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團原董事長於汝民被開除黨籍|新京報財訊

天津港 法律 政治 刑法 新京報 2017-05-23

新京報快訊(記者趙毅波)中紀委網站5月21日發佈消息,日前,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於汝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於汝民被開除黨籍。

經查,於汝民在擔任天津港務局副局長、局長,天津港集團黨委副書記、總裁、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及退休後,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拉幫結派、培植形成“祕書圈”,理想信念喪失,搞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違規提拔、調整幹部,並收受對方錢款;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退休後違規兼職取酬、經商辦企業;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據悉,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天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於汝民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前在2017年4月,新華社播發《從十八屆中央第十輪巡視看巡視整改成效》文章稱,天津港集團原董事長於汝民拉幫結派、搞裙帶關係和小團伙,培植“祕書圈”等問題被立案審查。

天津港集團前身系天津港務局,為天津市國資委監管的國有獨資企業,截至“十二五”末資產總額達到1360億元。2015年8月12日晚,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住院治療。其後,天津港集團的一批高層人員相繼落馬,包括先後擔任天津港集團董事長的於汝民和張麗麗以及總裁鄭慶躍。

2015年8月,天津港集團總裁鄭慶躍等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後,鄭慶躍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16年初,國務院調查組公佈調查報告指出,天津港集團董事長張麗麗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公司內設職能部門和下屬管理單位督促檢查不到位,對公司相關領導及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問題失察,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2016年7月,中共天津市委十屆九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天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張麗麗同志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天津市委常委會早前作出的給予張麗麗開除黨籍的處分。

校對: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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