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這3點,可以避免99%的理賠糾紛'

"
"
學會這3點,可以避免99%的理賠糾紛

買保險,相信很多小夥伴都不想碰到兩種情況,一是出險的那天到來,也就是發生意外了。

而第二種情況比出險還要糟,那就是遇到了理賠糾紛,意味著出險了我們還不一定能拿到錢!

理賠糾紛從來都是保險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千古難題,某些具體案例更是堪比偵探懸疑片:

一位老大爺在洗澡的時候不慎滑倒昏迷,經搶救無效後身亡。家人隨後想用老人生前買的意外險申請理賠,結果被拒。保險公司給出被拒的理由,說是老人最終的死因來源於疾病,並非摔倒直接導致,於是雙方便有了激烈的理賠糾紛......

所以今天,貓姐主要圍繞理賠糾紛這個民生話題說幾點,小夥伴們可要做好小筆記,希望這篇文章以後能儘量幫你避免這個坑!

01 發生理賠糾紛的幾個原因

發生理賠糾紛的原因很重要,知道了源頭,以後就可以儘量避免踩坑了,貓姐整理了下,主要有以下幾種。

1. 未如實健康告知

通常來說,在健康告知這塊上導致理賠糾紛的原因無非兩點,一個是故意隱瞞不告知,二是過失隱瞞

故意不告知沒啥好說的,後果只能自負。過失隱瞞這塊,主要體現在既往病史,這是很多保險公司拒賠的主要理由,小夥伴們要留意一下。

這兩種未如實告知可以說是自身原因。

但除此之外,也有些不合格的代理人為了出單刷業績而誤導銷售,比如在健康告知上讓你全部填否,結果就可想而知了。

2. 條款理解不夠

條款太多,懶得認真閱讀,就很容易造成對條款理解不夠,最終成為理賠的阻礙。

貓姐說過,一定要看保障內容和免責條款,也就是“保什麼與不保什麼”

會有小夥伴一看到密密麻麻的條款,只關注這款產品能夠保啥就沒了,不怎麼會去細緻的瞭解一下免責條款。

另外,對於某些疾病的定義,自己的理解跟保險的定義之間存在差異,這也是典型現象,比如我們經常提到的原位癌

因為帶有“癌”字,習慣上往往很容易把它歸類成重大疾病。

但事實是,醫學上認定原位癌屬於輕微病症,不算真正意義上的癌症,治療方案也比較簡單。

所以現在一些重疾險會把原位癌從重疾分組中剔除,或者乾脆列入輕症範圍內。

3. 不符合理賠標準

保險條款中對“意外”的定義主要有幾個關鍵詞,分別是: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如果出險的情況只要不符合其中某個特徵,保險公司可能就會拒賠。

比如食物中毒:

老王某次和同事就餐後出現了不停嘔吐的情況,送往醫院被診斷為食物中毒並開始醫治......後來老王準備申請意外理賠,結果被拒。

對此,保險公司給出的拒賠理由堪稱懸疑推理:

食物中毒雖然符合外來,突發以及非本意三個特徵,但老王也可能因為個人體質原因引發了相關腸胃問題,不符合“非疾病”這一點。當晚如果包括老王在內共有3人或以上集體中毒,才可被視為意外事故,而個體的情況則另當別論,意外險不會理賠......

類似的,猝死,中暑,高原反應等這些也同樣不屬於意外事故的範圍,小夥伴們可以暫時先記住這幾種特殊情況。

此外,重疾險也並非確診即賠,有些疾病則要求要達到特定的狀態才符合理賠標準,小夥伴們要留意一下!

4. 需求與產品不符

看到某款意外險保額可以達到100萬,想都沒想就買了。

結果某次生病住院,卻發現不符合理賠標準,這是最直接的需求與產品不符的現象。

同時也會有這種情況發生:買完才發現原來是意外交通的保額是100萬,只有符合交通意外的標準才能賠這麼多,而其他情況最多隻能賠10萬......

保險產品多而且複雜,在挑選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細研究,否則往往容易出現對產品誤解的情況,也就容易引發理賠糾紛了。

除了上面的四點,等待期內出險也是部分理賠糾紛的原因,對小夥伴來說,碰到這種情況,咱就當作交了學費吧。

02 遇到理賠糾紛,該怎麼辦?

如果是我們違反條款的情況下去跟對方理論,那就是無理取鬧了。

所以這裡要說的是我們得理的情況下,用哪些方式維權。

1. 協商

帶好材料,跟保險公司直接溝通,友好協商。如果能夠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消除糾紛,那就再好不過了。

這是最理想的情況,也是產生糾紛時維權的首選方式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咱也不怕,繼續往下看。

2. 投訴

記住這串數字:12378

這是咱保險的投訴維權熱線,當協商無果時,我們可以撥打這個熱線進行投訴維權。此外,跑一趟當地的銀保監會也可以,帶好投訴資料。

如果是被銷售忽悠導致買了保險,只要證據確鑿,也一樣可以用投訴的方式維權。

所以,在投保時我們要留意一下相關的文字/錄音等信息,以防萬一。

一般情況下,銀保監會出手等於是在向保險公司施加壓力,只要我們有理有據,結果還是會符合我們預期的!

3. 仲裁

上面兩種維權方式比較簡單有效,如果達不成共識,那就有必要走法律途徑了,這裡先說仲裁的方式。

"
學會這3點,可以避免99%的理賠糾紛

買保險,相信很多小夥伴都不想碰到兩種情況,一是出險的那天到來,也就是發生意外了。

而第二種情況比出險還要糟,那就是遇到了理賠糾紛,意味著出險了我們還不一定能拿到錢!

理賠糾紛從來都是保險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千古難題,某些具體案例更是堪比偵探懸疑片:

一位老大爺在洗澡的時候不慎滑倒昏迷,經搶救無效後身亡。家人隨後想用老人生前買的意外險申請理賠,結果被拒。保險公司給出被拒的理由,說是老人最終的死因來源於疾病,並非摔倒直接導致,於是雙方便有了激烈的理賠糾紛......

所以今天,貓姐主要圍繞理賠糾紛這個民生話題說幾點,小夥伴們可要做好小筆記,希望這篇文章以後能儘量幫你避免這個坑!

01 發生理賠糾紛的幾個原因

發生理賠糾紛的原因很重要,知道了源頭,以後就可以儘量避免踩坑了,貓姐整理了下,主要有以下幾種。

1. 未如實健康告知

通常來說,在健康告知這塊上導致理賠糾紛的原因無非兩點,一個是故意隱瞞不告知,二是過失隱瞞

故意不告知沒啥好說的,後果只能自負。過失隱瞞這塊,主要體現在既往病史,這是很多保險公司拒賠的主要理由,小夥伴們要留意一下。

這兩種未如實告知可以說是自身原因。

但除此之外,也有些不合格的代理人為了出單刷業績而誤導銷售,比如在健康告知上讓你全部填否,結果就可想而知了。

2. 條款理解不夠

條款太多,懶得認真閱讀,就很容易造成對條款理解不夠,最終成為理賠的阻礙。

貓姐說過,一定要看保障內容和免責條款,也就是“保什麼與不保什麼”

會有小夥伴一看到密密麻麻的條款,只關注這款產品能夠保啥就沒了,不怎麼會去細緻的瞭解一下免責條款。

另外,對於某些疾病的定義,自己的理解跟保險的定義之間存在差異,這也是典型現象,比如我們經常提到的原位癌

因為帶有“癌”字,習慣上往往很容易把它歸類成重大疾病。

但事實是,醫學上認定原位癌屬於輕微病症,不算真正意義上的癌症,治療方案也比較簡單。

所以現在一些重疾險會把原位癌從重疾分組中剔除,或者乾脆列入輕症範圍內。

3. 不符合理賠標準

保險條款中對“意外”的定義主要有幾個關鍵詞,分別是: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如果出險的情況只要不符合其中某個特徵,保險公司可能就會拒賠。

比如食物中毒:

老王某次和同事就餐後出現了不停嘔吐的情況,送往醫院被診斷為食物中毒並開始醫治......後來老王準備申請意外理賠,結果被拒。

對此,保險公司給出的拒賠理由堪稱懸疑推理:

食物中毒雖然符合外來,突發以及非本意三個特徵,但老王也可能因為個人體質原因引發了相關腸胃問題,不符合“非疾病”這一點。當晚如果包括老王在內共有3人或以上集體中毒,才可被視為意外事故,而個體的情況則另當別論,意外險不會理賠......

類似的,猝死,中暑,高原反應等這些也同樣不屬於意外事故的範圍,小夥伴們可以暫時先記住這幾種特殊情況。

此外,重疾險也並非確診即賠,有些疾病則要求要達到特定的狀態才符合理賠標準,小夥伴們要留意一下!

4. 需求與產品不符

看到某款意外險保額可以達到100萬,想都沒想就買了。

結果某次生病住院,卻發現不符合理賠標準,這是最直接的需求與產品不符的現象。

同時也會有這種情況發生:買完才發現原來是意外交通的保額是100萬,只有符合交通意外的標準才能賠這麼多,而其他情況最多隻能賠10萬......

保險產品多而且複雜,在挑選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細研究,否則往往容易出現對產品誤解的情況,也就容易引發理賠糾紛了。

除了上面的四點,等待期內出險也是部分理賠糾紛的原因,對小夥伴來說,碰到這種情況,咱就當作交了學費吧。

02 遇到理賠糾紛,該怎麼辦?

如果是我們違反條款的情況下去跟對方理論,那就是無理取鬧了。

所以這裡要說的是我們得理的情況下,用哪些方式維權。

1. 協商

帶好材料,跟保險公司直接溝通,友好協商。如果能夠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消除糾紛,那就再好不過了。

這是最理想的情況,也是產生糾紛時維權的首選方式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咱也不怕,繼續往下看。

2. 投訴

記住這串數字:12378

這是咱保險的投訴維權熱線,當協商無果時,我們可以撥打這個熱線進行投訴維權。此外,跑一趟當地的銀保監會也可以,帶好投訴資料。

如果是被銷售忽悠導致買了保險,只要證據確鑿,也一樣可以用投訴的方式維權。

所以,在投保時我們要留意一下相關的文字/錄音等信息,以防萬一。

一般情況下,銀保監會出手等於是在向保險公司施加壓力,只要我們有理有據,結果還是會符合我們預期的!

3. 仲裁

上面兩種維權方式比較簡單有效,如果達不成共識,那就有必要走法律途徑了,這裡先說仲裁的方式。

學會這3點,可以避免99%的理賠糾紛

簡單的說就是,讓第三方機構來決定賠不賠

仲裁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如果判保險公司賠償了,那就必須得賠。

貓姐的一個朋友在去年就通過這種方式理賠成功,仲裁結果宣佈的幾天後,保險公司就把錢打到了朋友賬上,速度還是可以的!

4. 訴訟

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打官司,貓姐比較不希望走到這一步。

雖然法律傾向於保護弱勢的消費者,但也同樣需要根據案件實情進行判決。

而且打一場官司是個耗時耗力的過程,花錢請律師不說,即使獲賠成功,也留下了官司痕跡,今後再買保險,可能就沒那麼容易了。

因此不到萬不得已,儘量不要用訴訟的方式解決,這是最極端的處理方式。

03 我們今後該如何避免理賠糾紛?

保險理賠糾紛必不可免,因此,我們需要最大程度上規避這類情況發生。

如何規避?針對理賠糾紛發生的原因,我們大致需要做到這兩步。

1. 認真理解條款

多半情況下,理賠糾紛的問題根源在保險條款上。

要做到把所有條款都研究透徹,應該是不太現實的,雖然貓姐希望如此。

但小夥伴們記住,買任何保險,都要明確保障內容免責條款,知道保啥跟不保啥,這是最基礎的!

當然了,還是希望花點時間好好看下其他條款,理解的越多,對咱越有好處!

其次,有關保險合同的其他基本信息,比如等待期,寬限期,生效期等,瞭解了這些,然後在健康告知這塊,按照貓姐說的,有問就答,不問不答就行了。

這樣一來,大多數的理賠糾紛也就跟你說拜拜了!

2. 選對保險代理人

保險行業而言,找到一個靠譜,負責的代理人很重要,可以讓你買到最適合自己的那款保險。

但也會存在部分代理人出於自身的利益考慮,刷業績賺提成。

像是一開始提到的,教你隱瞞健康告知投保的情況,碰到這種代理人,基本就可以拉黑了。

而且,很多小夥伴在條款上也比較依賴代理人,如果事先啥都不理解,結果往往可能就是代理人說啥,那就是啥。

所以剛剛說的,自己認真理解條款很重要,求人不如求己

04 總結

保險理賠糾紛,就如同現在家裡的婆媳關係一樣,一旦發生,難免要有一番交涉,弄得雙方都不愉快。

今天這篇文章,貓姐希望小夥伴們能夠提升對保險條款的重視,也算是一種對自身保障的負責。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