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間斂財超6億,兩名幹部退休後被查

郝朝暾、付金泉/中國紀檢監察報

中國紀檢監察報6月12日消息,前不久,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網站陸續發佈兩條供銷合作社領導幹部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的消息:一條是內蒙古自治區供銷合作社原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唐利民,另一條則是唐利民的“頂頭上司”——自治區供銷合作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劉金水。

值得一提的是,此時的劉金水已退休8年,唐利民也退休2年。審查調查發現,二人在1997年5月至2018年9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違規進行股權置換、非法佔有集體財產、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濫用職權造成集體資產重大損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案金額高達6億多元人民幣。

劉金水、唐利民長達二十餘年時間裡內外勾結,不斷侵吞集體利益為何一直沒有被發現?如何修復由他們破壞的供銷合作社系統政治生態,幫其重新煥發生機?

“要以劉金水、唐利民案後整改為契機,深入排查機關管理風險、企業經營風險和幹部廉潔風險,清除政治生態‘汙染源’。”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劉奇凡到自治區供銷合作社督導以案促改防風險工作,要求做好查辦案件“後半篇文章”,舉一反三查“病灶”、對症下藥治“汙染”。

分層次警示教育——“案件的發生令人警醒、發人深省,為我們提供了明斷是非得失的一面鏡子。”

1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向自治區供銷合作社黨組和離退休黨支部宣佈對劉金水、唐利民的黨紀政務處分決定當天,社黨組組織召開直屬系統專題警示教育大會,通報剖析劉金水、唐利民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以身邊事警醒身邊人。

身邊的案例是最好的警示。劉金水、唐利民案件發生後,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供銷合作社系統以案促改工作高度重視,督促社黨組用好反面教材,在系統內分層次開展警示教育,深刻反思案件帶來的沉痛教訓。

“劉金水、唐利民在自治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工作多年,面對國家給予供銷合作社系統的優惠政策和補貼,變得利慾薰心、貪得無厭,沆瀣一氣瘋狂弄權斂財,大肆盜取私分集體資產,一步步滑向腐敗的深淵……”自治區紀委監委派員到會指導並向直屬系統全體黨員幹部通報剖析劉金水、唐利民貪腐案件。

“劉金水、唐利民案件的發生讓人警醒、發人深省,為我們提供了明斷是非得失的一面鏡子。”自治區供銷合作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楊春山說。

在現場,參會人員注意到一個細節:劉金水在違紀違法過程中最突出的特點是,始終身居“幕後”,總以口頭交代來指揮,按照自己的意圖幫其實施貪腐行為,以致辦案人員在調取的書證中很難找到劉金水籤批的痕跡。唐利民則對劉金水俯首貼耳、言聽計從,試圖分得更多“蛋糕”。

“劉金水、唐利民自認為他們的貪腐手段隱祕高明,能夠瞞天過海,最終落得晚節不保。”警示教育大會上,自治區紀委監委有關人員剖析說,劉金水被留置之前,自治區紀委監委領導和專案組人員考慮其年齡、身體等原因,多次對他講政策,勸其主動說明問題,然而他卻置組織關愛於不顧,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企圖逃避罪責。

“他們曾是我們的領導和同事,存在這麼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真是讓人震驚和警醒。”不少幹部會後坦言,“這些年,他們心裡琢磨的都是如何撈錢,幹部職工的困難根本不關心。”

在直屬系統開展警示教育的同時,自治區供銷合作社還下發通知,要求全系統開展“以案明紀”警示教育活動。截至3月底,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已全部開展“以案明紀”警示教育活動,實現黨組織全覆蓋、黨員幹部全參與。

防範排查風險——梳理出機關管理風險點60個、企業經營風險點152個、幹部廉潔風險點162個,對應制定254條整改措施

4月17日下午,在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辦公樓217會議室內,楊春山主持召開機關專題民主生活會,聽取個人及各處室以案促改風險排查情況,對照劉金水、唐利民案件,認真查擺問題,深刻剖析原因,明確整改措施。

據介紹,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要求,該社以案件反映出來的關鍵業務、重點領域、社有資本運營等重要環節為切入點,從2月下旬開始在全系統開展了風險集中大排查工作,圍繞權力運行、制度建設、作風效能三個方面梳理細化社領導班子、職能處室、直屬單位行使職權的崗位職責、運行程序和工作流程,查找制度缺失、執行不力、職責不清等風險隱患。

為防止風險排查“走過場”“流於形式”,社黨組制發《風險排查任務清單》,成立由黨組書記任組長的領導小組,班子成員分工負責,明確直屬單位和內設機構負責人為本單位部門的“第一責任人”,層層傳導壓力,逐級擰緊責任“螺絲”,分層分類排查機關管理風險點、企業經營風險點和幹部廉潔風險點。

記者注意到,此次風險排查重點聚焦重大項目投資、重大資產(產權)交易及處置、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社有資產保值增值、財務審計考核評估、薪酬分配、幹部選拔任用等重要環節和崗位,深入查找權力運行、制度執行和作風效能中可能存在或潛在的廉潔風險點。

“由於劉金水、唐利民的違紀違法行為,近年來供銷合作社人心渙散、作風鬆散,政治生態受到嚴重汙染。”1993年就到供銷合作社工作的丁彥敏說,通過開展風險大排查,現在職工精神面貌煥然一新,風清氣正、真抓實幹的良好生態正在形成。

據社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金朝霞介紹,風險排查從直屬機關到全系統自上而下、以點帶面推進。自開展風險排查以來,自治區供銷合作社直屬系統梳理出機關管理風險點60個、企業經營風險點152個、幹部廉潔風險點162個。並針對風險點對應制定254條整改措施,建立整改任務臺賬,明確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

“為避免再次發生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我們針對排查出的風險點,督促社黨組逐項明確責任人,做到見事見人見責任。”自治區紀委監委駐商務廳紀檢監察組何煒告訴記者,下一步將強化日常監督,對制度執行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嚴肅追責問責,讓監督“長牙”、紀律“帶電”。

建章立制堵漏洞——“堅持‘查病’與‘治病’相結合,構建起查辦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規範一個領域的防控機制。”

查“病灶”、挖“病根”的最終目的,是針對病因開出良方,對症下藥,標本兼治。自治區紀委監委針對案件暴露出的監管漏洞和排查出的風險點,督促社黨組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推動形成權責明晰、制度完善、程序規範、監督有力的管理體系。

“直屬企業300萬元以上的單個投資項目、賬面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上的資產處置及資產損失核銷事項須報請區社審批……”對企業經營管理中暴露出的審批制度不夠完善、自由裁量權過大等問題,該社出臺《直屬企業“三重一大”事項審批與備案辦法》,從制度上規範自由裁量權,防止權力濫用。

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財務審計處處長王曉海介紹,重點規範社有資產(產權)登記、檔案管理、社有資產運營監管基礎工作,健全完善現有的規章制度,配套制定缺失的規章制度。

“從劉金水、唐利民案例來看,固然有其個人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化的問題,但從供銷合作社自身來看,不能否認制度缺失、執行不力的問題。”該社監事會副主任高岱宗說,“我們堅持‘查病’與‘治病’相結合,制定完善《黨組會議事決策規則》《直屬企業重大項目投資管理辦法》等多項制度規定,構建起查辦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規範一個領域的防控機制。”

比如,在重大事項決策落實方面,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機制,做到“六個所有”:所有“三重一大”事項必須集體研究決定,所有會議研究事項必須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確意見,所有事項涉及到的職能處室(直屬單位)及分管領導要提出明確意見,所有同意或不同意的事項必須清單式記錄,所有重大事項杜絕以會籤代替會議研究決策,所有研究“三重一大”事項的程序、結果必須報派駐紀檢監察組備案,從制度層面為“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織密籬笆。

“健全完善供銷合作社內控機制,進一步理順理事會、監事會工作體系,對容易產生利益交換的重要崗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嚴格界定職能職責和崗位權限。”高岱宗表示,必須重點加強對直屬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資金審計和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

此外,該社還對本級理事會投入到直屬企事業單位中的股權、未折價入股社有資產、拆借資金及聯合社自身擁有的土地和房產等分戶建立規範的產權登記檔案,明確承辦部門、崗位職責和保管利用制度,定期對資產變化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加強對社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以及債務風險的監管考核。

“建立廉潔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對風險排查中發現的可能存在或潛在廉潔問題,及時發出預警信號。”金朝霞表示,今後將對機關管理、企業經營和幹部廉潔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及時發現風險因素和苗頭性問題,防範化解風險。

本期編輯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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