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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大唐和吐蕃近兩百年的關係史,兩個霸主間存在很多頗有趣味的巧合。

比如,兩個王朝都走出了雙高峰的發展曲線,唐朝以太宗李世民和玄宗李隆基為雙高峰,吐蕃則以松贊干布和祿東贊父子為第一個高峰、赤松德贊為第二個高峰。

兩個王朝幾乎在同一時期,出現了各自最為賢明的君主——李世民和松贊干布。

李世民在中原,東征西討賓服四夷;松贊干布在高原,縱橫捭闔為吐蕃奠定基礎。

隨後,兩國又幾乎同時出現了兩位強勢的女後——武則天和沒廬·赤瑪倫。

沒廬·赤瑪倫在吐蕃,兩次主持大政,打擊權臣,扶立新君。武則天則走的更遠,直接扳倒皇帝,自己坐上大位。

而後,兩國又幾乎同時開始“滅佛”運動,各自出現了一位以“滅佛”聞名的君主——唐武宗李炎和朗達瑪。

之前兩篇文章,我分別解析了朗達瑪“滅佛”的原因,以及朗達瑪的“滅佛”與“抑佛”之辯

今天,我來對比一下,唐武宗“會昌法難”和朗達瑪“滅佛”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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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大唐和吐蕃近兩百年的關係史,兩個霸主間存在很多頗有趣味的巧合。

比如,兩個王朝都走出了雙高峰的發展曲線,唐朝以太宗李世民和玄宗李隆基為雙高峰,吐蕃則以松贊干布和祿東贊父子為第一個高峰、赤松德贊為第二個高峰。

兩個王朝幾乎在同一時期,出現了各自最為賢明的君主——李世民和松贊干布。

李世民在中原,東征西討賓服四夷;松贊干布在高原,縱橫捭闔為吐蕃奠定基礎。

隨後,兩國又幾乎同時出現了兩位強勢的女後——武則天和沒廬·赤瑪倫。

沒廬·赤瑪倫在吐蕃,兩次主持大政,打擊權臣,扶立新君。武則天則走的更遠,直接扳倒皇帝,自己坐上大位。

而後,兩國又幾乎同時開始“滅佛”運動,各自出現了一位以“滅佛”聞名的君主——唐武宗李炎和朗達瑪。

之前兩篇文章,我分別解析了朗達瑪“滅佛”的原因,以及朗達瑪的“滅佛”與“抑佛”之辯

今天,我來對比一下,唐武宗“會昌法難”和朗達瑪“滅佛”異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一、兩國滅佛前的背景

佛教原產於天竺,最早盛行於帕米爾高原(蔥嶺)西南部的月氏(阿富汗、北印度)、安息、犍陀羅(今阿富汗的幹達馬克)、罽賓(今巴控喀什米爾)等地。

大約在公元前1世紀晚期,佛教思想翻越蔥嶺通過兩條路線傳入西域,一條是經由絲綢之路南道,首先傳入于闐(今新疆和田),另一條經由絲路北道傳入疏勒(今喀什)、龜茲(今庫車)地區,時間略晚於于闐。

隨後,西域廣大地區形成了以于闐、斫句迦(今莎車東南)、龜玆、疏勒、高昌(今吐魯番)傳播節點的輻射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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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大唐和吐蕃近兩百年的關係史,兩個霸主間存在很多頗有趣味的巧合。

比如,兩個王朝都走出了雙高峰的發展曲線,唐朝以太宗李世民和玄宗李隆基為雙高峰,吐蕃則以松贊干布和祿東贊父子為第一個高峰、赤松德贊為第二個高峰。

兩個王朝幾乎在同一時期,出現了各自最為賢明的君主——李世民和松贊干布。

李世民在中原,東征西討賓服四夷;松贊干布在高原,縱橫捭闔為吐蕃奠定基礎。

隨後,兩國又幾乎同時出現了兩位強勢的女後——武則天和沒廬·赤瑪倫。

沒廬·赤瑪倫在吐蕃,兩次主持大政,打擊權臣,扶立新君。武則天則走的更遠,直接扳倒皇帝,自己坐上大位。

而後,兩國又幾乎同時開始“滅佛”運動,各自出現了一位以“滅佛”聞名的君主——唐武宗李炎和朗達瑪。

之前兩篇文章,我分別解析了朗達瑪“滅佛”的原因,以及朗達瑪的“滅佛”與“抑佛”之辯

今天,我來對比一下,唐武宗“會昌法難”和朗達瑪“滅佛”異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一、兩國滅佛前的背景

佛教原產於天竺,最早盛行於帕米爾高原(蔥嶺)西南部的月氏(阿富汗、北印度)、安息、犍陀羅(今阿富汗的幹達馬克)、罽賓(今巴控喀什米爾)等地。

大約在公元前1世紀晚期,佛教思想翻越蔥嶺通過兩條路線傳入西域,一條是經由絲綢之路南道,首先傳入于闐(今新疆和田),另一條經由絲路北道傳入疏勒(今喀什)、龜茲(今庫車)地區,時間略晚於于闐。

隨後,西域廣大地區形成了以于闐、斫句迦(今莎車東南)、龜玆、疏勒、高昌(今吐魯番)傳播節點的輻射網絡。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又過了約1個世紀,佛教傳入於漢朝傳入中原,目前漢史中關於佛教最早的記載為,“昔漢哀帝元壽元年(公元前2年),博士弟子受浮屠經。”

佛教傳入內地後,為了適應完全不同的社會形態,在包括經典思想、傳播方式、造像形態等諸多方面進行了漢化改進,逐漸形成漢傳佛教的大分支。

但即便,佛教系統進行了非常廣泛的漢化改造,在其傳播過程中,依舊與中原固有的思想體系,發生了激烈的衝突。

其最典型的代表,便是漢傳佛教史上的“三武一宗”滅佛事件。(即: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和後周世宗滅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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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大唐和吐蕃近兩百年的關係史,兩個霸主間存在很多頗有趣味的巧合。

比如,兩個王朝都走出了雙高峰的發展曲線,唐朝以太宗李世民和玄宗李隆基為雙高峰,吐蕃則以松贊干布和祿東贊父子為第一個高峰、赤松德贊為第二個高峰。

兩個王朝幾乎在同一時期,出現了各自最為賢明的君主——李世民和松贊干布。

李世民在中原,東征西討賓服四夷;松贊干布在高原,縱橫捭闔為吐蕃奠定基礎。

隨後,兩國又幾乎同時出現了兩位強勢的女後——武則天和沒廬·赤瑪倫。

沒廬·赤瑪倫在吐蕃,兩次主持大政,打擊權臣,扶立新君。武則天則走的更遠,直接扳倒皇帝,自己坐上大位。

而後,兩國又幾乎同時開始“滅佛”運動,各自出現了一位以“滅佛”聞名的君主——唐武宗李炎和朗達瑪。

之前兩篇文章,我分別解析了朗達瑪“滅佛”的原因,以及朗達瑪的“滅佛”與“抑佛”之辯

今天,我來對比一下,唐武宗“會昌法難”和朗達瑪“滅佛”異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一、兩國滅佛前的背景

佛教原產於天竺,最早盛行於帕米爾高原(蔥嶺)西南部的月氏(阿富汗、北印度)、安息、犍陀羅(今阿富汗的幹達馬克)、罽賓(今巴控喀什米爾)等地。

大約在公元前1世紀晚期,佛教思想翻越蔥嶺通過兩條路線傳入西域,一條是經由絲綢之路南道,首先傳入于闐(今新疆和田),另一條經由絲路北道傳入疏勒(今喀什)、龜茲(今庫車)地區,時間略晚於于闐。

隨後,西域廣大地區形成了以于闐、斫句迦(今莎車東南)、龜玆、疏勒、高昌(今吐魯番)傳播節點的輻射網絡。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又過了約1個世紀,佛教傳入於漢朝傳入中原,目前漢史中關於佛教最早的記載為,“昔漢哀帝元壽元年(公元前2年),博士弟子受浮屠經。”

佛教傳入內地後,為了適應完全不同的社會形態,在包括經典思想、傳播方式、造像形態等諸多方面進行了漢化改進,逐漸形成漢傳佛教的大分支。

但即便,佛教系統進行了非常廣泛的漢化改造,在其傳播過程中,依舊與中原固有的思想體系,發生了激烈的衝突。

其最典型的代表,便是漢傳佛教史上的“三武一宗”滅佛事件。(即: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和後周世宗滅佛)。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佛教於公元7世紀左右由松贊干布引入吐蕃,但直到寂護、蓮花生、蓮花戒等天竺高僧入藏傳法,建成了桑耶寺,時任贊普赤松德贊又頒佈了“滅苯弘佛”召命:

1、不得施行苯教;

2、不準為死者宰殺牛馬及牲靈,不得放置肉類;

3、苯教書籍悉數投於河內,餘者最後均以黑塔壓之。

藏傳佛教的勢力,才在吐蕃王室世俗權力的相助下,佔據了優勢地位。

在藏傳佛教的傳播過程中,同漢地一樣與吐蕃本土流傳的苯教產生了劇烈的摩擦和敵對。在吐蕃歷史上多次爆發“滅佛”或“滅苯”事件,朗達瑪的“滅佛”,不過其中最後一次而已。

為了能夠更好的在吐蕃傳播,藏傳佛教以進行了大量本土化改革,將苯教的一些原始山神崇拜納入自己的信仰系統,形成了藏傳佛教獨有而繁雜的護法神系列,並將苯教的一系列儀軌也收容其間。

例如,在藏傳佛教中常見的煒桑、掛經幡、撒隆達、刻瑪尼石、跳神舞等,都是從苯教移植而來的儀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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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大唐和吐蕃近兩百年的關係史,兩個霸主間存在很多頗有趣味的巧合。

比如,兩個王朝都走出了雙高峰的發展曲線,唐朝以太宗李世民和玄宗李隆基為雙高峰,吐蕃則以松贊干布和祿東贊父子為第一個高峰、赤松德贊為第二個高峰。

兩個王朝幾乎在同一時期,出現了各自最為賢明的君主——李世民和松贊干布。

李世民在中原,東征西討賓服四夷;松贊干布在高原,縱橫捭闔為吐蕃奠定基礎。

隨後,兩國又幾乎同時出現了兩位強勢的女後——武則天和沒廬·赤瑪倫。

沒廬·赤瑪倫在吐蕃,兩次主持大政,打擊權臣,扶立新君。武則天則走的更遠,直接扳倒皇帝,自己坐上大位。

而後,兩國又幾乎同時開始“滅佛”運動,各自出現了一位以“滅佛”聞名的君主——唐武宗李炎和朗達瑪。

之前兩篇文章,我分別解析了朗達瑪“滅佛”的原因,以及朗達瑪的“滅佛”與“抑佛”之辯

今天,我來對比一下,唐武宗“會昌法難”和朗達瑪“滅佛”異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一、兩國滅佛前的背景

佛教原產於天竺,最早盛行於帕米爾高原(蔥嶺)西南部的月氏(阿富汗、北印度)、安息、犍陀羅(今阿富汗的幹達馬克)、罽賓(今巴控喀什米爾)等地。

大約在公元前1世紀晚期,佛教思想翻越蔥嶺通過兩條路線傳入西域,一條是經由絲綢之路南道,首先傳入于闐(今新疆和田),另一條經由絲路北道傳入疏勒(今喀什)、龜茲(今庫車)地區,時間略晚於于闐。

隨後,西域廣大地區形成了以于闐、斫句迦(今莎車東南)、龜玆、疏勒、高昌(今吐魯番)傳播節點的輻射網絡。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又過了約1個世紀,佛教傳入於漢朝傳入中原,目前漢史中關於佛教最早的記載為,“昔漢哀帝元壽元年(公元前2年),博士弟子受浮屠經。”

佛教傳入內地後,為了適應完全不同的社會形態,在包括經典思想、傳播方式、造像形態等諸多方面進行了漢化改進,逐漸形成漢傳佛教的大分支。

但即便,佛教系統進行了非常廣泛的漢化改造,在其傳播過程中,依舊與中原固有的思想體系,發生了激烈的衝突。

其最典型的代表,便是漢傳佛教史上的“三武一宗”滅佛事件。(即: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和後周世宗滅佛)。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佛教於公元7世紀左右由松贊干布引入吐蕃,但直到寂護、蓮花生、蓮花戒等天竺高僧入藏傳法,建成了桑耶寺,時任贊普赤松德贊又頒佈了“滅苯弘佛”召命:

1、不得施行苯教;

2、不準為死者宰殺牛馬及牲靈,不得放置肉類;

3、苯教書籍悉數投於河內,餘者最後均以黑塔壓之。

藏傳佛教的勢力,才在吐蕃王室世俗權力的相助下,佔據了優勢地位。

在藏傳佛教的傳播過程中,同漢地一樣與吐蕃本土流傳的苯教產生了劇烈的摩擦和敵對。在吐蕃歷史上多次爆發“滅佛”或“滅苯”事件,朗達瑪的“滅佛”,不過其中最後一次而已。

為了能夠更好的在吐蕃傳播,藏傳佛教以進行了大量本土化改革,將苯教的一些原始山神崇拜納入自己的信仰系統,形成了藏傳佛教獨有而繁雜的護法神系列,並將苯教的一系列儀軌也收容其間。

例如,在藏傳佛教中常見的煒桑、掛經幡、撒隆達、刻瑪尼石、跳神舞等,都是從苯教移植而來的儀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二、漢藏兩地“滅佛”原因的異同

1、經濟層面的原因

唐武宗和朗達瑪“滅佛”的時間,均處在各自王朝的衰落期。

國家經濟的捉襟見肘,讓位於世俗權力頂點的君主,不得不開始重視,甚至覬覦,以寺院為代表的僧伽經濟體。

唐代寺院數量增長的相當迅猛,尤其是武周時期,女皇武則天為了標明政權權力的“天命”,充分藉助佛教思想進行輿論宣傳,“在佛滅二千年時,將有一菩薩,在印度東北方的中國,故現女身,為自在主”。

為此,她以政令的方式,在全國各州縣建設大雲院,並賜給土地田產,“每位和尚可分得田地30畝,尼姑可得20畝”。以至於,洛陽一帶“公私田宅,多為僧有”。

由於寺院和僧尼數量增長過快,讓國家經濟不堪重負。中唐以後,便曾有“禁止創建寺觀”、“諸郡無敕命的寺院並全毀拆”、“勒王公以下,不得輒奏將莊宅置寺觀”,以及“寺院每年出家人數,由政府統一公佈名額”等限制性措施。

到了唐武宗時期,他對寺院經濟體的描述依舊為,“泊於九州山原,兩京城閨,僧徒日廣,佛寺日崇。勞人力於土木之功,奪人力於金寶之飾;遺君親於師資之際違配偶於戒律之間。壞法害人,無愈此道。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飢者;一婦不蠶,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而衣。寺宇招提,莫如紀極,皆雲構藻飾,僭擬宮居。晉、宋、齊、樑,物力凋凜,風俗澆詐,莫不由早而致也。”(《舊唐書》)

可見,即便經過了中唐時期的種種抑制舉措,至武宗時寺院宏大、僧尼眾多的情況並未有所改觀。

而大量遊離於國家經濟體系之外的寺院、僧尼,已成了難以承受之痛。所以,唐武宗李炎的“滅佛”首先基於釋放囤積於寺院的財富及勞動力,使其為國家所用。

說白了,就是徹底改變“窮國富僧”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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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大唐和吐蕃近兩百年的關係史,兩個霸主間存在很多頗有趣味的巧合。

比如,兩個王朝都走出了雙高峰的發展曲線,唐朝以太宗李世民和玄宗李隆基為雙高峰,吐蕃則以松贊干布和祿東贊父子為第一個高峰、赤松德贊為第二個高峰。

兩個王朝幾乎在同一時期,出現了各自最為賢明的君主——李世民和松贊干布。

李世民在中原,東征西討賓服四夷;松贊干布在高原,縱橫捭闔為吐蕃奠定基礎。

隨後,兩國又幾乎同時出現了兩位強勢的女後——武則天和沒廬·赤瑪倫。

沒廬·赤瑪倫在吐蕃,兩次主持大政,打擊權臣,扶立新君。武則天則走的更遠,直接扳倒皇帝,自己坐上大位。

而後,兩國又幾乎同時開始“滅佛”運動,各自出現了一位以“滅佛”聞名的君主——唐武宗李炎和朗達瑪。

之前兩篇文章,我分別解析了朗達瑪“滅佛”的原因,以及朗達瑪的“滅佛”與“抑佛”之辯

今天,我來對比一下,唐武宗“會昌法難”和朗達瑪“滅佛”異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一、兩國滅佛前的背景

佛教原產於天竺,最早盛行於帕米爾高原(蔥嶺)西南部的月氏(阿富汗、北印度)、安息、犍陀羅(今阿富汗的幹達馬克)、罽賓(今巴控喀什米爾)等地。

大約在公元前1世紀晚期,佛教思想翻越蔥嶺通過兩條路線傳入西域,一條是經由絲綢之路南道,首先傳入于闐(今新疆和田),另一條經由絲路北道傳入疏勒(今喀什)、龜茲(今庫車)地區,時間略晚於于闐。

隨後,西域廣大地區形成了以于闐、斫句迦(今莎車東南)、龜玆、疏勒、高昌(今吐魯番)傳播節點的輻射網絡。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又過了約1個世紀,佛教傳入於漢朝傳入中原,目前漢史中關於佛教最早的記載為,“昔漢哀帝元壽元年(公元前2年),博士弟子受浮屠經。”

佛教傳入內地後,為了適應完全不同的社會形態,在包括經典思想、傳播方式、造像形態等諸多方面進行了漢化改進,逐漸形成漢傳佛教的大分支。

但即便,佛教系統進行了非常廣泛的漢化改造,在其傳播過程中,依舊與中原固有的思想體系,發生了激烈的衝突。

其最典型的代表,便是漢傳佛教史上的“三武一宗”滅佛事件。(即: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和後周世宗滅佛)。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佛教於公元7世紀左右由松贊干布引入吐蕃,但直到寂護、蓮花生、蓮花戒等天竺高僧入藏傳法,建成了桑耶寺,時任贊普赤松德贊又頒佈了“滅苯弘佛”召命:

1、不得施行苯教;

2、不準為死者宰殺牛馬及牲靈,不得放置肉類;

3、苯教書籍悉數投於河內,餘者最後均以黑塔壓之。

藏傳佛教的勢力,才在吐蕃王室世俗權力的相助下,佔據了優勢地位。

在藏傳佛教的傳播過程中,同漢地一樣與吐蕃本土流傳的苯教產生了劇烈的摩擦和敵對。在吐蕃歷史上多次爆發“滅佛”或“滅苯”事件,朗達瑪的“滅佛”,不過其中最後一次而已。

為了能夠更好的在吐蕃傳播,藏傳佛教以進行了大量本土化改革,將苯教的一些原始山神崇拜納入自己的信仰系統,形成了藏傳佛教獨有而繁雜的護法神系列,並將苯教的一系列儀軌也收容其間。

例如,在藏傳佛教中常見的煒桑、掛經幡、撒隆達、刻瑪尼石、跳神舞等,都是從苯教移植而來的儀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二、漢藏兩地“滅佛”原因的異同

1、經濟層面的原因

唐武宗和朗達瑪“滅佛”的時間,均處在各自王朝的衰落期。

國家經濟的捉襟見肘,讓位於世俗權力頂點的君主,不得不開始重視,甚至覬覦,以寺院為代表的僧伽經濟體。

唐代寺院數量增長的相當迅猛,尤其是武周時期,女皇武則天為了標明政權權力的“天命”,充分藉助佛教思想進行輿論宣傳,“在佛滅二千年時,將有一菩薩,在印度東北方的中國,故現女身,為自在主”。

為此,她以政令的方式,在全國各州縣建設大雲院,並賜給土地田產,“每位和尚可分得田地30畝,尼姑可得20畝”。以至於,洛陽一帶“公私田宅,多為僧有”。

由於寺院和僧尼數量增長過快,讓國家經濟不堪重負。中唐以後,便曾有“禁止創建寺觀”、“諸郡無敕命的寺院並全毀拆”、“勒王公以下,不得輒奏將莊宅置寺觀”,以及“寺院每年出家人數,由政府統一公佈名額”等限制性措施。

到了唐武宗時期,他對寺院經濟體的描述依舊為,“泊於九州山原,兩京城閨,僧徒日廣,佛寺日崇。勞人力於土木之功,奪人力於金寶之飾;遺君親於師資之際違配偶於戒律之間。壞法害人,無愈此道。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飢者;一婦不蠶,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而衣。寺宇招提,莫如紀極,皆雲構藻飾,僭擬宮居。晉、宋、齊、樑,物力凋凜,風俗澆詐,莫不由早而致也。”(《舊唐書》)

可見,即便經過了中唐時期的種種抑制舉措,至武宗時寺院宏大、僧尼眾多的情況並未有所改觀。

而大量遊離於國家經濟體系之外的寺院、僧尼,已成了難以承受之痛。所以,唐武宗李炎的“滅佛”首先基於釋放囤積於寺院的財富及勞動力,使其為國家所用。

說白了,就是徹底改變“窮國富僧”的局面。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吐蕃的情況與唐朝極度相似,自從赤松德贊確立了佛教的地位,之後的牟尼、熱巴巾(赤祖德贊)將弘佛推向了一個極端的高度,甚至可以用“暴力弘法”來形容。

牟尼贊時期,他為了擴大寺院供養的數量(抑或為打擊貴族階層),連續三次召命全國家庭將一半財產貢獻於寺院,史稱“三均富貴”。

而熱巴巾則推行了“四大供”、“七戶養僧制度”(每位僧人都劃撥七戶庶民供養),並頒佈了“僧人不再受國家勞役、不徵稅、不做體力勞動,所有寺院的供養均不得減少”、“惡視僧人者挖眼,以手惡指者斷其手指,口出惡語者割脣,偷竊佛堂和僧人財物者,罰其按原物的80倍賠償”的法律。

隨著這些制度的推行,吐蕃國內出現了一股狂建寺院的熱潮。從贊普本人開始,王公貴戚、各地官僚均已捐建寺院為榮。

就連日後因推行“滅佛”,而被藏文教法史料斥之為“信奉苯教”、“牛魔王轉世”的朗達瑪,都捐建了止拉康寺,並與其妃又捐建了雅隆如意樹寺和普波切寺

關於這段佛教繁盛的歲月,五世達賴喇嘛在《西藏王臣記》裡如此記載:“(公元831年)遂由李域(于闐)招請善巧工藝匠師,由尼泊爾招請甚多之塑匠石匠等,修建了伍香多福德無比吉祥增善寺佛殿,高九層有大屋頂形如大鵬沖天飛翔,非常的富麗堂皇。對祖先所建的各個寺院,按照盟誓的規定對殘損的進行了修理。……到這一時期,吐蕃王臣在漢地和吐蕃共建寺廟1008處。”

狂建1000多座寺院的資金和人員消耗,對於吐蕃來說,顯然是種極盡癲狂舉動。

還別說一千多年前的吐蕃,就是生產效率提高了無數倍的現在,都足以令人驚訝。

尤其是熱巴巾時期,吐蕃王朝疆域的拓展已至極限,通過戰爭掠奪補充國內資源的“以戰養戰”方式,已難以為繼。

興佛的鉅額消耗,讓吐蕃的國家經濟瀕於崩盤,也嚴重觸及了國內貴族階層的切身利益。

因此,牟尼贊和熱巴巾相繼被人刺殺,這不能不給繼任的朗達瑪,以嚴重警醒。

所以,朗達瑪繼位兩年後,突然開始動手打擊佛教勢力,挽救國家經濟,應該是其考量的一個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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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大唐和吐蕃近兩百年的關係史,兩個霸主間存在很多頗有趣味的巧合。

比如,兩個王朝都走出了雙高峰的發展曲線,唐朝以太宗李世民和玄宗李隆基為雙高峰,吐蕃則以松贊干布和祿東贊父子為第一個高峰、赤松德贊為第二個高峰。

兩個王朝幾乎在同一時期,出現了各自最為賢明的君主——李世民和松贊干布。

李世民在中原,東征西討賓服四夷;松贊干布在高原,縱橫捭闔為吐蕃奠定基礎。

隨後,兩國又幾乎同時出現了兩位強勢的女後——武則天和沒廬·赤瑪倫。

沒廬·赤瑪倫在吐蕃,兩次主持大政,打擊權臣,扶立新君。武則天則走的更遠,直接扳倒皇帝,自己坐上大位。

而後,兩國又幾乎同時開始“滅佛”運動,各自出現了一位以“滅佛”聞名的君主——唐武宗李炎和朗達瑪。

之前兩篇文章,我分別解析了朗達瑪“滅佛”的原因,以及朗達瑪的“滅佛”與“抑佛”之辯

今天,我來對比一下,唐武宗“會昌法難”和朗達瑪“滅佛”異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一、兩國滅佛前的背景

佛教原產於天竺,最早盛行於帕米爾高原(蔥嶺)西南部的月氏(阿富汗、北印度)、安息、犍陀羅(今阿富汗的幹達馬克)、罽賓(今巴控喀什米爾)等地。

大約在公元前1世紀晚期,佛教思想翻越蔥嶺通過兩條路線傳入西域,一條是經由絲綢之路南道,首先傳入于闐(今新疆和田),另一條經由絲路北道傳入疏勒(今喀什)、龜茲(今庫車)地區,時間略晚於于闐。

隨後,西域廣大地區形成了以于闐、斫句迦(今莎車東南)、龜玆、疏勒、高昌(今吐魯番)傳播節點的輻射網絡。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又過了約1個世紀,佛教傳入於漢朝傳入中原,目前漢史中關於佛教最早的記載為,“昔漢哀帝元壽元年(公元前2年),博士弟子受浮屠經。”

佛教傳入內地後,為了適應完全不同的社會形態,在包括經典思想、傳播方式、造像形態等諸多方面進行了漢化改進,逐漸形成漢傳佛教的大分支。

但即便,佛教系統進行了非常廣泛的漢化改造,在其傳播過程中,依舊與中原固有的思想體系,發生了激烈的衝突。

其最典型的代表,便是漢傳佛教史上的“三武一宗”滅佛事件。(即: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和後周世宗滅佛)。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佛教於公元7世紀左右由松贊干布引入吐蕃,但直到寂護、蓮花生、蓮花戒等天竺高僧入藏傳法,建成了桑耶寺,時任贊普赤松德贊又頒佈了“滅苯弘佛”召命:

1、不得施行苯教;

2、不準為死者宰殺牛馬及牲靈,不得放置肉類;

3、苯教書籍悉數投於河內,餘者最後均以黑塔壓之。

藏傳佛教的勢力,才在吐蕃王室世俗權力的相助下,佔據了優勢地位。

在藏傳佛教的傳播過程中,同漢地一樣與吐蕃本土流傳的苯教產生了劇烈的摩擦和敵對。在吐蕃歷史上多次爆發“滅佛”或“滅苯”事件,朗達瑪的“滅佛”,不過其中最後一次而已。

為了能夠更好的在吐蕃傳播,藏傳佛教以進行了大量本土化改革,將苯教的一些原始山神崇拜納入自己的信仰系統,形成了藏傳佛教獨有而繁雜的護法神系列,並將苯教的一系列儀軌也收容其間。

例如,在藏傳佛教中常見的煒桑、掛經幡、撒隆達、刻瑪尼石、跳神舞等,都是從苯教移植而來的儀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二、漢藏兩地“滅佛”原因的異同

1、經濟層面的原因

唐武宗和朗達瑪“滅佛”的時間,均處在各自王朝的衰落期。

國家經濟的捉襟見肘,讓位於世俗權力頂點的君主,不得不開始重視,甚至覬覦,以寺院為代表的僧伽經濟體。

唐代寺院數量增長的相當迅猛,尤其是武周時期,女皇武則天為了標明政權權力的“天命”,充分藉助佛教思想進行輿論宣傳,“在佛滅二千年時,將有一菩薩,在印度東北方的中國,故現女身,為自在主”。

為此,她以政令的方式,在全國各州縣建設大雲院,並賜給土地田產,“每位和尚可分得田地30畝,尼姑可得20畝”。以至於,洛陽一帶“公私田宅,多為僧有”。

由於寺院和僧尼數量增長過快,讓國家經濟不堪重負。中唐以後,便曾有“禁止創建寺觀”、“諸郡無敕命的寺院並全毀拆”、“勒王公以下,不得輒奏將莊宅置寺觀”,以及“寺院每年出家人數,由政府統一公佈名額”等限制性措施。

到了唐武宗時期,他對寺院經濟體的描述依舊為,“泊於九州山原,兩京城閨,僧徒日廣,佛寺日崇。勞人力於土木之功,奪人力於金寶之飾;遺君親於師資之際違配偶於戒律之間。壞法害人,無愈此道。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飢者;一婦不蠶,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而衣。寺宇招提,莫如紀極,皆雲構藻飾,僭擬宮居。晉、宋、齊、樑,物力凋凜,風俗澆詐,莫不由早而致也。”(《舊唐書》)

可見,即便經過了中唐時期的種種抑制舉措,至武宗時寺院宏大、僧尼眾多的情況並未有所改觀。

而大量遊離於國家經濟體系之外的寺院、僧尼,已成了難以承受之痛。所以,唐武宗李炎的“滅佛”首先基於釋放囤積於寺院的財富及勞動力,使其為國家所用。

說白了,就是徹底改變“窮國富僧”的局面。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吐蕃的情況與唐朝極度相似,自從赤松德贊確立了佛教的地位,之後的牟尼、熱巴巾(赤祖德贊)將弘佛推向了一個極端的高度,甚至可以用“暴力弘法”來形容。

牟尼贊時期,他為了擴大寺院供養的數量(抑或為打擊貴族階層),連續三次召命全國家庭將一半財產貢獻於寺院,史稱“三均富貴”。

而熱巴巾則推行了“四大供”、“七戶養僧制度”(每位僧人都劃撥七戶庶民供養),並頒佈了“僧人不再受國家勞役、不徵稅、不做體力勞動,所有寺院的供養均不得減少”、“惡視僧人者挖眼,以手惡指者斷其手指,口出惡語者割脣,偷竊佛堂和僧人財物者,罰其按原物的80倍賠償”的法律。

隨著這些制度的推行,吐蕃國內出現了一股狂建寺院的熱潮。從贊普本人開始,王公貴戚、各地官僚均已捐建寺院為榮。

就連日後因推行“滅佛”,而被藏文教法史料斥之為“信奉苯教”、“牛魔王轉世”的朗達瑪,都捐建了止拉康寺,並與其妃又捐建了雅隆如意樹寺和普波切寺

關於這段佛教繁盛的歲月,五世達賴喇嘛在《西藏王臣記》裡如此記載:“(公元831年)遂由李域(于闐)招請善巧工藝匠師,由尼泊爾招請甚多之塑匠石匠等,修建了伍香多福德無比吉祥增善寺佛殿,高九層有大屋頂形如大鵬沖天飛翔,非常的富麗堂皇。對祖先所建的各個寺院,按照盟誓的規定對殘損的進行了修理。……到這一時期,吐蕃王臣在漢地和吐蕃共建寺廟1008處。”

狂建1000多座寺院的資金和人員消耗,對於吐蕃來說,顯然是種極盡癲狂舉動。

還別說一千多年前的吐蕃,就是生產效率提高了無數倍的現在,都足以令人驚訝。

尤其是熱巴巾時期,吐蕃王朝疆域的拓展已至極限,通過戰爭掠奪補充國內資源的“以戰養戰”方式,已難以為繼。

興佛的鉅額消耗,讓吐蕃的國家經濟瀕於崩盤,也嚴重觸及了國內貴族階層的切身利益。

因此,牟尼贊和熱巴巾相繼被人刺殺,這不能不給繼任的朗達瑪,以嚴重警醒。

所以,朗達瑪繼位兩年後,突然開始動手打擊佛教勢力,挽救國家經濟,應該是其考量的一個重要方面。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2、政治和信仰層面的衝突

佛教在漢地雖然經過了漫長的發展,但從政治地位上始終處於弱勢。

由於,漢地固有的道教、儒家已先於佛教形成了完備的思想體系,當來自異域的佛教思想傳入後,儒、釋、道三家對思想體系高點的爭奪,呈現出複雜而激烈的摩擦。

其中,針對“沙門是否可以不敬王者”、“沙門是否可以剃髮右袒”、“人死後靈魂是否不滅”、“僧伽集團能否與世俗國家利益共處,並獨立存”等問題的爭辯,始終未曾平息。

尤其是佛教“捨身出家”的規則,與儒學“敬老”、“忠、孝、禮、義、廉”的思想直接相悖,導致儒家的士大夫階層持續排斥佛教。

北魏太武帝滅佛時,大臣崔浩便為打擊佛教提供了理論基礎,認為佛教是“夷狄宗教”,只會造成經濟蕭條,國力衰退。

而唐宋八大家之一的韓愈,更是一位“素不喜佛”的代表性人物。

韓愈認為,“佛本夷地狄之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服先王之法服,不知臣君之義,父子之情。”

可見,主張入世的儒家,注重家庭制度,認為繼承家嗣是人生最重要的事,“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而僧人出家“斷髮燃頂”,違背了“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的古訓。

為了反對佛教,韓愈寫出了《原道》、《原性》、《原人》等著作,並提出了著名的“道統說”。

“道統說”的提出,成了後來武宗“滅佛”的重要理論依據。

"

縱觀大唐和吐蕃近兩百年的關係史,兩個霸主間存在很多頗有趣味的巧合。

比如,兩個王朝都走出了雙高峰的發展曲線,唐朝以太宗李世民和玄宗李隆基為雙高峰,吐蕃則以松贊干布和祿東贊父子為第一個高峰、赤松德贊為第二個高峰。

兩個王朝幾乎在同一時期,出現了各自最為賢明的君主——李世民和松贊干布。

李世民在中原,東征西討賓服四夷;松贊干布在高原,縱橫捭闔為吐蕃奠定基礎。

隨後,兩國又幾乎同時出現了兩位強勢的女後——武則天和沒廬·赤瑪倫。

沒廬·赤瑪倫在吐蕃,兩次主持大政,打擊權臣,扶立新君。武則天則走的更遠,直接扳倒皇帝,自己坐上大位。

而後,兩國又幾乎同時開始“滅佛”運動,各自出現了一位以“滅佛”聞名的君主——唐武宗李炎和朗達瑪。

之前兩篇文章,我分別解析了朗達瑪“滅佛”的原因,以及朗達瑪的“滅佛”與“抑佛”之辯

今天,我來對比一下,唐武宗“會昌法難”和朗達瑪“滅佛”異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一、兩國滅佛前的背景

佛教原產於天竺,最早盛行於帕米爾高原(蔥嶺)西南部的月氏(阿富汗、北印度)、安息、犍陀羅(今阿富汗的幹達馬克)、罽賓(今巴控喀什米爾)等地。

大約在公元前1世紀晚期,佛教思想翻越蔥嶺通過兩條路線傳入西域,一條是經由絲綢之路南道,首先傳入于闐(今新疆和田),另一條經由絲路北道傳入疏勒(今喀什)、龜茲(今庫車)地區,時間略晚於于闐。

隨後,西域廣大地區形成了以于闐、斫句迦(今莎車東南)、龜玆、疏勒、高昌(今吐魯番)傳播節點的輻射網絡。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又過了約1個世紀,佛教傳入於漢朝傳入中原,目前漢史中關於佛教最早的記載為,“昔漢哀帝元壽元年(公元前2年),博士弟子受浮屠經。”

佛教傳入內地後,為了適應完全不同的社會形態,在包括經典思想、傳播方式、造像形態等諸多方面進行了漢化改進,逐漸形成漢傳佛教的大分支。

但即便,佛教系統進行了非常廣泛的漢化改造,在其傳播過程中,依舊與中原固有的思想體系,發生了激烈的衝突。

其最典型的代表,便是漢傳佛教史上的“三武一宗”滅佛事件。(即: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和後周世宗滅佛)。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佛教於公元7世紀左右由松贊干布引入吐蕃,但直到寂護、蓮花生、蓮花戒等天竺高僧入藏傳法,建成了桑耶寺,時任贊普赤松德贊又頒佈了“滅苯弘佛”召命:

1、不得施行苯教;

2、不準為死者宰殺牛馬及牲靈,不得放置肉類;

3、苯教書籍悉數投於河內,餘者最後均以黑塔壓之。

藏傳佛教的勢力,才在吐蕃王室世俗權力的相助下,佔據了優勢地位。

在藏傳佛教的傳播過程中,同漢地一樣與吐蕃本土流傳的苯教產生了劇烈的摩擦和敵對。在吐蕃歷史上多次爆發“滅佛”或“滅苯”事件,朗達瑪的“滅佛”,不過其中最後一次而已。

為了能夠更好的在吐蕃傳播,藏傳佛教以進行了大量本土化改革,將苯教的一些原始山神崇拜納入自己的信仰系統,形成了藏傳佛教獨有而繁雜的護法神系列,並將苯教的一系列儀軌也收容其間。

例如,在藏傳佛教中常見的煒桑、掛經幡、撒隆達、刻瑪尼石、跳神舞等,都是從苯教移植而來的儀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二、漢藏兩地“滅佛”原因的異同

1、經濟層面的原因

唐武宗和朗達瑪“滅佛”的時間,均處在各自王朝的衰落期。

國家經濟的捉襟見肘,讓位於世俗權力頂點的君主,不得不開始重視,甚至覬覦,以寺院為代表的僧伽經濟體。

唐代寺院數量增長的相當迅猛,尤其是武周時期,女皇武則天為了標明政權權力的“天命”,充分藉助佛教思想進行輿論宣傳,“在佛滅二千年時,將有一菩薩,在印度東北方的中國,故現女身,為自在主”。

為此,她以政令的方式,在全國各州縣建設大雲院,並賜給土地田產,“每位和尚可分得田地30畝,尼姑可得20畝”。以至於,洛陽一帶“公私田宅,多為僧有”。

由於寺院和僧尼數量增長過快,讓國家經濟不堪重負。中唐以後,便曾有“禁止創建寺觀”、“諸郡無敕命的寺院並全毀拆”、“勒王公以下,不得輒奏將莊宅置寺觀”,以及“寺院每年出家人數,由政府統一公佈名額”等限制性措施。

到了唐武宗時期,他對寺院經濟體的描述依舊為,“泊於九州山原,兩京城閨,僧徒日廣,佛寺日崇。勞人力於土木之功,奪人力於金寶之飾;遺君親於師資之際違配偶於戒律之間。壞法害人,無愈此道。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飢者;一婦不蠶,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而衣。寺宇招提,莫如紀極,皆雲構藻飾,僭擬宮居。晉、宋、齊、樑,物力凋凜,風俗澆詐,莫不由早而致也。”(《舊唐書》)

可見,即便經過了中唐時期的種種抑制舉措,至武宗時寺院宏大、僧尼眾多的情況並未有所改觀。

而大量遊離於國家經濟體系之外的寺院、僧尼,已成了難以承受之痛。所以,唐武宗李炎的“滅佛”首先基於釋放囤積於寺院的財富及勞動力,使其為國家所用。

說白了,就是徹底改變“窮國富僧”的局面。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吐蕃的情況與唐朝極度相似,自從赤松德贊確立了佛教的地位,之後的牟尼、熱巴巾(赤祖德贊)將弘佛推向了一個極端的高度,甚至可以用“暴力弘法”來形容。

牟尼贊時期,他為了擴大寺院供養的數量(抑或為打擊貴族階層),連續三次召命全國家庭將一半財產貢獻於寺院,史稱“三均富貴”。

而熱巴巾則推行了“四大供”、“七戶養僧制度”(每位僧人都劃撥七戶庶民供養),並頒佈了“僧人不再受國家勞役、不徵稅、不做體力勞動,所有寺院的供養均不得減少”、“惡視僧人者挖眼,以手惡指者斷其手指,口出惡語者割脣,偷竊佛堂和僧人財物者,罰其按原物的80倍賠償”的法律。

隨著這些制度的推行,吐蕃國內出現了一股狂建寺院的熱潮。從贊普本人開始,王公貴戚、各地官僚均已捐建寺院為榮。

就連日後因推行“滅佛”,而被藏文教法史料斥之為“信奉苯教”、“牛魔王轉世”的朗達瑪,都捐建了止拉康寺,並與其妃又捐建了雅隆如意樹寺和普波切寺

關於這段佛教繁盛的歲月,五世達賴喇嘛在《西藏王臣記》裡如此記載:“(公元831年)遂由李域(于闐)招請善巧工藝匠師,由尼泊爾招請甚多之塑匠石匠等,修建了伍香多福德無比吉祥增善寺佛殿,高九層有大屋頂形如大鵬沖天飛翔,非常的富麗堂皇。對祖先所建的各個寺院,按照盟誓的規定對殘損的進行了修理。……到這一時期,吐蕃王臣在漢地和吐蕃共建寺廟1008處。”

狂建1000多座寺院的資金和人員消耗,對於吐蕃來說,顯然是種極盡癲狂舉動。

還別說一千多年前的吐蕃,就是生產效率提高了無數倍的現在,都足以令人驚訝。

尤其是熱巴巾時期,吐蕃王朝疆域的拓展已至極限,通過戰爭掠奪補充國內資源的“以戰養戰”方式,已難以為繼。

興佛的鉅額消耗,讓吐蕃的國家經濟瀕於崩盤,也嚴重觸及了國內貴族階層的切身利益。

因此,牟尼贊和熱巴巾相繼被人刺殺,這不能不給繼任的朗達瑪,以嚴重警醒。

所以,朗達瑪繼位兩年後,突然開始動手打擊佛教勢力,挽救國家經濟,應該是其考量的一個重要方面。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2、政治和信仰層面的衝突

佛教在漢地雖然經過了漫長的發展,但從政治地位上始終處於弱勢。

由於,漢地固有的道教、儒家已先於佛教形成了完備的思想體系,當來自異域的佛教思想傳入後,儒、釋、道三家對思想體系高點的爭奪,呈現出複雜而激烈的摩擦。

其中,針對“沙門是否可以不敬王者”、“沙門是否可以剃髮右袒”、“人死後靈魂是否不滅”、“僧伽集團能否與世俗國家利益共處,並獨立存”等問題的爭辯,始終未曾平息。

尤其是佛教“捨身出家”的規則,與儒學“敬老”、“忠、孝、禮、義、廉”的思想直接相悖,導致儒家的士大夫階層持續排斥佛教。

北魏太武帝滅佛時,大臣崔浩便為打擊佛教提供了理論基礎,認為佛教是“夷狄宗教”,只會造成經濟蕭條,國力衰退。

而唐宋八大家之一的韓愈,更是一位“素不喜佛”的代表性人物。

韓愈認為,“佛本夷地狄之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服先王之法服,不知臣君之義,父子之情。”

可見,主張入世的儒家,注重家庭制度,認為繼承家嗣是人生最重要的事,“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而僧人出家“斷髮燃頂”,違背了“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的古訓。

為了反對佛教,韓愈寫出了《原道》、《原性》、《原人》等著作,並提出了著名的“道統說”。

“道統說”的提出,成了後來武宗“滅佛”的重要理論依據。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早在佛教尚未萌芽之時,西藏本土便已開始了原始宗教信仰的醞釀。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苯教逐漸佔據了藏地信仰的制高點。

吐蕃王室悉卜野家族能夠登上贊普的寶座,也有賴於苯教勢力的鼎力支持。

初代贊普聶赤,便是在“十二智苯”的認定下,被眾人扛在肩上奉為首領的。

在其後很長一段時間,擁有溝通神靈權利,且信眾基礎龐大的苯教勢力,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吐蕃的政治取向。

甚至達到了,“王辛同治”、“辛始置於王者之上”,“辛苯不發話,王不敢降旨,大臣不敢議事;不唱辛苯歌舞,君臣不敢歌舞”的程度。

此時,吐蕃的王權與苯教的教權之間,產生了劇烈的矛盾,並在止貢贊普時期關係破裂。

止貢贊普的大臣樂贊協曾直言不諱的進諫道:“現在贊普與法師的權勢相當,如果一直這樣下去,到了贊普子孫之時,權力肯定將被苯教奪去。”

為維護王權的絕對權威,止貢贊普對苯教上師(苯辛)說道:“此地域,無法容納我的國政和你們的苯政,故將苯神、四苯門以及辛布格考鐵盤和角解布蘭察二人等留下來守護我。其餘諸辛苯要麼離開吐蕃地區,要麼在我的國度裡不許行苯之儀軌,你們可以自己選擇此兩路的任何一條!”

應該說,止貢贊普逐苯的手法還算溫和。至少他在雅礱地區保存了苯神和一定數量的苯教法師,估計是他考慮到民間對苯教確實存有信仰的需求。

但即便如此,止貢贊普的做法,也令苯教勢力難以接受。

最終,止貢贊普滅苯七年,以其被謀殺告終。

止貢贊普滅苯失敗,給了吐蕃王室一個教訓,即在西藏的土地上,沒有宗教信仰是萬萬不行的。想要消除苯教對王權的影響,必須要有一個替代性的信仰體系。

"

縱觀大唐和吐蕃近兩百年的關係史,兩個霸主間存在很多頗有趣味的巧合。

比如,兩個王朝都走出了雙高峰的發展曲線,唐朝以太宗李世民和玄宗李隆基為雙高峰,吐蕃則以松贊干布和祿東贊父子為第一個高峰、赤松德贊為第二個高峰。

兩個王朝幾乎在同一時期,出現了各自最為賢明的君主——李世民和松贊干布。

李世民在中原,東征西討賓服四夷;松贊干布在高原,縱橫捭闔為吐蕃奠定基礎。

隨後,兩國又幾乎同時出現了兩位強勢的女後——武則天和沒廬·赤瑪倫。

沒廬·赤瑪倫在吐蕃,兩次主持大政,打擊權臣,扶立新君。武則天則走的更遠,直接扳倒皇帝,自己坐上大位。

而後,兩國又幾乎同時開始“滅佛”運動,各自出現了一位以“滅佛”聞名的君主——唐武宗李炎和朗達瑪。

之前兩篇文章,我分別解析了朗達瑪“滅佛”的原因,以及朗達瑪的“滅佛”與“抑佛”之辯

今天,我來對比一下,唐武宗“會昌法難”和朗達瑪“滅佛”異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一、兩國滅佛前的背景

佛教原產於天竺,最早盛行於帕米爾高原(蔥嶺)西南部的月氏(阿富汗、北印度)、安息、犍陀羅(今阿富汗的幹達馬克)、罽賓(今巴控喀什米爾)等地。

大約在公元前1世紀晚期,佛教思想翻越蔥嶺通過兩條路線傳入西域,一條是經由絲綢之路南道,首先傳入于闐(今新疆和田),另一條經由絲路北道傳入疏勒(今喀什)、龜茲(今庫車)地區,時間略晚於于闐。

隨後,西域廣大地區形成了以于闐、斫句迦(今莎車東南)、龜玆、疏勒、高昌(今吐魯番)傳播節點的輻射網絡。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又過了約1個世紀,佛教傳入於漢朝傳入中原,目前漢史中關於佛教最早的記載為,“昔漢哀帝元壽元年(公元前2年),博士弟子受浮屠經。”

佛教傳入內地後,為了適應完全不同的社會形態,在包括經典思想、傳播方式、造像形態等諸多方面進行了漢化改進,逐漸形成漢傳佛教的大分支。

但即便,佛教系統進行了非常廣泛的漢化改造,在其傳播過程中,依舊與中原固有的思想體系,發生了激烈的衝突。

其最典型的代表,便是漢傳佛教史上的“三武一宗”滅佛事件。(即: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和後周世宗滅佛)。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佛教於公元7世紀左右由松贊干布引入吐蕃,但直到寂護、蓮花生、蓮花戒等天竺高僧入藏傳法,建成了桑耶寺,時任贊普赤松德贊又頒佈了“滅苯弘佛”召命:

1、不得施行苯教;

2、不準為死者宰殺牛馬及牲靈,不得放置肉類;

3、苯教書籍悉數投於河內,餘者最後均以黑塔壓之。

藏傳佛教的勢力,才在吐蕃王室世俗權力的相助下,佔據了優勢地位。

在藏傳佛教的傳播過程中,同漢地一樣與吐蕃本土流傳的苯教產生了劇烈的摩擦和敵對。在吐蕃歷史上多次爆發“滅佛”或“滅苯”事件,朗達瑪的“滅佛”,不過其中最後一次而已。

為了能夠更好的在吐蕃傳播,藏傳佛教以進行了大量本土化改革,將苯教的一些原始山神崇拜納入自己的信仰系統,形成了藏傳佛教獨有而繁雜的護法神系列,並將苯教的一系列儀軌也收容其間。

例如,在藏傳佛教中常見的煒桑、掛經幡、撒隆達、刻瑪尼石、跳神舞等,都是從苯教移植而來的儀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二、漢藏兩地“滅佛”原因的異同

1、經濟層面的原因

唐武宗和朗達瑪“滅佛”的時間,均處在各自王朝的衰落期。

國家經濟的捉襟見肘,讓位於世俗權力頂點的君主,不得不開始重視,甚至覬覦,以寺院為代表的僧伽經濟體。

唐代寺院數量增長的相當迅猛,尤其是武周時期,女皇武則天為了標明政權權力的“天命”,充分藉助佛教思想進行輿論宣傳,“在佛滅二千年時,將有一菩薩,在印度東北方的中國,故現女身,為自在主”。

為此,她以政令的方式,在全國各州縣建設大雲院,並賜給土地田產,“每位和尚可分得田地30畝,尼姑可得20畝”。以至於,洛陽一帶“公私田宅,多為僧有”。

由於寺院和僧尼數量增長過快,讓國家經濟不堪重負。中唐以後,便曾有“禁止創建寺觀”、“諸郡無敕命的寺院並全毀拆”、“勒王公以下,不得輒奏將莊宅置寺觀”,以及“寺院每年出家人數,由政府統一公佈名額”等限制性措施。

到了唐武宗時期,他對寺院經濟體的描述依舊為,“泊於九州山原,兩京城閨,僧徒日廣,佛寺日崇。勞人力於土木之功,奪人力於金寶之飾;遺君親於師資之際違配偶於戒律之間。壞法害人,無愈此道。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飢者;一婦不蠶,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而衣。寺宇招提,莫如紀極,皆雲構藻飾,僭擬宮居。晉、宋、齊、樑,物力凋凜,風俗澆詐,莫不由早而致也。”(《舊唐書》)

可見,即便經過了中唐時期的種種抑制舉措,至武宗時寺院宏大、僧尼眾多的情況並未有所改觀。

而大量遊離於國家經濟體系之外的寺院、僧尼,已成了難以承受之痛。所以,唐武宗李炎的“滅佛”首先基於釋放囤積於寺院的財富及勞動力,使其為國家所用。

說白了,就是徹底改變“窮國富僧”的局面。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吐蕃的情況與唐朝極度相似,自從赤松德贊確立了佛教的地位,之後的牟尼、熱巴巾(赤祖德贊)將弘佛推向了一個極端的高度,甚至可以用“暴力弘法”來形容。

牟尼贊時期,他為了擴大寺院供養的數量(抑或為打擊貴族階層),連續三次召命全國家庭將一半財產貢獻於寺院,史稱“三均富貴”。

而熱巴巾則推行了“四大供”、“七戶養僧制度”(每位僧人都劃撥七戶庶民供養),並頒佈了“僧人不再受國家勞役、不徵稅、不做體力勞動,所有寺院的供養均不得減少”、“惡視僧人者挖眼,以手惡指者斷其手指,口出惡語者割脣,偷竊佛堂和僧人財物者,罰其按原物的80倍賠償”的法律。

隨著這些制度的推行,吐蕃國內出現了一股狂建寺院的熱潮。從贊普本人開始,王公貴戚、各地官僚均已捐建寺院為榮。

就連日後因推行“滅佛”,而被藏文教法史料斥之為“信奉苯教”、“牛魔王轉世”的朗達瑪,都捐建了止拉康寺,並與其妃又捐建了雅隆如意樹寺和普波切寺

關於這段佛教繁盛的歲月,五世達賴喇嘛在《西藏王臣記》裡如此記載:“(公元831年)遂由李域(于闐)招請善巧工藝匠師,由尼泊爾招請甚多之塑匠石匠等,修建了伍香多福德無比吉祥增善寺佛殿,高九層有大屋頂形如大鵬沖天飛翔,非常的富麗堂皇。對祖先所建的各個寺院,按照盟誓的規定對殘損的進行了修理。……到這一時期,吐蕃王臣在漢地和吐蕃共建寺廟1008處。”

狂建1000多座寺院的資金和人員消耗,對於吐蕃來說,顯然是種極盡癲狂舉動。

還別說一千多年前的吐蕃,就是生產效率提高了無數倍的現在,都足以令人驚訝。

尤其是熱巴巾時期,吐蕃王朝疆域的拓展已至極限,通過戰爭掠奪補充國內資源的“以戰養戰”方式,已難以為繼。

興佛的鉅額消耗,讓吐蕃的國家經濟瀕於崩盤,也嚴重觸及了國內貴族階層的切身利益。

因此,牟尼贊和熱巴巾相繼被人刺殺,這不能不給繼任的朗達瑪,以嚴重警醒。

所以,朗達瑪繼位兩年後,突然開始動手打擊佛教勢力,挽救國家經濟,應該是其考量的一個重要方面。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2、政治和信仰層面的衝突

佛教在漢地雖然經過了漫長的發展,但從政治地位上始終處於弱勢。

由於,漢地固有的道教、儒家已先於佛教形成了完備的思想體系,當來自異域的佛教思想傳入後,儒、釋、道三家對思想體系高點的爭奪,呈現出複雜而激烈的摩擦。

其中,針對“沙門是否可以不敬王者”、“沙門是否可以剃髮右袒”、“人死後靈魂是否不滅”、“僧伽集團能否與世俗國家利益共處,並獨立存”等問題的爭辯,始終未曾平息。

尤其是佛教“捨身出家”的規則,與儒學“敬老”、“忠、孝、禮、義、廉”的思想直接相悖,導致儒家的士大夫階層持續排斥佛教。

北魏太武帝滅佛時,大臣崔浩便為打擊佛教提供了理論基礎,認為佛教是“夷狄宗教”,只會造成經濟蕭條,國力衰退。

而唐宋八大家之一的韓愈,更是一位“素不喜佛”的代表性人物。

韓愈認為,“佛本夷地狄之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服先王之法服,不知臣君之義,父子之情。”

可見,主張入世的儒家,注重家庭制度,認為繼承家嗣是人生最重要的事,“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而僧人出家“斷髮燃頂”,違背了“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的古訓。

為了反對佛教,韓愈寫出了《原道》、《原性》、《原人》等著作,並提出了著名的“道統說”。

“道統說”的提出,成了後來武宗“滅佛”的重要理論依據。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早在佛教尚未萌芽之時,西藏本土便已開始了原始宗教信仰的醞釀。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苯教逐漸佔據了藏地信仰的制高點。

吐蕃王室悉卜野家族能夠登上贊普的寶座,也有賴於苯教勢力的鼎力支持。

初代贊普聶赤,便是在“十二智苯”的認定下,被眾人扛在肩上奉為首領的。

在其後很長一段時間,擁有溝通神靈權利,且信眾基礎龐大的苯教勢力,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吐蕃的政治取向。

甚至達到了,“王辛同治”、“辛始置於王者之上”,“辛苯不發話,王不敢降旨,大臣不敢議事;不唱辛苯歌舞,君臣不敢歌舞”的程度。

此時,吐蕃的王權與苯教的教權之間,產生了劇烈的矛盾,並在止貢贊普時期關係破裂。

止貢贊普的大臣樂贊協曾直言不諱的進諫道:“現在贊普與法師的權勢相當,如果一直這樣下去,到了贊普子孫之時,權力肯定將被苯教奪去。”

為維護王權的絕對權威,止貢贊普對苯教上師(苯辛)說道:“此地域,無法容納我的國政和你們的苯政,故將苯神、四苯門以及辛布格考鐵盤和角解布蘭察二人等留下來守護我。其餘諸辛苯要麼離開吐蕃地區,要麼在我的國度裡不許行苯之儀軌,你們可以自己選擇此兩路的任何一條!”

應該說,止貢贊普逐苯的手法還算溫和。至少他在雅礱地區保存了苯神和一定數量的苯教法師,估計是他考慮到民間對苯教確實存有信仰的需求。

但即便如此,止貢贊普的做法,也令苯教勢力難以接受。

最終,止貢贊普滅苯七年,以其被謀殺告終。

止貢贊普滅苯失敗,給了吐蕃王室一個教訓,即在西藏的土地上,沒有宗教信仰是萬萬不行的。想要消除苯教對王權的影響,必須要有一個替代性的信仰體系。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當松贊干布有意識的將佛教引入後,吐蕃的政教格局,從王、苯之間的二人轉,變成了三角形關係。

當赤松德贊年幼繼位後,信奉苯教的大臣瑪祥仲巴傑、恩蘭·達扎路恭(唐史記做馬重英)以天災為藉口,發起了滅佛運動。

瑪祥仲巴傑說:“王之短壽乃系推行佛法之故,遂不吉祥。所謂後世可獲轉生,此乃妄語。消除此時之災,當以苯教行之。”

隨後,以一系列滅佛措施,在吐蕃大面積實施:

1、將祟佛大臣定罪,發往吐蕃黑暗(之地);

2、將大小昭寺的等身像埋在地下;

3、驅逐漢地僧人;

4、將拉薩的佛寺改做屠宰場。

5、頒佈“禁止佛教傳播,推行佛法者流放邊地”的法律。

直到赤松德贊親政後,用計將瑪祥仲巴傑活埋於陵墓中,重掌大權的贊普才開始再度採取興佛措施,並使佛教再獲生機。

隨後,吐蕃佛教勢力,在赤松德贊、牟尼贊、熱巴巾的推動下,爆發式的增長,直到朗達瑪時期,出現下一輪的“滅佛”運動。

必須要看到,吐蕃政權與教權的交織,呈現輪迴交替的發展態勢,苯教強勢,贊普推動滅苯;佛教強勢,大臣推動滅佛。

因此,朗達瑪的最後一次“滅佛”運動,不可能向教法史料所描述的,“其個人因信仰苯教,而仇視佛教”或“心為魔所傷”導致。

"

縱觀大唐和吐蕃近兩百年的關係史,兩個霸主間存在很多頗有趣味的巧合。

比如,兩個王朝都走出了雙高峰的發展曲線,唐朝以太宗李世民和玄宗李隆基為雙高峰,吐蕃則以松贊干布和祿東贊父子為第一個高峰、赤松德贊為第二個高峰。

兩個王朝幾乎在同一時期,出現了各自最為賢明的君主——李世民和松贊干布。

李世民在中原,東征西討賓服四夷;松贊干布在高原,縱橫捭闔為吐蕃奠定基礎。

隨後,兩國又幾乎同時出現了兩位強勢的女後——武則天和沒廬·赤瑪倫。

沒廬·赤瑪倫在吐蕃,兩次主持大政,打擊權臣,扶立新君。武則天則走的更遠,直接扳倒皇帝,自己坐上大位。

而後,兩國又幾乎同時開始“滅佛”運動,各自出現了一位以“滅佛”聞名的君主——唐武宗李炎和朗達瑪。

之前兩篇文章,我分別解析了朗達瑪“滅佛”的原因,以及朗達瑪的“滅佛”與“抑佛”之辯

今天,我來對比一下,唐武宗“會昌法難”和朗達瑪“滅佛”異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一、兩國滅佛前的背景

佛教原產於天竺,最早盛行於帕米爾高原(蔥嶺)西南部的月氏(阿富汗、北印度)、安息、犍陀羅(今阿富汗的幹達馬克)、罽賓(今巴控喀什米爾)等地。

大約在公元前1世紀晚期,佛教思想翻越蔥嶺通過兩條路線傳入西域,一條是經由絲綢之路南道,首先傳入于闐(今新疆和田),另一條經由絲路北道傳入疏勒(今喀什)、龜茲(今庫車)地區,時間略晚於于闐。

隨後,西域廣大地區形成了以于闐、斫句迦(今莎車東南)、龜玆、疏勒、高昌(今吐魯番)傳播節點的輻射網絡。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又過了約1個世紀,佛教傳入於漢朝傳入中原,目前漢史中關於佛教最早的記載為,“昔漢哀帝元壽元年(公元前2年),博士弟子受浮屠經。”

佛教傳入內地後,為了適應完全不同的社會形態,在包括經典思想、傳播方式、造像形態等諸多方面進行了漢化改進,逐漸形成漢傳佛教的大分支。

但即便,佛教系統進行了非常廣泛的漢化改造,在其傳播過程中,依舊與中原固有的思想體系,發生了激烈的衝突。

其最典型的代表,便是漢傳佛教史上的“三武一宗”滅佛事件。(即: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和後周世宗滅佛)。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佛教於公元7世紀左右由松贊干布引入吐蕃,但直到寂護、蓮花生、蓮花戒等天竺高僧入藏傳法,建成了桑耶寺,時任贊普赤松德贊又頒佈了“滅苯弘佛”召命:

1、不得施行苯教;

2、不準為死者宰殺牛馬及牲靈,不得放置肉類;

3、苯教書籍悉數投於河內,餘者最後均以黑塔壓之。

藏傳佛教的勢力,才在吐蕃王室世俗權力的相助下,佔據了優勢地位。

在藏傳佛教的傳播過程中,同漢地一樣與吐蕃本土流傳的苯教產生了劇烈的摩擦和敵對。在吐蕃歷史上多次爆發“滅佛”或“滅苯”事件,朗達瑪的“滅佛”,不過其中最後一次而已。

為了能夠更好的在吐蕃傳播,藏傳佛教以進行了大量本土化改革,將苯教的一些原始山神崇拜納入自己的信仰系統,形成了藏傳佛教獨有而繁雜的護法神系列,並將苯教的一系列儀軌也收容其間。

例如,在藏傳佛教中常見的煒桑、掛經幡、撒隆達、刻瑪尼石、跳神舞等,都是從苯教移植而來的儀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二、漢藏兩地“滅佛”原因的異同

1、經濟層面的原因

唐武宗和朗達瑪“滅佛”的時間,均處在各自王朝的衰落期。

國家經濟的捉襟見肘,讓位於世俗權力頂點的君主,不得不開始重視,甚至覬覦,以寺院為代表的僧伽經濟體。

唐代寺院數量增長的相當迅猛,尤其是武周時期,女皇武則天為了標明政權權力的“天命”,充分藉助佛教思想進行輿論宣傳,“在佛滅二千年時,將有一菩薩,在印度東北方的中國,故現女身,為自在主”。

為此,她以政令的方式,在全國各州縣建設大雲院,並賜給土地田產,“每位和尚可分得田地30畝,尼姑可得20畝”。以至於,洛陽一帶“公私田宅,多為僧有”。

由於寺院和僧尼數量增長過快,讓國家經濟不堪重負。中唐以後,便曾有“禁止創建寺觀”、“諸郡無敕命的寺院並全毀拆”、“勒王公以下,不得輒奏將莊宅置寺觀”,以及“寺院每年出家人數,由政府統一公佈名額”等限制性措施。

到了唐武宗時期,他對寺院經濟體的描述依舊為,“泊於九州山原,兩京城閨,僧徒日廣,佛寺日崇。勞人力於土木之功,奪人力於金寶之飾;遺君親於師資之際違配偶於戒律之間。壞法害人,無愈此道。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飢者;一婦不蠶,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而衣。寺宇招提,莫如紀極,皆雲構藻飾,僭擬宮居。晉、宋、齊、樑,物力凋凜,風俗澆詐,莫不由早而致也。”(《舊唐書》)

可見,即便經過了中唐時期的種種抑制舉措,至武宗時寺院宏大、僧尼眾多的情況並未有所改觀。

而大量遊離於國家經濟體系之外的寺院、僧尼,已成了難以承受之痛。所以,唐武宗李炎的“滅佛”首先基於釋放囤積於寺院的財富及勞動力,使其為國家所用。

說白了,就是徹底改變“窮國富僧”的局面。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吐蕃的情況與唐朝極度相似,自從赤松德贊確立了佛教的地位,之後的牟尼、熱巴巾(赤祖德贊)將弘佛推向了一個極端的高度,甚至可以用“暴力弘法”來形容。

牟尼贊時期,他為了擴大寺院供養的數量(抑或為打擊貴族階層),連續三次召命全國家庭將一半財產貢獻於寺院,史稱“三均富貴”。

而熱巴巾則推行了“四大供”、“七戶養僧制度”(每位僧人都劃撥七戶庶民供養),並頒佈了“僧人不再受國家勞役、不徵稅、不做體力勞動,所有寺院的供養均不得減少”、“惡視僧人者挖眼,以手惡指者斷其手指,口出惡語者割脣,偷竊佛堂和僧人財物者,罰其按原物的80倍賠償”的法律。

隨著這些制度的推行,吐蕃國內出現了一股狂建寺院的熱潮。從贊普本人開始,王公貴戚、各地官僚均已捐建寺院為榮。

就連日後因推行“滅佛”,而被藏文教法史料斥之為“信奉苯教”、“牛魔王轉世”的朗達瑪,都捐建了止拉康寺,並與其妃又捐建了雅隆如意樹寺和普波切寺

關於這段佛教繁盛的歲月,五世達賴喇嘛在《西藏王臣記》裡如此記載:“(公元831年)遂由李域(于闐)招請善巧工藝匠師,由尼泊爾招請甚多之塑匠石匠等,修建了伍香多福德無比吉祥增善寺佛殿,高九層有大屋頂形如大鵬沖天飛翔,非常的富麗堂皇。對祖先所建的各個寺院,按照盟誓的規定對殘損的進行了修理。……到這一時期,吐蕃王臣在漢地和吐蕃共建寺廟1008處。”

狂建1000多座寺院的資金和人員消耗,對於吐蕃來說,顯然是種極盡癲狂舉動。

還別說一千多年前的吐蕃,就是生產效率提高了無數倍的現在,都足以令人驚訝。

尤其是熱巴巾時期,吐蕃王朝疆域的拓展已至極限,通過戰爭掠奪補充國內資源的“以戰養戰”方式,已難以為繼。

興佛的鉅額消耗,讓吐蕃的國家經濟瀕於崩盤,也嚴重觸及了國內貴族階層的切身利益。

因此,牟尼贊和熱巴巾相繼被人刺殺,這不能不給繼任的朗達瑪,以嚴重警醒。

所以,朗達瑪繼位兩年後,突然開始動手打擊佛教勢力,挽救國家經濟,應該是其考量的一個重要方面。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2、政治和信仰層面的衝突

佛教在漢地雖然經過了漫長的發展,但從政治地位上始終處於弱勢。

由於,漢地固有的道教、儒家已先於佛教形成了完備的思想體系,當來自異域的佛教思想傳入後,儒、釋、道三家對思想體系高點的爭奪,呈現出複雜而激烈的摩擦。

其中,針對“沙門是否可以不敬王者”、“沙門是否可以剃髮右袒”、“人死後靈魂是否不滅”、“僧伽集團能否與世俗國家利益共處,並獨立存”等問題的爭辯,始終未曾平息。

尤其是佛教“捨身出家”的規則,與儒學“敬老”、“忠、孝、禮、義、廉”的思想直接相悖,導致儒家的士大夫階層持續排斥佛教。

北魏太武帝滅佛時,大臣崔浩便為打擊佛教提供了理論基礎,認為佛教是“夷狄宗教”,只會造成經濟蕭條,國力衰退。

而唐宋八大家之一的韓愈,更是一位“素不喜佛”的代表性人物。

韓愈認為,“佛本夷地狄之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服先王之法服,不知臣君之義,父子之情。”

可見,主張入世的儒家,注重家庭制度,認為繼承家嗣是人生最重要的事,“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而僧人出家“斷髮燃頂”,違背了“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的古訓。

為了反對佛教,韓愈寫出了《原道》、《原性》、《原人》等著作,並提出了著名的“道統說”。

“道統說”的提出,成了後來武宗“滅佛”的重要理論依據。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早在佛教尚未萌芽之時,西藏本土便已開始了原始宗教信仰的醞釀。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苯教逐漸佔據了藏地信仰的制高點。

吐蕃王室悉卜野家族能夠登上贊普的寶座,也有賴於苯教勢力的鼎力支持。

初代贊普聶赤,便是在“十二智苯”的認定下,被眾人扛在肩上奉為首領的。

在其後很長一段時間,擁有溝通神靈權利,且信眾基礎龐大的苯教勢力,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吐蕃的政治取向。

甚至達到了,“王辛同治”、“辛始置於王者之上”,“辛苯不發話,王不敢降旨,大臣不敢議事;不唱辛苯歌舞,君臣不敢歌舞”的程度。

此時,吐蕃的王權與苯教的教權之間,產生了劇烈的矛盾,並在止貢贊普時期關係破裂。

止貢贊普的大臣樂贊協曾直言不諱的進諫道:“現在贊普與法師的權勢相當,如果一直這樣下去,到了贊普子孫之時,權力肯定將被苯教奪去。”

為維護王權的絕對權威,止貢贊普對苯教上師(苯辛)說道:“此地域,無法容納我的國政和你們的苯政,故將苯神、四苯門以及辛布格考鐵盤和角解布蘭察二人等留下來守護我。其餘諸辛苯要麼離開吐蕃地區,要麼在我的國度裡不許行苯之儀軌,你們可以自己選擇此兩路的任何一條!”

應該說,止貢贊普逐苯的手法還算溫和。至少他在雅礱地區保存了苯神和一定數量的苯教法師,估計是他考慮到民間對苯教確實存有信仰的需求。

但即便如此,止貢贊普的做法,也令苯教勢力難以接受。

最終,止貢贊普滅苯七年,以其被謀殺告終。

止貢贊普滅苯失敗,給了吐蕃王室一個教訓,即在西藏的土地上,沒有宗教信仰是萬萬不行的。想要消除苯教對王權的影響,必須要有一個替代性的信仰體系。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當松贊干布有意識的將佛教引入後,吐蕃的政教格局,從王、苯之間的二人轉,變成了三角形關係。

當赤松德贊年幼繼位後,信奉苯教的大臣瑪祥仲巴傑、恩蘭·達扎路恭(唐史記做馬重英)以天災為藉口,發起了滅佛運動。

瑪祥仲巴傑說:“王之短壽乃系推行佛法之故,遂不吉祥。所謂後世可獲轉生,此乃妄語。消除此時之災,當以苯教行之。”

隨後,以一系列滅佛措施,在吐蕃大面積實施:

1、將祟佛大臣定罪,發往吐蕃黑暗(之地);

2、將大小昭寺的等身像埋在地下;

3、驅逐漢地僧人;

4、將拉薩的佛寺改做屠宰場。

5、頒佈“禁止佛教傳播,推行佛法者流放邊地”的法律。

直到赤松德贊親政後,用計將瑪祥仲巴傑活埋於陵墓中,重掌大權的贊普才開始再度採取興佛措施,並使佛教再獲生機。

隨後,吐蕃佛教勢力,在赤松德贊、牟尼贊、熱巴巾的推動下,爆發式的增長,直到朗達瑪時期,出現下一輪的“滅佛”運動。

必須要看到,吐蕃政權與教權的交織,呈現輪迴交替的發展態勢,苯教強勢,贊普推動滅苯;佛教強勢,大臣推動滅佛。

因此,朗達瑪的最後一次“滅佛”運動,不可能向教法史料所描述的,“其個人因信仰苯教,而仇視佛教”或“心為魔所傷”導致。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三、漢藏兩地“滅佛”的結果

唐武宗的“會昌法難”雖僅歷時4年,但對唐朝佛教的發展造成了相當大的衝擊。

在這場“滅佛”運動中,天台宗和華嚴宗的大量經典散失,導致後世僧人不得不從新羅、日本輾轉獲得佛經。

同時,景教、祆教和摩尼教也在“會昌法難”中,遭受連帶打擊。由於此三教在中原生根日短,經此沉重打擊後,便一蹶不振,漸漸式微。

從目前中原留存的唐代建築遺構上看,會昌法難期間各州郡對寺院進行了系統性的拆毀。

國內目前年代最早的南禪寺大殿(唐德宗建中三年,782年),因體量很小地處偏遠,僥倖逃過了此劫。

而相距僅幾十公里的佛光寺大殿,則因建築體量巨大,而在發難中慘遭拆毀。

直到武宗去世,唐宣宗重新復法,才於大中十一年(857)由京都女弟子寧公遇和高僧願誠主持重建。

"

縱觀大唐和吐蕃近兩百年的關係史,兩個霸主間存在很多頗有趣味的巧合。

比如,兩個王朝都走出了雙高峰的發展曲線,唐朝以太宗李世民和玄宗李隆基為雙高峰,吐蕃則以松贊干布和祿東贊父子為第一個高峰、赤松德贊為第二個高峰。

兩個王朝幾乎在同一時期,出現了各自最為賢明的君主——李世民和松贊干布。

李世民在中原,東征西討賓服四夷;松贊干布在高原,縱橫捭闔為吐蕃奠定基礎。

隨後,兩國又幾乎同時出現了兩位強勢的女後——武則天和沒廬·赤瑪倫。

沒廬·赤瑪倫在吐蕃,兩次主持大政,打擊權臣,扶立新君。武則天則走的更遠,直接扳倒皇帝,自己坐上大位。

而後,兩國又幾乎同時開始“滅佛”運動,各自出現了一位以“滅佛”聞名的君主——唐武宗李炎和朗達瑪。

之前兩篇文章,我分別解析了朗達瑪“滅佛”的原因,以及朗達瑪的“滅佛”與“抑佛”之辯

今天,我來對比一下,唐武宗“會昌法難”和朗達瑪“滅佛”異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一、兩國滅佛前的背景

佛教原產於天竺,最早盛行於帕米爾高原(蔥嶺)西南部的月氏(阿富汗、北印度)、安息、犍陀羅(今阿富汗的幹達馬克)、罽賓(今巴控喀什米爾)等地。

大約在公元前1世紀晚期,佛教思想翻越蔥嶺通過兩條路線傳入西域,一條是經由絲綢之路南道,首先傳入于闐(今新疆和田),另一條經由絲路北道傳入疏勒(今喀什)、龜茲(今庫車)地區,時間略晚於于闐。

隨後,西域廣大地區形成了以于闐、斫句迦(今莎車東南)、龜玆、疏勒、高昌(今吐魯番)傳播節點的輻射網絡。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又過了約1個世紀,佛教傳入於漢朝傳入中原,目前漢史中關於佛教最早的記載為,“昔漢哀帝元壽元年(公元前2年),博士弟子受浮屠經。”

佛教傳入內地後,為了適應完全不同的社會形態,在包括經典思想、傳播方式、造像形態等諸多方面進行了漢化改進,逐漸形成漢傳佛教的大分支。

但即便,佛教系統進行了非常廣泛的漢化改造,在其傳播過程中,依舊與中原固有的思想體系,發生了激烈的衝突。

其最典型的代表,便是漢傳佛教史上的“三武一宗”滅佛事件。(即: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和後周世宗滅佛)。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佛教於公元7世紀左右由松贊干布引入吐蕃,但直到寂護、蓮花生、蓮花戒等天竺高僧入藏傳法,建成了桑耶寺,時任贊普赤松德贊又頒佈了“滅苯弘佛”召命:

1、不得施行苯教;

2、不準為死者宰殺牛馬及牲靈,不得放置肉類;

3、苯教書籍悉數投於河內,餘者最後均以黑塔壓之。

藏傳佛教的勢力,才在吐蕃王室世俗權力的相助下,佔據了優勢地位。

在藏傳佛教的傳播過程中,同漢地一樣與吐蕃本土流傳的苯教產生了劇烈的摩擦和敵對。在吐蕃歷史上多次爆發“滅佛”或“滅苯”事件,朗達瑪的“滅佛”,不過其中最後一次而已。

為了能夠更好的在吐蕃傳播,藏傳佛教以進行了大量本土化改革,將苯教的一些原始山神崇拜納入自己的信仰系統,形成了藏傳佛教獨有而繁雜的護法神系列,並將苯教的一系列儀軌也收容其間。

例如,在藏傳佛教中常見的煒桑、掛經幡、撒隆達、刻瑪尼石、跳神舞等,都是從苯教移植而來的儀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二、漢藏兩地“滅佛”原因的異同

1、經濟層面的原因

唐武宗和朗達瑪“滅佛”的時間,均處在各自王朝的衰落期。

國家經濟的捉襟見肘,讓位於世俗權力頂點的君主,不得不開始重視,甚至覬覦,以寺院為代表的僧伽經濟體。

唐代寺院數量增長的相當迅猛,尤其是武周時期,女皇武則天為了標明政權權力的“天命”,充分藉助佛教思想進行輿論宣傳,“在佛滅二千年時,將有一菩薩,在印度東北方的中國,故現女身,為自在主”。

為此,她以政令的方式,在全國各州縣建設大雲院,並賜給土地田產,“每位和尚可分得田地30畝,尼姑可得20畝”。以至於,洛陽一帶“公私田宅,多為僧有”。

由於寺院和僧尼數量增長過快,讓國家經濟不堪重負。中唐以後,便曾有“禁止創建寺觀”、“諸郡無敕命的寺院並全毀拆”、“勒王公以下,不得輒奏將莊宅置寺觀”,以及“寺院每年出家人數,由政府統一公佈名額”等限制性措施。

到了唐武宗時期,他對寺院經濟體的描述依舊為,“泊於九州山原,兩京城閨,僧徒日廣,佛寺日崇。勞人力於土木之功,奪人力於金寶之飾;遺君親於師資之際違配偶於戒律之間。壞法害人,無愈此道。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飢者;一婦不蠶,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而衣。寺宇招提,莫如紀極,皆雲構藻飾,僭擬宮居。晉、宋、齊、樑,物力凋凜,風俗澆詐,莫不由早而致也。”(《舊唐書》)

可見,即便經過了中唐時期的種種抑制舉措,至武宗時寺院宏大、僧尼眾多的情況並未有所改觀。

而大量遊離於國家經濟體系之外的寺院、僧尼,已成了難以承受之痛。所以,唐武宗李炎的“滅佛”首先基於釋放囤積於寺院的財富及勞動力,使其為國家所用。

說白了,就是徹底改變“窮國富僧”的局面。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吐蕃的情況與唐朝極度相似,自從赤松德贊確立了佛教的地位,之後的牟尼、熱巴巾(赤祖德贊)將弘佛推向了一個極端的高度,甚至可以用“暴力弘法”來形容。

牟尼贊時期,他為了擴大寺院供養的數量(抑或為打擊貴族階層),連續三次召命全國家庭將一半財產貢獻於寺院,史稱“三均富貴”。

而熱巴巾則推行了“四大供”、“七戶養僧制度”(每位僧人都劃撥七戶庶民供養),並頒佈了“僧人不再受國家勞役、不徵稅、不做體力勞動,所有寺院的供養均不得減少”、“惡視僧人者挖眼,以手惡指者斷其手指,口出惡語者割脣,偷竊佛堂和僧人財物者,罰其按原物的80倍賠償”的法律。

隨著這些制度的推行,吐蕃國內出現了一股狂建寺院的熱潮。從贊普本人開始,王公貴戚、各地官僚均已捐建寺院為榮。

就連日後因推行“滅佛”,而被藏文教法史料斥之為“信奉苯教”、“牛魔王轉世”的朗達瑪,都捐建了止拉康寺,並與其妃又捐建了雅隆如意樹寺和普波切寺

關於這段佛教繁盛的歲月,五世達賴喇嘛在《西藏王臣記》裡如此記載:“(公元831年)遂由李域(于闐)招請善巧工藝匠師,由尼泊爾招請甚多之塑匠石匠等,修建了伍香多福德無比吉祥增善寺佛殿,高九層有大屋頂形如大鵬沖天飛翔,非常的富麗堂皇。對祖先所建的各個寺院,按照盟誓的規定對殘損的進行了修理。……到這一時期,吐蕃王臣在漢地和吐蕃共建寺廟1008處。”

狂建1000多座寺院的資金和人員消耗,對於吐蕃來說,顯然是種極盡癲狂舉動。

還別說一千多年前的吐蕃,就是生產效率提高了無數倍的現在,都足以令人驚訝。

尤其是熱巴巾時期,吐蕃王朝疆域的拓展已至極限,通過戰爭掠奪補充國內資源的“以戰養戰”方式,已難以為繼。

興佛的鉅額消耗,讓吐蕃的國家經濟瀕於崩盤,也嚴重觸及了國內貴族階層的切身利益。

因此,牟尼贊和熱巴巾相繼被人刺殺,這不能不給繼任的朗達瑪,以嚴重警醒。

所以,朗達瑪繼位兩年後,突然開始動手打擊佛教勢力,挽救國家經濟,應該是其考量的一個重要方面。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2、政治和信仰層面的衝突

佛教在漢地雖然經過了漫長的發展,但從政治地位上始終處於弱勢。

由於,漢地固有的道教、儒家已先於佛教形成了完備的思想體系,當來自異域的佛教思想傳入後,儒、釋、道三家對思想體系高點的爭奪,呈現出複雜而激烈的摩擦。

其中,針對“沙門是否可以不敬王者”、“沙門是否可以剃髮右袒”、“人死後靈魂是否不滅”、“僧伽集團能否與世俗國家利益共處,並獨立存”等問題的爭辯,始終未曾平息。

尤其是佛教“捨身出家”的規則,與儒學“敬老”、“忠、孝、禮、義、廉”的思想直接相悖,導致儒家的士大夫階層持續排斥佛教。

北魏太武帝滅佛時,大臣崔浩便為打擊佛教提供了理論基礎,認為佛教是“夷狄宗教”,只會造成經濟蕭條,國力衰退。

而唐宋八大家之一的韓愈,更是一位“素不喜佛”的代表性人物。

韓愈認為,“佛本夷地狄之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服先王之法服,不知臣君之義,父子之情。”

可見,主張入世的儒家,注重家庭制度,認為繼承家嗣是人生最重要的事,“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而僧人出家“斷髮燃頂”,違背了“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的古訓。

為了反對佛教,韓愈寫出了《原道》、《原性》、《原人》等著作,並提出了著名的“道統說”。

“道統說”的提出,成了後來武宗“滅佛”的重要理論依據。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早在佛教尚未萌芽之時,西藏本土便已開始了原始宗教信仰的醞釀。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苯教逐漸佔據了藏地信仰的制高點。

吐蕃王室悉卜野家族能夠登上贊普的寶座,也有賴於苯教勢力的鼎力支持。

初代贊普聶赤,便是在“十二智苯”的認定下,被眾人扛在肩上奉為首領的。

在其後很長一段時間,擁有溝通神靈權利,且信眾基礎龐大的苯教勢力,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吐蕃的政治取向。

甚至達到了,“王辛同治”、“辛始置於王者之上”,“辛苯不發話,王不敢降旨,大臣不敢議事;不唱辛苯歌舞,君臣不敢歌舞”的程度。

此時,吐蕃的王權與苯教的教權之間,產生了劇烈的矛盾,並在止貢贊普時期關係破裂。

止貢贊普的大臣樂贊協曾直言不諱的進諫道:“現在贊普與法師的權勢相當,如果一直這樣下去,到了贊普子孫之時,權力肯定將被苯教奪去。”

為維護王權的絕對權威,止貢贊普對苯教上師(苯辛)說道:“此地域,無法容納我的國政和你們的苯政,故將苯神、四苯門以及辛布格考鐵盤和角解布蘭察二人等留下來守護我。其餘諸辛苯要麼離開吐蕃地區,要麼在我的國度裡不許行苯之儀軌,你們可以自己選擇此兩路的任何一條!”

應該說,止貢贊普逐苯的手法還算溫和。至少他在雅礱地區保存了苯神和一定數量的苯教法師,估計是他考慮到民間對苯教確實存有信仰的需求。

但即便如此,止貢贊普的做法,也令苯教勢力難以接受。

最終,止貢贊普滅苯七年,以其被謀殺告終。

止貢贊普滅苯失敗,給了吐蕃王室一個教訓,即在西藏的土地上,沒有宗教信仰是萬萬不行的。想要消除苯教對王權的影響,必須要有一個替代性的信仰體系。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當松贊干布有意識的將佛教引入後,吐蕃的政教格局,從王、苯之間的二人轉,變成了三角形關係。

當赤松德贊年幼繼位後,信奉苯教的大臣瑪祥仲巴傑、恩蘭·達扎路恭(唐史記做馬重英)以天災為藉口,發起了滅佛運動。

瑪祥仲巴傑說:“王之短壽乃系推行佛法之故,遂不吉祥。所謂後世可獲轉生,此乃妄語。消除此時之災,當以苯教行之。”

隨後,以一系列滅佛措施,在吐蕃大面積實施:

1、將祟佛大臣定罪,發往吐蕃黑暗(之地);

2、將大小昭寺的等身像埋在地下;

3、驅逐漢地僧人;

4、將拉薩的佛寺改做屠宰場。

5、頒佈“禁止佛教傳播,推行佛法者流放邊地”的法律。

直到赤松德贊親政後,用計將瑪祥仲巴傑活埋於陵墓中,重掌大權的贊普才開始再度採取興佛措施,並使佛教再獲生機。

隨後,吐蕃佛教勢力,在赤松德贊、牟尼贊、熱巴巾的推動下,爆發式的增長,直到朗達瑪時期,出現下一輪的“滅佛”運動。

必須要看到,吐蕃政權與教權的交織,呈現輪迴交替的發展態勢,苯教強勢,贊普推動滅苯;佛教強勢,大臣推動滅佛。

因此,朗達瑪的最後一次“滅佛”運動,不可能向教法史料所描述的,“其個人因信仰苯教,而仇視佛教”或“心為魔所傷”導致。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三、漢藏兩地“滅佛”的結果

唐武宗的“會昌法難”雖僅歷時4年,但對唐朝佛教的發展造成了相當大的衝擊。

在這場“滅佛”運動中,天台宗和華嚴宗的大量經典散失,導致後世僧人不得不從新羅、日本輾轉獲得佛經。

同時,景教、祆教和摩尼教也在“會昌法難”中,遭受連帶打擊。由於此三教在中原生根日短,經此沉重打擊後,便一蹶不振,漸漸式微。

從目前中原留存的唐代建築遺構上看,會昌法難期間各州郡對寺院進行了系統性的拆毀。

國內目前年代最早的南禪寺大殿(唐德宗建中三年,782年),因體量很小地處偏遠,僥倖逃過了此劫。

而相距僅幾十公里的佛光寺大殿,則因建築體量巨大,而在發難中慘遭拆毀。

直到武宗去世,唐宣宗重新復法,才於大中十一年(857)由京都女弟子寧公遇和高僧願誠主持重建。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朗達瑪在吐蕃推行的“滅佛”,則沒有明顯沒有“會昌法難”實施的系統高效。

雖然藏傳佛教的典籍,將從841年開始的“滅佛”舉動,到公元910年佛教後弘期興起間的近70年,稱為西藏佛教史上的“黑暗期”

認為這期間,佛教在吐蕃的傳播完全中斷。

但目前我們基本可知,朗達瑪的滅佛運動主要推行地域僅限於衛藏地區,其他如康巴、安多和沙州(敦煌)並未涉及多少。

公元844年(唐武宗會昌四年),沙州的僧人為朗達瑪的妃子、兒子舉行了2700人蔘加的祈願大會。期間,沙州的吐蕃行政管理機構還為法會發函並準備所用器具,可見沙州的佛教系統並未因“滅佛”而遭受衝擊。因此,很多學者都認為朗達瑪的“滅佛”運動,實際上是改變了吐蕃固有的佛教運行規則。

而這次“滅佛”,在客觀上為藏傳佛教的長遠發展,帶來了兩個契機:

1、使藏傳佛教由統治者上層開始向藏族民間轉移,導致佛教受眾群體的增加。

2、使藏傳佛教由衛藏為中心,向康區、多麥和阿里等邊遠地區的擴散,並與苯教信仰系統在某些方面形成了一定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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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大唐和吐蕃近兩百年的關係史,兩個霸主間存在很多頗有趣味的巧合。

比如,兩個王朝都走出了雙高峰的發展曲線,唐朝以太宗李世民和玄宗李隆基為雙高峰,吐蕃則以松贊干布和祿東贊父子為第一個高峰、赤松德贊為第二個高峰。

兩個王朝幾乎在同一時期,出現了各自最為賢明的君主——李世民和松贊干布。

李世民在中原,東征西討賓服四夷;松贊干布在高原,縱橫捭闔為吐蕃奠定基礎。

隨後,兩國又幾乎同時出現了兩位強勢的女後——武則天和沒廬·赤瑪倫。

沒廬·赤瑪倫在吐蕃,兩次主持大政,打擊權臣,扶立新君。武則天則走的更遠,直接扳倒皇帝,自己坐上大位。

而後,兩國又幾乎同時開始“滅佛”運動,各自出現了一位以“滅佛”聞名的君主——唐武宗李炎和朗達瑪。

之前兩篇文章,我分別解析了朗達瑪“滅佛”的原因,以及朗達瑪的“滅佛”與“抑佛”之辯

今天,我來對比一下,唐武宗“會昌法難”和朗達瑪“滅佛”異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一、兩國滅佛前的背景

佛教原產於天竺,最早盛行於帕米爾高原(蔥嶺)西南部的月氏(阿富汗、北印度)、安息、犍陀羅(今阿富汗的幹達馬克)、罽賓(今巴控喀什米爾)等地。

大約在公元前1世紀晚期,佛教思想翻越蔥嶺通過兩條路線傳入西域,一條是經由絲綢之路南道,首先傳入于闐(今新疆和田),另一條經由絲路北道傳入疏勒(今喀什)、龜茲(今庫車)地區,時間略晚於于闐。

隨後,西域廣大地區形成了以于闐、斫句迦(今莎車東南)、龜玆、疏勒、高昌(今吐魯番)傳播節點的輻射網絡。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又過了約1個世紀,佛教傳入於漢朝傳入中原,目前漢史中關於佛教最早的記載為,“昔漢哀帝元壽元年(公元前2年),博士弟子受浮屠經。”

佛教傳入內地後,為了適應完全不同的社會形態,在包括經典思想、傳播方式、造像形態等諸多方面進行了漢化改進,逐漸形成漢傳佛教的大分支。

但即便,佛教系統進行了非常廣泛的漢化改造,在其傳播過程中,依舊與中原固有的思想體系,發生了激烈的衝突。

其最典型的代表,便是漢傳佛教史上的“三武一宗”滅佛事件。(即: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和後周世宗滅佛)。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佛教於公元7世紀左右由松贊干布引入吐蕃,但直到寂護、蓮花生、蓮花戒等天竺高僧入藏傳法,建成了桑耶寺,時任贊普赤松德贊又頒佈了“滅苯弘佛”召命:

1、不得施行苯教;

2、不準為死者宰殺牛馬及牲靈,不得放置肉類;

3、苯教書籍悉數投於河內,餘者最後均以黑塔壓之。

藏傳佛教的勢力,才在吐蕃王室世俗權力的相助下,佔據了優勢地位。

在藏傳佛教的傳播過程中,同漢地一樣與吐蕃本土流傳的苯教產生了劇烈的摩擦和敵對。在吐蕃歷史上多次爆發“滅佛”或“滅苯”事件,朗達瑪的“滅佛”,不過其中最後一次而已。

為了能夠更好的在吐蕃傳播,藏傳佛教以進行了大量本土化改革,將苯教的一些原始山神崇拜納入自己的信仰系統,形成了藏傳佛教獨有而繁雜的護法神系列,並將苯教的一系列儀軌也收容其間。

例如,在藏傳佛教中常見的煒桑、掛經幡、撒隆達、刻瑪尼石、跳神舞等,都是從苯教移植而來的儀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二、漢藏兩地“滅佛”原因的異同

1、經濟層面的原因

唐武宗和朗達瑪“滅佛”的時間,均處在各自王朝的衰落期。

國家經濟的捉襟見肘,讓位於世俗權力頂點的君主,不得不開始重視,甚至覬覦,以寺院為代表的僧伽經濟體。

唐代寺院數量增長的相當迅猛,尤其是武周時期,女皇武則天為了標明政權權力的“天命”,充分藉助佛教思想進行輿論宣傳,“在佛滅二千年時,將有一菩薩,在印度東北方的中國,故現女身,為自在主”。

為此,她以政令的方式,在全國各州縣建設大雲院,並賜給土地田產,“每位和尚可分得田地30畝,尼姑可得20畝”。以至於,洛陽一帶“公私田宅,多為僧有”。

由於寺院和僧尼數量增長過快,讓國家經濟不堪重負。中唐以後,便曾有“禁止創建寺觀”、“諸郡無敕命的寺院並全毀拆”、“勒王公以下,不得輒奏將莊宅置寺觀”,以及“寺院每年出家人數,由政府統一公佈名額”等限制性措施。

到了唐武宗時期,他對寺院經濟體的描述依舊為,“泊於九州山原,兩京城閨,僧徒日廣,佛寺日崇。勞人力於土木之功,奪人力於金寶之飾;遺君親於師資之際違配偶於戒律之間。壞法害人,無愈此道。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飢者;一婦不蠶,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而衣。寺宇招提,莫如紀極,皆雲構藻飾,僭擬宮居。晉、宋、齊、樑,物力凋凜,風俗澆詐,莫不由早而致也。”(《舊唐書》)

可見,即便經過了中唐時期的種種抑制舉措,至武宗時寺院宏大、僧尼眾多的情況並未有所改觀。

而大量遊離於國家經濟體系之外的寺院、僧尼,已成了難以承受之痛。所以,唐武宗李炎的“滅佛”首先基於釋放囤積於寺院的財富及勞動力,使其為國家所用。

說白了,就是徹底改變“窮國富僧”的局面。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吐蕃的情況與唐朝極度相似,自從赤松德贊確立了佛教的地位,之後的牟尼、熱巴巾(赤祖德贊)將弘佛推向了一個極端的高度,甚至可以用“暴力弘法”來形容。

牟尼贊時期,他為了擴大寺院供養的數量(抑或為打擊貴族階層),連續三次召命全國家庭將一半財產貢獻於寺院,史稱“三均富貴”。

而熱巴巾則推行了“四大供”、“七戶養僧制度”(每位僧人都劃撥七戶庶民供養),並頒佈了“僧人不再受國家勞役、不徵稅、不做體力勞動,所有寺院的供養均不得減少”、“惡視僧人者挖眼,以手惡指者斷其手指,口出惡語者割脣,偷竊佛堂和僧人財物者,罰其按原物的80倍賠償”的法律。

隨著這些制度的推行,吐蕃國內出現了一股狂建寺院的熱潮。從贊普本人開始,王公貴戚、各地官僚均已捐建寺院為榮。

就連日後因推行“滅佛”,而被藏文教法史料斥之為“信奉苯教”、“牛魔王轉世”的朗達瑪,都捐建了止拉康寺,並與其妃又捐建了雅隆如意樹寺和普波切寺

關於這段佛教繁盛的歲月,五世達賴喇嘛在《西藏王臣記》裡如此記載:“(公元831年)遂由李域(于闐)招請善巧工藝匠師,由尼泊爾招請甚多之塑匠石匠等,修建了伍香多福德無比吉祥增善寺佛殿,高九層有大屋頂形如大鵬沖天飛翔,非常的富麗堂皇。對祖先所建的各個寺院,按照盟誓的規定對殘損的進行了修理。……到這一時期,吐蕃王臣在漢地和吐蕃共建寺廟1008處。”

狂建1000多座寺院的資金和人員消耗,對於吐蕃來說,顯然是種極盡癲狂舉動。

還別說一千多年前的吐蕃,就是生產效率提高了無數倍的現在,都足以令人驚訝。

尤其是熱巴巾時期,吐蕃王朝疆域的拓展已至極限,通過戰爭掠奪補充國內資源的“以戰養戰”方式,已難以為繼。

興佛的鉅額消耗,讓吐蕃的國家經濟瀕於崩盤,也嚴重觸及了國內貴族階層的切身利益。

因此,牟尼贊和熱巴巾相繼被人刺殺,這不能不給繼任的朗達瑪,以嚴重警醒。

所以,朗達瑪繼位兩年後,突然開始動手打擊佛教勢力,挽救國家經濟,應該是其考量的一個重要方面。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2、政治和信仰層面的衝突

佛教在漢地雖然經過了漫長的發展,但從政治地位上始終處於弱勢。

由於,漢地固有的道教、儒家已先於佛教形成了完備的思想體系,當來自異域的佛教思想傳入後,儒、釋、道三家對思想體系高點的爭奪,呈現出複雜而激烈的摩擦。

其中,針對“沙門是否可以不敬王者”、“沙門是否可以剃髮右袒”、“人死後靈魂是否不滅”、“僧伽集團能否與世俗國家利益共處,並獨立存”等問題的爭辯,始終未曾平息。

尤其是佛教“捨身出家”的規則,與儒學“敬老”、“忠、孝、禮、義、廉”的思想直接相悖,導致儒家的士大夫階層持續排斥佛教。

北魏太武帝滅佛時,大臣崔浩便為打擊佛教提供了理論基礎,認為佛教是“夷狄宗教”,只會造成經濟蕭條,國力衰退。

而唐宋八大家之一的韓愈,更是一位“素不喜佛”的代表性人物。

韓愈認為,“佛本夷地狄之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服先王之法服,不知臣君之義,父子之情。”

可見,主張入世的儒家,注重家庭制度,認為繼承家嗣是人生最重要的事,“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而僧人出家“斷髮燃頂”,違背了“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的古訓。

為了反對佛教,韓愈寫出了《原道》、《原性》、《原人》等著作,並提出了著名的“道統說”。

“道統說”的提出,成了後來武宗“滅佛”的重要理論依據。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早在佛教尚未萌芽之時,西藏本土便已開始了原始宗教信仰的醞釀。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苯教逐漸佔據了藏地信仰的制高點。

吐蕃王室悉卜野家族能夠登上贊普的寶座,也有賴於苯教勢力的鼎力支持。

初代贊普聶赤,便是在“十二智苯”的認定下,被眾人扛在肩上奉為首領的。

在其後很長一段時間,擁有溝通神靈權利,且信眾基礎龐大的苯教勢力,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吐蕃的政治取向。

甚至達到了,“王辛同治”、“辛始置於王者之上”,“辛苯不發話,王不敢降旨,大臣不敢議事;不唱辛苯歌舞,君臣不敢歌舞”的程度。

此時,吐蕃的王權與苯教的教權之間,產生了劇烈的矛盾,並在止貢贊普時期關係破裂。

止貢贊普的大臣樂贊協曾直言不諱的進諫道:“現在贊普與法師的權勢相當,如果一直這樣下去,到了贊普子孫之時,權力肯定將被苯教奪去。”

為維護王權的絕對權威,止貢贊普對苯教上師(苯辛)說道:“此地域,無法容納我的國政和你們的苯政,故將苯神、四苯門以及辛布格考鐵盤和角解布蘭察二人等留下來守護我。其餘諸辛苯要麼離開吐蕃地區,要麼在我的國度裡不許行苯之儀軌,你們可以自己選擇此兩路的任何一條!”

應該說,止貢贊普逐苯的手法還算溫和。至少他在雅礱地區保存了苯神和一定數量的苯教法師,估計是他考慮到民間對苯教確實存有信仰的需求。

但即便如此,止貢贊普的做法,也令苯教勢力難以接受。

最終,止貢贊普滅苯七年,以其被謀殺告終。

止貢贊普滅苯失敗,給了吐蕃王室一個教訓,即在西藏的土地上,沒有宗教信仰是萬萬不行的。想要消除苯教對王權的影響,必須要有一個替代性的信仰體系。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當松贊干布有意識的將佛教引入後,吐蕃的政教格局,從王、苯之間的二人轉,變成了三角形關係。

當赤松德贊年幼繼位後,信奉苯教的大臣瑪祥仲巴傑、恩蘭·達扎路恭(唐史記做馬重英)以天災為藉口,發起了滅佛運動。

瑪祥仲巴傑說:“王之短壽乃系推行佛法之故,遂不吉祥。所謂後世可獲轉生,此乃妄語。消除此時之災,當以苯教行之。”

隨後,以一系列滅佛措施,在吐蕃大面積實施:

1、將祟佛大臣定罪,發往吐蕃黑暗(之地);

2、將大小昭寺的等身像埋在地下;

3、驅逐漢地僧人;

4、將拉薩的佛寺改做屠宰場。

5、頒佈“禁止佛教傳播,推行佛法者流放邊地”的法律。

直到赤松德贊親政後,用計將瑪祥仲巴傑活埋於陵墓中,重掌大權的贊普才開始再度採取興佛措施,並使佛教再獲生機。

隨後,吐蕃佛教勢力,在赤松德贊、牟尼贊、熱巴巾的推動下,爆發式的增長,直到朗達瑪時期,出現下一輪的“滅佛”運動。

必須要看到,吐蕃政權與教權的交織,呈現輪迴交替的發展態勢,苯教強勢,贊普推動滅苯;佛教強勢,大臣推動滅佛。

因此,朗達瑪的最後一次“滅佛”運動,不可能向教法史料所描述的,“其個人因信仰苯教,而仇視佛教”或“心為魔所傷”導致。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三、漢藏兩地“滅佛”的結果

唐武宗的“會昌法難”雖僅歷時4年,但對唐朝佛教的發展造成了相當大的衝擊。

在這場“滅佛”運動中,天台宗和華嚴宗的大量經典散失,導致後世僧人不得不從新羅、日本輾轉獲得佛經。

同時,景教、祆教和摩尼教也在“會昌法難”中,遭受連帶打擊。由於此三教在中原生根日短,經此沉重打擊後,便一蹶不振,漸漸式微。

從目前中原留存的唐代建築遺構上看,會昌法難期間各州郡對寺院進行了系統性的拆毀。

國內目前年代最早的南禪寺大殿(唐德宗建中三年,782年),因體量很小地處偏遠,僥倖逃過了此劫。

而相距僅幾十公里的佛光寺大殿,則因建築體量巨大,而在發難中慘遭拆毀。

直到武宗去世,唐宣宗重新復法,才於大中十一年(857)由京都女弟子寧公遇和高僧願誠主持重建。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朗達瑪在吐蕃推行的“滅佛”,則沒有明顯沒有“會昌法難”實施的系統高效。

雖然藏傳佛教的典籍,將從841年開始的“滅佛”舉動,到公元910年佛教後弘期興起間的近70年,稱為西藏佛教史上的“黑暗期”

認為這期間,佛教在吐蕃的傳播完全中斷。

但目前我們基本可知,朗達瑪的滅佛運動主要推行地域僅限於衛藏地區,其他如康巴、安多和沙州(敦煌)並未涉及多少。

公元844年(唐武宗會昌四年),沙州的僧人為朗達瑪的妃子、兒子舉行了2700人蔘加的祈願大會。期間,沙州的吐蕃行政管理機構還為法會發函並準備所用器具,可見沙州的佛教系統並未因“滅佛”而遭受衝擊。因此,很多學者都認為朗達瑪的“滅佛”運動,實際上是改變了吐蕃固有的佛教運行規則。

而這次“滅佛”,在客觀上為藏傳佛教的長遠發展,帶來了兩個契機:

1、使藏傳佛教由統治者上層開始向藏族民間轉移,導致佛教受眾群體的增加。

2、使藏傳佛教由衛藏為中心,向康區、多麥和阿里等邊遠地區的擴散,並與苯教信仰系統在某些方面形成了一定的默契。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綜上所述,對比漢藏兩地幾乎相伴而來的兩次“滅佛”運動,可以看出二者在根源性問題上,具有頗多相似之處。

可以概括性的理解為,某一社會集團在增長過快後,被另一個,或幾個社會集團仇視,並聯合實施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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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大唐和吐蕃近兩百年的關係史,兩個霸主間存在很多頗有趣味的巧合。

比如,兩個王朝都走出了雙高峰的發展曲線,唐朝以太宗李世民和玄宗李隆基為雙高峰,吐蕃則以松贊干布和祿東贊父子為第一個高峰、赤松德贊為第二個高峰。

兩個王朝幾乎在同一時期,出現了各自最為賢明的君主——李世民和松贊干布。

李世民在中原,東征西討賓服四夷;松贊干布在高原,縱橫捭闔為吐蕃奠定基礎。

隨後,兩國又幾乎同時出現了兩位強勢的女後——武則天和沒廬·赤瑪倫。

沒廬·赤瑪倫在吐蕃,兩次主持大政,打擊權臣,扶立新君。武則天則走的更遠,直接扳倒皇帝,自己坐上大位。

而後,兩國又幾乎同時開始“滅佛”運動,各自出現了一位以“滅佛”聞名的君主——唐武宗李炎和朗達瑪。

之前兩篇文章,我分別解析了朗達瑪“滅佛”的原因,以及朗達瑪的“滅佛”與“抑佛”之辯

今天,我來對比一下,唐武宗“會昌法難”和朗達瑪“滅佛”異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一、兩國滅佛前的背景

佛教原產於天竺,最早盛行於帕米爾高原(蔥嶺)西南部的月氏(阿富汗、北印度)、安息、犍陀羅(今阿富汗的幹達馬克)、罽賓(今巴控喀什米爾)等地。

大約在公元前1世紀晚期,佛教思想翻越蔥嶺通過兩條路線傳入西域,一條是經由絲綢之路南道,首先傳入于闐(今新疆和田),另一條經由絲路北道傳入疏勒(今喀什)、龜茲(今庫車)地區,時間略晚於于闐。

隨後,西域廣大地區形成了以于闐、斫句迦(今莎車東南)、龜玆、疏勒、高昌(今吐魯番)傳播節點的輻射網絡。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又過了約1個世紀,佛教傳入於漢朝傳入中原,目前漢史中關於佛教最早的記載為,“昔漢哀帝元壽元年(公元前2年),博士弟子受浮屠經。”

佛教傳入內地後,為了適應完全不同的社會形態,在包括經典思想、傳播方式、造像形態等諸多方面進行了漢化改進,逐漸形成漢傳佛教的大分支。

但即便,佛教系統進行了非常廣泛的漢化改造,在其傳播過程中,依舊與中原固有的思想體系,發生了激烈的衝突。

其最典型的代表,便是漢傳佛教史上的“三武一宗”滅佛事件。(即: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和後周世宗滅佛)。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佛教於公元7世紀左右由松贊干布引入吐蕃,但直到寂護、蓮花生、蓮花戒等天竺高僧入藏傳法,建成了桑耶寺,時任贊普赤松德贊又頒佈了“滅苯弘佛”召命:

1、不得施行苯教;

2、不準為死者宰殺牛馬及牲靈,不得放置肉類;

3、苯教書籍悉數投於河內,餘者最後均以黑塔壓之。

藏傳佛教的勢力,才在吐蕃王室世俗權力的相助下,佔據了優勢地位。

在藏傳佛教的傳播過程中,同漢地一樣與吐蕃本土流傳的苯教產生了劇烈的摩擦和敵對。在吐蕃歷史上多次爆發“滅佛”或“滅苯”事件,朗達瑪的“滅佛”,不過其中最後一次而已。

為了能夠更好的在吐蕃傳播,藏傳佛教以進行了大量本土化改革,將苯教的一些原始山神崇拜納入自己的信仰系統,形成了藏傳佛教獨有而繁雜的護法神系列,並將苯教的一系列儀軌也收容其間。

例如,在藏傳佛教中常見的煒桑、掛經幡、撒隆達、刻瑪尼石、跳神舞等,都是從苯教移植而來的儀軌。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二、漢藏兩地“滅佛”原因的異同

1、經濟層面的原因

唐武宗和朗達瑪“滅佛”的時間,均處在各自王朝的衰落期。

國家經濟的捉襟見肘,讓位於世俗權力頂點的君主,不得不開始重視,甚至覬覦,以寺院為代表的僧伽經濟體。

唐代寺院數量增長的相當迅猛,尤其是武周時期,女皇武則天為了標明政權權力的“天命”,充分藉助佛教思想進行輿論宣傳,“在佛滅二千年時,將有一菩薩,在印度東北方的中國,故現女身,為自在主”。

為此,她以政令的方式,在全國各州縣建設大雲院,並賜給土地田產,“每位和尚可分得田地30畝,尼姑可得20畝”。以至於,洛陽一帶“公私田宅,多為僧有”。

由於寺院和僧尼數量增長過快,讓國家經濟不堪重負。中唐以後,便曾有“禁止創建寺觀”、“諸郡無敕命的寺院並全毀拆”、“勒王公以下,不得輒奏將莊宅置寺觀”,以及“寺院每年出家人數,由政府統一公佈名額”等限制性措施。

到了唐武宗時期,他對寺院經濟體的描述依舊為,“泊於九州山原,兩京城閨,僧徒日廣,佛寺日崇。勞人力於土木之功,奪人力於金寶之飾;遺君親於師資之際違配偶於戒律之間。壞法害人,無愈此道。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飢者;一婦不蠶,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而衣。寺宇招提,莫如紀極,皆雲構藻飾,僭擬宮居。晉、宋、齊、樑,物力凋凜,風俗澆詐,莫不由早而致也。”(《舊唐書》)

可見,即便經過了中唐時期的種種抑制舉措,至武宗時寺院宏大、僧尼眾多的情況並未有所改觀。

而大量遊離於國家經濟體系之外的寺院、僧尼,已成了難以承受之痛。所以,唐武宗李炎的“滅佛”首先基於釋放囤積於寺院的財富及勞動力,使其為國家所用。

說白了,就是徹底改變“窮國富僧”的局面。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吐蕃的情況與唐朝極度相似,自從赤松德贊確立了佛教的地位,之後的牟尼、熱巴巾(赤祖德贊)將弘佛推向了一個極端的高度,甚至可以用“暴力弘法”來形容。

牟尼贊時期,他為了擴大寺院供養的數量(抑或為打擊貴族階層),連續三次召命全國家庭將一半財產貢獻於寺院,史稱“三均富貴”。

而熱巴巾則推行了“四大供”、“七戶養僧制度”(每位僧人都劃撥七戶庶民供養),並頒佈了“僧人不再受國家勞役、不徵稅、不做體力勞動,所有寺院的供養均不得減少”、“惡視僧人者挖眼,以手惡指者斷其手指,口出惡語者割脣,偷竊佛堂和僧人財物者,罰其按原物的80倍賠償”的法律。

隨著這些制度的推行,吐蕃國內出現了一股狂建寺院的熱潮。從贊普本人開始,王公貴戚、各地官僚均已捐建寺院為榮。

就連日後因推行“滅佛”,而被藏文教法史料斥之為“信奉苯教”、“牛魔王轉世”的朗達瑪,都捐建了止拉康寺,並與其妃又捐建了雅隆如意樹寺和普波切寺

關於這段佛教繁盛的歲月,五世達賴喇嘛在《西藏王臣記》裡如此記載:“(公元831年)遂由李域(于闐)招請善巧工藝匠師,由尼泊爾招請甚多之塑匠石匠等,修建了伍香多福德無比吉祥增善寺佛殿,高九層有大屋頂形如大鵬沖天飛翔,非常的富麗堂皇。對祖先所建的各個寺院,按照盟誓的規定對殘損的進行了修理。……到這一時期,吐蕃王臣在漢地和吐蕃共建寺廟1008處。”

狂建1000多座寺院的資金和人員消耗,對於吐蕃來說,顯然是種極盡癲狂舉動。

還別說一千多年前的吐蕃,就是生產效率提高了無數倍的現在,都足以令人驚訝。

尤其是熱巴巾時期,吐蕃王朝疆域的拓展已至極限,通過戰爭掠奪補充國內資源的“以戰養戰”方式,已難以為繼。

興佛的鉅額消耗,讓吐蕃的國家經濟瀕於崩盤,也嚴重觸及了國內貴族階層的切身利益。

因此,牟尼贊和熱巴巾相繼被人刺殺,這不能不給繼任的朗達瑪,以嚴重警醒。

所以,朗達瑪繼位兩年後,突然開始動手打擊佛教勢力,挽救國家經濟,應該是其考量的一個重要方面。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2、政治和信仰層面的衝突

佛教在漢地雖然經過了漫長的發展,但從政治地位上始終處於弱勢。

由於,漢地固有的道教、儒家已先於佛教形成了完備的思想體系,當來自異域的佛教思想傳入後,儒、釋、道三家對思想體系高點的爭奪,呈現出複雜而激烈的摩擦。

其中,針對“沙門是否可以不敬王者”、“沙門是否可以剃髮右袒”、“人死後靈魂是否不滅”、“僧伽集團能否與世俗國家利益共處,並獨立存”等問題的爭辯,始終未曾平息。

尤其是佛教“捨身出家”的規則,與儒學“敬老”、“忠、孝、禮、義、廉”的思想直接相悖,導致儒家的士大夫階層持續排斥佛教。

北魏太武帝滅佛時,大臣崔浩便為打擊佛教提供了理論基礎,認為佛教是“夷狄宗教”,只會造成經濟蕭條,國力衰退。

而唐宋八大家之一的韓愈,更是一位“素不喜佛”的代表性人物。

韓愈認為,“佛本夷地狄之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服先王之法服,不知臣君之義,父子之情。”

可見,主張入世的儒家,注重家庭制度,認為繼承家嗣是人生最重要的事,“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而僧人出家“斷髮燃頂”,違背了“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的古訓。

為了反對佛教,韓愈寫出了《原道》、《原性》、《原人》等著作,並提出了著名的“道統說”。

“道統說”的提出,成了後來武宗“滅佛”的重要理論依據。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早在佛教尚未萌芽之時,西藏本土便已開始了原始宗教信仰的醞釀。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苯教逐漸佔據了藏地信仰的制高點。

吐蕃王室悉卜野家族能夠登上贊普的寶座,也有賴於苯教勢力的鼎力支持。

初代贊普聶赤,便是在“十二智苯”的認定下,被眾人扛在肩上奉為首領的。

在其後很長一段時間,擁有溝通神靈權利,且信眾基礎龐大的苯教勢力,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吐蕃的政治取向。

甚至達到了,“王辛同治”、“辛始置於王者之上”,“辛苯不發話,王不敢降旨,大臣不敢議事;不唱辛苯歌舞,君臣不敢歌舞”的程度。

此時,吐蕃的王權與苯教的教權之間,產生了劇烈的矛盾,並在止貢贊普時期關係破裂。

止貢贊普的大臣樂贊協曾直言不諱的進諫道:“現在贊普與法師的權勢相當,如果一直這樣下去,到了贊普子孫之時,權力肯定將被苯教奪去。”

為維護王權的絕對權威,止貢贊普對苯教上師(苯辛)說道:“此地域,無法容納我的國政和你們的苯政,故將苯神、四苯門以及辛布格考鐵盤和角解布蘭察二人等留下來守護我。其餘諸辛苯要麼離開吐蕃地區,要麼在我的國度裡不許行苯之儀軌,你們可以自己選擇此兩路的任何一條!”

應該說,止貢贊普逐苯的手法還算溫和。至少他在雅礱地區保存了苯神和一定數量的苯教法師,估計是他考慮到民間對苯教確實存有信仰的需求。

但即便如此,止貢贊普的做法,也令苯教勢力難以接受。

最終,止貢贊普滅苯七年,以其被謀殺告終。

止貢贊普滅苯失敗,給了吐蕃王室一個教訓,即在西藏的土地上,沒有宗教信仰是萬萬不行的。想要消除苯教對王權的影響,必須要有一個替代性的信仰體系。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當松贊干布有意識的將佛教引入後,吐蕃的政教格局,從王、苯之間的二人轉,變成了三角形關係。

當赤松德贊年幼繼位後,信奉苯教的大臣瑪祥仲巴傑、恩蘭·達扎路恭(唐史記做馬重英)以天災為藉口,發起了滅佛運動。

瑪祥仲巴傑說:“王之短壽乃系推行佛法之故,遂不吉祥。所謂後世可獲轉生,此乃妄語。消除此時之災,當以苯教行之。”

隨後,以一系列滅佛措施,在吐蕃大面積實施:

1、將祟佛大臣定罪,發往吐蕃黑暗(之地);

2、將大小昭寺的等身像埋在地下;

3、驅逐漢地僧人;

4、將拉薩的佛寺改做屠宰場。

5、頒佈“禁止佛教傳播,推行佛法者流放邊地”的法律。

直到赤松德贊親政後,用計將瑪祥仲巴傑活埋於陵墓中,重掌大權的贊普才開始再度採取興佛措施,並使佛教再獲生機。

隨後,吐蕃佛教勢力,在赤松德贊、牟尼贊、熱巴巾的推動下,爆發式的增長,直到朗達瑪時期,出現下一輪的“滅佛”運動。

必須要看到,吐蕃政權與教權的交織,呈現輪迴交替的發展態勢,苯教強勢,贊普推動滅苯;佛教強勢,大臣推動滅佛。

因此,朗達瑪的最後一次“滅佛”運動,不可能向教法史料所描述的,“其個人因信仰苯教,而仇視佛教”或“心為魔所傷”導致。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三、漢藏兩地“滅佛”的結果

唐武宗的“會昌法難”雖僅歷時4年,但對唐朝佛教的發展造成了相當大的衝擊。

在這場“滅佛”運動中,天台宗和華嚴宗的大量經典散失,導致後世僧人不得不從新羅、日本輾轉獲得佛經。

同時,景教、祆教和摩尼教也在“會昌法難”中,遭受連帶打擊。由於此三教在中原生根日短,經此沉重打擊後,便一蹶不振,漸漸式微。

從目前中原留存的唐代建築遺構上看,會昌法難期間各州郡對寺院進行了系統性的拆毀。

國內目前年代最早的南禪寺大殿(唐德宗建中三年,782年),因體量很小地處偏遠,僥倖逃過了此劫。

而相距僅幾十公里的佛光寺大殿,則因建築體量巨大,而在發難中慘遭拆毀。

直到武宗去世,唐宣宗重新復法,才於大中十一年(857)由京都女弟子寧公遇和高僧願誠主持重建。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朗達瑪在吐蕃推行的“滅佛”,則沒有明顯沒有“會昌法難”實施的系統高效。

雖然藏傳佛教的典籍,將從841年開始的“滅佛”舉動,到公元910年佛教後弘期興起間的近70年,稱為西藏佛教史上的“黑暗期”

認為這期間,佛教在吐蕃的傳播完全中斷。

但目前我們基本可知,朗達瑪的滅佛運動主要推行地域僅限於衛藏地區,其他如康巴、安多和沙州(敦煌)並未涉及多少。

公元844年(唐武宗會昌四年),沙州的僧人為朗達瑪的妃子、兒子舉行了2700人蔘加的祈願大會。期間,沙州的吐蕃行政管理機構還為法會發函並準備所用器具,可見沙州的佛教系統並未因“滅佛”而遭受衝擊。因此,很多學者都認為朗達瑪的“滅佛”運動,實際上是改變了吐蕃固有的佛教運行規則。

而這次“滅佛”,在客觀上為藏傳佛教的長遠發展,帶來了兩個契機:

1、使藏傳佛教由統治者上層開始向藏族民間轉移,導致佛教受眾群體的增加。

2、使藏傳佛教由衛藏為中心,向康區、多麥和阿里等邊遠地區的擴散,並與苯教信仰系統在某些方面形成了一定的默契。

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綜上所述,對比漢藏兩地幾乎相伴而來的兩次“滅佛”運動,可以看出二者在根源性問題上,具有頗多相似之處。

可以概括性的理解為,某一社會集團在增長過快後,被另一個,或幾個社會集團仇視,並聯合實施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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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宗“滅佛”與朗達瑪“滅佛”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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