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光伏、風電新增建設規模將不再拖欠補貼,產業趨向良性發展

2019年,中國光伏電站將全面進入競價時代,全新的管理辦法對行業發展提出了更為嚴苛的要求,但也在補貼發放、降低棄光棄風等方面給予了更好的保障條件。2019年中國光伏行業迎來挑戰的同時,還有一個重大的利好消息:2019年新增的光伏電站將不再拖欠補貼,且持續20年及時發放。

財政部在2019年初部委新政討論會上曾表示今年新增補貼規模內的光伏項目將不拖欠補貼。雖然財政部尚未在正式公開文件上就該信息進行明確表述,但業內有理由相信補貼從2018年的100億驟降至2019年的30億,需要在其他方面彌補這一落差帶來的影響,即補貼的及時足額發放。

相比於之前補貼拖欠的嚴重程度,足額及時發放補貼對2019年新增的光伏、來說,將從融資成本、收益率測算、供應鏈付款條件等方面給行業帶來本質的變化。

30億:社會用電增長帶來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基金增收

眾所周知,財政部給予2019年光伏電站30億元的補貼總額度,這一點也在主管部門數次徵求意見會議中得到了確認。一方面,根據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數據,截止2018年末,補貼缺口累計已達2000億元;另一方面,主管部門之所以以30億為總盤子制定行業管理辦法,最重要的“妥協”源於可以保證補貼的及時發放,也就是說只要在這30億的總盤子內,今年新增的光伏、將可以享受及時、足額的補貼。

那麼這30億元由何而來?如何保障及時足額發放?

新增的50億(光伏30億)補貼來自每年全社會用電量增長所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徵收額度的增加。

據國家能源局公佈的數據,2018年全社會用電量為6.84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8.5%。其中第一產業用電量728億千瓦時,同比增長9.8%;第二產業用電量4723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7.2%;第三產業用電量10801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2.7%;城鄉居民生活用電量968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0.4%。

而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的徵收主要來自於第二和第三產業(第二產業又遠高於第三產業),預計由此帶來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增加幅度約為8%,與之相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增長金額約60億。

一般來說,每年全社會的用電量都將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穩步增長,2019年新增、光伏未來20年的補貼資金足額、及時發放即來源於此。

補貼及時發放:光伏電站走向良性循環的開端

儘管2019年國家能源局建設管理辦法正式文件還有待出臺,但競價、平價將成為今年的主基調,這一點毋庸置疑。然而對投資企業來說,這意味著更低的度電補貼,從而將對電站建設成本的降低帶來更為嚴苛的挑戰。補貼的及時發放或將在一定程度上助力行業改善非技術成本過高這一現狀。

首先,在光伏電站這種重資產投資領域,融資成本一直是被“詬病”導致行業非技術成本過高的一個重要因素。某行業資深人士表示,與國外光伏電站投資相比,國內較高的融資成本是影響所需補貼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此外,目前在光伏電站投資領域,央企、國企的大規模“殺入”,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些企業的融資成本遠低於民營光伏電站投資商。“事實上,之前所謂的補貼只是一張‘空頭支票’,從金融機構的角度看,影響現金流的不確定因素將會直接抬高融資成本”,某行業分析師告訴光伏們,“而如果補貼可以及時發放,就相當於光伏電站投資有了一個穩定且充足的現金流,那麼對金融機構來說,刨除建設質量問題,這將是一個不錯的投資選擇,相對的融資成本也可以略降一些”。

其次,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模型也將發生改變。在過去幾年中,光伏、風電電力投資企業的財務測算模型中,對補貼拖欠的預期從1年延至2-3年,大大影響了項目的投資收益率。這意味著,為了滿足投資收益要求,光伏電站需要更高的電價以及更高的補貼強度。

“如果不拖欠補貼,那麼項目的投資收益率會相應提高,相當於投資企業對電價降低的容忍度會提高,最終反應到電價上就是電價的下降”,某行業人士評價道。

第三,補貼拖欠導致的資金成本過高,也導致了很多投資企業給設備、工程供應商的付款條件變差。面對嚴苛的付款條件,設備廠商和工程企業也會把資金拖欠納入到他們的財務成本中。

在補貼及時的條件下,其實意味著盤活了投資企業整個資產的現金流,那麼對應到製造企業、工程公司等,相對應的貨款、工程款的回收週期也將大大縮短。面對更好的付款條件,設備廠商和工程企業的報價也可能相對應的降低,最終影響投資成本,進一步降低度電成本。

存量電站的補貼缺口:仍有待解決

對於存量電站的補貼拖欠問題,目前還未有行之有效的辦法來改善。實際上,面對超過2000億的補貼拖欠,今年的50億無異於杯水車薪。真正要去解決這巨大並且仍在不斷增加的缺口,必須要用其他的方式,靠全社會用電量增長而帶來的補貼徵收金額來彌補幾乎是以卵擊石,並不會帶來實質性的改變。

但將這50億元用於承諾新增項目補貼的及時發放,正如上文分析,於行業而言,會帶來一系列的良性循環,對於改善光伏電站投資條件、降低度電補貼的推動效果更為明顯,使行業不再陷入此前的惡性循環怪圈。

此外,除納入2019年補貼規模的、光伏電站之外,戶用光伏電站以及光伏扶貧電站的補貼也將及時發放。需要強調的是,無指標已開工的光伏電站如承諾在2019年併網,也被允許納入今年的補貼規模。

但在補貼發放的操作層面,2019年之前的無指標已併網和有指標尚未併網的項目,如何與2019年以後新增的補貼規模進行區分,還要等待財政部與國家能源局的具體溝通。

根據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數據,2021年實現風電、光伏全面上網側平價條件下,國家年度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需求將達到峰值,預期在“十四五”末期與年度電價附加徵收資金實現收支平衡。

除了期待綠證、配額制以及相關行政手段解決外,存量電站只能寄希望於在補貼峰值之後,年度社會用電量增長帶來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的增加以及首批光伏電站運營滿20年後空出來的補貼資金來填補缺口。

但無論如何,引用上述行業分析師的觀點,“這將改善整個光伏行業的邊際條件,行業將由此呈現一個向上的發展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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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們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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