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心學“格物致知”之說(三)

王陽明 朱熹 鄭玄 行道王陽明 2019-05-30
王陽明心學“格物致知”之說(三)

上回我們寫到,朱熹把格致誠正修齊正治平看作是一個必要的過程,這個意思到了王陽明那裡發生了問題。我們曾經提到過王陽明提出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我縱然隔得萬物之理,反過來如何誠得我自家的意。按照王陽明的觀點”格物致知”正心誠意這個之間是有脫節的,如果是把這個”格物致知”瞭解為獲得具體的關於這個具體事物之理的這個意義上面來講,這之間可能存在一個很嚴重的脫節。王陽明的理解按照朱熹的觀點”格物致知”之所以可能,強調的一個點“理”在哪裡?具體事物之理在什麼地方?在具體事務那裡。所以朱熹有一段話講的很好玩,怎麼個格法?你讀書那就在文字上去格,你當前做這個事就在當前這個事上面去格,一件都不能放過。所以在朱熹那裡的確包含著這個意思,理存在於具體事物之中,只有理存在於事物之中我們才有可能通過這個具體事物去還原出這個具體事物之理。王陽明提出這個觀點他開始反思這個東西,他把格致誠正修齊治平進行反思,如果說這個具體事物之理是在具體的事物裡面那就會有問題,這和我自己的誠意正心有什麼關係呢?正是這一點思考導致了王陽明對朱熹”格物致知”這個觀點的很大的改變。

王陽明心學“格物致知”之說(三)

他首先對格這個字重新進行了解釋,他說格者正也,那就是正的意思。他就不是像朱熹所理解的至也。這個至的意思,什麼叫做物,他說物者事也。物就不是具體的所謂的一個物,而是事把物解釋成事是古訓,鄭玄當年就是這麼解釋的。物者事也這實際上是古訓。朱熹有時候也會講物者事也,但是格的意思不一樣。王陽明把它解釋成格者正也。格這個字有沒有正的意思?毫無疑問是有,比如說格君心之非,那就是正軍心之非。所以格是包含正這個意思的。在王陽明那裡當他把”格物致知”格物兩個字變成了正事。請注意事怎麼個正法?物和事之間的差別在哪裡?儘管說物者事也這個解釋是古訓,一字之差意思相差很遠。我打個比方,比如說我們這裡有個計算機在我這裡,這個是一個物,也就是說一個東西這是一個物。但如果說我把它解釋成事也,那是什麼意思?他就一定是介入了我的主體活動的一個過程,事那就是一定體現為一個過程,它就不是一個單獨的物質存在那個狀況。那麼事又如何正法?王陽明首先就是特別反對朱熹的這個觀點,認為理是存在於事物本身的,王陽明認為理不在事物本身。在哪裡?心即理,在這裡。能不能在事故當中呢!他經常打個比方很好玩。他說我們講求孝親的理,對父母親孝順,如果不孝了怎麼辦難?難到到父母親那裡去求個理?因為父母親就是我孝的對象了。如果說是孝的理存在於事物那裡,按照朱熹的我現在沒有做到孝,就要到父母親那裡去找緣故。君子反求諸己。王陽明講的事物之理不在事物本身,而是在我這裡,所以一個事或者說格物這個物正還是不正取決於什麼?取決於我自己,取決於我自己的心正還是不正。我如果心是正的,那麼我的行是正的,事自然就正。如果我的心是不正的事自然就不正,那麼你要求事之正也就是要格物要把這個事情給它正過來首先要正自己的心。所以在王陽明那裡所謂的格物?致知?振興?誠意等等,作為一個道德實踐的過程,在”知行合一”的一個根本原理之下它實際上是一回事.格物也就是正心,正心也就是誠意,誠意也就是致知。作為一個過程它是完全統一的。在這個意思上面來講,王陽明講”格物致知”的時候他就不是說要事事物物要去求一個理,去獲得關於一個具體事物之理,而是講我作為一個實踐的主體,尤其是在道德實踐的過程當中,不論是作為知識的主體還是道德實踐的主體,在一個具體的事件過程當中我如何去正自己的心,如何去處理好自己的事,使這個事物,得其正。問題在於得其正的標準在哪裡?當我們說一個事物是正的還是不正的時候一定是合乎某個標準的我們才把它叫做正,不合乎某個標準我們就把它叫做不正。我自己所從事,這個事情正還是不正標準在哪裡?按照王陽明的觀點,標準僅僅在於是否合乎你自己的本心。本心是什麼?本身就是道,本身就是天理。合乎本性就是合乎天理,合乎天理就是和其正。如果是不合乎天理的,不合乎天道的,不合乎本性的,你還能把它叫做正?所以王陽明講的請注意,我們如果比照一下朱熹和王陽明關於”格物致知”的關係會發現差別很大,差別究竟在哪裡?請持續關注,我們下回在給大家細細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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