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學招生簡章發佈,所有試驗班的學生免收學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太原理工大學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有關要求,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太原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太原理工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於2019年太原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

太原理工大學招生簡章發佈,所有試驗班的學生免收學費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太原理工大學 學校代碼:10112

第六條 學校地址

迎西校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西大街79號

郵 編:030024

虎峪校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西大街新礦院路18號

郵 編:030024

明向校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大學街209號

郵 編:030600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十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條 上級主管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第十二條 2019年招生各專業辦學地址在明向校區、迎西校區

第十三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黃慶學 職務:校長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太原理工大學成立由校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蔘加的本科招生委員會,並設招生工作領導組,全面負責太原理工大學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太原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太原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太原理工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太原理工大學招生規模由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制定各專業計劃;根據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和國家重點戰略部署的有關政策等因素,確定分省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十八條 鑑於全國大部分省份實行平行志願的錄取模式,根據有關規定,太原理工大學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統考上線考生的不平衡。

第十九條 安排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錄取高水平運動隊。

第五章 錄取

第二十條 太原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並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二十一條 太原理工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體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二條 太原理工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志願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二十三條 太原理工大學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模式與原則接收檔案。

第二十四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依據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理工類、文史類考生依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體育類考生依據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藝術類考生依據文化課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山西省和河北省的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依據我校測試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第二十六條 採用平行志願錄取模式的省份,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如服從專業調劑,不退檔。

第二十七條 對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投檔,錄取時承認加分。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為:上海、浙江、江蘇考生為數學、語文、英語;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考生為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科類考生為數學、語文、理科綜合。

第二十八條 太原理工大學在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專業各招收一個I類工科試驗班,I類工科試驗班學生有充分的專業選擇機會。在機械電子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和採礦工程各招收一個II類工科試驗班,II類試驗班按照《太原理工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文件中的要求按比例根據班級排名進行轉專業。所有試驗班的學生免收學費,II類試驗班學生轉出原專業後不再享受免收學費待遇。試驗班實行動態管理、中期淘汰機制。

第二十九條 採礦工程專業只招男生。

第三十條 建築學、城鄉規劃專業入學後要求加試美術,成績不合格者將酌情調整到其它專業。

第三十一條 英語專業、計算機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其它專業提供英、日、德、法、俄的外語教學。

第三十二條 凡色弱、色盲的考生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限報專業執行。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考生不要報考建築學、城鄉規劃、工業設計以及藝術類專業,以免無法正常學習。

第三十三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規則,經我校專業測試合格並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考生,在考生生源地省級招辦高考報名、成績合格且填報我校志願者,按我校測試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高水平運動隊錄取的專業均為工程管理專業。

第三十四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專業志願清”的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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