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2017年全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若干措施的通知

投資 金融 基金 能源 中國福建 2017-04-19

閩政〔2017〕1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促進2017年全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實現工業增長目標,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勵企業擴大生產

(一)繼續實施調峰生產用電獎勵。對直供區省級製造業龍頭企業、高成長企業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每日7︰00-8︰00和21︰00-23︰00的用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獎勵;對躉售縣省級製造業龍頭企業、高成長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工業增長點項目企業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延長用電谷時段3小時,為每日21︰00至次日8︰00,相應縮短用電平時段。上述期限內用電獎勵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集團內企業合計不超過1500萬元。建立電力輔助服務調峰市場新機制,鼓勵用戶參與調峰交易,發揮移峰填谷作用,降低用電成本。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物價局,福建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

(二)擴大電力直接交易規模。電力直接交易總量擴大至380億千瓦時左右。放寬大用戶電力直接交易准入條件,符合產業和環保政策、年用電量2000萬千瓦時以上的帶動性強、成長性好、行業領先、技術含量高的工業企業直接與發電企業開展交易,部分用電結構與全省平均差異較大地區可適當放寬至1000萬千瓦時。擴大交易電源種類,推動符合條件的火電、核電、水電機組參與直接交易。培育售電主體參與,除大用戶直接交易外,積極培育售電主體參與電力市場,代理中小用戶開展直接交易。電力直接交易與調峰生產用電獎勵不疊加執行。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物價局,福建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

(三)支持規下企業上規模。各級經信部門要積極培育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引導符合條件的新投產企業做好納入統計申報工作,可給予一次性獎勵。各級統計部門要做好新投產企業納統申報資料的審核,將符合條件的新投產企業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範圍。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統計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推動高成長企業發展。繼續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培育高成長企業六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5〕49號),企業要素保障實行“直通車”服務。高成長企業建設投資項目參照省重點項目管理,享受相關政策。對高成長企業在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生產許可、用地、環保、外貿、資質資格認定、海關監管、檢驗檢疫等方面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全部納入網上審批、限時辦結。重大項目用地、用林、用海、能耗等指標由各地給予優先統籌解決,加快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建立健全省、市、縣問題會辦、分級協調、跟蹤服務機制,保障企業穩定生產。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廳、國土廳、住建廳、環保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商務廳、質監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幫助企業開拓市場

(一)促進產品銷售。支持各級各有關部門、行業協會舉辦或組織企業參加產品推介、互採互購、上下游協作配套、項目供需對接、抱團營銷等各種“手拉手”活動。支持各地組建以龍頭骨幹企業為核心的營銷聯盟、產業聯盟,實現市場信息共享、營銷渠道共享、互惠互利。繼續對符合條件的省外公開招標項目中標的企業給予獎勵。對企業參加列入計劃的省內外工業產品展覽展銷活動,各地各部門給予適當補助。

(二)強化服務協調。建設全省工業品網上博覽會和全省工業品大數據,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宣傳展示閩貨名品,擴大我省工業品影響力,幫助企業擴大產品銷售。建立省直部門聯動、省市縣三級互動等工作機制,積極支持企業對接各行業、各區域的大宗採購項目,鼓勵工程建設項目優先使用省內工業品。完善各地工業品推薦目錄制度,加強供需對接,加大服務協調工作力度,促進閩貨閩用。支持發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設備綜合保險,為企業自主創新、技術改造和裝備升級提供風險保障,推動首臺套、首批次產品市場應用。

(三)推進服務型製造。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主輔分離積極發展服務型製造的若干意見》(閩政辦〔2017〕29號),加快大中型製造業企業主輔分離。開展服務型製造試點示範,培育一批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在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培育建設一批服務型製造公共服務平臺,推動製造業與服務業深度融合,促進我省製造業提質增效和創新發展。對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和省級服務型製造公共服務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商務廳、發改委、住建廳、交通運輸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加大企業融資服務

(一)推進產融合作。發揮省、市、縣三級產融合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按照分類施策、分業指導、有保有壓的原則,引導企業提升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實現產業與金融協調發展、互利共贏。支持市、縣屬有關單位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產融合作政銀企對接,切實協調解決重點企業、重點項目融資需求,各級政府對有關單位實施的產融合作政銀企對接給予獎勵。

(二)保障資金需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有市場、有訂單但暫時出現資金困難的企業,切實做到不抽貸、不壓貸,用好無還本續貸、循環貸款等政策,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支持企業渡過暫時難關轉型發展。各級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充分發揮企業應急資金的作用,幫助工業企業轉續貸。

(三)鼓勵企業融資租賃。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意見》(閩政辦〔2016〕77號),支持發展融資租賃公司,推廣融資租賃服務模式。對融資租賃公司為我省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的,按不超過當年新增融資租賃合同額的5‰比例予以風險補償,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企業設備更新等技術改造項目建設,按項目設備(含技術、軟件)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租賃合同明確合同到期後固定資產產權歸屬企業的融資租賃方式可視同採購設備享受技改補助政策,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發揮小額貸款公司作用。允許小額貸款公司對所屬設區市企業進行總額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金20%的股權投資、債轉股和票據貼現,小額貸款公司貸款餘額的70%用於單戶貸款餘額200萬元以下的貸款。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通過發行債券、開展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上市(掛牌)等方式融資,擴大服務小微企業融資規模。

(五)進一步發揮省企業技術改造基金的引導作用。推動技改基金資金到位,擴大基金盡調項目範圍,提高技改基金的投放覆蓋面,創新基金投資審核機制,實行差別化的風險管控,改進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加快基金投放速度,儘快促進項目落實。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金融辦,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

(一)對技術改造項目完工的企業進行獎勵。從2017年1月1日起,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在福建省內註冊實行獨立核算,並完成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審批或核准),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技改項目完工投產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省、設區市、縣(市、區)財政通過調整支出結構,統籌預算安排,以企業技改項目完工投產前一年對財政貢獻地方留成部分為基數,從完工投產當年起連續三年,按企業對財政貢獻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實行獎勵,其中,省、設區市、縣(市、區)分別承擔30%、30%、40%。廈門市參照執行,獎勵資金由廈門市承擔。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地稅局、統計局,省國稅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組織實施技術創新重點項目。重點在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等領域,組織實施產業創新重大專項、產學研用合作、行業共性關鍵技術開發、省級創新平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行業技術開發基地)研發設備投資、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購買關鍵重大智能裝備、技術提升診斷和質量品牌等技術創新重點項目,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各級各部門聯手,整合要素、市場與資源優勢,吸引創新技術成果在我省率先落地轉化。突出以創新實現進口替代,支持企業瞄準國際先進質量標準開展產品“對標創新”“補短板”創新。組織開展關鍵共性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建立成果轉化機制,發揮技術溢出效應,顯著提升創新成果轉化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科技廳、質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加快培育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鼓勵我省製造企業專注創新和產品質量提升,在細分產品市場深耕細作,走“專精特優”的發展道路,在全省範圍內組織推薦、公佈一批省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名錄,引領行業向產業高端邁進。組織我省有條件的企業申報國家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對評為工信部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培育)企業、省級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對企業研發進行補助。貫徹落實好省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閩政〔2017〕8號),對規模以上企業、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採取研發投入分段補助,補助經費由省、設區市、縣(市、區)按比例分攤。對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實際減免的所得稅額,省級財政給予同量資金獎勵,獎勵資金以該企業相應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額的地方財政分成部分為上限。對新型研發機構非財政資金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經費,省、設區市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地稅局,省國稅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促進管理提升

(一)推進企業創新管理提質增效。支持開展企業管理典型經驗示範推廣、重點行業企業對標診斷等活動,以及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育工作。開展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認定工作,引導中小企業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做專做精核心產品、持續強化創新,培育獨具特色的企業品牌,對經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適當獎勵。

(二)加強平臺載體建設。引導福建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各窗口平臺按照公益性服務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原則,創新平臺運營模式,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強化對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服務支撐。提高國家級、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獎勵標準,支持各類創業基地、工業園區等載體完善服務功能、提升服務水平,建設標準、規範的小型微型創業創新基地,為入駐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提供服務支撐。

(三)支持機構提供服務。支持企業服務機構通過福建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面向中小企業開展政策信息、投資融資、創業輔導、人才培訓、管理提升、技術創新、市場開拓、法律諮詢等線上線下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和單位給予獎勵。研究完善產業分析推進工作機制,圍繞傳統產業改造提升、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建立行業專家諮詢組和產業研究機構,完善產業智庫和專家庫建設,借力借智,助力產業發展。

(四)深化質量品牌建設。以工業“三品”專項行動為重點,營造良好市場環境,提升企業質量品牌建設能力。樹立一批省級質量標杆,開展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示範工作,提高企業品牌培育的科學化水平。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發改委、質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

貫徹落實國務院《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國發〔2016〕48號),在實施省政府《關於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的意見》(閩政〔2016〕21號)等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有效降低我省實體經濟企業成本。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公佈收費清單。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審改辦、財政廳、物價局、地稅局,省國稅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突出抓項目和運行分析協調服務

(一)完善抓工業項目機制。各地要根據工業項目數據庫,排出項目清單,動態實時跟蹤,及時掌握項目從謀劃、簽約、開工、建設、投產、達產全過程進展情況,盯住簽約、開工和竣工主要環節,儘快釋放項目增長動能。堅持“聚焦項目、聚焦服務”,主動加強對接,協調推進項目建設,培育產業新增長點,促進產業邁向中高端,提升全省製造業競爭力。

(二)建立完善技改和民企產業項目對接工作激勵機制。對各地技改工作實行“月通報、季督查、年考核”,突出技改投資的規模、速度、結構和質量、效益等激勵導向,全面考核各地技改投資指標完成、結構優化、項目建設、政策落實、資金使用、工作推進等情況。加強民企產業項目對接力度,實施全省民企產業項目對接行動計劃,突出民企項目真實性、投資規模、結構優化和落地開工建設等情況,對各地對接的民企項目實行“月報告、季審核、年考核”。

(三)強化監測分析。完善“周監測、月分析、季調度”工作機制,突出重點地區、主要行業、龍頭企業、新增長點項目分析協調服務,分解落實全年工業目標任務,增強調控預警的主動性和時效性,精準提出對策措施,提高運行分析和調控水平。

(四)提升服務水平。全面提升服務企業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完善工業運行調度和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協調機制,對工業企業反映需省裡協調解決的困難問題,各地經信部門要及時收集上報,省經信委要迅速分解有關部門、單位辦理,並做好協調、反饋、督促工作。

(五)加強政策落實。要繼續貫徹落實好國家及省裡出臺的促進工業穩增長、轉型升級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加強指導督促,優化服務,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並制定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八、提高財政資金績效

(一)加大專項轉移支付力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積極效用。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工業穩增長的財政資金投入。省級專項轉移支付安排下達的相關資金,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在執行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確保完成有關目標任務且不改變資金類級科目用途的基礎上,可根據當地實際和資金規模,加大整合力度,對資金使用方向、申報條件、補助獎勵標準等作適當調整,統籌使用。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地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二)強化績效導向。將各地技改投資、民企項目招商對接、技術創新、支持企業上規模、“6?18”產學研對接項目等工作情況,列入績效目標考核指標。省經信委工業技改專項和縣域產業發展專項切塊資金中預留30%資金,根據各地績效目標完成情況,按“以獎代補”的方式分配下達獎勵資金。

各責任單位要認真制定執行計劃並推進落實,可結合實際對上述措施進行細化和合理調整,各市、縣(區)應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配套政策,更好地發揮政策疊加效應。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等要做好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督促檢查,有關實施情況應定期彙總報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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