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輝入獄記!

跳槽那些事兒 淮南 刑法 淮南發佈 2019-04-21

陳國輝入獄記

掃黑除惡·特稿

陳國輝入獄記!

陳國輝一定沒有想到,自己以往 “身患疾病”的事由,這次竟然沒能阻擋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凌厲攻勢。

2019年4月16日,帶著二審法院作出的六年有期徒刑的終裁決定,陳國輝被送往白湖監獄執行刑罰。這距離他36歲生日還差整整4個月。

惡勢力“帶頭大哥”是個“病號”?!

陳國輝等七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由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11月9日依法提起公訴。大通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12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主要成員包括陳國輝、朱國強、崔浪、王躍、王鵬磊、陳士林、周茂續等七人,其中三人有犯罪前科。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指控陳國輝等七人涉嫌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兩項罪名,涉及九起犯罪事實。而與其他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情況有所不同,該犯罪集團的首要份子陳國輝身體情況非常特殊。他身體高壯,體形寬厚,卻一身毛病:患肝硬化、二型糖尿病等等疾病,有小打小鬧即因身體狀況,被依法變更強制措施。時日一久,陳國輝有恃無恐,經常給所謂的“朋友架相”,滋事鬧事。

2016年12月10日,楊某(另案已被判刑)因與受害人程某某發生債務糾紛,兩人商定在淮南金地月伴灣小區門口見面解決。楊勇為了給自己助威,聯絡陳國輝邀約王躍、朱國強、崔浪等人“架相”。當晚8時許,陳國輝等四人到達現場後,發現楊某和程某某一言不合已經開打,為顯示朋友義氣,陳國輝夥同王躍、朱國強、崔浪上前“助陣”,開始時只對程某某拳腳相加,不久陳國輝竟拿出一把長約30至40釐米的砍刀對程某某進行砍打,崔浪等人則手持棒球棍砸打程某某,最終造成受害人程某某左手掌斷裂,重傷二級的嚴重後果。

為朋友“架相”,陳國輝這麼“給力”,案發後其卻一直在逃。2018年6月1日,陳國輝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刑事拘留。5天之後,陳國輝舊病復發,為確保安全,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其被改為取保候審刑事強制措施。但是檢察機關並沒有絲毫鬆懈,而是持續加大查辦該案的力度,穩步推進案件查辦工作。因為陳國輝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的惡行,遠不止隨意傷人這麼簡單。

民營房企聘來一位“惡保安”

大通區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陳國輝多次糾集王鵬磊、陳士林、周茂續、朱國強等人涉嫌尋釁滋事罪的犯罪事實共有8起,均發生在同一個民營企業、同一個項目部現場,理由都是一個:要工資,要材料款!

淮南國際商城項目是淮南市重點工程項目,位於淮南市朝陽東路南側,由一家民營企業投資建設。該企業與總承包商於2017年9月底終止合同,並於當年8月底對總承包商產生的人員工資進行了核算、公示,並將錢款全部發放到位。但在此時,陳國輝“跳”了出來,指稱該公司欠其工資未給。

原來,在2016年的夏天,淮南國際商城項目負責人謝某在工地初期建設時,經朋友介紹聘任陳國輝到項目部擔任保安,承諾每月5000元工資。陳國輝自2016年9月、10月在項目部上了兩個月班後,便自動離職,並於年底獲得項目部支付的一萬三千元左右工資。但是陳國輝並不滿足,反覆到項目找謝某索要自9月份到12月份共四個月的“工資”。被拒之後,就到項目部鬧事,找不到謝某,徑直跑到項目開發商所在企業滋事。被逼無奈的謝某從2016年10月起至2017年2月,分19次通過銀行和微信共計支付給陳國輝3.3萬元的工資款。

陳國輝入獄記!

“鬧就有錢!”此後,陳國輝更進一步,以曾介紹姚某等三人一起作保安,謝某欠此三人工資款4萬餘元為由,糾集陳士林等人,通過酒後隨意毆打他人、鎖企業大門、停工地挖掘機等方式鬧事,迫使謝某一次性支付陳國輝三萬元了結此事。但是,好景不長,2017年3月起,陳國輝再以聯繫王鵬磊給項目部送混凝土,材料款未結清為由,鬧事要錢。2017年9月19日,經調解,陳國輝從該民營企業獲取3萬元“工資款”,簽下“承諾書”,保證不再以任何理由到淮南國際商城辦公場所及工程項目所在地實施恐嚇、威脅、阻擾、鬧事。然而這份承諾作廢的比翻書都快!2017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陳國輝又故伎重演,最終造成工地停工一個月、六名高管辭職的嚴重後果,嚴重擾亂了淮南市重點工程項目的正常進行。

在索要“工資”,追討材料費的過程中,陳國輝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還對項目部工作人員進行人格侮辱甚至傷害。他們擾亂企業正常辦公秩序,在項目部辦公室摔菸灰缸、在工地強停施工,攔阻企業負責人車輛,恐嚇工作人員,給工作人員造成心理恐懼。2017年7月中旬,企業聘任的總經理董某在勸導陳國輝走正當程序辦事時,被砸青大腿;2017年3月19日凌晨2點許, 企業員工張某和盧某在商城項目部裡睡覺時,突然闖入三名陌生男子,張、盧二人不僅被拳打腳踢,被帶到院子裡學“蛙跳”近一小時,還被強行拿走了的身份證。事後經查實,是陳國輝帶人毆打張、盧二人,目的就是找謝樹軍要錢。深更半夜遇此無妄之災,張、盧二人心生恐懼,隨後辭職離開淮南。

患病不是理由!作惡必受嚴懲!

陳國輝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屢次作惡,導致重點施工項目停工,破壞淮南經濟發展環境,損害民營企業經營秩序,得到的必是法律嚴懲!

大通區人民檢察指控被告人陳國輝多次分別糾集被告人王鵬磊、陳士林、周茂續以索要工資款、材料款為由,在淮南國際商城項目部內實施毆打、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行為,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和項目工程進度,情節惡劣,其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應予定罪處罰。

大通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被告人陳國輝、王鵬磊等人多次糾集在一起尋釁滋事,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為,成立尋釁滋事共同犯罪,且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陳國輝經常糾集被告人王鵬磊、陳士林等人以索要工資款、材料款為由,多次在淮南國際商項目部採取毆打、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鎖門或者強制工地停工等方式尋釁滋事,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及項目部工程進度,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為惡勢力。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確認。

2019年2月27日大通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判決被告人陳國輝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判決被告人朱國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判決被告人崔浪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判決被告人王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判決被告人王鵬磊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判決被告人陳士林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判決被告人周茂續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陳國輝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至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年4月8日,二審法院作出裁定,駁回陳國輝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淮南市人民檢察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圖片:庭審公開網、案例提供: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檢察院、文字/聯排:趙武 王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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