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工程項目糾紛,特銳德3.5億元存款被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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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特銳德”官網)

日前,號稱“中國創業板第一股”、青島崛起的“新五朵金花”之一的青島特銳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特銳德”)因工程項目糾紛案,被法院裁定凍結其3.5億元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而除財產遭凍結以外,特銳德上半年業績表現亦不樂觀。7月12日,特銳德發佈的最新業績預告稱,預計2019年上半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為6755.06萬元-9211.45萬元,去年同期盈利為12281.92萬元,報告期內相比2018年同期降幅為25%-45%。

(文丨本報記者 王長堯 見習記者 吳起龍)

工程項目陷糾紛

7月12日,特銳德”發佈關於涉及訴訟(仲裁)的公告稱,近日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法院裁定:“凍結被申請人特銳德的銀行存款人民幣3500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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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特銳德”官網)

日前,號稱“中國創業板第一股”、青島崛起的“新五朵金花”之一的青島特銳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特銳德”)因工程項目糾紛案,被法院裁定凍結其3.5億元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而除財產遭凍結以外,特銳德上半年業績表現亦不樂觀。7月12日,特銳德發佈的最新業績預告稱,預計2019年上半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為6755.06萬元-9211.45萬元,去年同期盈利為12281.92萬元,報告期內相比2018年同期降幅為25%-45%。

(文丨本報記者 王長堯 見習記者 吳起龍)

工程項目陷糾紛

7月12日,特銳德”發佈關於涉及訴訟(仲裁)的公告稱,近日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法院裁定:“凍結被申請人特銳德的銀行存款人民幣3500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陷工程項目糾紛,特銳德3.5億元存款被凍結

特銳德公告截圖

對於訴訟起因,公告內容顯示,2015年1月21日,公司與山東冠豐高效農業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豐農業”)簽署了《山東冠豐高效農業光伏有限公司50MW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合同》(編號:GFTRDEPC201501),約定公司以EPC總承包的方式承包冠豐農業50MW光伏發電項目,合同總金額人民幣4000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該電站於2015年12月竣工,並於2016年3月31日併網發電,根據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發佈的山東省電力業務(發電類)許可證審批結果公示(100),冠豐農業於2017年3月3日取得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

該電站2018年全年累計總髮電量6431.15萬千瓦時,上網電量6225.34萬千瓦時,高於項目建設前的可研報告預計的6013.55萬千瓦時年均發電量。與周邊同期建設投產光伏電站對比,該電站發電量優於地區平均水平。

另外,本項目已列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第7批補貼目錄庫中,且冠豐農業已於2018年年底前從當地電力公司領取了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電費和山東省可再生能源補貼。

由於光伏行業快速發展,光伏組件成本由2015年建站時3.85元/瓦下降至目前的1.85-2.0元/瓦。冠豐農業認為當時建站成本太高,欲讓公司退還原建電站的工程款,然後用該款重新購買當前價格的組件新建一個電站,冠豐農業提起訴訟要求拆除原來電站並退還工程款

數億財產遭凍結

公告顯示,申請人冠豐農業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故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凍結被申請人特銳德的銀行存款人民幣3500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根據冠豐農業的申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10日對公司持有的青島特銳德高壓設備有限公司(特銳德子公司)的股權進行了凍結。

“為了在生效判決作出以後便於執行,而在訴訟過程中對債務人所採取的一種措施叫做保全”,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孫建章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採訪時說,法院基於當事人的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的做法是正確的,不過如果因一方的申請保全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則由申請人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還注意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根據該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即使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

對於此次事件的影響,特銳德表示,該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無重大不利影響,鑑於本次案件尚未判決,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

孫建章稱,保全對公司的影響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查封、扣押、凍結的是現金或現金類財產,那麼這筆錢在訴訟過程中就不能再使用了,或者說使用起來非常麻煩。“比如這家企業此次被查封的3.5億元,直到訴訟結束這筆資金恐怕都要在賬上;想要提取時,超過3.5億元的部分可以提取使用,但少於3.5億元的部分就使用不了。”他補充說。

“如果只是對財產進行查封,影響一般不大。比如查封一棟樓、扣押一輛車,這樣的查封並不影響使用,只是到最後涉及變賣時過不了戶而已。”孫建章進一步解釋稱,關鍵要看保全的財產是什麼,如果凍結的是銀行賬戶影響也很大,因為被凍結以後進入賬戶內的資金,只要是沒有超出保全額度都無法使用,只有超出部分才可使用。

據瞭解,特銳德前身為成立於2004年3月16日的青島特銳德電氣有限公司,後整體變更設立為青島特銳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主營範圍包括研發、設計、製造500kV及以下的變配電一二次產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備及相關產品,提供產品相關技術服務、施工服務;電力工程施工等。

對於該起訴訟背後的原因,《中國能源報》記者將持續關注。

End

歡迎分享給你的朋友!

出品 | 中國能源報(ID:cnenergy)

責編 | 閆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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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特銳德”官網)

日前,號稱“中國創業板第一股”、青島崛起的“新五朵金花”之一的青島特銳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特銳德”)因工程項目糾紛案,被法院裁定凍結其3.5億元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而除財產遭凍結以外,特銳德上半年業績表現亦不樂觀。7月12日,特銳德發佈的最新業績預告稱,預計2019年上半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為6755.06萬元-9211.45萬元,去年同期盈利為12281.92萬元,報告期內相比2018年同期降幅為25%-45%。

(文丨本報記者 王長堯 見習記者 吳起龍)

工程項目陷糾紛

7月12日,特銳德”發佈關於涉及訴訟(仲裁)的公告稱,近日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法院裁定:“凍結被申請人特銳德的銀行存款人民幣3500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陷工程項目糾紛,特銳德3.5億元存款被凍結

特銳德公告截圖

對於訴訟起因,公告內容顯示,2015年1月21日,公司與山東冠豐高效農業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豐農業”)簽署了《山東冠豐高效農業光伏有限公司50MW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合同》(編號:GFTRDEPC201501),約定公司以EPC總承包的方式承包冠豐農業50MW光伏發電項目,合同總金額人民幣4000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該電站於2015年12月竣工,並於2016年3月31日併網發電,根據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發佈的山東省電力業務(發電類)許可證審批結果公示(100),冠豐農業於2017年3月3日取得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

該電站2018年全年累計總髮電量6431.15萬千瓦時,上網電量6225.34萬千瓦時,高於項目建設前的可研報告預計的6013.55萬千瓦時年均發電量。與周邊同期建設投產光伏電站對比,該電站發電量優於地區平均水平。

另外,本項目已列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第7批補貼目錄庫中,且冠豐農業已於2018年年底前從當地電力公司領取了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電費和山東省可再生能源補貼。

由於光伏行業快速發展,光伏組件成本由2015年建站時3.85元/瓦下降至目前的1.85-2.0元/瓦。冠豐農業認為當時建站成本太高,欲讓公司退還原建電站的工程款,然後用該款重新購買當前價格的組件新建一個電站,冠豐農業提起訴訟要求拆除原來電站並退還工程款

數億財產遭凍結

公告顯示,申請人冠豐農業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故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凍結被申請人特銳德的銀行存款人民幣3500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根據冠豐農業的申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10日對公司持有的青島特銳德高壓設備有限公司(特銳德子公司)的股權進行了凍結。

“為了在生效判決作出以後便於執行,而在訴訟過程中對債務人所採取的一種措施叫做保全”,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孫建章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採訪時說,法院基於當事人的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的做法是正確的,不過如果因一方的申請保全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則由申請人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還注意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根據該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即使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

對於此次事件的影響,特銳德表示,該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無重大不利影響,鑑於本次案件尚未判決,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

孫建章稱,保全對公司的影響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查封、扣押、凍結的是現金或現金類財產,那麼這筆錢在訴訟過程中就不能再使用了,或者說使用起來非常麻煩。“比如這家企業此次被查封的3.5億元,直到訴訟結束這筆資金恐怕都要在賬上;想要提取時,超過3.5億元的部分可以提取使用,但少於3.5億元的部分就使用不了。”他補充說。

“如果只是對財產進行查封,影響一般不大。比如查封一棟樓、扣押一輛車,這樣的查封並不影響使用,只是到最後涉及變賣時過不了戶而已。”孫建章進一步解釋稱,關鍵要看保全的財產是什麼,如果凍結的是銀行賬戶影響也很大,因為被凍結以後進入賬戶內的資金,只要是沒有超出保全額度都無法使用,只有超出部分才可使用。

據瞭解,特銳德前身為成立於2004年3月16日的青島特銳德電氣有限公司,後整體變更設立為青島特銳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主營範圍包括研發、設計、製造500kV及以下的變配電一二次產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備及相關產品,提供產品相關技術服務、施工服務;電力工程施工等。

對於該起訴訟背後的原因,《中國能源報》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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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 | 閆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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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號稱“中國創業板第一股”、青島崛起的“新五朵金花”之一的青島特銳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特銳德”)因工程項目糾紛案,被法院裁定凍結其3.5億元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而除財產遭凍結以外,特銳德上半年業績表現亦不樂觀。7月12日,特銳德發佈的最新業績預告稱,預計2019年上半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為6755.06萬元-9211.45萬元,去年同期盈利為12281.92萬元,報告期內相比2018年同期降幅為25%-45%。

(文丨本報記者 王長堯 見習記者 吳起龍)

工程項目陷糾紛

7月12日,特銳德”發佈關於涉及訴訟(仲裁)的公告稱,近日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法院裁定:“凍結被申請人特銳德的銀行存款人民幣3500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陷工程項目糾紛,特銳德3.5億元存款被凍結

特銳德公告截圖

對於訴訟起因,公告內容顯示,2015年1月21日,公司與山東冠豐高效農業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豐農業”)簽署了《山東冠豐高效農業光伏有限公司50MW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合同》(編號:GFTRDEPC201501),約定公司以EPC總承包的方式承包冠豐農業50MW光伏發電項目,合同總金額人民幣4000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該電站於2015年12月竣工,並於2016年3月31日併網發電,根據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發佈的山東省電力業務(發電類)許可證審批結果公示(100),冠豐農業於2017年3月3日取得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

該電站2018年全年累計總髮電量6431.15萬千瓦時,上網電量6225.34萬千瓦時,高於項目建設前的可研報告預計的6013.55萬千瓦時年均發電量。與周邊同期建設投產光伏電站對比,該電站發電量優於地區平均水平。

另外,本項目已列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第7批補貼目錄庫中,且冠豐農業已於2018年年底前從當地電力公司領取了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電費和山東省可再生能源補貼。

由於光伏行業快速發展,光伏組件成本由2015年建站時3.85元/瓦下降至目前的1.85-2.0元/瓦。冠豐農業認為當時建站成本太高,欲讓公司退還原建電站的工程款,然後用該款重新購買當前價格的組件新建一個電站,冠豐農業提起訴訟要求拆除原來電站並退還工程款

數億財產遭凍結

公告顯示,申請人冠豐農業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故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凍結被申請人特銳德的銀行存款人民幣3500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根據冠豐農業的申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10日對公司持有的青島特銳德高壓設備有限公司(特銳德子公司)的股權進行了凍結。

“為了在生效判決作出以後便於執行,而在訴訟過程中對債務人所採取的一種措施叫做保全”,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孫建章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採訪時說,法院基於當事人的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的做法是正確的,不過如果因一方的申請保全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則由申請人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還注意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根據該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即使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

對於此次事件的影響,特銳德表示,該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無重大不利影響,鑑於本次案件尚未判決,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

孫建章稱,保全對公司的影響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查封、扣押、凍結的是現金或現金類財產,那麼這筆錢在訴訟過程中就不能再使用了,或者說使用起來非常麻煩。“比如這家企業此次被查封的3.5億元,直到訴訟結束這筆資金恐怕都要在賬上;想要提取時,超過3.5億元的部分可以提取使用,但少於3.5億元的部分就使用不了。”他補充說。

“如果只是對財產進行查封,影響一般不大。比如查封一棟樓、扣押一輛車,這樣的查封並不影響使用,只是到最後涉及變賣時過不了戶而已。”孫建章進一步解釋稱,關鍵要看保全的財產是什麼,如果凍結的是銀行賬戶影響也很大,因為被凍結以後進入賬戶內的資金,只要是沒有超出保全額度都無法使用,只有超出部分才可使用。

據瞭解,特銳德前身為成立於2004年3月16日的青島特銳德電氣有限公司,後整體變更設立為青島特銳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主營範圍包括研發、設計、製造500kV及以下的變配電一二次產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備及相關產品,提供產品相關技術服務、施工服務;電力工程施工等。

對於該起訴訟背後的原因,《中國能源報》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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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財產遭凍結以外,特銳德上半年業績表現亦不樂觀。7月12日,特銳德發佈的最新業績預告稱,預計2019年上半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為6755.06萬元-9211.45萬元,去年同期盈利為12281.92萬元,報告期內相比2018年同期降幅為25%-45%。

(文丨本報記者 王長堯 見習記者 吳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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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特銳德”發佈關於涉及訴訟(仲裁)的公告稱,近日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法院裁定:“凍結被申請人特銳德的銀行存款人民幣3500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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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項目已列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第7批補貼目錄庫中,且冠豐農業已於2018年年底前從當地電力公司領取了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電費和山東省可再生能源補貼。

由於光伏行業快速發展,光伏組件成本由2015年建站時3.85元/瓦下降至目前的1.85-2.0元/瓦。冠豐農業認為當時建站成本太高,欲讓公司退還原建電站的工程款,然後用該款重新購買當前價格的組件新建一個電站,冠豐農業提起訴訟要求拆除原來電站並退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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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對財產進行查封,影響一般不大。比如查封一棟樓、扣押一輛車,這樣的查封並不影響使用,只是到最後涉及變賣時過不了戶而已。”孫建章進一步解釋稱,關鍵要看保全的財產是什麼,如果凍結的是銀行賬戶影響也很大,因為被凍結以後進入賬戶內的資金,只要是沒有超出保全額度都無法使用,只有超出部分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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