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11歲男孩失聯事件後續:母親已被刑拘,報假警只為測試其丈夫

玩具 法律 社會 HSW童學會 2018-12-07

剛剛,樂清公安最新發布了警情續報。

男孩母親陳某因與在外經商的丈夫存在情感糾紛,為測試其丈夫對其及其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製造了該起虛假警情。


樂清11歲男孩失聯事件後續:母親已被刑拘,報假警只為測試其丈夫

此前消息回顧:

//孩子被找回後爸爸首度發聲:我們也確實不知道具體情況不過最後一定會給大家一個答覆的//

今天下午1點40分,這幾天一直在朋友圈發尋人啟事找兒子的孩子爸爸首度發聲(他從昨天中午12:30分以後沒再更新過),發佈除了尋人啟事外的第一條更新:“謝謝大家的關心,孩子已經找到了,謝謝自(志)願者的無償幫忙,最後的結果大家等官方消息,因為我們也確實不知道具體情況,不過最後一定會給大家一個答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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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黃先生開始把這幾天朋友圈的尋人啟事一條條刪除。


一位自稱是媽媽朋友的女子說,她看到孩子信息後,發動了朋友親戚參與尋找,甚至發動了國外的朋友,尋親貼都打好了,沒想到是這樣一個結果。原本今天學校老師要帶孩子去少年宮搞活動的,她女兒和小黃是同學。

小黃媽媽暈倒在醫院的時候,她去看望過,整個人都在發抖,手機都拿不牢。

女子說:“聽說事情和孩子媽媽有關?如果她真是這樣,那就太狠了,真不敢相信她是假裝的。”

之前孩子爸爸甚至一度精神承受不住,坐倒在地上,還是朋友給他扶回去的。

“在我們朋友當中,他們兩夫妻關係算是很好的。”女子說。

//小舅舅今早從北京趕回樂清否認“舅舅藏孩子”的說法 //

之前有消息說孩子舅舅藏了孩子。據瞭解,孩子媽媽有兩個兄弟,都在北京。早上10點不到,記者見到了小舅舅,他說自己剛剛從北京回來,早上8點才到樂清。大舅舅還在北京。他說網上很多人說是他把孩子藏起來了,他很難過委屈。他上午回來後連妹妹的面都還沒見到。


//警方是在這一家人很久不住的一個房子裡找到小孩的,隔開幾個房子就是孩子的爺爺家//

警方昨天晚上在孩子爸爸老家發現孩子的。據瞭解,當時警方已經用了很多辦法,孩子爸爸報警後,警方馬上調取監控,失蹤地點方圓幾十公里的監控都看了,但一個孩子怎麼會走這麼遠?也沒有其他可疑車輛發現。搜救也都搜遍了,河裡也去打撈了,算是窮盡一切手段了。

警方開始調轉調查方向,啟動疑似命案機制,分析家庭各種關係,然後發現了孩子家屬身上的疑點。詢問孩子家人,但孩子媽媽等人一直沒說。最後警方通過偵查手段等發現了孩子的蹤跡。最終,孩子在樂清城東街道鄉下這一家人很久不住的一個房子裡被找到的。隔開幾個房子,是孩子的爺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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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孩子的屋子。


//發現孩子的現場有不少專為孩子準備的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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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警方和救援隊找到孩子時,現場有不少專為孩子準備的零食。

台州紅豹救援隊說,12月3日搜過老宅,沒有發現痕跡。

12月4日晚 ,永康先鋒民防救援隊再度搜尋,發現生活痕跡。救援隊的人說,發現孩子的位置在孩子家的三樓房間。

今早,記者趕到了小孩子的爺爺家,這是一個由幾間房子組合在一起的院子。院子住戶都是黃家的親屬。現在媽媽和孩子們住在虹橋鎮,爸爸在上海做生意,兩地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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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姑父說,平常他們都在外經商,家裡只有老人居住。

這個事情發生後,大家都回來了。

正常情況下只有過年的時候家裡人才這麼齊。

大伯等家人早上4點多從派出所將孩子接回家。今天,得知孩子找到了,很多親戚朋友都過來了。認識的不認識的,已經來了好幾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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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開小吃店的陳大姐說,她一直在關注這個孩子的下落,上午看到孩子和一個女子出現在老宅家門口,孩子看上去有點受驚嚇了的樣子,一直低著頭。女子稱呼小孩的奶奶為“姨媽”。後來孩子奶奶和女子一起把孩子帶進屋。


之前,孩子一家租住在振興育才小區,今天凌晨兩點多已經搬走。

//12點多,民警封鎖老宅,進行現場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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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點多,民警開始封鎖老宅,拉上警戒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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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觀村民越來越多,大家議論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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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左右,民警在現場勘查。


事件過後,我們該思考一下這幾個問題

1、全社會的善良,該如何繼續?

這一次,網友們的善良又被消費了。

家屬自導自演的孩子失聯鬧劇,逼真地打動了所有善良的民眾,全社會轉發,出動了多少的人力物力資源去尋找孩子,浪費了多少社會資源!!

有一位網友說:也許下次遇到同樣的事,我還是會轉發,但這一次真的受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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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事男孩如何面對父母?如何面對社會?

11歲的小學生,小學五年級,基本上也懂事了,在他躲藏的五六天裡,他是怎麼想的?

以後他去學校,他的同學,同學的家長,老師們會怎麼看他呢?

他能承受這一切嗎?他的心理陰影面積有多大?

孩子不是家長的玩具啊!


3、孩子家長應承擔法律責任嗎?

《武漢晚報》記者採訪了湖北萬澤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周靜雯律師,他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謊報警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陳女士或男孩其他親屬明知男孩未失聯,而在網上散佈男孩失聯消息的情況下,還可能觸犯刑法。

另一方面,由於男孩家屬的行為,對政府以及社會資源造成了極大的浪費,而且根據相關報道可以看到有公益組織在接到男孩家屬的求助後,積極組織了大範圍的搜救。對於主動予以的幫助的團體、群眾,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可以主張損失賠償,屆時相應隱瞞事實散佈虛假消息的人員可能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來源:杭州都是快報、武漢晚報、19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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