子在誰手中,在哪裡,在什麼時候,它的自然屬性就是為人們提供遮風避雨的地方,讓人們在舒適的環境中得到休息,充分享受家庭倫理關係帶來的快樂。

房子是有壽命的,無論居住還是空置,到一定期限都會倒掉(中國住房的設計壽命為50~70年),其使用價值也就不復存在,房子的價值也就隨著使用價值這個載體的消亡而消失。

從商品二重性的辯證關係我們可以看出,要想讓房子保值、增值,就必須在使用壽命終結前賣出,當賣出價格高於購買價格及保有稅費總和時,就有了利潤,才能說這所房子帶來了財富。否則,房子在壽命到期時,使用價值和價值都蕩然無存,也就是說一分不值。因此,對渴望財富的人來說,關注的是房子的價值,用貨幣表達就是房價。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建築材料的價格在不同地區相差無幾,因為差價大了,市場的價格機制就開始發揮作用,就會有人把建築材料從價格低的地區運輸到價格高的地區並從中獲利。而房子屬於不動產,不像普通商品那樣可以運輸,不能說北京房價高了,可以從其他地區運輸一批房子到北京來銷售。由此可見,房價高低主要是由房子所在的地理位置決定的。北京房價高,不是因為北京的房子好,而是因為房子坐落在北京;貴州房價低,不是因為貴州的房子差,而是因為房子坐落在貴州。

大都市的房價遠遠高於一般城市的房價,就是因為前者的公共投入大,商業、交通、學校、文化、娛樂、醫院、公園、體育館、電影院等公共服務都是優良的、便捷的、充分的,這就給居民帶來生活的便利與發展的機會。在渺無人煙的沙漠上建房子,白送也沒人要,因為房子附近沒有公共投入,所以不會有人去居住、去炒房。

公共投入的錢從哪裡來?就是從稅收,不管是直接納稅(如個人所得稅),還是間接納稅(如消費稅),這錢都是“取之於民”的。為此,各國政府都在房產交易時徵收利潤稅,因為你買賣房產賺了錢,離不開公共投入和公共服務,所以當然要拿出點兒來“用之於民”。在住房保有期間,還要徵收房產稅,因為房子的價值與周圍的公共投入有關,如果房子周圍沒有街道,沒有路燈,沒有清潔工,甚至把整座城市的公共設施都遷走,那留下你的房子也就不值錢了。既然你的房子價值與公共投入密不可分,那麼交納房產稅也理所當然,你也不想公共服務差,導致房子貶值吧。

再有,房子需要政府提供保護,房子越多,空調、暖氣、照明等能耗就越大,失火和被盜的機率就越大,因此,就需要更多的消防隊員和消防設施,需要更多的警察和保安裝備,消耗更多的資源,造成更大的環境汙染。擁有房產過多的人就應該通過繳納房產稅的方式支付更多的公共服務費。所以,房產稅也叫“得利稅”,因為房屋價值是從公共投入獲得的,徵收房產稅的目的之一就是讓房屋所有人返還一部分因政府公共投入的得利。這絕對不能稱為“劫富”。

有專家說徵收房產稅是增加百姓的負擔,讓百姓更買不起房子。從中國徵收房產稅的試點城市看,徵收房產稅,絕不是針對所有居民,甚至不是針對把房子作為居所的人,而是針對炒房的人和擁有超面積住房的人,這對普通居民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因為通過徵收房產稅,能逼迫房產投機者儘快釋放囤積的住房,減少炒房資本投入,擴大住房市場供給,房價必然下降,受益的還是絕大多數百姓。

不少古今中外的思想家認為,沒有通過勞動獲得財富就是盜竊,正如盧梭所說,“除了加入自己的勞動,還能加什麼能讓他有理由將非他創造的東西據為己有呢?”財富歸根結底歸全社會所有,“這是你的”、“那是我的”,只是由你我暫時保管、使用這些財富而已。“人人生而平等”難以實現,但“人人死而平等”絕對是真理,不管是富人還是窮人,是權貴還是草民,死後什麼也帶不走,生前沒有消費掉的財富還是會留給社會。

保羅六世說:“世界屬於所有人,而不只屬於富人。富人把本屬於全社會的財富給獨佔了,所以,富人不要把給窮人東西當作禮物,那隻不過是把本屬於窮人的東西歸還而已。”因此,政府對超面積住房徵收房產稅,更談不上“濟貧”。

通過以上論證可知,徵收房產稅並非“劫富濟貧”。讓擁有過多房產的“富人”繳納房產稅,能為社會提供更多公共設施,發展教育、衛生、環境保護等公共服務,改善人民生活,體現了我國“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稅收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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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是“劫富濟貧”嗎?

作者:劉植榮

導讀:在世界各國和地區,房產稅的徵收目的一般都是為了提供社區日常公共服務,包括學區教育、公共衛生、社區治安。住房面積越大,消耗的人力、物力資源越多。所以擁有過多房產的人就應該通過繳納房產稅的方式支付更多的公共服務費。

針對某些城市決定開徵房產稅,有專家、教授公開表態,說徵收房產稅是“劫富濟貧”。這種觀點難免會誘發一些百姓對房產稅的恐懼心理,還會為政府推廣房產稅帶來阻力。本文略論房產稅是不是“劫富濟貧”,以正本清源。

房子作為商品,其使用價值是不變的,也就是說,不管房子在誰手中,在哪裡,在什麼時候,它的自然屬性就是為人們提供遮風避雨的地方,讓人們在舒適的環境中得到休息,充分享受家庭倫理關係帶來的快樂。

房子是有壽命的,無論居住還是空置,到一定期限都會倒掉(中國住房的設計壽命為50~70年),其使用價值也就不復存在,房子的價值也就隨著使用價值這個載體的消亡而消失。

從商品二重性的辯證關係我們可以看出,要想讓房子保值、增值,就必須在使用壽命終結前賣出,當賣出價格高於購買價格及保有稅費總和時,就有了利潤,才能說這所房子帶來了財富。否則,房子在壽命到期時,使用價值和價值都蕩然無存,也就是說一分不值。因此,對渴望財富的人來說,關注的是房子的價值,用貨幣表達就是房價。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建築材料的價格在不同地區相差無幾,因為差價大了,市場的價格機制就開始發揮作用,就會有人把建築材料從價格低的地區運輸到價格高的地區並從中獲利。而房子屬於不動產,不像普通商品那樣可以運輸,不能說北京房價高了,可以從其他地區運輸一批房子到北京來銷售。由此可見,房價高低主要是由房子所在的地理位置決定的。北京房價高,不是因為北京的房子好,而是因為房子坐落在北京;貴州房價低,不是因為貴州的房子差,而是因為房子坐落在貴州。

大都市的房價遠遠高於一般城市的房價,就是因為前者的公共投入大,商業、交通、學校、文化、娛樂、醫院、公園、體育館、電影院等公共服務都是優良的、便捷的、充分的,這就給居民帶來生活的便利與發展的機會。在渺無人煙的沙漠上建房子,白送也沒人要,因為房子附近沒有公共投入,所以不會有人去居住、去炒房。

公共投入的錢從哪裡來?就是從稅收,不管是直接納稅(如個人所得稅),還是間接納稅(如消費稅),這錢都是“取之於民”的。為此,各國政府都在房產交易時徵收利潤稅,因為你買賣房產賺了錢,離不開公共投入和公共服務,所以當然要拿出點兒來“用之於民”。在住房保有期間,還要徵收房產稅,因為房子的價值與周圍的公共投入有關,如果房子周圍沒有街道,沒有路燈,沒有清潔工,甚至把整座城市的公共設施都遷走,那留下你的房子也就不值錢了。既然你的房子價值與公共投入密不可分,那麼交納房產稅也理所當然,你也不想公共服務差,導致房子貶值吧。

再有,房子需要政府提供保護,房子越多,空調、暖氣、照明等能耗就越大,失火和被盜的機率就越大,因此,就需要更多的消防隊員和消防設施,需要更多的警察和保安裝備,消耗更多的資源,造成更大的環境汙染。擁有房產過多的人就應該通過繳納房產稅的方式支付更多的公共服務費。所以,房產稅也叫“得利稅”,因為房屋價值是從公共投入獲得的,徵收房產稅的目的之一就是讓房屋所有人返還一部分因政府公共投入的得利。這絕對不能稱為“劫富”。

有專家說徵收房產稅是增加百姓的負擔,讓百姓更買不起房子。從中國徵收房產稅的試點城市看,徵收房產稅,絕不是針對所有居民,甚至不是針對把房子作為居所的人,而是針對炒房的人和擁有超面積住房的人,這對普通居民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因為通過徵收房產稅,能逼迫房產投機者儘快釋放囤積的住房,減少炒房資本投入,擴大住房市場供給,房價必然下降,受益的還是絕大多數百姓。

不少古今中外的思想家認為,沒有通過勞動獲得財富就是盜竊,正如盧梭所說,“除了加入自己的勞動,還能加什麼能讓他有理由將非他創造的東西據為己有呢?”財富歸根結底歸全社會所有,“這是你的”、“那是我的”,只是由你我暫時保管、使用這些財富而已。“人人生而平等”難以實現,但“人人死而平等”絕對是真理,不管是富人還是窮人,是權貴還是草民,死後什麼也帶不走,生前沒有消費掉的財富還是會留給社會。

保羅六世說:“世界屬於所有人,而不只屬於富人。富人把本屬於全社會的財富給獨佔了,所以,富人不要把給窮人東西當作禮物,那隻不過是把本屬於窮人的東西歸還而已。”因此,政府對超面積住房徵收房產稅,更談不上“濟貧”。

通過以上論證可知,徵收房產稅並非“劫富濟貧”。讓擁有過多房產的“富人”繳納房產稅,能為社會提供更多公共設施,發展教育、衛生、環境保護等公共服務,改善人民生活,體現了我國“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稅收本質。

劉植榮:房產稅是“劫富濟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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