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起訴遊戲直播用戶一事為真,那企鵝法務部就不怕出事嗎?

有消息稱,近日騰訊在深圳南山法院向一名許姓遊戲用戶提起訴訟,稱其未經騰訊許可進行遊戲直播,並要求許姓用戶立即停止在第三方平臺直播,並賠償經濟損失1元。若此消息為真,那麼在筆者看來,騰訊或許沒有想清楚以下三個關鍵性的問題:

1. To C起訴和to B起訴完全不同,無論是法務層面還是公關層面

“頭騰”大戰沸沸揚揚,騰訊訴西瓜視頻也讓騰訊法務部一戰成名。對公司進行戰略性起訴,或許可以起到抑制競爭對手發展的作用。

若起訴遊戲直播用戶一事為真,那企鵝法務部就不怕出事嗎?

圖片來源:Donews

但是,但若要對玩家進行起訴,那就真的讓人費解了,而且具體的案情也完全不同。玩家,首先是自然人,而非公司,玩家在進行遊戲主播的過程中,加入了自己的解說以及表演,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獨創性的表達,並非是公司的商業化行為。再者,在“頭騰大戰”的背景下,騰訊針對玩家進行起訴,就不怕引起輿論爭議嗎?騰訊的法務部與公關部有在一起開會討論過嗎?針對玩家起訴的行為,筆者真的是聞所未聞。

2. 法律明確規定用戶對虛擬財產享有所有權

精美的角色皮膚,或許可適用類美術作品展覽權之法律條文予以保護。雖然騰訊對遊戲中的皮膚等虛擬道具擁有知識產權,但玩家或許也可對其進行展示。精美的皮膚,就如同一件古董字畫一般,物權所有者可以把古董字畫掛在客廳,放在辦公室,甚至對公眾開放個人收藏展,這些都是法律所允許的行為,即便古董、繪畫的作者擁有其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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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格式條款問題的探討空間很大

至於那條約定,即《騰訊遊戲許可及服務協議》第4.2條約定,《英雄聯盟》玩家不得在使用騰訊遊戲服務過程中,未經騰訊許可以任何方式錄製、直播或向他人傳播騰訊遊戲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利用第三方軟件進行網絡直播、傳播等。

這是一條典型格式條款,首先騰訊的提示、說明義務有沒有做到,這個點就有很大的討論空間。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也就是騰訊,必須要履行合理的提示、說明義務。此外,格式條款中的歧義條款要按照不利於表意者,也就是騰訊的解釋原則進行解釋。最後,凡是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當事人(騰訊)的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遊戲用戶)的主要權利的,即便籤訂了合同,該格式條款也是無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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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公平是民法的大原則, 在規則解決不了的時候,法官的自由裁量就會根據民法之原則進行審判。我們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但切不可濫用訴訟之權利,因為這不僅不利於自身品牌形象之樹立,也會浪費社會的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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