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傳銷?教你辨別朋友圈的涉傳微商

微商 傳銷 法律 電子商務 投資 民法 雙流區市場監管局 2019-04-07
微商=傳銷?教你辨別朋友圈的涉傳微商

微商指的是利用網絡社交實現銷售的電商活動

相信大家對微商都不會陌生

朋友圈常常被各大微商佔領

可你知道嗎

涉嫌傳銷是微商銷售模式飽受爭議的焦點之一

微商涉傳,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01

分銷層級實質超過三級的

按照法律規定,超過三級的分銷層級就有可能涉及傳銷認定的問題。

為了避免傳銷,很多微商採取了表面兩級的銷售模式,這類模式看似是層級合法,其實本質是將傳統縱向層級轉變為橫向層級而已。

比如,A發展下線B,當B銷售或發展人頭到了一定數量,就會上升成為與A平級,此時,A可以通過各種名義再向B銷售額中獲取比例,這樣一來,返利模式就會從平級無限延伸,這種橫向返利模式,指的就是橫向之間實質形成上下線關係,上線以下線業績作為返利標準,累計超過兩次的,事實上構成了實質傳銷形式。

02

以消費積分、返利、虛擬幣為銷售模式,實際從事多級返利的

很多微商宣傳中,都有“花得越多,返利越大”“消費就是投資”這類的宣傳語。這類銷售模式,就是變相地繳納“入門費”和“人頭費”,同時涉嫌非法集資。實踐中,返利平臺銷售的產品多是市場上不多見的,目的就是讓消費者無法產生價格敏感度。畸高的價款和低廉的產品,本質就是為傳銷穿上了銷售的保護外衣。這類返利、消費積分等兌換往往也都是與銷售額度和人頭數量掛鉤,更有甚者還設置高額門檻等提現限度。

03

實際不轉移所有權的銷售

按照民事法律規定,動產交易都是以交付作為所有權轉移方式,當然,擬製交付確實也可以不需要當事人將貨物直接“過手”。微商濫用了擬製交付,並非是以轉移商品所有權為目的,而是作為上下級、拉人頭、繳納入門費、拿貨的中介手段。這類銷售模式不以銷售為目的,實際從事的是違法傳銷活動。

實踐中,一些上下家倒手多達數十次,貨物依舊放在倉庫裡不動,從未轉給任何消費者。更有甚者,將這些提貨單等票據貨幣化,表面銷售額竟然超過實際庫存的數十倍,甚至上百倍。最近幾年查處的傳銷案例,都帶有非法集資和詐騙的影子。這類微商傳銷模式帶有很大迷惑性,直到主管部門查處,很多投資者才恍然大悟,原來微商承諾的升值都是騙局。

04

以培訓課、加盟費等為由頭的非典型傳銷方式

培訓講課等是知識變現的重要途徑,微商搞的傳銷似經營培訓實則完全不同,這類模式比傳統傳銷更難辨別。參加一門培訓課程,需要先認購相當數量人頭,還需要通過朋友圈轉發,拉更多的人來聽,分銷人就可以得到返利,一層一層延續下去。這類模式,最終課程講不講,或者內容怎麼樣都不重要,對微商最重要的是,已經通過分銷模式將知識分享淪為徹徹底底的傳銷。因此,如果在朋友圈裡發現有人在利用知識分享等發送鏈接,轉發有返利的,也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來源:檢察日報

整理丨成都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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