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逃票被查出竟已失蹤6年,泰州站民警助他跟家人團聚'

泰州 睡眠 揚眼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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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8月5日訊(記者 梅建明 通訊員 孫玉婷)8月2日上午10時許,泰州鐵路警方在泰州站出站口查獲一名逃票的男子,經查,該名男子姓郭,是北京人。但更讓民警驚詫的是,郭某竟然是在2013年就被登記為失蹤人口,至今已與家人失去聯繫長達6年。隨後,民警聯繫上郭某的家屬,並將他送往救助站,安排好回家的行程。

據介紹,泰州鐵路警方在泰州站出站口執勤時,發現一名男子尾隨前一名旅客闖過驗票閘機。民警隨即將男子攔下,並要求對方出示車票、身份證件。該男子稱自己什麼都沒有,嘴裡不停地嚷嚷著要走。當民警詢問他從哪裡乘的車,準備要去哪裡時,男子答非所問,謊稱自己記不得了。隨後,民警將該男子帶至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在派出所裡,該男子拒絕提供身份信息,只說自己走了好多天,很久沒有睡覺和吃飯了。民警瞿健先為男子端來飯菜和用水,等他吃飽喝足後,開始耐心地跟他聊家常。經過溝通,該男子情緒開始放鬆,並對民警產生了信任感,同時說出了自己的姓名。

通過核查,民警發現該男子郭某是北京人,並無任何犯罪記錄,但卻在6年前被報為失蹤人口。瞿警官立即與北京警方聯繫,對方稱郭某的姐姐在6年前到派出所報了案,說郭某失蹤了,以後再也沒有郭某的任何消息。隨後,民警詢問郭某離家的緣由時。郭某說自己與家裡人關係不好,就是不想和他們聯繫,主要原因還是自己在北京找不到工作,乾脆離家出走,這些年就在各地流浪,希望找個工作養活自己,但並未遂願。

因郭某的逃票行為構成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有關規定,民警給予郭某行政警告處罰。最後,泰州站火車站派出所民警瞿警官與郭某的姐姐取得了聯繫,將郭某送往救助站,並告知了郭某的行程,給他們報了聲平安。

圖為郭某擠過閘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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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8月5日訊(記者 梅建明 通訊員 孫玉婷)8月2日上午10時許,泰州鐵路警方在泰州站出站口查獲一名逃票的男子,經查,該名男子姓郭,是北京人。但更讓民警驚詫的是,郭某竟然是在2013年就被登記為失蹤人口,至今已與家人失去聯繫長達6年。隨後,民警聯繫上郭某的家屬,並將他送往救助站,安排好回家的行程。

據介紹,泰州鐵路警方在泰州站出站口執勤時,發現一名男子尾隨前一名旅客闖過驗票閘機。民警隨即將男子攔下,並要求對方出示車票、身份證件。該男子稱自己什麼都沒有,嘴裡不停地嚷嚷著要走。當民警詢問他從哪裡乘的車,準備要去哪裡時,男子答非所問,謊稱自己記不得了。隨後,民警將該男子帶至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在派出所裡,該男子拒絕提供身份信息,只說自己走了好多天,很久沒有睡覺和吃飯了。民警瞿健先為男子端來飯菜和用水,等他吃飽喝足後,開始耐心地跟他聊家常。經過溝通,該男子情緒開始放鬆,並對民警產生了信任感,同時說出了自己的姓名。

通過核查,民警發現該男子郭某是北京人,並無任何犯罪記錄,但卻在6年前被報為失蹤人口。瞿警官立即與北京警方聯繫,對方稱郭某的姐姐在6年前到派出所報了案,說郭某失蹤了,以後再也沒有郭某的任何消息。隨後,民警詢問郭某離家的緣由時。郭某說自己與家裡人關係不好,就是不想和他們聯繫,主要原因還是自己在北京找不到工作,乾脆離家出走,這些年就在各地流浪,希望找個工作養活自己,但並未遂願。

因郭某的逃票行為構成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有關規定,民警給予郭某行政警告處罰。最後,泰州站火車站派出所民警瞿警官與郭某的姐姐取得了聯繫,將郭某送往救助站,並告知了郭某的行程,給他們報了聲平安。

圖為郭某擠過閘機。

男子逃票被查出竟已失蹤6年,泰州站民警助他跟家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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