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滷煮,有這麼一種說法。乾隆四十五年,在下江南的途中,於揚州安瀾園陳元龍家中吃到一道菜,非常喜歡,乾脆就把做這道菜的廚師帶回了京城。這位名叫張東官的廚師知道乾隆是重口味,就專門拿丁香、官桂、甘草、砂仁、桂皮、蔻仁、肉桂等香料燉五花肉。煮了肉的湯就叫蘇造湯,煮出來的肉就叫蘇造肉。造也作灶,也不知道為什麼一個正經淮揚菜廚子做出來的菜是這種口味,不能細究。

西方人驚奇於中國人吃下水,是因為沒文化

上行下效,這種口味就逐漸成了北京城家裡有鐵桿莊稼的老少爺們的心頭好,每天早上不來一碗就渾身不舒坦,感覺失了恩寵。到後來,這些位紛紛家道中落,北京城裡做這道菜的口子都沒了生意,怎麼辦?既然老主顧們都吃不起硬肋了,乾脆就改做下水吧,於是有了滷煮。

這種說法流傳很廣,很多位老先生都寫到過,不知真假,但蘇造肉和滷煮的確都是搭配火燒。這段故事裡透露出的信息值得注意,即便是由衷熱愛滷煮這種下水大團建的食客,也默認吃下水是很窮氣的一件事,只是吃得久了,成了傳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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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如此嗎?似乎可以找出很多證據來。據說炒肝兒也是這麼來的。上個世紀初,前門外鮮魚口衚衕路南有一家叫“會仙居”的小酒鋪,報人楊曼青先生經常光顧。他吃了老闆用豬下水模仿白水湯羊的湯菜後感覺不足,給老闆出主意,用大料、口蘑湯等等調料把下水燉透了,添上醬,撒進蒜泥,熬稠一些,就成了炒肝兒。你看,這是用豬下水模仿的湯菜,有錢幹嘛不直接去喝羊肉湯呢,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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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稗類鈔》是清朝的飲食大全,飲食類洋洋灑灑寫了九百多條,各地飲食皆備。但敘述到各地飲食時,極少提到內臟,寫到苗人的飲食時,徐珂說他們養牛,牛是祭祀天地祖先的祭品,又無法儲存,最常食用的是“枯髒”,也就是晒乾的牛內臟。而在說到日常菜餚的時候,先是歷數南北各色葷菜的價格,緊接著說到日常備葷菜,雞鴨魚肉之外,還有“豬、羊、雞、鴨腹中之物,豬、羊頭部之物尤便”。“尤便”二字,當然是指物賤,易得。

如果再往前翻,文人寫的食譜中很少出現內臟。倒是元代的《飲膳正要》裡不少,不僅有,還列出食性,顯然羊肝、羊腰子、豬肚、豬腰子等物都是擺上餐桌的,不僅可食,還有講究。再往前,《清異錄》《山家清供》就沒有,從中也可以看出元代食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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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更多的證據指向反例。先來說《清稗類鈔》,其中的下水做的家常菜就不少。閩人重視花生,常常做清湯花生豬肚,據說很補。豬肺清洗非常困難,要洗淨肺管血水、剔去包衣,但和野雞同煨滋味甚美。豬肝炒制,加入十幾根大蒜葉炒香。這都是《清稗類鈔》中的記載。袁枚是美食家,《隨園食單》裡也並不排斥內臟,羊肚羹加胡椒、醋,美味。

再往前說,燒尾宴是中晚唐時招待新科進士、皇帝宴請群臣的高規格宴席,其上也不是沒有下水,通花軟牛腸就是一例。要是追本溯源,周代天子的餐桌上,也少不了下水,如果記載屬實,那麼時人已經知曉網油的妙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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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講究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潛意識裡是整體的自然觀,所有動植物的所有部分,總要吃吃看,才好分辨滋味的好壞,絕不天然地排斥哪一種,認為它不可吃。《山海經》裡寫到各處山川,總要寫寫這裡有沒有蛇,有人就認為這怕不是用來吃的吧,蛇肉好吃,所以要特別多添一筆。就是在這樣的尋尋覓覓中,食客們知曉了下水的美味,因為好吃——或許部分有便宜的因素把——而常常食用它,併為它開發出美味菜餚。尤金·N·安德森在《中國食物》中的一個觀點常常被引用,中國人尤其注重肚子有沒有吃飽這件事,其他的反而不太在意,除非把他們餓極了,不然他們是不會奮起而反抗生活的。這個觀點其實還有下一句,那就是因為中國人幾乎什麼都吃,所以他們很少真的餓到肚子,韌性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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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幾乎是毫無選擇地接受了所有的食物。第一次吃火鍋要涮黃喉、百葉、牛肚,也就涮了,往往是品嚐過其美味才知道食材究竟來自牲畜的哪個部位。對當代英國人來說,這是不可理解的,他們往往吃之前就先對它心存牴觸。中國飲食研究者、英國人扶霞·鄧洛普在《魚翅與花椒》中寫到自己剛到中國的飲食經歷,猶如上刑。她排斥爬行類和變蛋之類的發酵食物,能點肉就絕不點內臟,一次吃火鍋時,同伴給她夾了腦花,她不得不變身成一個精巧的、小心翼翼的手藝人,借丟棄魚骨頭的機會將腦花偷偷處理掉。但她吃過之後,卻發現這種食物“口感像奶凍,柔軟綿密,又有很豐富的層次,真是危險的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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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是外國人不能理解食物的美味,而是他們“天然”地把一些中國人視為食物的原材料排斥在了食譜之外,這倒也無可厚非,人總是對結構之外的事物保持警惕,這裡的結構首先是指認知結構。但如果硬將這種差異套上進步與落後,文明與未開化的區別,那就惹人討厭了。十三世紀的馬可·波羅表現出對中國人食用蛇肉和狗肉的厭棄,十八世紀的法國耶穌會歷史學家杜赫德表達過驚異,“鹿鞭……熊掌……他們吃起貓啊、老鼠啊之類的動物,也是毫不猶豫。”至於下水、雞爪鴨頭、鹿鞭牛鞭,就更是至今仍能使友邦驚詫的。

西方人驚奇於中國人吃下水,是因為沒文化

這種驚異和鄙視實在是沒有必要。我本來疑心外國人果然是從來不吃這些食物和部位的,但種種資料表明並非如此。往根上說,希臘人就不排斥下水。《奧德賽》中奧德修斯的兒子去尋求老英雄涅斯托爾的幫助,當時後者正在參加百牲祭,“人們剛嘗過腑臟”,“他們給客人一些祭牲的腑臟”。至少在希臘人看來,吃內臟並沒有什麼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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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了希臘口味的羅馬人,把種種飲食技巧和食材帶到了歐洲各地,除了日耳曼部落之外,何以最後形成了這樣的禁忌,恐怕和宗教有關係。人類學家瑪麗·道格拉斯在《潔淨與危險》中分析了這種宗教因素對飲食習慣的影響。她舉了《聖經》中的《利未記》做例子。在《利未記》中,上帝宣佈了一條飲食紀律,凡是不統一、不完整、無法歸類的動物,都不應該食用,那麼不是偶蹄的畜類就排除在外,在水中卻無鱗的也排除在外,如此等等。這樣的紀律是宗教化的,它使人們排斥某些事物,不是出於口味、習慣等因素,而是出於對犯忌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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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化的中世紀,出於對巫術和黑魔法的恐懼,有更多的食材被排除在外。但有時人們會出於自己詭祕的心理來偷偷使用他們,比如在某些部位塗抹公雞腦來壯陽。這種飲食的自我淨化背後,也有生產方式和技術水平的因素,因為很多食材的確是難以加工,也不太容易見到的,飲食的發展離不開充足的供應、挑剔的食客和頻繁的日常消費,這些條件的缺乏足以把非常規石材剔除出日常餐桌,比如下水。

另外一大因素恐怕是與中產階級崛起相伴的大工業化的食品供應。人們吃的食材高度一致,想要吃獨特的食材反而要費一些力氣,比如吃有機的、吃本地生產的、吃超市買不到的,野味或內臟。大工業化的食品供應救了野味們,十九世紀的英國人幾乎吃光了他們能吃到的所有野味和鳥類,只因為他們能做到,並且熱衷於這種炫耀式的消耗,這種傳承自羅馬的饕餮使得水桶狀的笨伯身材居然成了一時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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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因素共同作用,使下水這類食材遠離了大部分普通人的餐桌,而使他們無意或有意的忽視了一個事實——內臟從來就沒有從餐桌上真的消失過。法國人吃牛腦、牛肝、胸腺、牛腰、牛肚、豬膀胱,西班牙人還要再加上牛鞭和牛腸,意大利人則本著不浪費和尊重生命的原則,力求把所有部位都吃幹抹淨。據豐子愷先生所寫,吃貓也應該是一種法國習慣,廣東的龍虎鬥裡或許有法國人的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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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對中國人飲食習慣的驚異,常常是忽略了一個前提,那就是在中國下個館子,實在是太便宜了,不用看食評、選一個良辰吉日,著盛裝出席。在中國,趿拉著拖鞋,穿著背心,晃著腮幫子上的二兩肉,就能在街口巷尾吃到非常好吃的東西。中國人樂於吃、善於吃,食物是他們抵抗庸常現實的一座堡壘。說到這裡,古今中外的飲食實在是並無本質差異。友邦驚詫,實在是因為沒文化。

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末,詩人克里斯多夫·伊舍伍在中國旅行時,誇張地記錄了難忘的經歷:“沒有什麼東西具體地歸類為能吃或者不能吃。你可能會嚼著一頂帽子,或者咬下一口牆;同樣的,你也可以用午飯時吃的食材蓋個小屋。”是的,沒錯,可誰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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