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法院被互聯網巨頭滲透?'

"


"


互聯網法院被互聯網巨頭滲透?


近日,成立滿一週年的北京互聯網法院向社會發布了《北京互聯網法院審判白皮書》,介紹了該院成立一年來的成績。白皮書顯示,該院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在司法領域進行了頗有成效的探索。

作為一種便民創舉,互聯網法院從成立起就備受關注,而目前僅設立在杭州、北京、廣州三地,也顯示這種模式還有著試驗探索的意味。對於互聯網法院,社會中不乏擔憂:設立在互聯網巨頭之側、獲得巨頭技術支持和數據支持的互聯網法院,在審理涉及互聯網行業的案件時,能否做到公正?

例如廣州互聯網法院成立之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騰訊公司簽署《共同建設“法律+互聯網”戰略合作協議》,並聯合發布“廣州微法院”3.0版本,廣州中院與騰訊在“法律+互聯網”建設方面開始全面合作,時任廣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春和,騰訊公司高管及法務部負責人出席簽約儀式。文章顯示,廣州中院與騰訊的合作還會進一步深化,張春和也對與騰訊公司的合作與發展充滿期許。

行業也對互聯網法院的設立給予了積極迴應,如騰訊公司有關人士就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通過設立互聯網法院,採用特定審判規則,集中審理涉互聯網案件,有效提高司法裁判效率,降低司法運行成本;而基於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技術成果,科技行業可以為互聯網法院提供技術支持,實現“讓數據多跑腿,讓當事人少跑路”。

廣州互聯網法院成立當日,媒體在報道中透露,廣州互聯網法院與騰訊等互聯網平臺進行了密切的技術合作,廣州互聯網法院的系統可以自動調取騰訊的相關原始數據。

曾經對“與騰訊公司的合作與發展充滿期許”的張春和,成為廣州互聯網法院的首任院長,兼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至今。

"


互聯網法院被互聯網巨頭滲透?


近日,成立滿一週年的北京互聯網法院向社會發布了《北京互聯網法院審判白皮書》,介紹了該院成立一年來的成績。白皮書顯示,該院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在司法領域進行了頗有成效的探索。

作為一種便民創舉,互聯網法院從成立起就備受關注,而目前僅設立在杭州、北京、廣州三地,也顯示這種模式還有著試驗探索的意味。對於互聯網法院,社會中不乏擔憂:設立在互聯網巨頭之側、獲得巨頭技術支持和數據支持的互聯網法院,在審理涉及互聯網行業的案件時,能否做到公正?

例如廣州互聯網法院成立之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騰訊公司簽署《共同建設“法律+互聯網”戰略合作協議》,並聯合發布“廣州微法院”3.0版本,廣州中院與騰訊在“法律+互聯網”建設方面開始全面合作,時任廣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春和,騰訊公司高管及法務部負責人出席簽約儀式。文章顯示,廣州中院與騰訊的合作還會進一步深化,張春和也對與騰訊公司的合作與發展充滿期許。

行業也對互聯網法院的設立給予了積極迴應,如騰訊公司有關人士就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通過設立互聯網法院,採用特定審判規則,集中審理涉互聯網案件,有效提高司法裁判效率,降低司法運行成本;而基於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技術成果,科技行業可以為互聯網法院提供技術支持,實現“讓數據多跑腿,讓當事人少跑路”。

廣州互聯網法院成立當日,媒體在報道中透露,廣州互聯網法院與騰訊等互聯網平臺進行了密切的技術合作,廣州互聯網法院的系統可以自動調取騰訊的相關原始數據。

曾經對“與騰訊公司的合作與發展充滿期許”的張春和,成為廣州互聯網法院的首任院長,兼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至今。

互聯網法院被互聯網巨頭滲透?


“系統可以自動調取騰訊的相關原始數據”不能不說是一種便民之舉,但各平臺的內部系統數據屬於“黑箱”。各平臺型巨頭的投資、利益複雜,如何保證在審理涉及互聯網行業商業競爭的案件時,這些數據不被隱匿、篡改,實際拷問著司法的公正性;而互聯網巨頭與法院長期合作,雙方是否會建立足以影響司法公正的關係,也是公眾的合理擔憂。

例如北大法學院侯猛教授撰文指出,因一些互聯網法院的技術是由當地互聯網巨頭公司支持,技術是否妨礙公證,成為必須面對的問題。不只是侯猛一人有憂慮。北京律師吳志強曾撰文指出,影響互聯網法院發展的因素之一,是互聯網巨頭公司對數據的封鎖。吳志強認為,這樣的封鎖可能會影響到互聯網法院審判的公平性,並最終形成各公司獨自把控的法院,阻礙到互聯網法院的整體發展。

這已經不是一種規則上的擔憂,在現實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騰訊、京東、百度等巨型互聯網公司,都曾以“保護數據安全性”為由,拒絕在互聯網法院進行相關案件的網上審判。

不久前,騰訊公司在廣州互聯網法院狀告知名媒體人一案,也引起了頗多關注。被告人孫某發文稱,廣州互聯網法院與騰訊關係密切,辦理此案時“出現了重大程序違法”。孫某在公開文書中直言,“願意相信貴院不是枉法勾兌之所,互聯網獨角獸也不能輕易利用技術平臺合作等方式滲透並操縱我國司法系統。”但“信心已經越來越動搖”。該案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反響,也進一步加深了公眾對互聯網法院這一探索的憂慮。

"


互聯網法院被互聯網巨頭滲透?


近日,成立滿一週年的北京互聯網法院向社會發布了《北京互聯網法院審判白皮書》,介紹了該院成立一年來的成績。白皮書顯示,該院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在司法領域進行了頗有成效的探索。

作為一種便民創舉,互聯網法院從成立起就備受關注,而目前僅設立在杭州、北京、廣州三地,也顯示這種模式還有著試驗探索的意味。對於互聯網法院,社會中不乏擔憂:設立在互聯網巨頭之側、獲得巨頭技術支持和數據支持的互聯網法院,在審理涉及互聯網行業的案件時,能否做到公正?

例如廣州互聯網法院成立之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騰訊公司簽署《共同建設“法律+互聯網”戰略合作協議》,並聯合發布“廣州微法院”3.0版本,廣州中院與騰訊在“法律+互聯網”建設方面開始全面合作,時任廣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春和,騰訊公司高管及法務部負責人出席簽約儀式。文章顯示,廣州中院與騰訊的合作還會進一步深化,張春和也對與騰訊公司的合作與發展充滿期許。

行業也對互聯網法院的設立給予了積極迴應,如騰訊公司有關人士就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通過設立互聯網法院,採用特定審判規則,集中審理涉互聯網案件,有效提高司法裁判效率,降低司法運行成本;而基於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技術成果,科技行業可以為互聯網法院提供技術支持,實現“讓數據多跑腿,讓當事人少跑路”。

廣州互聯網法院成立當日,媒體在報道中透露,廣州互聯網法院與騰訊等互聯網平臺進行了密切的技術合作,廣州互聯網法院的系統可以自動調取騰訊的相關原始數據。

曾經對“與騰訊公司的合作與發展充滿期許”的張春和,成為廣州互聯網法院的首任院長,兼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至今。

互聯網法院被互聯網巨頭滲透?


“系統可以自動調取騰訊的相關原始數據”不能不說是一種便民之舉,但各平臺的內部系統數據屬於“黑箱”。各平臺型巨頭的投資、利益複雜,如何保證在審理涉及互聯網行業商業競爭的案件時,這些數據不被隱匿、篡改,實際拷問著司法的公正性;而互聯網巨頭與法院長期合作,雙方是否會建立足以影響司法公正的關係,也是公眾的合理擔憂。

例如北大法學院侯猛教授撰文指出,因一些互聯網法院的技術是由當地互聯網巨頭公司支持,技術是否妨礙公證,成為必須面對的問題。不只是侯猛一人有憂慮。北京律師吳志強曾撰文指出,影響互聯網法院發展的因素之一,是互聯網巨頭公司對數據的封鎖。吳志強認為,這樣的封鎖可能會影響到互聯網法院審判的公平性,並最終形成各公司獨自把控的法院,阻礙到互聯網法院的整體發展。

這已經不是一種規則上的擔憂,在現實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騰訊、京東、百度等巨型互聯網公司,都曾以“保護數據安全性”為由,拒絕在互聯網法院進行相關案件的網上審判。

不久前,騰訊公司在廣州互聯網法院狀告知名媒體人一案,也引起了頗多關注。被告人孫某發文稱,廣州互聯網法院與騰訊關係密切,辦理此案時“出現了重大程序違法”。孫某在公開文書中直言,“願意相信貴院不是枉法勾兌之所,互聯網獨角獸也不能輕易利用技術平臺合作等方式滲透並操縱我國司法系統。”但“信心已經越來越動搖”。該案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反響,也進一步加深了公眾對互聯網法院這一探索的憂慮。

互聯網法院被互聯網巨頭滲透?


要評價任何一項司法改革成功與否,關鍵要看人民群眾在改革參與中是否有獲得感。是否更加有利於案件司法公正的實現、是否有利於司法效率的提高、是否有利於為民宗旨的落實。

不過,儘管廣州互聯網法院非議頗多,但司法改革之路,仍然需要堅定走下去。頂層設計者應該及時總結三家互聯網法院的經驗、教訓,針對性改革。同時也應該及時迴應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的擔憂。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