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高峰已過,交易高峰將至

投資 高峰 經濟 金融 PPP交易中心 2017-04-07

據報道,基建投資預期不減,但PPP落地高峰可能已過。

根據對PPP項目庫大數據保持高頻跟蹤進而形成的面板數據,PPP項目從發起到落地所需的時間穩定在13個月左右。由於2015年底、2016年初是PPP項目的發起高峰,此後發起快速回落,2016年底2017年初可能就是PPP項目落地(進入執行階段)的高峰期。從2017年全年來看,PPP落地大概率將呈現“前高後低”的格局。

PPP項目的發起高峰在2015年底2016年初

落地高峰已過,交易高峰將至

PPP項目入庫高峰在2016年年中

落地高峰已過,交易高峰將至

研報判斷,2017年全年來看PPP落地大概率將呈現“前高後低”格局。而PPP項目落地時間穩定的滯後性意味著,這一週期性力量較難被動搖。

落地高峰已過,交易高峰將至

不僅如此,研報還分析,從歷史發起項目來看,約50%項目始終停留在初始階段無法推進。當前PPP項目庫總規模13.8萬億,這意味著其中約7萬億項目可能始終難以落地。

如果再計入發改委PPP存量項目規模,最終無緣落地的PPP項目規模將超7萬億元。

落地高峰已過,交易高峰將至

半數庫存項目(約7萬億元規模)可能長期內無法落地。從PPP項目的落地情況來看,存在較大的質量差異。截至2017年1月,財政部示範項目(佔總庫規模的15%)落地率高達50%,而非示範項目的PPP項目落地率僅10%。當前,PPP項目庫中超過70%,其中大部分(佔比總庫45%)的項目一直停留在最初始的識別階段,這其中的項目可能有很多或將無法落地進入執行階段。從歷史發起項目來看也是如此,約50%的項目始終停留在初始階段無法推進。當前PPP項目庫總規模13.8萬億元,這意味著其中約7萬億元項目可能始終難以落地。

將落地PPP項目的生命週期和無法落地項目比例的結論相結合,可以得到新的PPP項目總生命週期,並以此測算PPP項目對經濟的影響。事實上,測算與實際落地規模的情況基本一致,外推2017年PPP項目總落地規模約為1.9萬億元,與2016年規模大體相當,但節奏可能相反(即2015年前低後高,2016年前高後低)。

非示範項目落地率遠低於財政部示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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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的項目可能是難以落地的非示範項目:

落地高峰已過,交易高峰將至

從歷史數據來看也是有50%左右項目無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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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無法落地因素後,得到的新生命週期圖如下:

落地高峰已過,交易高峰將至

根據估算,PPP落地的高峰可能在2016年底、2017年初:

落地高峰已過,交易高峰將至

興證宏觀研報認為,如果將PPP項目的生命週期分為四個大的階段:發起->入庫->落地->建成,那麼“發起”和“入庫”的高峰已經看到,“落地”的高峰期可能正是現在,但建成高峰的到來仍將持續較長時間。財政部則將PPP項目按時間劃為5個階段,分別是識別階段、準備階段、採購階段、執行階段和移交階段。

➤項目發起。目前約95%的PPP項目由政府發起,2015年是PPP項目發起的高峰期,大部分PPP項目都是在2015年發起的,2016年以後發起規模大幅回落。

➤項目入庫。經發起的PPP項目一開始不一定在財政部或國家發改委的項目庫之中,但隨著國家對PPP項目監管的規範化,大部分PPP項目在2016年被財政部或國家發改委納入到項目庫之中。這些項目如果尚未取得進展,入庫之後大多數在識別階段內。

➤項目落地。入庫的項目在經歷識別、準備、採購等階段逐漸成熟之後,將落地進入執行階段。而項目落地之後,對宏觀經濟、金融的真正影響才逐漸顯現出來。我們發現,項目從發起到落地的週期變化相對穩定,因此大數據對未來具有較強的指示意義。

➤建成運作。PPP項目進入執行階段後也可以分為兩個時間段:

(1)項目首先進入投資建設期,從樣本來看,建設週期普遍在1年~5年期間,其中1年~2年的項目佔比最高,此時PPP項目的宏觀影響最大;

(2)建設完畢之後,項目進入運營期,通過使用付費或政府補貼等方式獲得項目回報,平均來看運營週期約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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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項目投資建設週期通常在1年~3年,對經濟將會有持續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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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5月1日開始,納入機構庫的PPP諮詢機構有十種行為會被視為違規,一經查實,將被PPP中心從機構庫中清除。3月22日,財政部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諮詢機構庫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辦法》中,對於違規的情況列了十條。

這十條分別是(一)通過捏造事實、隱瞞真相、提供虛假信息等不正當方式,騙取入庫資格的;(二)未經授權,擅自以財政部或者PPP中心名義開展虛假宣傳,招攬、承接業務的;(三)洩露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未正式發佈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政策信息或研究成果的;(四)連續12個月未在PPP綜合信息平臺更新PPP諮詢服務業務開展情況的;(五)同一項目中同時為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提供諮詢服務的;(六)為政府方提供諮詢服務期間與潛在社會資本串通的;(七)無相應能力承攬業務或未盡職履行造成重大失誤、項目失敗或擱置的;(八)項目進入運營期後,由於諮詢服務原因給公共服務供給帶來不利影響的;(九)拒絕接受PPP中心對機構庫進行監督管理、對入庫機構信息進行檢查、質詢的;(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PPP政策,擾亂PPP諮詢服務市場秩序的行為。

另據經濟參考報消息,央行和財政部目前在研究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支持政策,內容包括PPP資產證券化需滿足的條件以及配套的監管機制等內容。市場預計未來10年納入政府預算管理的優質PPP投資規模在17.6萬億左右,未來PPP資產證券化市場潛力巨大。

PPP被澆冷水!超7萬億元或將落地無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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