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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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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先秦時期

夏、商、周等朝代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只在產鹽地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食鹽的採製,允許民間自由開採。周朝設立太宰,掌管諸侯的貢賦,諸侯歲有常貢,各以其土特之產貢於王室,鹽是貢物之一。因此,遠古時期並沒有專門的鹽政,完全放開的市場,食鹽只是作為土特產之一,獻於王室,與其它商品並無二致。

春秋之時,管仲始創鹽政。為了適應春秋爭霸的軍費需要,齊國宰相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將山林海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食鹽和礦產首當其衝,開創中國最早的鹽政。此時的鹽政被稱為“部分專賣制”,即:民間產鹽為主、官方產鹽為輔,但民間的食鹽必須全部賣給官府,由官方統一銷售,相應的鹽稅包含在專賣鹽價裡面。齊國興鹽鐵之利,富國強兵,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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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先秦時期

夏、商、周等朝代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只在產鹽地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食鹽的採製,允許民間自由開採。周朝設立太宰,掌管諸侯的貢賦,諸侯歲有常貢,各以其土特之產貢於王室,鹽是貢物之一。因此,遠古時期並沒有專門的鹽政,完全放開的市場,食鹽只是作為土特產之一,獻於王室,與其它商品並無二致。

春秋之時,管仲始創鹽政。為了適應春秋爭霸的軍費需要,齊國宰相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將山林海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食鹽和礦產首當其衝,開創中國最早的鹽政。此時的鹽政被稱為“部分專賣制”,即:民間產鹽為主、官方產鹽為輔,但民間的食鹽必須全部賣給官府,由官方統一銷售,相應的鹽稅包含在專賣鹽價裡面。齊國興鹽鐵之利,富國強兵,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秦朝,民間製鹽,官方徵稅。秦國延續商鞅的政策,獎勵耕戰、發展生產,除非特定的戰略物資,一般不施行專賣制度。秦國允許民間自由開採食鹽,官方加以徵稅。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並未改變鹽政,只是鹽稅大幅提高,從而大幅推高了鹽價。《史記》記載,秦朝的鹽稅曾經增長20倍,人食貴鹽、鹽商暴富、小民貧困。

兩漢:鹽鐵專賣,卻有反覆

漢初承秦制,民營、徵稅。私人允許經營鹽業,國家徵稅,不過稅收直接歸屬主管皇室財政的少府,另外諸侯國可以經營食鹽,收入不歸中央。

漢武帝,鹽鐵專賣,包產包銷。漢武帝期間,國家連年對外征戰,以致國庫空虛。理財大臣桑弘羊在皇帝的支持下,推行鹽鐵專賣,將天下的鹽池收歸國有,實行“完全專賣制”,朝廷派遣官員組織生產、運輸和銷售,食鹽的產、運、銷等環節完全官營。漢昭帝時期,舉行過聞名後世的“鹽鐵會議”,辯論“鹽鐵專賣”的存廢,最終桑弘羊說服皇帝,繼續實行“鹽鐵專賣”制,直到西漢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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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先秦時期

夏、商、周等朝代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只在產鹽地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食鹽的採製,允許民間自由開採。周朝設立太宰,掌管諸侯的貢賦,諸侯歲有常貢,各以其土特之產貢於王室,鹽是貢物之一。因此,遠古時期並沒有專門的鹽政,完全放開的市場,食鹽只是作為土特產之一,獻於王室,與其它商品並無二致。

春秋之時,管仲始創鹽政。為了適應春秋爭霸的軍費需要,齊國宰相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將山林海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食鹽和礦產首當其衝,開創中國最早的鹽政。此時的鹽政被稱為“部分專賣制”,即:民間產鹽為主、官方產鹽為輔,但民間的食鹽必須全部賣給官府,由官方統一銷售,相應的鹽稅包含在專賣鹽價裡面。齊國興鹽鐵之利,富國強兵,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秦朝,民間製鹽,官方徵稅。秦國延續商鞅的政策,獎勵耕戰、發展生產,除非特定的戰略物資,一般不施行專賣制度。秦國允許民間自由開採食鹽,官方加以徵稅。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並未改變鹽政,只是鹽稅大幅提高,從而大幅推高了鹽價。《史記》記載,秦朝的鹽稅曾經增長20倍,人食貴鹽、鹽商暴富、小民貧困。

兩漢:鹽鐵專賣,卻有反覆

漢初承秦制,民營、徵稅。私人允許經營鹽業,國家徵稅,不過稅收直接歸屬主管皇室財政的少府,另外諸侯國可以經營食鹽,收入不歸中央。

漢武帝,鹽鐵專賣,包產包銷。漢武帝期間,國家連年對外征戰,以致國庫空虛。理財大臣桑弘羊在皇帝的支持下,推行鹽鐵專賣,將天下的鹽池收歸國有,實行“完全專賣制”,朝廷派遣官員組織生產、運輸和銷售,食鹽的產、運、銷等環節完全官營。漢昭帝時期,舉行過聞名後世的“鹽鐵會議”,辯論“鹽鐵專賣”的存廢,最終桑弘羊說服皇帝,繼續實行“鹽鐵專賣”制,直到西漢滅亡。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東漢,徵稅制。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後,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廢除食鹽專賣法,允許民間生產食鹽、自由販賣,只是在產鹽較多的郡縣設置鹽官,徵收鹽稅。雖然中期有過短暫的專賣制,但很快廢止,東漢基本上一直堅持徵稅制。

魏晉南北朝:先專賣、後徵稅

魏晉:完全專賣制。三國鼎立之時,為適應爭霸需要,三國均仿效漢武帝,對食鹽實行“完全專賣”制,設立司鹽校尉主管鹽政,榨取鹽利。西晉統一天下後,延續曹魏政策,禁止民間煮鹽,食鹽由國家專賣。

東晉及南北朝:徵稅制。北方,從北魏至北周、北齊,鹽政常有變動,時而專賣、時而徵稅,但徵稅製為主。南方,東晉開始實行徵稅制,歷經宋、齊、樑、陳沒有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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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先秦時期

夏、商、周等朝代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只在產鹽地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食鹽的採製,允許民間自由開採。周朝設立太宰,掌管諸侯的貢賦,諸侯歲有常貢,各以其土特之產貢於王室,鹽是貢物之一。因此,遠古時期並沒有專門的鹽政,完全放開的市場,食鹽只是作為土特產之一,獻於王室,與其它商品並無二致。

春秋之時,管仲始創鹽政。為了適應春秋爭霸的軍費需要,齊國宰相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將山林海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食鹽和礦產首當其衝,開創中國最早的鹽政。此時的鹽政被稱為“部分專賣制”,即:民間產鹽為主、官方產鹽為輔,但民間的食鹽必須全部賣給官府,由官方統一銷售,相應的鹽稅包含在專賣鹽價裡面。齊國興鹽鐵之利,富國強兵,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秦朝,民間製鹽,官方徵稅。秦國延續商鞅的政策,獎勵耕戰、發展生產,除非特定的戰略物資,一般不施行專賣制度。秦國允許民間自由開採食鹽,官方加以徵稅。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並未改變鹽政,只是鹽稅大幅提高,從而大幅推高了鹽價。《史記》記載,秦朝的鹽稅曾經增長20倍,人食貴鹽、鹽商暴富、小民貧困。

兩漢:鹽鐵專賣,卻有反覆

漢初承秦制,民營、徵稅。私人允許經營鹽業,國家徵稅,不過稅收直接歸屬主管皇室財政的少府,另外諸侯國可以經營食鹽,收入不歸中央。

漢武帝,鹽鐵專賣,包產包銷。漢武帝期間,國家連年對外征戰,以致國庫空虛。理財大臣桑弘羊在皇帝的支持下,推行鹽鐵專賣,將天下的鹽池收歸國有,實行“完全專賣制”,朝廷派遣官員組織生產、運輸和銷售,食鹽的產、運、銷等環節完全官營。漢昭帝時期,舉行過聞名後世的“鹽鐵會議”,辯論“鹽鐵專賣”的存廢,最終桑弘羊說服皇帝,繼續實行“鹽鐵專賣”制,直到西漢滅亡。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東漢,徵稅制。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後,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廢除食鹽專賣法,允許民間生產食鹽、自由販賣,只是在產鹽較多的郡縣設置鹽官,徵收鹽稅。雖然中期有過短暫的專賣制,但很快廢止,東漢基本上一直堅持徵稅制。

魏晉南北朝:先專賣、後徵稅

魏晉:完全專賣制。三國鼎立之時,為適應爭霸需要,三國均仿效漢武帝,對食鹽實行“完全專賣”制,設立司鹽校尉主管鹽政,榨取鹽利。西晉統一天下後,延續曹魏政策,禁止民間煮鹽,食鹽由國家專賣。

東晉及南北朝:徵稅制。北方,從北魏至北周、北齊,鹽政常有變動,時而專賣、時而徵稅,但徵稅製為主。南方,東晉開始實行徵稅制,歷經宋、齊、樑、陳沒有更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南北朝形勢圖

隋朝及唐朝前期:無專賣、無鹽稅

無疑是中國經濟最寬鬆的時期。隋文帝統一全國後,躬行節儉、輕徭薄役、休養生息,廢除鹽、鐵、酒的專賣,對食鹽既不專賣、也不徵稅,食鹽之利與百姓共享之,隋煬帝即使橫徵暴斂,也沒有涉及鹽利。唐朝前期繼承了隋的鹽、鐵、酒的政策,從隋開皇三年至唐開元初年的130年,中國的鹽、鐵、酒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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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先秦時期

夏、商、周等朝代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只在產鹽地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食鹽的採製,允許民間自由開採。周朝設立太宰,掌管諸侯的貢賦,諸侯歲有常貢,各以其土特之產貢於王室,鹽是貢物之一。因此,遠古時期並沒有專門的鹽政,完全放開的市場,食鹽只是作為土特產之一,獻於王室,與其它商品並無二致。

春秋之時,管仲始創鹽政。為了適應春秋爭霸的軍費需要,齊國宰相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將山林海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食鹽和礦產首當其衝,開創中國最早的鹽政。此時的鹽政被稱為“部分專賣制”,即:民間產鹽為主、官方產鹽為輔,但民間的食鹽必須全部賣給官府,由官方統一銷售,相應的鹽稅包含在專賣鹽價裡面。齊國興鹽鐵之利,富國強兵,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秦朝,民間製鹽,官方徵稅。秦國延續商鞅的政策,獎勵耕戰、發展生產,除非特定的戰略物資,一般不施行專賣制度。秦國允許民間自由開採食鹽,官方加以徵稅。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並未改變鹽政,只是鹽稅大幅提高,從而大幅推高了鹽價。《史記》記載,秦朝的鹽稅曾經增長20倍,人食貴鹽、鹽商暴富、小民貧困。

兩漢:鹽鐵專賣,卻有反覆

漢初承秦制,民營、徵稅。私人允許經營鹽業,國家徵稅,不過稅收直接歸屬主管皇室財政的少府,另外諸侯國可以經營食鹽,收入不歸中央。

漢武帝,鹽鐵專賣,包產包銷。漢武帝期間,國家連年對外征戰,以致國庫空虛。理財大臣桑弘羊在皇帝的支持下,推行鹽鐵專賣,將天下的鹽池收歸國有,實行“完全專賣制”,朝廷派遣官員組織生產、運輸和銷售,食鹽的產、運、銷等環節完全官營。漢昭帝時期,舉行過聞名後世的“鹽鐵會議”,辯論“鹽鐵專賣”的存廢,最終桑弘羊說服皇帝,繼續實行“鹽鐵專賣”制,直到西漢滅亡。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東漢,徵稅制。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後,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廢除食鹽專賣法,允許民間生產食鹽、自由販賣,只是在產鹽較多的郡縣設置鹽官,徵收鹽稅。雖然中期有過短暫的專賣制,但很快廢止,東漢基本上一直堅持徵稅制。

魏晉南北朝:先專賣、後徵稅

魏晉:完全專賣制。三國鼎立之時,為適應爭霸需要,三國均仿效漢武帝,對食鹽實行“完全專賣”制,設立司鹽校尉主管鹽政,榨取鹽利。西晉統一天下後,延續曹魏政策,禁止民間煮鹽,食鹽由國家專賣。

東晉及南北朝:徵稅制。北方,從北魏至北周、北齊,鹽政常有變動,時而專賣、時而徵稅,但徵稅製為主。南方,東晉開始實行徵稅制,歷經宋、齊、樑、陳沒有更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南北朝形勢圖

隋朝及唐朝前期:無專賣、無鹽稅

無疑是中國經濟最寬鬆的時期。隋文帝統一全國後,躬行節儉、輕徭薄役、休養生息,廢除鹽、鐵、酒的專賣,對食鹽既不專賣、也不徵稅,食鹽之利與百姓共享之,隋煬帝即使橫徵暴斂,也沒有涉及鹽利。唐朝前期繼承了隋的鹽、鐵、酒的政策,從隋開皇三年至唐開元初年的130年,中國的鹽、鐵、酒無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隋文帝楊堅

唐朝中後期:就場專賣制

持續130年“食鹽無稅”在開元年間結束。開元10年(722年),唐朝開徵鹽稅,安史之亂後,唐肅宗為了籌集平叛軍費,任命第五琦為鹽鐵使,實行鹽鐵官營。食鹽採用“部分專賣法”,即“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制度。

就場專賣:標誌鹽政的成熟。劉晏接替第五琦成為鹽鐵使後,改革食鹽專賣制度,創立“就場專賣”制,即“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等五大環節,節省了政府開支,又利用鹽商渠道擴大了銷路。“就場專賣”是寓稅於價的政策,民間製鹽、官府收購,將鹽稅計入鹽價賣給鹽商,鹽商交錢領鹽之後,自由運銷,過路州縣不得徵稅。

劉晏還開創了鹽商的特殊戶籍,世代為業、父子相承。為防止鹽商抬高鹽價、影響民生,劉晏設立“常平鹽”制,邊遠地區食鹽供應緊張,官倉直接平價售鹽,抑制鹽價;另外在國家交通要道設置鹽倉,哪裡缺鹽,就將鹽調往哪裡,打擊鹽商囤積居奇。劉晏“就場專賣”和“常平鹽”鹽政的推出,標誌著古代鹽業制度趨於成熟。唐之後的歷代理財官,都是“劉晏鹽政”基礎上,稍加改進,推出符合國情的鹽政。

劉晏改革鹽政後,鹽稅快速超過600萬貫。劉晏的鹽政收效顯著,寶應元年(762年)的鹽稅才40萬貫,至大曆末年(779年)達到600萬貫,元和年間的鹽稅在700萬貫左右,到宣宗朝,又掉到300萬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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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先秦時期

夏、商、周等朝代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只在產鹽地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食鹽的採製,允許民間自由開採。周朝設立太宰,掌管諸侯的貢賦,諸侯歲有常貢,各以其土特之產貢於王室,鹽是貢物之一。因此,遠古時期並沒有專門的鹽政,完全放開的市場,食鹽只是作為土特產之一,獻於王室,與其它商品並無二致。

春秋之時,管仲始創鹽政。為了適應春秋爭霸的軍費需要,齊國宰相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將山林海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食鹽和礦產首當其衝,開創中國最早的鹽政。此時的鹽政被稱為“部分專賣制”,即:民間產鹽為主、官方產鹽為輔,但民間的食鹽必須全部賣給官府,由官方統一銷售,相應的鹽稅包含在專賣鹽價裡面。齊國興鹽鐵之利,富國強兵,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秦朝,民間製鹽,官方徵稅。秦國延續商鞅的政策,獎勵耕戰、發展生產,除非特定的戰略物資,一般不施行專賣制度。秦國允許民間自由開採食鹽,官方加以徵稅。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並未改變鹽政,只是鹽稅大幅提高,從而大幅推高了鹽價。《史記》記載,秦朝的鹽稅曾經增長20倍,人食貴鹽、鹽商暴富、小民貧困。

兩漢:鹽鐵專賣,卻有反覆

漢初承秦制,民營、徵稅。私人允許經營鹽業,國家徵稅,不過稅收直接歸屬主管皇室財政的少府,另外諸侯國可以經營食鹽,收入不歸中央。

漢武帝,鹽鐵專賣,包產包銷。漢武帝期間,國家連年對外征戰,以致國庫空虛。理財大臣桑弘羊在皇帝的支持下,推行鹽鐵專賣,將天下的鹽池收歸國有,實行“完全專賣制”,朝廷派遣官員組織生產、運輸和銷售,食鹽的產、運、銷等環節完全官營。漢昭帝時期,舉行過聞名後世的“鹽鐵會議”,辯論“鹽鐵專賣”的存廢,最終桑弘羊說服皇帝,繼續實行“鹽鐵專賣”制,直到西漢滅亡。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東漢,徵稅制。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後,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廢除食鹽專賣法,允許民間生產食鹽、自由販賣,只是在產鹽較多的郡縣設置鹽官,徵收鹽稅。雖然中期有過短暫的專賣制,但很快廢止,東漢基本上一直堅持徵稅制。

魏晉南北朝:先專賣、後徵稅

魏晉:完全專賣制。三國鼎立之時,為適應爭霸需要,三國均仿效漢武帝,對食鹽實行“完全專賣”制,設立司鹽校尉主管鹽政,榨取鹽利。西晉統一天下後,延續曹魏政策,禁止民間煮鹽,食鹽由國家專賣。

東晉及南北朝:徵稅制。北方,從北魏至北周、北齊,鹽政常有變動,時而專賣、時而徵稅,但徵稅製為主。南方,東晉開始實行徵稅制,歷經宋、齊、樑、陳沒有更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南北朝形勢圖

隋朝及唐朝前期:無專賣、無鹽稅

無疑是中國經濟最寬鬆的時期。隋文帝統一全國後,躬行節儉、輕徭薄役、休養生息,廢除鹽、鐵、酒的專賣,對食鹽既不專賣、也不徵稅,食鹽之利與百姓共享之,隋煬帝即使橫徵暴斂,也沒有涉及鹽利。唐朝前期繼承了隋的鹽、鐵、酒的政策,從隋開皇三年至唐開元初年的130年,中國的鹽、鐵、酒無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隋文帝楊堅

唐朝中後期:就場專賣制

持續130年“食鹽無稅”在開元年間結束。開元10年(722年),唐朝開徵鹽稅,安史之亂後,唐肅宗為了籌集平叛軍費,任命第五琦為鹽鐵使,實行鹽鐵官營。食鹽採用“部分專賣法”,即“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制度。

就場專賣:標誌鹽政的成熟。劉晏接替第五琦成為鹽鐵使後,改革食鹽專賣制度,創立“就場專賣”制,即“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等五大環節,節省了政府開支,又利用鹽商渠道擴大了銷路。“就場專賣”是寓稅於價的政策,民間製鹽、官府收購,將鹽稅計入鹽價賣給鹽商,鹽商交錢領鹽之後,自由運銷,過路州縣不得徵稅。

劉晏還開創了鹽商的特殊戶籍,世代為業、父子相承。為防止鹽商抬高鹽價、影響民生,劉晏設立“常平鹽”制,邊遠地區食鹽供應緊張,官倉直接平價售鹽,抑制鹽價;另外在國家交通要道設置鹽倉,哪裡缺鹽,就將鹽調往哪裡,打擊鹽商囤積居奇。劉晏“就場專賣”和“常平鹽”鹽政的推出,標誌著古代鹽業制度趨於成熟。唐之後的歷代理財官,都是“劉晏鹽政”基礎上,稍加改進,推出符合國情的鹽政。

劉晏改革鹽政後,鹽稅快速超過600萬貫。劉晏的鹽政收效顯著,寶應元年(762年)的鹽稅才40萬貫,至大曆末年(779年)達到600萬貫,元和年間的鹽稅在700萬貫左右,到宣宗朝,又掉到300萬貫以下。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稅一度撐起唐朝半邊國庫。“安史之亂”後,唐朝中央對邊境藩鎮控制減弱,部分地區的田賦收不上來,因此對鹽稅的依賴增加。大曆末年(779年)鹽稅達到600萬貫,此時全年財政收入約1200萬貫,佔比50%,可以說鹽稅撐起了半邊國庫。唐朝後期,官府陸續開徵了酒稅、茶稅,至唐宣宗,鹽稅收入和佔比均有所下降,鹽稅278年貫,佔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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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先秦時期

夏、商、周等朝代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只在產鹽地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食鹽的採製,允許民間自由開採。周朝設立太宰,掌管諸侯的貢賦,諸侯歲有常貢,各以其土特之產貢於王室,鹽是貢物之一。因此,遠古時期並沒有專門的鹽政,完全放開的市場,食鹽只是作為土特產之一,獻於王室,與其它商品並無二致。

春秋之時,管仲始創鹽政。為了適應春秋爭霸的軍費需要,齊國宰相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將山林海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食鹽和礦產首當其衝,開創中國最早的鹽政。此時的鹽政被稱為“部分專賣制”,即:民間產鹽為主、官方產鹽為輔,但民間的食鹽必須全部賣給官府,由官方統一銷售,相應的鹽稅包含在專賣鹽價裡面。齊國興鹽鐵之利,富國強兵,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秦朝,民間製鹽,官方徵稅。秦國延續商鞅的政策,獎勵耕戰、發展生產,除非特定的戰略物資,一般不施行專賣制度。秦國允許民間自由開採食鹽,官方加以徵稅。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並未改變鹽政,只是鹽稅大幅提高,從而大幅推高了鹽價。《史記》記載,秦朝的鹽稅曾經增長20倍,人食貴鹽、鹽商暴富、小民貧困。

兩漢:鹽鐵專賣,卻有反覆

漢初承秦制,民營、徵稅。私人允許經營鹽業,國家徵稅,不過稅收直接歸屬主管皇室財政的少府,另外諸侯國可以經營食鹽,收入不歸中央。

漢武帝,鹽鐵專賣,包產包銷。漢武帝期間,國家連年對外征戰,以致國庫空虛。理財大臣桑弘羊在皇帝的支持下,推行鹽鐵專賣,將天下的鹽池收歸國有,實行“完全專賣制”,朝廷派遣官員組織生產、運輸和銷售,食鹽的產、運、銷等環節完全官營。漢昭帝時期,舉行過聞名後世的“鹽鐵會議”,辯論“鹽鐵專賣”的存廢,最終桑弘羊說服皇帝,繼續實行“鹽鐵專賣”制,直到西漢滅亡。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東漢,徵稅制。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後,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廢除食鹽專賣法,允許民間生產食鹽、自由販賣,只是在產鹽較多的郡縣設置鹽官,徵收鹽稅。雖然中期有過短暫的專賣制,但很快廢止,東漢基本上一直堅持徵稅制。

魏晉南北朝:先專賣、後徵稅

魏晉:完全專賣制。三國鼎立之時,為適應爭霸需要,三國均仿效漢武帝,對食鹽實行“完全專賣”制,設立司鹽校尉主管鹽政,榨取鹽利。西晉統一天下後,延續曹魏政策,禁止民間煮鹽,食鹽由國家專賣。

東晉及南北朝:徵稅制。北方,從北魏至北周、北齊,鹽政常有變動,時而專賣、時而徵稅,但徵稅製為主。南方,東晉開始實行徵稅制,歷經宋、齊、樑、陳沒有更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南北朝形勢圖

隋朝及唐朝前期:無專賣、無鹽稅

無疑是中國經濟最寬鬆的時期。隋文帝統一全國後,躬行節儉、輕徭薄役、休養生息,廢除鹽、鐵、酒的專賣,對食鹽既不專賣、也不徵稅,食鹽之利與百姓共享之,隋煬帝即使橫徵暴斂,也沒有涉及鹽利。唐朝前期繼承了隋的鹽、鐵、酒的政策,從隋開皇三年至唐開元初年的130年,中國的鹽、鐵、酒無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隋文帝楊堅

唐朝中後期:就場專賣制

持續130年“食鹽無稅”在開元年間結束。開元10年(722年),唐朝開徵鹽稅,安史之亂後,唐肅宗為了籌集平叛軍費,任命第五琦為鹽鐵使,實行鹽鐵官營。食鹽採用“部分專賣法”,即“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制度。

就場專賣:標誌鹽政的成熟。劉晏接替第五琦成為鹽鐵使後,改革食鹽專賣制度,創立“就場專賣”制,即“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等五大環節,節省了政府開支,又利用鹽商渠道擴大了銷路。“就場專賣”是寓稅於價的政策,民間製鹽、官府收購,將鹽稅計入鹽價賣給鹽商,鹽商交錢領鹽之後,自由運銷,過路州縣不得徵稅。

劉晏還開創了鹽商的特殊戶籍,世代為業、父子相承。為防止鹽商抬高鹽價、影響民生,劉晏設立“常平鹽”制,邊遠地區食鹽供應緊張,官倉直接平價售鹽,抑制鹽價;另外在國家交通要道設置鹽倉,哪裡缺鹽,就將鹽調往哪裡,打擊鹽商囤積居奇。劉晏“就場專賣”和“常平鹽”鹽政的推出,標誌著古代鹽業制度趨於成熟。唐之後的歷代理財官,都是“劉晏鹽政”基礎上,稍加改進,推出符合國情的鹽政。

劉晏改革鹽政後,鹽稅快速超過600萬貫。劉晏的鹽政收效顯著,寶應元年(762年)的鹽稅才40萬貫,至大曆末年(779年)達到600萬貫,元和年間的鹽稅在700萬貫左右,到宣宗朝,又掉到300萬貫以下。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稅一度撐起唐朝半邊國庫。“安史之亂”後,唐朝中央對邊境藩鎮控制減弱,部分地區的田賦收不上來,因此對鹽稅的依賴增加。大曆末年(779年)鹽稅達到600萬貫,此時全年財政收入約1200萬貫,佔比50%,可以說鹽稅撐起了半邊國庫。唐朝後期,官府陸續開徵了酒稅、茶稅,至唐宣宗,鹽稅收入和佔比均有所下降,鹽稅278年貫,佔比3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朝鹽稅極重,隱含稅率超過50%。唐朝前期物價便宜,錢很值錢,典型的幣重貨輕,開元盛世的時候,鹽價10文/鬥。食鹽專賣後,鹽的市場價(官方指導價)為110文,扣除10文的成本、鹽商的運輸成本和利潤,官府至少拿50文,隱含稅率50%。為了籌集掃平“四鎮之亂”的軍費,唐德宗將鹽價提到每鬥310文,隱含稅率達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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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先秦時期

夏、商、周等朝代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只在產鹽地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食鹽的採製,允許民間自由開採。周朝設立太宰,掌管諸侯的貢賦,諸侯歲有常貢,各以其土特之產貢於王室,鹽是貢物之一。因此,遠古時期並沒有專門的鹽政,完全放開的市場,食鹽只是作為土特產之一,獻於王室,與其它商品並無二致。

春秋之時,管仲始創鹽政。為了適應春秋爭霸的軍費需要,齊國宰相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將山林海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食鹽和礦產首當其衝,開創中國最早的鹽政。此時的鹽政被稱為“部分專賣制”,即:民間產鹽為主、官方產鹽為輔,但民間的食鹽必須全部賣給官府,由官方統一銷售,相應的鹽稅包含在專賣鹽價裡面。齊國興鹽鐵之利,富國強兵,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秦朝,民間製鹽,官方徵稅。秦國延續商鞅的政策,獎勵耕戰、發展生產,除非特定的戰略物資,一般不施行專賣制度。秦國允許民間自由開採食鹽,官方加以徵稅。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並未改變鹽政,只是鹽稅大幅提高,從而大幅推高了鹽價。《史記》記載,秦朝的鹽稅曾經增長20倍,人食貴鹽、鹽商暴富、小民貧困。

兩漢:鹽鐵專賣,卻有反覆

漢初承秦制,民營、徵稅。私人允許經營鹽業,國家徵稅,不過稅收直接歸屬主管皇室財政的少府,另外諸侯國可以經營食鹽,收入不歸中央。

漢武帝,鹽鐵專賣,包產包銷。漢武帝期間,國家連年對外征戰,以致國庫空虛。理財大臣桑弘羊在皇帝的支持下,推行鹽鐵專賣,將天下的鹽池收歸國有,實行“完全專賣制”,朝廷派遣官員組織生產、運輸和銷售,食鹽的產、運、銷等環節完全官營。漢昭帝時期,舉行過聞名後世的“鹽鐵會議”,辯論“鹽鐵專賣”的存廢,最終桑弘羊說服皇帝,繼續實行“鹽鐵專賣”制,直到西漢滅亡。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東漢,徵稅制。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後,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廢除食鹽專賣法,允許民間生產食鹽、自由販賣,只是在產鹽較多的郡縣設置鹽官,徵收鹽稅。雖然中期有過短暫的專賣制,但很快廢止,東漢基本上一直堅持徵稅制。

魏晉南北朝:先專賣、後徵稅

魏晉:完全專賣制。三國鼎立之時,為適應爭霸需要,三國均仿效漢武帝,對食鹽實行“完全專賣”制,設立司鹽校尉主管鹽政,榨取鹽利。西晉統一天下後,延續曹魏政策,禁止民間煮鹽,食鹽由國家專賣。

東晉及南北朝:徵稅制。北方,從北魏至北周、北齊,鹽政常有變動,時而專賣、時而徵稅,但徵稅製為主。南方,東晉開始實行徵稅制,歷經宋、齊、樑、陳沒有更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南北朝形勢圖

隋朝及唐朝前期:無專賣、無鹽稅

無疑是中國經濟最寬鬆的時期。隋文帝統一全國後,躬行節儉、輕徭薄役、休養生息,廢除鹽、鐵、酒的專賣,對食鹽既不專賣、也不徵稅,食鹽之利與百姓共享之,隋煬帝即使橫徵暴斂,也沒有涉及鹽利。唐朝前期繼承了隋的鹽、鐵、酒的政策,從隋開皇三年至唐開元初年的130年,中國的鹽、鐵、酒無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隋文帝楊堅

唐朝中後期:就場專賣制

持續130年“食鹽無稅”在開元年間結束。開元10年(722年),唐朝開徵鹽稅,安史之亂後,唐肅宗為了籌集平叛軍費,任命第五琦為鹽鐵使,實行鹽鐵官營。食鹽採用“部分專賣法”,即“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制度。

就場專賣:標誌鹽政的成熟。劉晏接替第五琦成為鹽鐵使後,改革食鹽專賣制度,創立“就場專賣”制,即“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等五大環節,節省了政府開支,又利用鹽商渠道擴大了銷路。“就場專賣”是寓稅於價的政策,民間製鹽、官府收購,將鹽稅計入鹽價賣給鹽商,鹽商交錢領鹽之後,自由運銷,過路州縣不得徵稅。

劉晏還開創了鹽商的特殊戶籍,世代為業、父子相承。為防止鹽商抬高鹽價、影響民生,劉晏設立“常平鹽”制,邊遠地區食鹽供應緊張,官倉直接平價售鹽,抑制鹽價;另外在國家交通要道設置鹽倉,哪裡缺鹽,就將鹽調往哪裡,打擊鹽商囤積居奇。劉晏“就場專賣”和“常平鹽”鹽政的推出,標誌著古代鹽業制度趨於成熟。唐之後的歷代理財官,都是“劉晏鹽政”基礎上,稍加改進,推出符合國情的鹽政。

劉晏改革鹽政後,鹽稅快速超過600萬貫。劉晏的鹽政收效顯著,寶應元年(762年)的鹽稅才40萬貫,至大曆末年(779年)達到600萬貫,元和年間的鹽稅在700萬貫左右,到宣宗朝,又掉到300萬貫以下。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稅一度撐起唐朝半邊國庫。“安史之亂”後,唐朝中央對邊境藩鎮控制減弱,部分地區的田賦收不上來,因此對鹽稅的依賴增加。大曆末年(779年)鹽稅達到600萬貫,此時全年財政收入約1200萬貫,佔比50%,可以說鹽稅撐起了半邊國庫。唐朝後期,官府陸續開徵了酒稅、茶稅,至唐宣宗,鹽稅收入和佔比均有所下降,鹽稅278年貫,佔比3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朝鹽稅極重,隱含稅率超過50%。唐朝前期物價便宜,錢很值錢,典型的幣重貨輕,開元盛世的時候,鹽價10文/鬥。食鹽專賣後,鹽的市場價(官方指導價)為110文,扣除10文的成本、鹽商的運輸成本和利潤,官府至少拿50文,隱含稅率50%。為了籌集掃平“四鎮之亂”的軍費,唐德宗將鹽價提到每鬥310文,隱含稅率達到8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代鹽價

兩宋:首創鹽引法

北宋前期,在唐末鹽政的基礎上加以創新,將全國劃分為官賣區和通商區,官賣區即沿海地區,採用“完全專賣”制;內地州縣是通商區,採用“就場專賣”制,鼓勵鹽商把鹽販賣到內地及邊遠地區,以“就場專賣”為主。

北宋中期,推行“折中法”。為了對抗西夏和遼國,北宋不斷縮小官賣區,擴大通商區,同時推出“折中法”,即:商人將糧食運到邊疆,核算成本,發放“交引”,商人再到京師開具證明,最後到鹽場領取食鹽銷售。

後期及南宋,首創鹽引法。創始人為“六賊”之一的蔡京,方法為:官府印製鹽引,一式兩份,即存根和憑證,鹽引有編號(防止作假),限定鹽重。商人交錢購買鹽引,憑著鹽引到鹽場領鹽銷售,當然銷售區域也有專門規定。相較於“就場專賣”制,鹽引法只增加了商人購買鹽引的手續,但加強了對鹽商的控制,因此被以後的朝代所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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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先秦時期

夏、商、周等朝代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只在產鹽地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食鹽的採製,允許民間自由開採。周朝設立太宰,掌管諸侯的貢賦,諸侯歲有常貢,各以其土特之產貢於王室,鹽是貢物之一。因此,遠古時期並沒有專門的鹽政,完全放開的市場,食鹽只是作為土特產之一,獻於王室,與其它商品並無二致。

春秋之時,管仲始創鹽政。為了適應春秋爭霸的軍費需要,齊國宰相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將山林海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食鹽和礦產首當其衝,開創中國最早的鹽政。此時的鹽政被稱為“部分專賣制”,即:民間產鹽為主、官方產鹽為輔,但民間的食鹽必須全部賣給官府,由官方統一銷售,相應的鹽稅包含在專賣鹽價裡面。齊國興鹽鐵之利,富國強兵,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秦朝,民間製鹽,官方徵稅。秦國延續商鞅的政策,獎勵耕戰、發展生產,除非特定的戰略物資,一般不施行專賣制度。秦國允許民間自由開採食鹽,官方加以徵稅。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並未改變鹽政,只是鹽稅大幅提高,從而大幅推高了鹽價。《史記》記載,秦朝的鹽稅曾經增長20倍,人食貴鹽、鹽商暴富、小民貧困。

兩漢:鹽鐵專賣,卻有反覆

漢初承秦制,民營、徵稅。私人允許經營鹽業,國家徵稅,不過稅收直接歸屬主管皇室財政的少府,另外諸侯國可以經營食鹽,收入不歸中央。

漢武帝,鹽鐵專賣,包產包銷。漢武帝期間,國家連年對外征戰,以致國庫空虛。理財大臣桑弘羊在皇帝的支持下,推行鹽鐵專賣,將天下的鹽池收歸國有,實行“完全專賣制”,朝廷派遣官員組織生產、運輸和銷售,食鹽的產、運、銷等環節完全官營。漢昭帝時期,舉行過聞名後世的“鹽鐵會議”,辯論“鹽鐵專賣”的存廢,最終桑弘羊說服皇帝,繼續實行“鹽鐵專賣”制,直到西漢滅亡。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東漢,徵稅制。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後,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廢除食鹽專賣法,允許民間生產食鹽、自由販賣,只是在產鹽較多的郡縣設置鹽官,徵收鹽稅。雖然中期有過短暫的專賣制,但很快廢止,東漢基本上一直堅持徵稅制。

魏晉南北朝:先專賣、後徵稅

魏晉:完全專賣制。三國鼎立之時,為適應爭霸需要,三國均仿效漢武帝,對食鹽實行“完全專賣”制,設立司鹽校尉主管鹽政,榨取鹽利。西晉統一天下後,延續曹魏政策,禁止民間煮鹽,食鹽由國家專賣。

東晉及南北朝:徵稅制。北方,從北魏至北周、北齊,鹽政常有變動,時而專賣、時而徵稅,但徵稅製為主。南方,東晉開始實行徵稅制,歷經宋、齊、樑、陳沒有更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南北朝形勢圖

隋朝及唐朝前期:無專賣、無鹽稅

無疑是中國經濟最寬鬆的時期。隋文帝統一全國後,躬行節儉、輕徭薄役、休養生息,廢除鹽、鐵、酒的專賣,對食鹽既不專賣、也不徵稅,食鹽之利與百姓共享之,隋煬帝即使橫徵暴斂,也沒有涉及鹽利。唐朝前期繼承了隋的鹽、鐵、酒的政策,從隋開皇三年至唐開元初年的130年,中國的鹽、鐵、酒無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隋文帝楊堅

唐朝中後期:就場專賣制

持續130年“食鹽無稅”在開元年間結束。開元10年(722年),唐朝開徵鹽稅,安史之亂後,唐肅宗為了籌集平叛軍費,任命第五琦為鹽鐵使,實行鹽鐵官營。食鹽採用“部分專賣法”,即“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制度。

就場專賣:標誌鹽政的成熟。劉晏接替第五琦成為鹽鐵使後,改革食鹽專賣制度,創立“就場專賣”制,即“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等五大環節,節省了政府開支,又利用鹽商渠道擴大了銷路。“就場專賣”是寓稅於價的政策,民間製鹽、官府收購,將鹽稅計入鹽價賣給鹽商,鹽商交錢領鹽之後,自由運銷,過路州縣不得徵稅。

劉晏還開創了鹽商的特殊戶籍,世代為業、父子相承。為防止鹽商抬高鹽價、影響民生,劉晏設立“常平鹽”制,邊遠地區食鹽供應緊張,官倉直接平價售鹽,抑制鹽價;另外在國家交通要道設置鹽倉,哪裡缺鹽,就將鹽調往哪裡,打擊鹽商囤積居奇。劉晏“就場專賣”和“常平鹽”鹽政的推出,標誌著古代鹽業制度趨於成熟。唐之後的歷代理財官,都是“劉晏鹽政”基礎上,稍加改進,推出符合國情的鹽政。

劉晏改革鹽政後,鹽稅快速超過600萬貫。劉晏的鹽政收效顯著,寶應元年(762年)的鹽稅才40萬貫,至大曆末年(779年)達到600萬貫,元和年間的鹽稅在700萬貫左右,到宣宗朝,又掉到300萬貫以下。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稅一度撐起唐朝半邊國庫。“安史之亂”後,唐朝中央對邊境藩鎮控制減弱,部分地區的田賦收不上來,因此對鹽稅的依賴增加。大曆末年(779年)鹽稅達到600萬貫,此時全年財政收入約1200萬貫,佔比50%,可以說鹽稅撐起了半邊國庫。唐朝後期,官府陸續開徵了酒稅、茶稅,至唐宣宗,鹽稅收入和佔比均有所下降,鹽稅278年貫,佔比3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朝鹽稅極重,隱含稅率超過50%。唐朝前期物價便宜,錢很值錢,典型的幣重貨輕,開元盛世的時候,鹽價10文/鬥。食鹽專賣後,鹽的市場價(官方指導價)為110文,扣除10文的成本、鹽商的運輸成本和利潤,官府至少拿50文,隱含稅率50%。為了籌集掃平“四鎮之亂”的軍費,唐德宗將鹽價提到每鬥310文,隱含稅率達到8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代鹽價

兩宋:首創鹽引法

北宋前期,在唐末鹽政的基礎上加以創新,將全國劃分為官賣區和通商區,官賣區即沿海地區,採用“完全專賣”制;內地州縣是通商區,採用“就場專賣”制,鼓勵鹽商把鹽販賣到內地及邊遠地區,以“就場專賣”為主。

北宋中期,推行“折中法”。為了對抗西夏和遼國,北宋不斷縮小官賣區,擴大通商區,同時推出“折中法”,即:商人將糧食運到邊疆,核算成本,發放“交引”,商人再到京師開具證明,最後到鹽場領取食鹽銷售。

後期及南宋,首創鹽引法。創始人為“六賊”之一的蔡京,方法為:官府印製鹽引,一式兩份,即存根和憑證,鹽引有編號(防止作假),限定鹽重。商人交錢購買鹽引,憑著鹽引到鹽場領鹽銷售,當然銷售區域也有專門規定。相較於“就場專賣”制,鹽引法只增加了商人購買鹽引的手續,但加強了對鹽商的控制,因此被以後的朝代所沿用。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淮鹽是宋朝最大的產鹽地。從唐朝開發江蘇、浙江開始,兩淮地區的海鹽就已經成為全國鹽產的中心,宋朝仍是如此,年產量超過1億宋斤,佔比超過50%。接下來便以淮鹽為參考,分析兩宋食鹽的加價情況,測算食鹽的隱含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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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先秦時期

夏、商、周等朝代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只在產鹽地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食鹽的採製,允許民間自由開採。周朝設立太宰,掌管諸侯的貢賦,諸侯歲有常貢,各以其土特之產貢於王室,鹽是貢物之一。因此,遠古時期並沒有專門的鹽政,完全放開的市場,食鹽只是作為土特產之一,獻於王室,與其它商品並無二致。

春秋之時,管仲始創鹽政。為了適應春秋爭霸的軍費需要,齊國宰相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將山林海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食鹽和礦產首當其衝,開創中國最早的鹽政。此時的鹽政被稱為“部分專賣制”,即:民間產鹽為主、官方產鹽為輔,但民間的食鹽必須全部賣給官府,由官方統一銷售,相應的鹽稅包含在專賣鹽價裡面。齊國興鹽鐵之利,富國強兵,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秦朝,民間製鹽,官方徵稅。秦國延續商鞅的政策,獎勵耕戰、發展生產,除非特定的戰略物資,一般不施行專賣制度。秦國允許民間自由開採食鹽,官方加以徵稅。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並未改變鹽政,只是鹽稅大幅提高,從而大幅推高了鹽價。《史記》記載,秦朝的鹽稅曾經增長20倍,人食貴鹽、鹽商暴富、小民貧困。

兩漢:鹽鐵專賣,卻有反覆

漢初承秦制,民營、徵稅。私人允許經營鹽業,國家徵稅,不過稅收直接歸屬主管皇室財政的少府,另外諸侯國可以經營食鹽,收入不歸中央。

漢武帝,鹽鐵專賣,包產包銷。漢武帝期間,國家連年對外征戰,以致國庫空虛。理財大臣桑弘羊在皇帝的支持下,推行鹽鐵專賣,將天下的鹽池收歸國有,實行“完全專賣制”,朝廷派遣官員組織生產、運輸和銷售,食鹽的產、運、銷等環節完全官營。漢昭帝時期,舉行過聞名後世的“鹽鐵會議”,辯論“鹽鐵專賣”的存廢,最終桑弘羊說服皇帝,繼續實行“鹽鐵專賣”制,直到西漢滅亡。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東漢,徵稅制。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後,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廢除食鹽專賣法,允許民間生產食鹽、自由販賣,只是在產鹽較多的郡縣設置鹽官,徵收鹽稅。雖然中期有過短暫的專賣制,但很快廢止,東漢基本上一直堅持徵稅制。

魏晉南北朝:先專賣、後徵稅

魏晉:完全專賣制。三國鼎立之時,為適應爭霸需要,三國均仿效漢武帝,對食鹽實行“完全專賣”制,設立司鹽校尉主管鹽政,榨取鹽利。西晉統一天下後,延續曹魏政策,禁止民間煮鹽,食鹽由國家專賣。

東晉及南北朝:徵稅制。北方,從北魏至北周、北齊,鹽政常有變動,時而專賣、時而徵稅,但徵稅製為主。南方,東晉開始實行徵稅制,歷經宋、齊、樑、陳沒有更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南北朝形勢圖

隋朝及唐朝前期:無專賣、無鹽稅

無疑是中國經濟最寬鬆的時期。隋文帝統一全國後,躬行節儉、輕徭薄役、休養生息,廢除鹽、鐵、酒的專賣,對食鹽既不專賣、也不徵稅,食鹽之利與百姓共享之,隋煬帝即使橫徵暴斂,也沒有涉及鹽利。唐朝前期繼承了隋的鹽、鐵、酒的政策,從隋開皇三年至唐開元初年的130年,中國的鹽、鐵、酒無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隋文帝楊堅

唐朝中後期:就場專賣制

持續130年“食鹽無稅”在開元年間結束。開元10年(722年),唐朝開徵鹽稅,安史之亂後,唐肅宗為了籌集平叛軍費,任命第五琦為鹽鐵使,實行鹽鐵官營。食鹽採用“部分專賣法”,即“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制度。

就場專賣:標誌鹽政的成熟。劉晏接替第五琦成為鹽鐵使後,改革食鹽專賣制度,創立“就場專賣”制,即“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等五大環節,節省了政府開支,又利用鹽商渠道擴大了銷路。“就場專賣”是寓稅於價的政策,民間製鹽、官府收購,將鹽稅計入鹽價賣給鹽商,鹽商交錢領鹽之後,自由運銷,過路州縣不得徵稅。

劉晏還開創了鹽商的特殊戶籍,世代為業、父子相承。為防止鹽商抬高鹽價、影響民生,劉晏設立“常平鹽”制,邊遠地區食鹽供應緊張,官倉直接平價售鹽,抑制鹽價;另外在國家交通要道設置鹽倉,哪裡缺鹽,就將鹽調往哪裡,打擊鹽商囤積居奇。劉晏“就場專賣”和“常平鹽”鹽政的推出,標誌著古代鹽業制度趨於成熟。唐之後的歷代理財官,都是“劉晏鹽政”基礎上,稍加改進,推出符合國情的鹽政。

劉晏改革鹽政後,鹽稅快速超過600萬貫。劉晏的鹽政收效顯著,寶應元年(762年)的鹽稅才40萬貫,至大曆末年(779年)達到600萬貫,元和年間的鹽稅在700萬貫左右,到宣宗朝,又掉到300萬貫以下。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稅一度撐起唐朝半邊國庫。“安史之亂”後,唐朝中央對邊境藩鎮控制減弱,部分地區的田賦收不上來,因此對鹽稅的依賴增加。大曆末年(779年)鹽稅達到600萬貫,此時全年財政收入約1200萬貫,佔比50%,可以說鹽稅撐起了半邊國庫。唐朝後期,官府陸續開徵了酒稅、茶稅,至唐宣宗,鹽稅收入和佔比均有所下降,鹽稅278年貫,佔比3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朝鹽稅極重,隱含稅率超過50%。唐朝前期物價便宜,錢很值錢,典型的幣重貨輕,開元盛世的時候,鹽價10文/鬥。食鹽專賣後,鹽的市場價(官方指導價)為110文,扣除10文的成本、鹽商的運輸成本和利潤,官府至少拿50文,隱含稅率50%。為了籌集掃平“四鎮之亂”的軍費,唐德宗將鹽價提到每鬥310文,隱含稅率達到8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代鹽價

兩宋:首創鹽引法

北宋前期,在唐末鹽政的基礎上加以創新,將全國劃分為官賣區和通商區,官賣區即沿海地區,採用“完全專賣”制;內地州縣是通商區,採用“就場專賣”制,鼓勵鹽商把鹽販賣到內地及邊遠地區,以“就場專賣”為主。

北宋中期,推行“折中法”。為了對抗西夏和遼國,北宋不斷縮小官賣區,擴大通商區,同時推出“折中法”,即:商人將糧食運到邊疆,核算成本,發放“交引”,商人再到京師開具證明,最後到鹽場領取食鹽銷售。

後期及南宋,首創鹽引法。創始人為“六賊”之一的蔡京,方法為:官府印製鹽引,一式兩份,即存根和憑證,鹽引有編號(防止作假),限定鹽重。商人交錢購買鹽引,憑著鹽引到鹽場領鹽銷售,當然銷售區域也有專門規定。相較於“就場專賣”制,鹽引法只增加了商人購買鹽引的手續,但加強了對鹽商的控制,因此被以後的朝代所沿用。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淮鹽是宋朝最大的產鹽地。從唐朝開發江蘇、浙江開始,兩淮地區的海鹽就已經成為全國鹽產的中心,宋朝仍是如此,年產量超過1億宋斤,佔比超過50%。接下來便以淮鹽為參考,分析兩宋食鹽的加價情況,測算食鹽的隱含稅率。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食鹽的平均鹽稅為23文/斤,隱含稅率達到33%。筆者根據《宋史·食貨志》整理出的宋代鹽價表(淮鹽),可以看到宋代官府從鹽戶手中的收購成本約5文/斤,再以40-50文的價格賣給鹽商,鹽商計入運輸成本,加價賣給百姓。隱含稅率在不同時期略有變動,以神宗朝為例,官府淨賺23文錢/斤,銷售價為70文,隱含稅率為33%。宋高宗在“靖康之恥”後建立南宋,物價波動劇烈,由於丟掉北方國土,鹽稅重要性提高,加徵鹽稅,推動了鹽價的提高。

"

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先秦時期

夏、商、周等朝代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只在產鹽地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食鹽的採製,允許民間自由開採。周朝設立太宰,掌管諸侯的貢賦,諸侯歲有常貢,各以其土特之產貢於王室,鹽是貢物之一。因此,遠古時期並沒有專門的鹽政,完全放開的市場,食鹽只是作為土特產之一,獻於王室,與其它商品並無二致。

春秋之時,管仲始創鹽政。為了適應春秋爭霸的軍費需要,齊國宰相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將山林海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食鹽和礦產首當其衝,開創中國最早的鹽政。此時的鹽政被稱為“部分專賣制”,即:民間產鹽為主、官方產鹽為輔,但民間的食鹽必須全部賣給官府,由官方統一銷售,相應的鹽稅包含在專賣鹽價裡面。齊國興鹽鐵之利,富國強兵,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秦朝,民間製鹽,官方徵稅。秦國延續商鞅的政策,獎勵耕戰、發展生產,除非特定的戰略物資,一般不施行專賣制度。秦國允許民間自由開採食鹽,官方加以徵稅。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並未改變鹽政,只是鹽稅大幅提高,從而大幅推高了鹽價。《史記》記載,秦朝的鹽稅曾經增長20倍,人食貴鹽、鹽商暴富、小民貧困。

兩漢:鹽鐵專賣,卻有反覆

漢初承秦制,民營、徵稅。私人允許經營鹽業,國家徵稅,不過稅收直接歸屬主管皇室財政的少府,另外諸侯國可以經營食鹽,收入不歸中央。

漢武帝,鹽鐵專賣,包產包銷。漢武帝期間,國家連年對外征戰,以致國庫空虛。理財大臣桑弘羊在皇帝的支持下,推行鹽鐵專賣,將天下的鹽池收歸國有,實行“完全專賣制”,朝廷派遣官員組織生產、運輸和銷售,食鹽的產、運、銷等環節完全官營。漢昭帝時期,舉行過聞名後世的“鹽鐵會議”,辯論“鹽鐵專賣”的存廢,最終桑弘羊說服皇帝,繼續實行“鹽鐵專賣”制,直到西漢滅亡。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東漢,徵稅制。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後,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廢除食鹽專賣法,允許民間生產食鹽、自由販賣,只是在產鹽較多的郡縣設置鹽官,徵收鹽稅。雖然中期有過短暫的專賣制,但很快廢止,東漢基本上一直堅持徵稅制。

魏晉南北朝:先專賣、後徵稅

魏晉:完全專賣制。三國鼎立之時,為適應爭霸需要,三國均仿效漢武帝,對食鹽實行“完全專賣”制,設立司鹽校尉主管鹽政,榨取鹽利。西晉統一天下後,延續曹魏政策,禁止民間煮鹽,食鹽由國家專賣。

東晉及南北朝:徵稅制。北方,從北魏至北周、北齊,鹽政常有變動,時而專賣、時而徵稅,但徵稅製為主。南方,東晉開始實行徵稅制,歷經宋、齊、樑、陳沒有更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南北朝形勢圖

隋朝及唐朝前期:無專賣、無鹽稅

無疑是中國經濟最寬鬆的時期。隋文帝統一全國後,躬行節儉、輕徭薄役、休養生息,廢除鹽、鐵、酒的專賣,對食鹽既不專賣、也不徵稅,食鹽之利與百姓共享之,隋煬帝即使橫徵暴斂,也沒有涉及鹽利。唐朝前期繼承了隋的鹽、鐵、酒的政策,從隋開皇三年至唐開元初年的130年,中國的鹽、鐵、酒無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隋文帝楊堅

唐朝中後期:就場專賣制

持續130年“食鹽無稅”在開元年間結束。開元10年(722年),唐朝開徵鹽稅,安史之亂後,唐肅宗為了籌集平叛軍費,任命第五琦為鹽鐵使,實行鹽鐵官營。食鹽採用“部分專賣法”,即“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制度。

就場專賣:標誌鹽政的成熟。劉晏接替第五琦成為鹽鐵使後,改革食鹽專賣制度,創立“就場專賣”制,即“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等五大環節,節省了政府開支,又利用鹽商渠道擴大了銷路。“就場專賣”是寓稅於價的政策,民間製鹽、官府收購,將鹽稅計入鹽價賣給鹽商,鹽商交錢領鹽之後,自由運銷,過路州縣不得徵稅。

劉晏還開創了鹽商的特殊戶籍,世代為業、父子相承。為防止鹽商抬高鹽價、影響民生,劉晏設立“常平鹽”制,邊遠地區食鹽供應緊張,官倉直接平價售鹽,抑制鹽價;另外在國家交通要道設置鹽倉,哪裡缺鹽,就將鹽調往哪裡,打擊鹽商囤積居奇。劉晏“就場專賣”和“常平鹽”鹽政的推出,標誌著古代鹽業制度趨於成熟。唐之後的歷代理財官,都是“劉晏鹽政”基礎上,稍加改進,推出符合國情的鹽政。

劉晏改革鹽政後,鹽稅快速超過600萬貫。劉晏的鹽政收效顯著,寶應元年(762年)的鹽稅才40萬貫,至大曆末年(779年)達到600萬貫,元和年間的鹽稅在700萬貫左右,到宣宗朝,又掉到300萬貫以下。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稅一度撐起唐朝半邊國庫。“安史之亂”後,唐朝中央對邊境藩鎮控制減弱,部分地區的田賦收不上來,因此對鹽稅的依賴增加。大曆末年(779年)鹽稅達到600萬貫,此時全年財政收入約1200萬貫,佔比50%,可以說鹽稅撐起了半邊國庫。唐朝後期,官府陸續開徵了酒稅、茶稅,至唐宣宗,鹽稅收入和佔比均有所下降,鹽稅278年貫,佔比3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朝鹽稅極重,隱含稅率超過50%。唐朝前期物價便宜,錢很值錢,典型的幣重貨輕,開元盛世的時候,鹽價10文/鬥。食鹽專賣後,鹽的市場價(官方指導價)為110文,扣除10文的成本、鹽商的運輸成本和利潤,官府至少拿50文,隱含稅率50%。為了籌集掃平“四鎮之亂”的軍費,唐德宗將鹽價提到每鬥310文,隱含稅率達到8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代鹽價

兩宋:首創鹽引法

北宋前期,在唐末鹽政的基礎上加以創新,將全國劃分為官賣區和通商區,官賣區即沿海地區,採用“完全專賣”制;內地州縣是通商區,採用“就場專賣”制,鼓勵鹽商把鹽販賣到內地及邊遠地區,以“就場專賣”為主。

北宋中期,推行“折中法”。為了對抗西夏和遼國,北宋不斷縮小官賣區,擴大通商區,同時推出“折中法”,即:商人將糧食運到邊疆,核算成本,發放“交引”,商人再到京師開具證明,最後到鹽場領取食鹽銷售。

後期及南宋,首創鹽引法。創始人為“六賊”之一的蔡京,方法為:官府印製鹽引,一式兩份,即存根和憑證,鹽引有編號(防止作假),限定鹽重。商人交錢購買鹽引,憑著鹽引到鹽場領鹽銷售,當然銷售區域也有專門規定。相較於“就場專賣”制,鹽引法只增加了商人購買鹽引的手續,但加強了對鹽商的控制,因此被以後的朝代所沿用。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淮鹽是宋朝最大的產鹽地。從唐朝開發江蘇、浙江開始,兩淮地區的海鹽就已經成為全國鹽產的中心,宋朝仍是如此,年產量超過1億宋斤,佔比超過50%。接下來便以淮鹽為參考,分析兩宋食鹽的加價情況,測算食鹽的隱含稅率。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食鹽的平均鹽稅為23文/斤,隱含稅率達到33%。筆者根據《宋史·食貨志》整理出的宋代鹽價表(淮鹽),可以看到宋代官府從鹽戶手中的收購成本約5文/斤,再以40-50文的價格賣給鹽商,鹽商計入運輸成本,加價賣給百姓。隱含稅率在不同時期略有變動,以神宗朝為例,官府淨賺23文錢/斤,銷售價為70文,隱含稅率為33%。宋高宗在“靖康之恥”後建立南宋,物價波動劇烈,由於丟掉北方國土,鹽稅重要性提高,加徵鹽稅,推動了鹽價的提高。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財政對鹽稅的依賴不斷提高,南宋鹽稅對財政貢獻超過30%。可以看到,宋代前期對鹽稅的依賴並不高,只有5-6%。王安石變法後,鹽稅才超越酒稅,成為最大的專賣收入。南宋由於丟失領土,對鹽稅的依賴度更高,在領土減少、百姓減少的情況下,鹽稅達到1715萬貫,由此可見鹽價的昂貴程度。

注:南宋的鹽稅只計算了兩淮、兩浙、四川地區的鹽稅,南宋沒有相對完備的中央數據,因此只能結合各鹽場數據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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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先秦時期

夏、商、周等朝代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只在產鹽地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食鹽的採製,允許民間自由開採。周朝設立太宰,掌管諸侯的貢賦,諸侯歲有常貢,各以其土特之產貢於王室,鹽是貢物之一。因此,遠古時期並沒有專門的鹽政,完全放開的市場,食鹽只是作為土特產之一,獻於王室,與其它商品並無二致。

春秋之時,管仲始創鹽政。為了適應春秋爭霸的軍費需要,齊國宰相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將山林海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食鹽和礦產首當其衝,開創中國最早的鹽政。此時的鹽政被稱為“部分專賣制”,即:民間產鹽為主、官方產鹽為輔,但民間的食鹽必須全部賣給官府,由官方統一銷售,相應的鹽稅包含在專賣鹽價裡面。齊國興鹽鐵之利,富國強兵,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秦朝,民間製鹽,官方徵稅。秦國延續商鞅的政策,獎勵耕戰、發展生產,除非特定的戰略物資,一般不施行專賣制度。秦國允許民間自由開採食鹽,官方加以徵稅。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並未改變鹽政,只是鹽稅大幅提高,從而大幅推高了鹽價。《史記》記載,秦朝的鹽稅曾經增長20倍,人食貴鹽、鹽商暴富、小民貧困。

兩漢:鹽鐵專賣,卻有反覆

漢初承秦制,民營、徵稅。私人允許經營鹽業,國家徵稅,不過稅收直接歸屬主管皇室財政的少府,另外諸侯國可以經營食鹽,收入不歸中央。

漢武帝,鹽鐵專賣,包產包銷。漢武帝期間,國家連年對外征戰,以致國庫空虛。理財大臣桑弘羊在皇帝的支持下,推行鹽鐵專賣,將天下的鹽池收歸國有,實行“完全專賣制”,朝廷派遣官員組織生產、運輸和銷售,食鹽的產、運、銷等環節完全官營。漢昭帝時期,舉行過聞名後世的“鹽鐵會議”,辯論“鹽鐵專賣”的存廢,最終桑弘羊說服皇帝,繼續實行“鹽鐵專賣”制,直到西漢滅亡。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東漢,徵稅制。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後,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廢除食鹽專賣法,允許民間生產食鹽、自由販賣,只是在產鹽較多的郡縣設置鹽官,徵收鹽稅。雖然中期有過短暫的專賣制,但很快廢止,東漢基本上一直堅持徵稅制。

魏晉南北朝:先專賣、後徵稅

魏晉:完全專賣制。三國鼎立之時,為適應爭霸需要,三國均仿效漢武帝,對食鹽實行“完全專賣”制,設立司鹽校尉主管鹽政,榨取鹽利。西晉統一天下後,延續曹魏政策,禁止民間煮鹽,食鹽由國家專賣。

東晉及南北朝:徵稅制。北方,從北魏至北周、北齊,鹽政常有變動,時而專賣、時而徵稅,但徵稅製為主。南方,東晉開始實行徵稅制,歷經宋、齊、樑、陳沒有更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南北朝形勢圖

隋朝及唐朝前期:無專賣、無鹽稅

無疑是中國經濟最寬鬆的時期。隋文帝統一全國後,躬行節儉、輕徭薄役、休養生息,廢除鹽、鐵、酒的專賣,對食鹽既不專賣、也不徵稅,食鹽之利與百姓共享之,隋煬帝即使橫徵暴斂,也沒有涉及鹽利。唐朝前期繼承了隋的鹽、鐵、酒的政策,從隋開皇三年至唐開元初年的130年,中國的鹽、鐵、酒無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隋文帝楊堅

唐朝中後期:就場專賣制

持續130年“食鹽無稅”在開元年間結束。開元10年(722年),唐朝開徵鹽稅,安史之亂後,唐肅宗為了籌集平叛軍費,任命第五琦為鹽鐵使,實行鹽鐵官營。食鹽採用“部分專賣法”,即“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制度。

就場專賣:標誌鹽政的成熟。劉晏接替第五琦成為鹽鐵使後,改革食鹽專賣制度,創立“就場專賣”制,即“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等五大環節,節省了政府開支,又利用鹽商渠道擴大了銷路。“就場專賣”是寓稅於價的政策,民間製鹽、官府收購,將鹽稅計入鹽價賣給鹽商,鹽商交錢領鹽之後,自由運銷,過路州縣不得徵稅。

劉晏還開創了鹽商的特殊戶籍,世代為業、父子相承。為防止鹽商抬高鹽價、影響民生,劉晏設立“常平鹽”制,邊遠地區食鹽供應緊張,官倉直接平價售鹽,抑制鹽價;另外在國家交通要道設置鹽倉,哪裡缺鹽,就將鹽調往哪裡,打擊鹽商囤積居奇。劉晏“就場專賣”和“常平鹽”鹽政的推出,標誌著古代鹽業制度趨於成熟。唐之後的歷代理財官,都是“劉晏鹽政”基礎上,稍加改進,推出符合國情的鹽政。

劉晏改革鹽政後,鹽稅快速超過600萬貫。劉晏的鹽政收效顯著,寶應元年(762年)的鹽稅才40萬貫,至大曆末年(779年)達到600萬貫,元和年間的鹽稅在700萬貫左右,到宣宗朝,又掉到300萬貫以下。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稅一度撐起唐朝半邊國庫。“安史之亂”後,唐朝中央對邊境藩鎮控制減弱,部分地區的田賦收不上來,因此對鹽稅的依賴增加。大曆末年(779年)鹽稅達到600萬貫,此時全年財政收入約1200萬貫,佔比50%,可以說鹽稅撐起了半邊國庫。唐朝後期,官府陸續開徵了酒稅、茶稅,至唐宣宗,鹽稅收入和佔比均有所下降,鹽稅278年貫,佔比3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朝鹽稅極重,隱含稅率超過50%。唐朝前期物價便宜,錢很值錢,典型的幣重貨輕,開元盛世的時候,鹽價10文/鬥。食鹽專賣後,鹽的市場價(官方指導價)為110文,扣除10文的成本、鹽商的運輸成本和利潤,官府至少拿50文,隱含稅率50%。為了籌集掃平“四鎮之亂”的軍費,唐德宗將鹽價提到每鬥310文,隱含稅率達到8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代鹽價

兩宋:首創鹽引法

北宋前期,在唐末鹽政的基礎上加以創新,將全國劃分為官賣區和通商區,官賣區即沿海地區,採用“完全專賣”制;內地州縣是通商區,採用“就場專賣”制,鼓勵鹽商把鹽販賣到內地及邊遠地區,以“就場專賣”為主。

北宋中期,推行“折中法”。為了對抗西夏和遼國,北宋不斷縮小官賣區,擴大通商區,同時推出“折中法”,即:商人將糧食運到邊疆,核算成本,發放“交引”,商人再到京師開具證明,最後到鹽場領取食鹽銷售。

後期及南宋,首創鹽引法。創始人為“六賊”之一的蔡京,方法為:官府印製鹽引,一式兩份,即存根和憑證,鹽引有編號(防止作假),限定鹽重。商人交錢購買鹽引,憑著鹽引到鹽場領鹽銷售,當然銷售區域也有專門規定。相較於“就場專賣”制,鹽引法只增加了商人購買鹽引的手續,但加強了對鹽商的控制,因此被以後的朝代所沿用。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淮鹽是宋朝最大的產鹽地。從唐朝開發江蘇、浙江開始,兩淮地區的海鹽就已經成為全國鹽產的中心,宋朝仍是如此,年產量超過1億宋斤,佔比超過50%。接下來便以淮鹽為參考,分析兩宋食鹽的加價情況,測算食鹽的隱含稅率。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食鹽的平均鹽稅為23文/斤,隱含稅率達到33%。筆者根據《宋史·食貨志》整理出的宋代鹽價表(淮鹽),可以看到宋代官府從鹽戶手中的收購成本約5文/斤,再以40-50文的價格賣給鹽商,鹽商計入運輸成本,加價賣給百姓。隱含稅率在不同時期略有變動,以神宗朝為例,官府淨賺23文錢/斤,銷售價為70文,隱含稅率為33%。宋高宗在“靖康之恥”後建立南宋,物價波動劇烈,由於丟掉北方國土,鹽稅重要性提高,加徵鹽稅,推動了鹽價的提高。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財政對鹽稅的依賴不斷提高,南宋鹽稅對財政貢獻超過30%。可以看到,宋代前期對鹽稅的依賴並不高,只有5-6%。王安石變法後,鹽稅才超越酒稅,成為最大的專賣收入。南宋由於丟失領土,對鹽稅的依賴度更高,在領土減少、百姓減少的情況下,鹽稅達到1715萬貫,由此可見鹽價的昂貴程度。

注:南宋的鹽稅只計算了兩淮、兩浙、四川地區的鹽稅,南宋沒有相對完備的中央數據,因此只能結合各鹽場數據估算。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蒙元:鹽引法,敲骨吸髓地剝削

蒙元繼承南宋的鹽引法,不再贅述。蒙元的財政收入分為貨幣和實物兩部分,鹽稅在貨幣收入中的佔比非常高。以至元29年(1292年)的財政收入構成為例,鹽稅170萬錠(元代的紙幣,1錠理論上值50兩,實際貶值嚴重),佔當年貨幣收入(除去農業稅)的比重達到56%。到了蒙元后期,鹽稅對貨幣收入的構成甚至達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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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先秦時期

夏、商、周等朝代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只在產鹽地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食鹽的採製,允許民間自由開採。周朝設立太宰,掌管諸侯的貢賦,諸侯歲有常貢,各以其土特之產貢於王室,鹽是貢物之一。因此,遠古時期並沒有專門的鹽政,完全放開的市場,食鹽只是作為土特產之一,獻於王室,與其它商品並無二致。

春秋之時,管仲始創鹽政。為了適應春秋爭霸的軍費需要,齊國宰相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將山林海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食鹽和礦產首當其衝,開創中國最早的鹽政。此時的鹽政被稱為“部分專賣制”,即:民間產鹽為主、官方產鹽為輔,但民間的食鹽必須全部賣給官府,由官方統一銷售,相應的鹽稅包含在專賣鹽價裡面。齊國興鹽鐵之利,富國強兵,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秦朝,民間製鹽,官方徵稅。秦國延續商鞅的政策,獎勵耕戰、發展生產,除非特定的戰略物資,一般不施行專賣制度。秦國允許民間自由開採食鹽,官方加以徵稅。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並未改變鹽政,只是鹽稅大幅提高,從而大幅推高了鹽價。《史記》記載,秦朝的鹽稅曾經增長20倍,人食貴鹽、鹽商暴富、小民貧困。

兩漢:鹽鐵專賣,卻有反覆

漢初承秦制,民營、徵稅。私人允許經營鹽業,國家徵稅,不過稅收直接歸屬主管皇室財政的少府,另外諸侯國可以經營食鹽,收入不歸中央。

漢武帝,鹽鐵專賣,包產包銷。漢武帝期間,國家連年對外征戰,以致國庫空虛。理財大臣桑弘羊在皇帝的支持下,推行鹽鐵專賣,將天下的鹽池收歸國有,實行“完全專賣制”,朝廷派遣官員組織生產、運輸和銷售,食鹽的產、運、銷等環節完全官營。漢昭帝時期,舉行過聞名後世的“鹽鐵會議”,辯論“鹽鐵專賣”的存廢,最終桑弘羊說服皇帝,繼續實行“鹽鐵專賣”制,直到西漢滅亡。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東漢,徵稅制。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後,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廢除食鹽專賣法,允許民間生產食鹽、自由販賣,只是在產鹽較多的郡縣設置鹽官,徵收鹽稅。雖然中期有過短暫的專賣制,但很快廢止,東漢基本上一直堅持徵稅制。

魏晉南北朝:先專賣、後徵稅

魏晉:完全專賣制。三國鼎立之時,為適應爭霸需要,三國均仿效漢武帝,對食鹽實行“完全專賣”制,設立司鹽校尉主管鹽政,榨取鹽利。西晉統一天下後,延續曹魏政策,禁止民間煮鹽,食鹽由國家專賣。

東晉及南北朝:徵稅制。北方,從北魏至北周、北齊,鹽政常有變動,時而專賣、時而徵稅,但徵稅製為主。南方,東晉開始實行徵稅制,歷經宋、齊、樑、陳沒有更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南北朝形勢圖

隋朝及唐朝前期:無專賣、無鹽稅

無疑是中國經濟最寬鬆的時期。隋文帝統一全國後,躬行節儉、輕徭薄役、休養生息,廢除鹽、鐵、酒的專賣,對食鹽既不專賣、也不徵稅,食鹽之利與百姓共享之,隋煬帝即使橫徵暴斂,也沒有涉及鹽利。唐朝前期繼承了隋的鹽、鐵、酒的政策,從隋開皇三年至唐開元初年的130年,中國的鹽、鐵、酒無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隋文帝楊堅

唐朝中後期:就場專賣制

持續130年“食鹽無稅”在開元年間結束。開元10年(722年),唐朝開徵鹽稅,安史之亂後,唐肅宗為了籌集平叛軍費,任命第五琦為鹽鐵使,實行鹽鐵官營。食鹽採用“部分專賣法”,即“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制度。

就場專賣:標誌鹽政的成熟。劉晏接替第五琦成為鹽鐵使後,改革食鹽專賣制度,創立“就場專賣”制,即“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等五大環節,節省了政府開支,又利用鹽商渠道擴大了銷路。“就場專賣”是寓稅於價的政策,民間製鹽、官府收購,將鹽稅計入鹽價賣給鹽商,鹽商交錢領鹽之後,自由運銷,過路州縣不得徵稅。

劉晏還開創了鹽商的特殊戶籍,世代為業、父子相承。為防止鹽商抬高鹽價、影響民生,劉晏設立“常平鹽”制,邊遠地區食鹽供應緊張,官倉直接平價售鹽,抑制鹽價;另外在國家交通要道設置鹽倉,哪裡缺鹽,就將鹽調往哪裡,打擊鹽商囤積居奇。劉晏“就場專賣”和“常平鹽”鹽政的推出,標誌著古代鹽業制度趨於成熟。唐之後的歷代理財官,都是“劉晏鹽政”基礎上,稍加改進,推出符合國情的鹽政。

劉晏改革鹽政後,鹽稅快速超過600萬貫。劉晏的鹽政收效顯著,寶應元年(762年)的鹽稅才40萬貫,至大曆末年(779年)達到600萬貫,元和年間的鹽稅在700萬貫左右,到宣宗朝,又掉到300萬貫以下。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稅一度撐起唐朝半邊國庫。“安史之亂”後,唐朝中央對邊境藩鎮控制減弱,部分地區的田賦收不上來,因此對鹽稅的依賴增加。大曆末年(779年)鹽稅達到600萬貫,此時全年財政收入約1200萬貫,佔比50%,可以說鹽稅撐起了半邊國庫。唐朝後期,官府陸續開徵了酒稅、茶稅,至唐宣宗,鹽稅收入和佔比均有所下降,鹽稅278年貫,佔比3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朝鹽稅極重,隱含稅率超過50%。唐朝前期物價便宜,錢很值錢,典型的幣重貨輕,開元盛世的時候,鹽價10文/鬥。食鹽專賣後,鹽的市場價(官方指導價)為110文,扣除10文的成本、鹽商的運輸成本和利潤,官府至少拿50文,隱含稅率50%。為了籌集掃平“四鎮之亂”的軍費,唐德宗將鹽價提到每鬥310文,隱含稅率達到8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代鹽價

兩宋:首創鹽引法

北宋前期,在唐末鹽政的基礎上加以創新,將全國劃分為官賣區和通商區,官賣區即沿海地區,採用“完全專賣”制;內地州縣是通商區,採用“就場專賣”制,鼓勵鹽商把鹽販賣到內地及邊遠地區,以“就場專賣”為主。

北宋中期,推行“折中法”。為了對抗西夏和遼國,北宋不斷縮小官賣區,擴大通商區,同時推出“折中法”,即:商人將糧食運到邊疆,核算成本,發放“交引”,商人再到京師開具證明,最後到鹽場領取食鹽銷售。

後期及南宋,首創鹽引法。創始人為“六賊”之一的蔡京,方法為:官府印製鹽引,一式兩份,即存根和憑證,鹽引有編號(防止作假),限定鹽重。商人交錢購買鹽引,憑著鹽引到鹽場領鹽銷售,當然銷售區域也有專門規定。相較於“就場專賣”制,鹽引法只增加了商人購買鹽引的手續,但加強了對鹽商的控制,因此被以後的朝代所沿用。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淮鹽是宋朝最大的產鹽地。從唐朝開發江蘇、浙江開始,兩淮地區的海鹽就已經成為全國鹽產的中心,宋朝仍是如此,年產量超過1億宋斤,佔比超過50%。接下來便以淮鹽為參考,分析兩宋食鹽的加價情況,測算食鹽的隱含稅率。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食鹽的平均鹽稅為23文/斤,隱含稅率達到33%。筆者根據《宋史·食貨志》整理出的宋代鹽價表(淮鹽),可以看到宋代官府從鹽戶手中的收購成本約5文/斤,再以40-50文的價格賣給鹽商,鹽商計入運輸成本,加價賣給百姓。隱含稅率在不同時期略有變動,以神宗朝為例,官府淨賺23文錢/斤,銷售價為70文,隱含稅率為33%。宋高宗在“靖康之恥”後建立南宋,物價波動劇烈,由於丟掉北方國土,鹽稅重要性提高,加徵鹽稅,推動了鹽價的提高。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財政對鹽稅的依賴不斷提高,南宋鹽稅對財政貢獻超過30%。可以看到,宋代前期對鹽稅的依賴並不高,只有5-6%。王安石變法後,鹽稅才超越酒稅,成為最大的專賣收入。南宋由於丟失領土,對鹽稅的依賴度更高,在領土減少、百姓減少的情況下,鹽稅達到1715萬貫,由此可見鹽價的昂貴程度。

注:南宋的鹽稅只計算了兩淮、兩浙、四川地區的鹽稅,南宋沒有相對完備的中央數據,因此只能結合各鹽場數據估算。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蒙元:鹽引法,敲骨吸髓地剝削

蒙元繼承南宋的鹽引法,不再贅述。蒙元的財政收入分為貨幣和實物兩部分,鹽稅在貨幣收入中的佔比非常高。以至元29年(1292年)的財政收入構成為例,鹽稅170萬錠(元代的紙幣,1錠理論上值50兩,實際貶值嚴重),佔當年貨幣收入(除去農業稅)的比重達到56%。到了蒙元后期,鹽稅對貨幣收入的構成甚至達到8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引火箭般漲價,瘋狂剝削百姓。蒙元的鹽引的漲價速度堪比火箭,1276年的價格只有9貫/引(也是紙幣),到了1315年已經漲到150貫,30年提價了15倍,相當於每斤鹽交稅23文,提高到375文,加上鹽商的成本和利潤,可以想象當時的鹽價。怪不得鹽販子張士誠能夠靠販賣私鹽發家,進而割據一方。

"

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先秦時期

夏、商、周等朝代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只在產鹽地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食鹽的採製,允許民間自由開採。周朝設立太宰,掌管諸侯的貢賦,諸侯歲有常貢,各以其土特之產貢於王室,鹽是貢物之一。因此,遠古時期並沒有專門的鹽政,完全放開的市場,食鹽只是作為土特產之一,獻於王室,與其它商品並無二致。

春秋之時,管仲始創鹽政。為了適應春秋爭霸的軍費需要,齊國宰相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將山林海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食鹽和礦產首當其衝,開創中國最早的鹽政。此時的鹽政被稱為“部分專賣制”,即:民間產鹽為主、官方產鹽為輔,但民間的食鹽必須全部賣給官府,由官方統一銷售,相應的鹽稅包含在專賣鹽價裡面。齊國興鹽鐵之利,富國強兵,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秦朝,民間製鹽,官方徵稅。秦國延續商鞅的政策,獎勵耕戰、發展生產,除非特定的戰略物資,一般不施行專賣制度。秦國允許民間自由開採食鹽,官方加以徵稅。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並未改變鹽政,只是鹽稅大幅提高,從而大幅推高了鹽價。《史記》記載,秦朝的鹽稅曾經增長20倍,人食貴鹽、鹽商暴富、小民貧困。

兩漢:鹽鐵專賣,卻有反覆

漢初承秦制,民營、徵稅。私人允許經營鹽業,國家徵稅,不過稅收直接歸屬主管皇室財政的少府,另外諸侯國可以經營食鹽,收入不歸中央。

漢武帝,鹽鐵專賣,包產包銷。漢武帝期間,國家連年對外征戰,以致國庫空虛。理財大臣桑弘羊在皇帝的支持下,推行鹽鐵專賣,將天下的鹽池收歸國有,實行“完全專賣制”,朝廷派遣官員組織生產、運輸和銷售,食鹽的產、運、銷等環節完全官營。漢昭帝時期,舉行過聞名後世的“鹽鐵會議”,辯論“鹽鐵專賣”的存廢,最終桑弘羊說服皇帝,繼續實行“鹽鐵專賣”制,直到西漢滅亡。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東漢,徵稅制。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後,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廢除食鹽專賣法,允許民間生產食鹽、自由販賣,只是在產鹽較多的郡縣設置鹽官,徵收鹽稅。雖然中期有過短暫的專賣制,但很快廢止,東漢基本上一直堅持徵稅制。

魏晉南北朝:先專賣、後徵稅

魏晉:完全專賣制。三國鼎立之時,為適應爭霸需要,三國均仿效漢武帝,對食鹽實行“完全專賣”制,設立司鹽校尉主管鹽政,榨取鹽利。西晉統一天下後,延續曹魏政策,禁止民間煮鹽,食鹽由國家專賣。

東晉及南北朝:徵稅制。北方,從北魏至北周、北齊,鹽政常有變動,時而專賣、時而徵稅,但徵稅製為主。南方,東晉開始實行徵稅制,歷經宋、齊、樑、陳沒有更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南北朝形勢圖

隋朝及唐朝前期:無專賣、無鹽稅

無疑是中國經濟最寬鬆的時期。隋文帝統一全國後,躬行節儉、輕徭薄役、休養生息,廢除鹽、鐵、酒的專賣,對食鹽既不專賣、也不徵稅,食鹽之利與百姓共享之,隋煬帝即使橫徵暴斂,也沒有涉及鹽利。唐朝前期繼承了隋的鹽、鐵、酒的政策,從隋開皇三年至唐開元初年的130年,中國的鹽、鐵、酒無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隋文帝楊堅

唐朝中後期:就場專賣制

持續130年“食鹽無稅”在開元年間結束。開元10年(722年),唐朝開徵鹽稅,安史之亂後,唐肅宗為了籌集平叛軍費,任命第五琦為鹽鐵使,實行鹽鐵官營。食鹽採用“部分專賣法”,即“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制度。

就場專賣:標誌鹽政的成熟。劉晏接替第五琦成為鹽鐵使後,改革食鹽專賣制度,創立“就場專賣”制,即“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等五大環節,節省了政府開支,又利用鹽商渠道擴大了銷路。“就場專賣”是寓稅於價的政策,民間製鹽、官府收購,將鹽稅計入鹽價賣給鹽商,鹽商交錢領鹽之後,自由運銷,過路州縣不得徵稅。

劉晏還開創了鹽商的特殊戶籍,世代為業、父子相承。為防止鹽商抬高鹽價、影響民生,劉晏設立“常平鹽”制,邊遠地區食鹽供應緊張,官倉直接平價售鹽,抑制鹽價;另外在國家交通要道設置鹽倉,哪裡缺鹽,就將鹽調往哪裡,打擊鹽商囤積居奇。劉晏“就場專賣”和“常平鹽”鹽政的推出,標誌著古代鹽業制度趨於成熟。唐之後的歷代理財官,都是“劉晏鹽政”基礎上,稍加改進,推出符合國情的鹽政。

劉晏改革鹽政後,鹽稅快速超過600萬貫。劉晏的鹽政收效顯著,寶應元年(762年)的鹽稅才40萬貫,至大曆末年(779年)達到600萬貫,元和年間的鹽稅在700萬貫左右,到宣宗朝,又掉到300萬貫以下。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稅一度撐起唐朝半邊國庫。“安史之亂”後,唐朝中央對邊境藩鎮控制減弱,部分地區的田賦收不上來,因此對鹽稅的依賴增加。大曆末年(779年)鹽稅達到600萬貫,此時全年財政收入約1200萬貫,佔比50%,可以說鹽稅撐起了半邊國庫。唐朝後期,官府陸續開徵了酒稅、茶稅,至唐宣宗,鹽稅收入和佔比均有所下降,鹽稅278年貫,佔比3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朝鹽稅極重,隱含稅率超過50%。唐朝前期物價便宜,錢很值錢,典型的幣重貨輕,開元盛世的時候,鹽價10文/鬥。食鹽專賣後,鹽的市場價(官方指導價)為110文,扣除10文的成本、鹽商的運輸成本和利潤,官府至少拿50文,隱含稅率50%。為了籌集掃平“四鎮之亂”的軍費,唐德宗將鹽價提到每鬥310文,隱含稅率達到8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代鹽價

兩宋:首創鹽引法

北宋前期,在唐末鹽政的基礎上加以創新,將全國劃分為官賣區和通商區,官賣區即沿海地區,採用“完全專賣”制;內地州縣是通商區,採用“就場專賣”制,鼓勵鹽商把鹽販賣到內地及邊遠地區,以“就場專賣”為主。

北宋中期,推行“折中法”。為了對抗西夏和遼國,北宋不斷縮小官賣區,擴大通商區,同時推出“折中法”,即:商人將糧食運到邊疆,核算成本,發放“交引”,商人再到京師開具證明,最後到鹽場領取食鹽銷售。

後期及南宋,首創鹽引法。創始人為“六賊”之一的蔡京,方法為:官府印製鹽引,一式兩份,即存根和憑證,鹽引有編號(防止作假),限定鹽重。商人交錢購買鹽引,憑著鹽引到鹽場領鹽銷售,當然銷售區域也有專門規定。相較於“就場專賣”制,鹽引法只增加了商人購買鹽引的手續,但加強了對鹽商的控制,因此被以後的朝代所沿用。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淮鹽是宋朝最大的產鹽地。從唐朝開發江蘇、浙江開始,兩淮地區的海鹽就已經成為全國鹽產的中心,宋朝仍是如此,年產量超過1億宋斤,佔比超過50%。接下來便以淮鹽為參考,分析兩宋食鹽的加價情況,測算食鹽的隱含稅率。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食鹽的平均鹽稅為23文/斤,隱含稅率達到33%。筆者根據《宋史·食貨志》整理出的宋代鹽價表(淮鹽),可以看到宋代官府從鹽戶手中的收購成本約5文/斤,再以40-50文的價格賣給鹽商,鹽商計入運輸成本,加價賣給百姓。隱含稅率在不同時期略有變動,以神宗朝為例,官府淨賺23文錢/斤,銷售價為70文,隱含稅率為33%。宋高宗在“靖康之恥”後建立南宋,物價波動劇烈,由於丟掉北方國土,鹽稅重要性提高,加徵鹽稅,推動了鹽價的提高。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財政對鹽稅的依賴不斷提高,南宋鹽稅對財政貢獻超過30%。可以看到,宋代前期對鹽稅的依賴並不高,只有5-6%。王安石變法後,鹽稅才超越酒稅,成為最大的專賣收入。南宋由於丟失領土,對鹽稅的依賴度更高,在領土減少、百姓減少的情況下,鹽稅達到1715萬貫,由此可見鹽價的昂貴程度。

注:南宋的鹽稅只計算了兩淮、兩浙、四川地區的鹽稅,南宋沒有相對完備的中央數據,因此只能結合各鹽場數據估算。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蒙元:鹽引法,敲骨吸髓地剝削

蒙元繼承南宋的鹽引法,不再贅述。蒙元的財政收入分為貨幣和實物兩部分,鹽稅在貨幣收入中的佔比非常高。以至元29年(1292年)的財政收入構成為例,鹽稅170萬錠(元代的紙幣,1錠理論上值50兩,實際貶值嚴重),佔當年貨幣收入(除去農業稅)的比重達到56%。到了蒙元后期,鹽稅對貨幣收入的構成甚至達到8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引火箭般漲價,瘋狂剝削百姓。蒙元的鹽引的漲價速度堪比火箭,1276年的價格只有9貫/引(也是紙幣),到了1315年已經漲到150貫,30年提價了15倍,相當於每斤鹽交稅23文,提高到375文,加上鹽商的成本和利潤,可以想象當時的鹽價。怪不得鹽販子張士誠能夠靠販賣私鹽發家,進而割據一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明代:從“開中法”到“綱法”

明代繼承了蒙元的戶籍制度,將煮鹽的百姓編為灶籍,世代煮鹽,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每年必須上交規定的鹽量,從官府得到糧食和錢幣。除了鹽引法,明代鹽政另一個特色是“開中法”,與宋代折中法類似。

開中法,減輕邊關的運糧負擔。戶部出榜招商,中榜的商人將糧食運到九邊重鎮或缺糧地,當地政府核算糧食數量及成本,填寫憑證,商人拿憑證到運鹽使司換取鹽引,再拿鹽引到鹽場購買食鹽,運到指定區域銷售。開中法與明代的屯墾制度結合,極大的解放了官府運糧的負擔,減少了軍費開支。

明代末期,實行“綱法”。明朝末期,官收場鹽不足,商人經常領不到鹽,積攢了大量鹽引。為了清理積引,在鹽法道袁世振的建議下,明政府改行“綱法”,具體為:將商人所領鹽引編成綱冊,分為十綱,每年以1綱行積引,9綱行新引,每年按照冊上舊數派行新引,綱冊上無名的商人不得賣鹽。實行“綱法”後,鹽商直接與灶戶交易,專賣制變為民制、商收、商運、商銷,鹽商變成世襲制,因此被稱為“商專賣制”。

實行綱法的原因?根據歷史學家的分析,萬曆年間的人口已經超過1.5億,而官方記載的人口只有6000萬。鹽商當然知道需求,因此在大量購買鹽引,可是鹽場生產鹽還是對照6000萬人口生產,當然食鹽供應不足,鹽引積攢。實行“綱法”後,官府只需要賣鹽引,供需由市場決定,既節省開支,又滿足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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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先秦時期

夏、商、周等朝代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只在產鹽地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食鹽的採製,允許民間自由開採。周朝設立太宰,掌管諸侯的貢賦,諸侯歲有常貢,各以其土特之產貢於王室,鹽是貢物之一。因此,遠古時期並沒有專門的鹽政,完全放開的市場,食鹽只是作為土特產之一,獻於王室,與其它商品並無二致。

春秋之時,管仲始創鹽政。為了適應春秋爭霸的軍費需要,齊國宰相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將山林海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食鹽和礦產首當其衝,開創中國最早的鹽政。此時的鹽政被稱為“部分專賣制”,即:民間產鹽為主、官方產鹽為輔,但民間的食鹽必須全部賣給官府,由官方統一銷售,相應的鹽稅包含在專賣鹽價裡面。齊國興鹽鐵之利,富國強兵,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秦朝,民間製鹽,官方徵稅。秦國延續商鞅的政策,獎勵耕戰、發展生產,除非特定的戰略物資,一般不施行專賣制度。秦國允許民間自由開採食鹽,官方加以徵稅。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並未改變鹽政,只是鹽稅大幅提高,從而大幅推高了鹽價。《史記》記載,秦朝的鹽稅曾經增長20倍,人食貴鹽、鹽商暴富、小民貧困。

兩漢:鹽鐵專賣,卻有反覆

漢初承秦制,民營、徵稅。私人允許經營鹽業,國家徵稅,不過稅收直接歸屬主管皇室財政的少府,另外諸侯國可以經營食鹽,收入不歸中央。

漢武帝,鹽鐵專賣,包產包銷。漢武帝期間,國家連年對外征戰,以致國庫空虛。理財大臣桑弘羊在皇帝的支持下,推行鹽鐵專賣,將天下的鹽池收歸國有,實行“完全專賣制”,朝廷派遣官員組織生產、運輸和銷售,食鹽的產、運、銷等環節完全官營。漢昭帝時期,舉行過聞名後世的“鹽鐵會議”,辯論“鹽鐵專賣”的存廢,最終桑弘羊說服皇帝,繼續實行“鹽鐵專賣”制,直到西漢滅亡。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東漢,徵稅制。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後,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廢除食鹽專賣法,允許民間生產食鹽、自由販賣,只是在產鹽較多的郡縣設置鹽官,徵收鹽稅。雖然中期有過短暫的專賣制,但很快廢止,東漢基本上一直堅持徵稅制。

魏晉南北朝:先專賣、後徵稅

魏晉:完全專賣制。三國鼎立之時,為適應爭霸需要,三國均仿效漢武帝,對食鹽實行“完全專賣”制,設立司鹽校尉主管鹽政,榨取鹽利。西晉統一天下後,延續曹魏政策,禁止民間煮鹽,食鹽由國家專賣。

東晉及南北朝:徵稅制。北方,從北魏至北周、北齊,鹽政常有變動,時而專賣、時而徵稅,但徵稅製為主。南方,東晉開始實行徵稅制,歷經宋、齊、樑、陳沒有更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南北朝形勢圖

隋朝及唐朝前期:無專賣、無鹽稅

無疑是中國經濟最寬鬆的時期。隋文帝統一全國後,躬行節儉、輕徭薄役、休養生息,廢除鹽、鐵、酒的專賣,對食鹽既不專賣、也不徵稅,食鹽之利與百姓共享之,隋煬帝即使橫徵暴斂,也沒有涉及鹽利。唐朝前期繼承了隋的鹽、鐵、酒的政策,從隋開皇三年至唐開元初年的130年,中國的鹽、鐵、酒無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隋文帝楊堅

唐朝中後期:就場專賣制

持續130年“食鹽無稅”在開元年間結束。開元10年(722年),唐朝開徵鹽稅,安史之亂後,唐肅宗為了籌集平叛軍費,任命第五琦為鹽鐵使,實行鹽鐵官營。食鹽採用“部分專賣法”,即“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制度。

就場專賣:標誌鹽政的成熟。劉晏接替第五琦成為鹽鐵使後,改革食鹽專賣制度,創立“就場專賣”制,即“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等五大環節,節省了政府開支,又利用鹽商渠道擴大了銷路。“就場專賣”是寓稅於價的政策,民間製鹽、官府收購,將鹽稅計入鹽價賣給鹽商,鹽商交錢領鹽之後,自由運銷,過路州縣不得徵稅。

劉晏還開創了鹽商的特殊戶籍,世代為業、父子相承。為防止鹽商抬高鹽價、影響民生,劉晏設立“常平鹽”制,邊遠地區食鹽供應緊張,官倉直接平價售鹽,抑制鹽價;另外在國家交通要道設置鹽倉,哪裡缺鹽,就將鹽調往哪裡,打擊鹽商囤積居奇。劉晏“就場專賣”和“常平鹽”鹽政的推出,標誌著古代鹽業制度趨於成熟。唐之後的歷代理財官,都是“劉晏鹽政”基礎上,稍加改進,推出符合國情的鹽政。

劉晏改革鹽政後,鹽稅快速超過600萬貫。劉晏的鹽政收效顯著,寶應元年(762年)的鹽稅才40萬貫,至大曆末年(779年)達到600萬貫,元和年間的鹽稅在700萬貫左右,到宣宗朝,又掉到300萬貫以下。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稅一度撐起唐朝半邊國庫。“安史之亂”後,唐朝中央對邊境藩鎮控制減弱,部分地區的田賦收不上來,因此對鹽稅的依賴增加。大曆末年(779年)鹽稅達到600萬貫,此時全年財政收入約1200萬貫,佔比50%,可以說鹽稅撐起了半邊國庫。唐朝後期,官府陸續開徵了酒稅、茶稅,至唐宣宗,鹽稅收入和佔比均有所下降,鹽稅278年貫,佔比3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朝鹽稅極重,隱含稅率超過50%。唐朝前期物價便宜,錢很值錢,典型的幣重貨輕,開元盛世的時候,鹽價10文/鬥。食鹽專賣後,鹽的市場價(官方指導價)為110文,扣除10文的成本、鹽商的運輸成本和利潤,官府至少拿50文,隱含稅率50%。為了籌集掃平“四鎮之亂”的軍費,唐德宗將鹽價提到每鬥310文,隱含稅率達到8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代鹽價

兩宋:首創鹽引法

北宋前期,在唐末鹽政的基礎上加以創新,將全國劃分為官賣區和通商區,官賣區即沿海地區,採用“完全專賣”制;內地州縣是通商區,採用“就場專賣”制,鼓勵鹽商把鹽販賣到內地及邊遠地區,以“就場專賣”為主。

北宋中期,推行“折中法”。為了對抗西夏和遼國,北宋不斷縮小官賣區,擴大通商區,同時推出“折中法”,即:商人將糧食運到邊疆,核算成本,發放“交引”,商人再到京師開具證明,最後到鹽場領取食鹽銷售。

後期及南宋,首創鹽引法。創始人為“六賊”之一的蔡京,方法為:官府印製鹽引,一式兩份,即存根和憑證,鹽引有編號(防止作假),限定鹽重。商人交錢購買鹽引,憑著鹽引到鹽場領鹽銷售,當然銷售區域也有專門規定。相較於“就場專賣”制,鹽引法只增加了商人購買鹽引的手續,但加強了對鹽商的控制,因此被以後的朝代所沿用。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淮鹽是宋朝最大的產鹽地。從唐朝開發江蘇、浙江開始,兩淮地區的海鹽就已經成為全國鹽產的中心,宋朝仍是如此,年產量超過1億宋斤,佔比超過50%。接下來便以淮鹽為參考,分析兩宋食鹽的加價情況,測算食鹽的隱含稅率。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食鹽的平均鹽稅為23文/斤,隱含稅率達到33%。筆者根據《宋史·食貨志》整理出的宋代鹽價表(淮鹽),可以看到宋代官府從鹽戶手中的收購成本約5文/斤,再以40-50文的價格賣給鹽商,鹽商計入運輸成本,加價賣給百姓。隱含稅率在不同時期略有變動,以神宗朝為例,官府淨賺23文錢/斤,銷售價為70文,隱含稅率為33%。宋高宗在“靖康之恥”後建立南宋,物價波動劇烈,由於丟掉北方國土,鹽稅重要性提高,加徵鹽稅,推動了鹽價的提高。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財政對鹽稅的依賴不斷提高,南宋鹽稅對財政貢獻超過30%。可以看到,宋代前期對鹽稅的依賴並不高,只有5-6%。王安石變法後,鹽稅才超越酒稅,成為最大的專賣收入。南宋由於丟失領土,對鹽稅的依賴度更高,在領土減少、百姓減少的情況下,鹽稅達到1715萬貫,由此可見鹽價的昂貴程度。

注:南宋的鹽稅只計算了兩淮、兩浙、四川地區的鹽稅,南宋沒有相對完備的中央數據,因此只能結合各鹽場數據估算。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蒙元:鹽引法,敲骨吸髓地剝削

蒙元繼承南宋的鹽引法,不再贅述。蒙元的財政收入分為貨幣和實物兩部分,鹽稅在貨幣收入中的佔比非常高。以至元29年(1292年)的財政收入構成為例,鹽稅170萬錠(元代的紙幣,1錠理論上值50兩,實際貶值嚴重),佔當年貨幣收入(除去農業稅)的比重達到56%。到了蒙元后期,鹽稅對貨幣收入的構成甚至達到8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引火箭般漲價,瘋狂剝削百姓。蒙元的鹽引的漲價速度堪比火箭,1276年的價格只有9貫/引(也是紙幣),到了1315年已經漲到150貫,30年提價了15倍,相當於每斤鹽交稅23文,提高到375文,加上鹽商的成本和利潤,可以想象當時的鹽價。怪不得鹽販子張士誠能夠靠販賣私鹽發家,進而割據一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明代:從“開中法”到“綱法”

明代繼承了蒙元的戶籍制度,將煮鹽的百姓編為灶籍,世代煮鹽,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每年必須上交規定的鹽量,從官府得到糧食和錢幣。除了鹽引法,明代鹽政另一個特色是“開中法”,與宋代折中法類似。

開中法,減輕邊關的運糧負擔。戶部出榜招商,中榜的商人將糧食運到九邊重鎮或缺糧地,當地政府核算糧食數量及成本,填寫憑證,商人拿憑證到運鹽使司換取鹽引,再拿鹽引到鹽場購買食鹽,運到指定區域銷售。開中法與明代的屯墾制度結合,極大的解放了官府運糧的負擔,減少了軍費開支。

明代末期,實行“綱法”。明朝末期,官收場鹽不足,商人經常領不到鹽,積攢了大量鹽引。為了清理積引,在鹽法道袁世振的建議下,明政府改行“綱法”,具體為:將商人所領鹽引編成綱冊,分為十綱,每年以1綱行積引,9綱行新引,每年按照冊上舊數派行新引,綱冊上無名的商人不得賣鹽。實行“綱法”後,鹽商直接與灶戶交易,專賣制變為民制、商收、商運、商銷,鹽商變成世襲制,因此被稱為“商專賣制”。

實行綱法的原因?根據歷史學家的分析,萬曆年間的人口已經超過1.5億,而官方記載的人口只有6000萬。鹽商當然知道需求,因此在大量購買鹽引,可是鹽場生產鹽還是對照6000萬人口生產,當然食鹽供應不足,鹽引積攢。實行“綱法”後,官府只需要賣鹽引,供需由市場決定,既節省開支,又滿足市場需求。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明代鹽價較低。除了崇禎末年因為農民起義而鹽價大幅上漲,其它時間的鹽價都不高,多數時期的價格在每斤8至10文之間。鹽是必需品,因此低價格更多是由低稅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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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先秦時期

夏、商、周等朝代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只在產鹽地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食鹽的採製,允許民間自由開採。周朝設立太宰,掌管諸侯的貢賦,諸侯歲有常貢,各以其土特之產貢於王室,鹽是貢物之一。因此,遠古時期並沒有專門的鹽政,完全放開的市場,食鹽只是作為土特產之一,獻於王室,與其它商品並無二致。

春秋之時,管仲始創鹽政。為了適應春秋爭霸的軍費需要,齊國宰相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將山林海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食鹽和礦產首當其衝,開創中國最早的鹽政。此時的鹽政被稱為“部分專賣制”,即:民間產鹽為主、官方產鹽為輔,但民間的食鹽必須全部賣給官府,由官方統一銷售,相應的鹽稅包含在專賣鹽價裡面。齊國興鹽鐵之利,富國強兵,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秦朝,民間製鹽,官方徵稅。秦國延續商鞅的政策,獎勵耕戰、發展生產,除非特定的戰略物資,一般不施行專賣制度。秦國允許民間自由開採食鹽,官方加以徵稅。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並未改變鹽政,只是鹽稅大幅提高,從而大幅推高了鹽價。《史記》記載,秦朝的鹽稅曾經增長20倍,人食貴鹽、鹽商暴富、小民貧困。

兩漢:鹽鐵專賣,卻有反覆

漢初承秦制,民營、徵稅。私人允許經營鹽業,國家徵稅,不過稅收直接歸屬主管皇室財政的少府,另外諸侯國可以經營食鹽,收入不歸中央。

漢武帝,鹽鐵專賣,包產包銷。漢武帝期間,國家連年對外征戰,以致國庫空虛。理財大臣桑弘羊在皇帝的支持下,推行鹽鐵專賣,將天下的鹽池收歸國有,實行“完全專賣制”,朝廷派遣官員組織生產、運輸和銷售,食鹽的產、運、銷等環節完全官營。漢昭帝時期,舉行過聞名後世的“鹽鐵會議”,辯論“鹽鐵專賣”的存廢,最終桑弘羊說服皇帝,繼續實行“鹽鐵專賣”制,直到西漢滅亡。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東漢,徵稅制。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後,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廢除食鹽專賣法,允許民間生產食鹽、自由販賣,只是在產鹽較多的郡縣設置鹽官,徵收鹽稅。雖然中期有過短暫的專賣制,但很快廢止,東漢基本上一直堅持徵稅制。

魏晉南北朝:先專賣、後徵稅

魏晉:完全專賣制。三國鼎立之時,為適應爭霸需要,三國均仿效漢武帝,對食鹽實行“完全專賣”制,設立司鹽校尉主管鹽政,榨取鹽利。西晉統一天下後,延續曹魏政策,禁止民間煮鹽,食鹽由國家專賣。

東晉及南北朝:徵稅制。北方,從北魏至北周、北齊,鹽政常有變動,時而專賣、時而徵稅,但徵稅製為主。南方,東晉開始實行徵稅制,歷經宋、齊、樑、陳沒有更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南北朝形勢圖

隋朝及唐朝前期:無專賣、無鹽稅

無疑是中國經濟最寬鬆的時期。隋文帝統一全國後,躬行節儉、輕徭薄役、休養生息,廢除鹽、鐵、酒的專賣,對食鹽既不專賣、也不徵稅,食鹽之利與百姓共享之,隋煬帝即使橫徵暴斂,也沒有涉及鹽利。唐朝前期繼承了隋的鹽、鐵、酒的政策,從隋開皇三年至唐開元初年的130年,中國的鹽、鐵、酒無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隋文帝楊堅

唐朝中後期:就場專賣制

持續130年“食鹽無稅”在開元年間結束。開元10年(722年),唐朝開徵鹽稅,安史之亂後,唐肅宗為了籌集平叛軍費,任命第五琦為鹽鐵使,實行鹽鐵官營。食鹽採用“部分專賣法”,即“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制度。

就場專賣:標誌鹽政的成熟。劉晏接替第五琦成為鹽鐵使後,改革食鹽專賣制度,創立“就場專賣”制,即“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等五大環節,節省了政府開支,又利用鹽商渠道擴大了銷路。“就場專賣”是寓稅於價的政策,民間製鹽、官府收購,將鹽稅計入鹽價賣給鹽商,鹽商交錢領鹽之後,自由運銷,過路州縣不得徵稅。

劉晏還開創了鹽商的特殊戶籍,世代為業、父子相承。為防止鹽商抬高鹽價、影響民生,劉晏設立“常平鹽”制,邊遠地區食鹽供應緊張,官倉直接平價售鹽,抑制鹽價;另外在國家交通要道設置鹽倉,哪裡缺鹽,就將鹽調往哪裡,打擊鹽商囤積居奇。劉晏“就場專賣”和“常平鹽”鹽政的推出,標誌著古代鹽業制度趨於成熟。唐之後的歷代理財官,都是“劉晏鹽政”基礎上,稍加改進,推出符合國情的鹽政。

劉晏改革鹽政後,鹽稅快速超過600萬貫。劉晏的鹽政收效顯著,寶應元年(762年)的鹽稅才40萬貫,至大曆末年(779年)達到600萬貫,元和年間的鹽稅在700萬貫左右,到宣宗朝,又掉到300萬貫以下。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稅一度撐起唐朝半邊國庫。“安史之亂”後,唐朝中央對邊境藩鎮控制減弱,部分地區的田賦收不上來,因此對鹽稅的依賴增加。大曆末年(779年)鹽稅達到600萬貫,此時全年財政收入約1200萬貫,佔比50%,可以說鹽稅撐起了半邊國庫。唐朝後期,官府陸續開徵了酒稅、茶稅,至唐宣宗,鹽稅收入和佔比均有所下降,鹽稅278年貫,佔比3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朝鹽稅極重,隱含稅率超過50%。唐朝前期物價便宜,錢很值錢,典型的幣重貨輕,開元盛世的時候,鹽價10文/鬥。食鹽專賣後,鹽的市場價(官方指導價)為110文,扣除10文的成本、鹽商的運輸成本和利潤,官府至少拿50文,隱含稅率50%。為了籌集掃平“四鎮之亂”的軍費,唐德宗將鹽價提到每鬥310文,隱含稅率達到8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代鹽價

兩宋:首創鹽引法

北宋前期,在唐末鹽政的基礎上加以創新,將全國劃分為官賣區和通商區,官賣區即沿海地區,採用“完全專賣”制;內地州縣是通商區,採用“就場專賣”制,鼓勵鹽商把鹽販賣到內地及邊遠地區,以“就場專賣”為主。

北宋中期,推行“折中法”。為了對抗西夏和遼國,北宋不斷縮小官賣區,擴大通商區,同時推出“折中法”,即:商人將糧食運到邊疆,核算成本,發放“交引”,商人再到京師開具證明,最後到鹽場領取食鹽銷售。

後期及南宋,首創鹽引法。創始人為“六賊”之一的蔡京,方法為:官府印製鹽引,一式兩份,即存根和憑證,鹽引有編號(防止作假),限定鹽重。商人交錢購買鹽引,憑著鹽引到鹽場領鹽銷售,當然銷售區域也有專門規定。相較於“就場專賣”制,鹽引法只增加了商人購買鹽引的手續,但加強了對鹽商的控制,因此被以後的朝代所沿用。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淮鹽是宋朝最大的產鹽地。從唐朝開發江蘇、浙江開始,兩淮地區的海鹽就已經成為全國鹽產的中心,宋朝仍是如此,年產量超過1億宋斤,佔比超過50%。接下來便以淮鹽為參考,分析兩宋食鹽的加價情況,測算食鹽的隱含稅率。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食鹽的平均鹽稅為23文/斤,隱含稅率達到33%。筆者根據《宋史·食貨志》整理出的宋代鹽價表(淮鹽),可以看到宋代官府從鹽戶手中的收購成本約5文/斤,再以40-50文的價格賣給鹽商,鹽商計入運輸成本,加價賣給百姓。隱含稅率在不同時期略有變動,以神宗朝為例,官府淨賺23文錢/斤,銷售價為70文,隱含稅率為33%。宋高宗在“靖康之恥”後建立南宋,物價波動劇烈,由於丟掉北方國土,鹽稅重要性提高,加徵鹽稅,推動了鹽價的提高。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財政對鹽稅的依賴不斷提高,南宋鹽稅對財政貢獻超過30%。可以看到,宋代前期對鹽稅的依賴並不高,只有5-6%。王安石變法後,鹽稅才超越酒稅,成為最大的專賣收入。南宋由於丟失領土,對鹽稅的依賴度更高,在領土減少、百姓減少的情況下,鹽稅達到1715萬貫,由此可見鹽價的昂貴程度。

注:南宋的鹽稅只計算了兩淮、兩浙、四川地區的鹽稅,南宋沒有相對完備的中央數據,因此只能結合各鹽場數據估算。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蒙元:鹽引法,敲骨吸髓地剝削

蒙元繼承南宋的鹽引法,不再贅述。蒙元的財政收入分為貨幣和實物兩部分,鹽稅在貨幣收入中的佔比非常高。以至元29年(1292年)的財政收入構成為例,鹽稅170萬錠(元代的紙幣,1錠理論上值50兩,實際貶值嚴重),佔當年貨幣收入(除去農業稅)的比重達到56%。到了蒙元后期,鹽稅對貨幣收入的構成甚至達到8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引火箭般漲價,瘋狂剝削百姓。蒙元的鹽引的漲價速度堪比火箭,1276年的價格只有9貫/引(也是紙幣),到了1315年已經漲到150貫,30年提價了15倍,相當於每斤鹽交稅23文,提高到375文,加上鹽商的成本和利潤,可以想象當時的鹽價。怪不得鹽販子張士誠能夠靠販賣私鹽發家,進而割據一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明代:從“開中法”到“綱法”

明代繼承了蒙元的戶籍制度,將煮鹽的百姓編為灶籍,世代煮鹽,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每年必須上交規定的鹽量,從官府得到糧食和錢幣。除了鹽引法,明代鹽政另一個特色是“開中法”,與宋代折中法類似。

開中法,減輕邊關的運糧負擔。戶部出榜招商,中榜的商人將糧食運到九邊重鎮或缺糧地,當地政府核算糧食數量及成本,填寫憑證,商人拿憑證到運鹽使司換取鹽引,再拿鹽引到鹽場購買食鹽,運到指定區域銷售。開中法與明代的屯墾制度結合,極大的解放了官府運糧的負擔,減少了軍費開支。

明代末期,實行“綱法”。明朝末期,官收場鹽不足,商人經常領不到鹽,積攢了大量鹽引。為了清理積引,在鹽法道袁世振的建議下,明政府改行“綱法”,具體為:將商人所領鹽引編成綱冊,分為十綱,每年以1綱行積引,9綱行新引,每年按照冊上舊數派行新引,綱冊上無名的商人不得賣鹽。實行“綱法”後,鹽商直接與灶戶交易,專賣制變為民制、商收、商運、商銷,鹽商變成世襲制,因此被稱為“商專賣制”。

實行綱法的原因?根據歷史學家的分析,萬曆年間的人口已經超過1.5億,而官方記載的人口只有6000萬。鹽商當然知道需求,因此在大量購買鹽引,可是鹽場生產鹽還是對照6000萬人口生產,當然食鹽供應不足,鹽引積攢。實行“綱法”後,官府只需要賣鹽引,供需由市場決定,既節省開支,又滿足市場需求。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明代鹽價較低。除了崇禎末年因為農民起義而鹽價大幅上漲,其它時間的鹽價都不高,多數時期的價格在每斤8至10文之間。鹽是必需品,因此低價格更多是由低稅率決定。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明代的鹽稅比較穩定,125至130萬兩。明朝自開國以來,沒有加徵鹽稅,鹽價也比較便宜,因此鹽稅比較穩定,宣德年間是125萬兩,萬曆是130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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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先秦時期

夏、商、周等朝代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只在產鹽地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食鹽的採製,允許民間自由開採。周朝設立太宰,掌管諸侯的貢賦,諸侯歲有常貢,各以其土特之產貢於王室,鹽是貢物之一。因此,遠古時期並沒有專門的鹽政,完全放開的市場,食鹽只是作為土特產之一,獻於王室,與其它商品並無二致。

春秋之時,管仲始創鹽政。為了適應春秋爭霸的軍費需要,齊國宰相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將山林海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食鹽和礦產首當其衝,開創中國最早的鹽政。此時的鹽政被稱為“部分專賣制”,即:民間產鹽為主、官方產鹽為輔,但民間的食鹽必須全部賣給官府,由官方統一銷售,相應的鹽稅包含在專賣鹽價裡面。齊國興鹽鐵之利,富國強兵,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秦朝,民間製鹽,官方徵稅。秦國延續商鞅的政策,獎勵耕戰、發展生產,除非特定的戰略物資,一般不施行專賣制度。秦國允許民間自由開採食鹽,官方加以徵稅。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並未改變鹽政,只是鹽稅大幅提高,從而大幅推高了鹽價。《史記》記載,秦朝的鹽稅曾經增長20倍,人食貴鹽、鹽商暴富、小民貧困。

兩漢:鹽鐵專賣,卻有反覆

漢初承秦制,民營、徵稅。私人允許經營鹽業,國家徵稅,不過稅收直接歸屬主管皇室財政的少府,另外諸侯國可以經營食鹽,收入不歸中央。

漢武帝,鹽鐵專賣,包產包銷。漢武帝期間,國家連年對外征戰,以致國庫空虛。理財大臣桑弘羊在皇帝的支持下,推行鹽鐵專賣,將天下的鹽池收歸國有,實行“完全專賣制”,朝廷派遣官員組織生產、運輸和銷售,食鹽的產、運、銷等環節完全官營。漢昭帝時期,舉行過聞名後世的“鹽鐵會議”,辯論“鹽鐵專賣”的存廢,最終桑弘羊說服皇帝,繼續實行“鹽鐵專賣”制,直到西漢滅亡。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東漢,徵稅制。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後,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廢除食鹽專賣法,允許民間生產食鹽、自由販賣,只是在產鹽較多的郡縣設置鹽官,徵收鹽稅。雖然中期有過短暫的專賣制,但很快廢止,東漢基本上一直堅持徵稅制。

魏晉南北朝:先專賣、後徵稅

魏晉:完全專賣制。三國鼎立之時,為適應爭霸需要,三國均仿效漢武帝,對食鹽實行“完全專賣”制,設立司鹽校尉主管鹽政,榨取鹽利。西晉統一天下後,延續曹魏政策,禁止民間煮鹽,食鹽由國家專賣。

東晉及南北朝:徵稅制。北方,從北魏至北周、北齊,鹽政常有變動,時而專賣、時而徵稅,但徵稅製為主。南方,東晉開始實行徵稅制,歷經宋、齊、樑、陳沒有更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南北朝形勢圖

隋朝及唐朝前期:無專賣、無鹽稅

無疑是中國經濟最寬鬆的時期。隋文帝統一全國後,躬行節儉、輕徭薄役、休養生息,廢除鹽、鐵、酒的專賣,對食鹽既不專賣、也不徵稅,食鹽之利與百姓共享之,隋煬帝即使橫徵暴斂,也沒有涉及鹽利。唐朝前期繼承了隋的鹽、鐵、酒的政策,從隋開皇三年至唐開元初年的130年,中國的鹽、鐵、酒無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隋文帝楊堅

唐朝中後期:就場專賣制

持續130年“食鹽無稅”在開元年間結束。開元10年(722年),唐朝開徵鹽稅,安史之亂後,唐肅宗為了籌集平叛軍費,任命第五琦為鹽鐵使,實行鹽鐵官營。食鹽採用“部分專賣法”,即“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制度。

就場專賣:標誌鹽政的成熟。劉晏接替第五琦成為鹽鐵使後,改革食鹽專賣制度,創立“就場專賣”制,即“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等五大環節,節省了政府開支,又利用鹽商渠道擴大了銷路。“就場專賣”是寓稅於價的政策,民間製鹽、官府收購,將鹽稅計入鹽價賣給鹽商,鹽商交錢領鹽之後,自由運銷,過路州縣不得徵稅。

劉晏還開創了鹽商的特殊戶籍,世代為業、父子相承。為防止鹽商抬高鹽價、影響民生,劉晏設立“常平鹽”制,邊遠地區食鹽供應緊張,官倉直接平價售鹽,抑制鹽價;另外在國家交通要道設置鹽倉,哪裡缺鹽,就將鹽調往哪裡,打擊鹽商囤積居奇。劉晏“就場專賣”和“常平鹽”鹽政的推出,標誌著古代鹽業制度趨於成熟。唐之後的歷代理財官,都是“劉晏鹽政”基礎上,稍加改進,推出符合國情的鹽政。

劉晏改革鹽政後,鹽稅快速超過600萬貫。劉晏的鹽政收效顯著,寶應元年(762年)的鹽稅才40萬貫,至大曆末年(779年)達到600萬貫,元和年間的鹽稅在700萬貫左右,到宣宗朝,又掉到300萬貫以下。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稅一度撐起唐朝半邊國庫。“安史之亂”後,唐朝中央對邊境藩鎮控制減弱,部分地區的田賦收不上來,因此對鹽稅的依賴增加。大曆末年(779年)鹽稅達到600萬貫,此時全年財政收入約1200萬貫,佔比50%,可以說鹽稅撐起了半邊國庫。唐朝後期,官府陸續開徵了酒稅、茶稅,至唐宣宗,鹽稅收入和佔比均有所下降,鹽稅278年貫,佔比3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朝鹽稅極重,隱含稅率超過50%。唐朝前期物價便宜,錢很值錢,典型的幣重貨輕,開元盛世的時候,鹽價10文/鬥。食鹽專賣後,鹽的市場價(官方指導價)為110文,扣除10文的成本、鹽商的運輸成本和利潤,官府至少拿50文,隱含稅率50%。為了籌集掃平“四鎮之亂”的軍費,唐德宗將鹽價提到每鬥310文,隱含稅率達到8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代鹽價

兩宋:首創鹽引法

北宋前期,在唐末鹽政的基礎上加以創新,將全國劃分為官賣區和通商區,官賣區即沿海地區,採用“完全專賣”制;內地州縣是通商區,採用“就場專賣”制,鼓勵鹽商把鹽販賣到內地及邊遠地區,以“就場專賣”為主。

北宋中期,推行“折中法”。為了對抗西夏和遼國,北宋不斷縮小官賣區,擴大通商區,同時推出“折中法”,即:商人將糧食運到邊疆,核算成本,發放“交引”,商人再到京師開具證明,最後到鹽場領取食鹽銷售。

後期及南宋,首創鹽引法。創始人為“六賊”之一的蔡京,方法為:官府印製鹽引,一式兩份,即存根和憑證,鹽引有編號(防止作假),限定鹽重。商人交錢購買鹽引,憑著鹽引到鹽場領鹽銷售,當然銷售區域也有專門規定。相較於“就場專賣”制,鹽引法只增加了商人購買鹽引的手續,但加強了對鹽商的控制,因此被以後的朝代所沿用。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淮鹽是宋朝最大的產鹽地。從唐朝開發江蘇、浙江開始,兩淮地區的海鹽就已經成為全國鹽產的中心,宋朝仍是如此,年產量超過1億宋斤,佔比超過50%。接下來便以淮鹽為參考,分析兩宋食鹽的加價情況,測算食鹽的隱含稅率。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食鹽的平均鹽稅為23文/斤,隱含稅率達到33%。筆者根據《宋史·食貨志》整理出的宋代鹽價表(淮鹽),可以看到宋代官府從鹽戶手中的收購成本約5文/斤,再以40-50文的價格賣給鹽商,鹽商計入運輸成本,加價賣給百姓。隱含稅率在不同時期略有變動,以神宗朝為例,官府淨賺23文錢/斤,銷售價為70文,隱含稅率為33%。宋高宗在“靖康之恥”後建立南宋,物價波動劇烈,由於丟掉北方國土,鹽稅重要性提高,加徵鹽稅,推動了鹽價的提高。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財政對鹽稅的依賴不斷提高,南宋鹽稅對財政貢獻超過30%。可以看到,宋代前期對鹽稅的依賴並不高,只有5-6%。王安石變法後,鹽稅才超越酒稅,成為最大的專賣收入。南宋由於丟失領土,對鹽稅的依賴度更高,在領土減少、百姓減少的情況下,鹽稅達到1715萬貫,由此可見鹽價的昂貴程度。

注:南宋的鹽稅只計算了兩淮、兩浙、四川地區的鹽稅,南宋沒有相對完備的中央數據,因此只能結合各鹽場數據估算。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蒙元:鹽引法,敲骨吸髓地剝削

蒙元繼承南宋的鹽引法,不再贅述。蒙元的財政收入分為貨幣和實物兩部分,鹽稅在貨幣收入中的佔比非常高。以至元29年(1292年)的財政收入構成為例,鹽稅170萬錠(元代的紙幣,1錠理論上值50兩,實際貶值嚴重),佔當年貨幣收入(除去農業稅)的比重達到56%。到了蒙元后期,鹽稅對貨幣收入的構成甚至達到8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引火箭般漲價,瘋狂剝削百姓。蒙元的鹽引的漲價速度堪比火箭,1276年的價格只有9貫/引(也是紙幣),到了1315年已經漲到150貫,30年提價了15倍,相當於每斤鹽交稅23文,提高到375文,加上鹽商的成本和利潤,可以想象當時的鹽價。怪不得鹽販子張士誠能夠靠販賣私鹽發家,進而割據一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明代:從“開中法”到“綱法”

明代繼承了蒙元的戶籍制度,將煮鹽的百姓編為灶籍,世代煮鹽,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每年必須上交規定的鹽量,從官府得到糧食和錢幣。除了鹽引法,明代鹽政另一個特色是“開中法”,與宋代折中法類似。

開中法,減輕邊關的運糧負擔。戶部出榜招商,中榜的商人將糧食運到九邊重鎮或缺糧地,當地政府核算糧食數量及成本,填寫憑證,商人拿憑證到運鹽使司換取鹽引,再拿鹽引到鹽場購買食鹽,運到指定區域銷售。開中法與明代的屯墾制度結合,極大的解放了官府運糧的負擔,減少了軍費開支。

明代末期,實行“綱法”。明朝末期,官收場鹽不足,商人經常領不到鹽,積攢了大量鹽引。為了清理積引,在鹽法道袁世振的建議下,明政府改行“綱法”,具體為:將商人所領鹽引編成綱冊,分為十綱,每年以1綱行積引,9綱行新引,每年按照冊上舊數派行新引,綱冊上無名的商人不得賣鹽。實行“綱法”後,鹽商直接與灶戶交易,專賣制變為民制、商收、商運、商銷,鹽商變成世襲制,因此被稱為“商專賣制”。

實行綱法的原因?根據歷史學家的分析,萬曆年間的人口已經超過1.5億,而官方記載的人口只有6000萬。鹽商當然知道需求,因此在大量購買鹽引,可是鹽場生產鹽還是對照6000萬人口生產,當然食鹽供應不足,鹽引積攢。實行“綱法”後,官府只需要賣鹽引,供需由市場決定,既節省開支,又滿足市場需求。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明代鹽價較低。除了崇禎末年因為農民起義而鹽價大幅上漲,其它時間的鹽價都不高,多數時期的價格在每斤8至10文之間。鹽是必需品,因此低價格更多是由低稅率決定。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明代的鹽稅比較穩定,125至130萬兩。明朝自開國以來,沒有加徵鹽稅,鹽價也比較便宜,因此鹽稅比較穩定,宣德年間是125萬兩,萬曆是130萬兩。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平均鹽稅為2.7文/斤。以萬曆朝的產鹽量作統計,官方的產鹽總量為4.91億斤,相當於發放了245萬鹽引,而萬曆年間的鹽稅是130萬兩,因此鹽引的價格為0.53兩/引,合530文/引,每引200斤鹽,則每斤鹽隱含稅收為2.65文,只有宋代的1/9。如果比較一下,宋代和明朝的隱含稅率都是33%,可是兩者的終端價格差了八九倍,所以鹽稅也千差萬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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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先秦時期

夏、商、周等朝代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只在產鹽地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食鹽的採製,允許民間自由開採。周朝設立太宰,掌管諸侯的貢賦,諸侯歲有常貢,各以其土特之產貢於王室,鹽是貢物之一。因此,遠古時期並沒有專門的鹽政,完全放開的市場,食鹽只是作為土特產之一,獻於王室,與其它商品並無二致。

春秋之時,管仲始創鹽政。為了適應春秋爭霸的軍費需要,齊國宰相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將山林海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食鹽和礦產首當其衝,開創中國最早的鹽政。此時的鹽政被稱為“部分專賣制”,即:民間產鹽為主、官方產鹽為輔,但民間的食鹽必須全部賣給官府,由官方統一銷售,相應的鹽稅包含在專賣鹽價裡面。齊國興鹽鐵之利,富國強兵,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秦朝,民間製鹽,官方徵稅。秦國延續商鞅的政策,獎勵耕戰、發展生產,除非特定的戰略物資,一般不施行專賣制度。秦國允許民間自由開採食鹽,官方加以徵稅。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並未改變鹽政,只是鹽稅大幅提高,從而大幅推高了鹽價。《史記》記載,秦朝的鹽稅曾經增長20倍,人食貴鹽、鹽商暴富、小民貧困。

兩漢:鹽鐵專賣,卻有反覆

漢初承秦制,民營、徵稅。私人允許經營鹽業,國家徵稅,不過稅收直接歸屬主管皇室財政的少府,另外諸侯國可以經營食鹽,收入不歸中央。

漢武帝,鹽鐵專賣,包產包銷。漢武帝期間,國家連年對外征戰,以致國庫空虛。理財大臣桑弘羊在皇帝的支持下,推行鹽鐵專賣,將天下的鹽池收歸國有,實行“完全專賣制”,朝廷派遣官員組織生產、運輸和銷售,食鹽的產、運、銷等環節完全官營。漢昭帝時期,舉行過聞名後世的“鹽鐵會議”,辯論“鹽鐵專賣”的存廢,最終桑弘羊說服皇帝,繼續實行“鹽鐵專賣”制,直到西漢滅亡。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東漢,徵稅制。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後,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廢除食鹽專賣法,允許民間生產食鹽、自由販賣,只是在產鹽較多的郡縣設置鹽官,徵收鹽稅。雖然中期有過短暫的專賣制,但很快廢止,東漢基本上一直堅持徵稅制。

魏晉南北朝:先專賣、後徵稅

魏晉:完全專賣制。三國鼎立之時,為適應爭霸需要,三國均仿效漢武帝,對食鹽實行“完全專賣”制,設立司鹽校尉主管鹽政,榨取鹽利。西晉統一天下後,延續曹魏政策,禁止民間煮鹽,食鹽由國家專賣。

東晉及南北朝:徵稅制。北方,從北魏至北周、北齊,鹽政常有變動,時而專賣、時而徵稅,但徵稅製為主。南方,東晉開始實行徵稅制,歷經宋、齊、樑、陳沒有更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南北朝形勢圖

隋朝及唐朝前期:無專賣、無鹽稅

無疑是中國經濟最寬鬆的時期。隋文帝統一全國後,躬行節儉、輕徭薄役、休養生息,廢除鹽、鐵、酒的專賣,對食鹽既不專賣、也不徵稅,食鹽之利與百姓共享之,隋煬帝即使橫徵暴斂,也沒有涉及鹽利。唐朝前期繼承了隋的鹽、鐵、酒的政策,從隋開皇三年至唐開元初年的130年,中國的鹽、鐵、酒無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隋文帝楊堅

唐朝中後期:就場專賣制

持續130年“食鹽無稅”在開元年間結束。開元10年(722年),唐朝開徵鹽稅,安史之亂後,唐肅宗為了籌集平叛軍費,任命第五琦為鹽鐵使,實行鹽鐵官營。食鹽採用“部分專賣法”,即“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制度。

就場專賣:標誌鹽政的成熟。劉晏接替第五琦成為鹽鐵使後,改革食鹽專賣制度,創立“就場專賣”制,即“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等五大環節,節省了政府開支,又利用鹽商渠道擴大了銷路。“就場專賣”是寓稅於價的政策,民間製鹽、官府收購,將鹽稅計入鹽價賣給鹽商,鹽商交錢領鹽之後,自由運銷,過路州縣不得徵稅。

劉晏還開創了鹽商的特殊戶籍,世代為業、父子相承。為防止鹽商抬高鹽價、影響民生,劉晏設立“常平鹽”制,邊遠地區食鹽供應緊張,官倉直接平價售鹽,抑制鹽價;另外在國家交通要道設置鹽倉,哪裡缺鹽,就將鹽調往哪裡,打擊鹽商囤積居奇。劉晏“就場專賣”和“常平鹽”鹽政的推出,標誌著古代鹽業制度趨於成熟。唐之後的歷代理財官,都是“劉晏鹽政”基礎上,稍加改進,推出符合國情的鹽政。

劉晏改革鹽政後,鹽稅快速超過600萬貫。劉晏的鹽政收效顯著,寶應元年(762年)的鹽稅才40萬貫,至大曆末年(779年)達到600萬貫,元和年間的鹽稅在700萬貫左右,到宣宗朝,又掉到300萬貫以下。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稅一度撐起唐朝半邊國庫。“安史之亂”後,唐朝中央對邊境藩鎮控制減弱,部分地區的田賦收不上來,因此對鹽稅的依賴增加。大曆末年(779年)鹽稅達到600萬貫,此時全年財政收入約1200萬貫,佔比50%,可以說鹽稅撐起了半邊國庫。唐朝後期,官府陸續開徵了酒稅、茶稅,至唐宣宗,鹽稅收入和佔比均有所下降,鹽稅278年貫,佔比3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朝鹽稅極重,隱含稅率超過50%。唐朝前期物價便宜,錢很值錢,典型的幣重貨輕,開元盛世的時候,鹽價10文/鬥。食鹽專賣後,鹽的市場價(官方指導價)為110文,扣除10文的成本、鹽商的運輸成本和利潤,官府至少拿50文,隱含稅率50%。為了籌集掃平“四鎮之亂”的軍費,唐德宗將鹽價提到每鬥310文,隱含稅率達到8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代鹽價

兩宋:首創鹽引法

北宋前期,在唐末鹽政的基礎上加以創新,將全國劃分為官賣區和通商區,官賣區即沿海地區,採用“完全專賣”制;內地州縣是通商區,採用“就場專賣”制,鼓勵鹽商把鹽販賣到內地及邊遠地區,以“就場專賣”為主。

北宋中期,推行“折中法”。為了對抗西夏和遼國,北宋不斷縮小官賣區,擴大通商區,同時推出“折中法”,即:商人將糧食運到邊疆,核算成本,發放“交引”,商人再到京師開具證明,最後到鹽場領取食鹽銷售。

後期及南宋,首創鹽引法。創始人為“六賊”之一的蔡京,方法為:官府印製鹽引,一式兩份,即存根和憑證,鹽引有編號(防止作假),限定鹽重。商人交錢購買鹽引,憑著鹽引到鹽場領鹽銷售,當然銷售區域也有專門規定。相較於“就場專賣”制,鹽引法只增加了商人購買鹽引的手續,但加強了對鹽商的控制,因此被以後的朝代所沿用。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淮鹽是宋朝最大的產鹽地。從唐朝開發江蘇、浙江開始,兩淮地區的海鹽就已經成為全國鹽產的中心,宋朝仍是如此,年產量超過1億宋斤,佔比超過50%。接下來便以淮鹽為參考,分析兩宋食鹽的加價情況,測算食鹽的隱含稅率。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食鹽的平均鹽稅為23文/斤,隱含稅率達到33%。筆者根據《宋史·食貨志》整理出的宋代鹽價表(淮鹽),可以看到宋代官府從鹽戶手中的收購成本約5文/斤,再以40-50文的價格賣給鹽商,鹽商計入運輸成本,加價賣給百姓。隱含稅率在不同時期略有變動,以神宗朝為例,官府淨賺23文錢/斤,銷售價為70文,隱含稅率為33%。宋高宗在“靖康之恥”後建立南宋,物價波動劇烈,由於丟掉北方國土,鹽稅重要性提高,加徵鹽稅,推動了鹽價的提高。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財政對鹽稅的依賴不斷提高,南宋鹽稅對財政貢獻超過30%。可以看到,宋代前期對鹽稅的依賴並不高,只有5-6%。王安石變法後,鹽稅才超越酒稅,成為最大的專賣收入。南宋由於丟失領土,對鹽稅的依賴度更高,在領土減少、百姓減少的情況下,鹽稅達到1715萬貫,由此可見鹽價的昂貴程度。

注:南宋的鹽稅只計算了兩淮、兩浙、四川地區的鹽稅,南宋沒有相對完備的中央數據,因此只能結合各鹽場數據估算。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蒙元:鹽引法,敲骨吸髓地剝削

蒙元繼承南宋的鹽引法,不再贅述。蒙元的財政收入分為貨幣和實物兩部分,鹽稅在貨幣收入中的佔比非常高。以至元29年(1292年)的財政收入構成為例,鹽稅170萬錠(元代的紙幣,1錠理論上值50兩,實際貶值嚴重),佔當年貨幣收入(除去農業稅)的比重達到56%。到了蒙元后期,鹽稅對貨幣收入的構成甚至達到8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引火箭般漲價,瘋狂剝削百姓。蒙元的鹽引的漲價速度堪比火箭,1276年的價格只有9貫/引(也是紙幣),到了1315年已經漲到150貫,30年提價了15倍,相當於每斤鹽交稅23文,提高到375文,加上鹽商的成本和利潤,可以想象當時的鹽價。怪不得鹽販子張士誠能夠靠販賣私鹽發家,進而割據一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明代:從“開中法”到“綱法”

明代繼承了蒙元的戶籍制度,將煮鹽的百姓編為灶籍,世代煮鹽,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每年必須上交規定的鹽量,從官府得到糧食和錢幣。除了鹽引法,明代鹽政另一個特色是“開中法”,與宋代折中法類似。

開中法,減輕邊關的運糧負擔。戶部出榜招商,中榜的商人將糧食運到九邊重鎮或缺糧地,當地政府核算糧食數量及成本,填寫憑證,商人拿憑證到運鹽使司換取鹽引,再拿鹽引到鹽場購買食鹽,運到指定區域銷售。開中法與明代的屯墾制度結合,極大的解放了官府運糧的負擔,減少了軍費開支。

明代末期,實行“綱法”。明朝末期,官收場鹽不足,商人經常領不到鹽,積攢了大量鹽引。為了清理積引,在鹽法道袁世振的建議下,明政府改行“綱法”,具體為:將商人所領鹽引編成綱冊,分為十綱,每年以1綱行積引,9綱行新引,每年按照冊上舊數派行新引,綱冊上無名的商人不得賣鹽。實行“綱法”後,鹽商直接與灶戶交易,專賣制變為民制、商收、商運、商銷,鹽商變成世襲制,因此被稱為“商專賣制”。

實行綱法的原因?根據歷史學家的分析,萬曆年間的人口已經超過1.5億,而官方記載的人口只有6000萬。鹽商當然知道需求,因此在大量購買鹽引,可是鹽場生產鹽還是對照6000萬人口生產,當然食鹽供應不足,鹽引積攢。實行“綱法”後,官府只需要賣鹽引,供需由市場決定,既節省開支,又滿足市場需求。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明代鹽價較低。除了崇禎末年因為農民起義而鹽價大幅上漲,其它時間的鹽價都不高,多數時期的價格在每斤8至10文之間。鹽是必需品,因此低價格更多是由低稅率決定。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明代的鹽稅比較穩定,125至130萬兩。明朝自開國以來,沒有加徵鹽稅,鹽價也比較便宜,因此鹽稅比較穩定,宣德年間是125萬兩,萬曆是130萬兩。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平均鹽稅為2.7文/斤。以萬曆朝的產鹽量作統計,官方的產鹽總量為4.91億斤,相當於發放了245萬鹽引,而萬曆年間的鹽稅是130萬兩,因此鹽引的價格為0.53兩/引,合530文/引,每引200斤鹽,則每斤鹽隱含稅收為2.65文,只有宋代的1/9。如果比較一下,宋代和明朝的隱含稅率都是33%,可是兩者的終端價格差了八九倍,所以鹽稅也千差萬別。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滿清:承明制,稅負一直提高

滿清繼承了明末的“綱法”鹽政,實行民制、商收、商運、商銷的“官督商銷”制。滿清的鹽商世襲祖業,長年累月下來積富百萬。

一直提高的鹽稅。滿清前期,鹽稅一直在400萬兩以內,到了乾隆朝接近600萬兩,乾隆18年達到701萬兩是因為兩淮鹽商200萬兩的捐獻(世襲鹽商就是養肥的豬,總有出血的時候)。隨著滿清統治者的腐化,越來越增加百姓的剝削,鹽稅佔財政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嘉慶年間達到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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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先秦時期

夏、商、周等朝代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只在產鹽地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食鹽的採製,允許民間自由開採。周朝設立太宰,掌管諸侯的貢賦,諸侯歲有常貢,各以其土特之產貢於王室,鹽是貢物之一。因此,遠古時期並沒有專門的鹽政,完全放開的市場,食鹽只是作為土特產之一,獻於王室,與其它商品並無二致。

春秋之時,管仲始創鹽政。為了適應春秋爭霸的軍費需要,齊國宰相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將山林海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食鹽和礦產首當其衝,開創中國最早的鹽政。此時的鹽政被稱為“部分專賣制”,即:民間產鹽為主、官方產鹽為輔,但民間的食鹽必須全部賣給官府,由官方統一銷售,相應的鹽稅包含在專賣鹽價裡面。齊國興鹽鐵之利,富國強兵,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秦朝,民間製鹽,官方徵稅。秦國延續商鞅的政策,獎勵耕戰、發展生產,除非特定的戰略物資,一般不施行專賣制度。秦國允許民間自由開採食鹽,官方加以徵稅。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並未改變鹽政,只是鹽稅大幅提高,從而大幅推高了鹽價。《史記》記載,秦朝的鹽稅曾經增長20倍,人食貴鹽、鹽商暴富、小民貧困。

兩漢:鹽鐵專賣,卻有反覆

漢初承秦制,民營、徵稅。私人允許經營鹽業,國家徵稅,不過稅收直接歸屬主管皇室財政的少府,另外諸侯國可以經營食鹽,收入不歸中央。

漢武帝,鹽鐵專賣,包產包銷。漢武帝期間,國家連年對外征戰,以致國庫空虛。理財大臣桑弘羊在皇帝的支持下,推行鹽鐵專賣,將天下的鹽池收歸國有,實行“完全專賣制”,朝廷派遣官員組織生產、運輸和銷售,食鹽的產、運、銷等環節完全官營。漢昭帝時期,舉行過聞名後世的“鹽鐵會議”,辯論“鹽鐵專賣”的存廢,最終桑弘羊說服皇帝,繼續實行“鹽鐵專賣”制,直到西漢滅亡。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東漢,徵稅制。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後,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廢除食鹽專賣法,允許民間生產食鹽、自由販賣,只是在產鹽較多的郡縣設置鹽官,徵收鹽稅。雖然中期有過短暫的專賣制,但很快廢止,東漢基本上一直堅持徵稅制。

魏晉南北朝:先專賣、後徵稅

魏晉:完全專賣制。三國鼎立之時,為適應爭霸需要,三國均仿效漢武帝,對食鹽實行“完全專賣”制,設立司鹽校尉主管鹽政,榨取鹽利。西晉統一天下後,延續曹魏政策,禁止民間煮鹽,食鹽由國家專賣。

東晉及南北朝:徵稅制。北方,從北魏至北周、北齊,鹽政常有變動,時而專賣、時而徵稅,但徵稅製為主。南方,東晉開始實行徵稅制,歷經宋、齊、樑、陳沒有更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南北朝形勢圖

隋朝及唐朝前期:無專賣、無鹽稅

無疑是中國經濟最寬鬆的時期。隋文帝統一全國後,躬行節儉、輕徭薄役、休養生息,廢除鹽、鐵、酒的專賣,對食鹽既不專賣、也不徵稅,食鹽之利與百姓共享之,隋煬帝即使橫徵暴斂,也沒有涉及鹽利。唐朝前期繼承了隋的鹽、鐵、酒的政策,從隋開皇三年至唐開元初年的130年,中國的鹽、鐵、酒無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隋文帝楊堅

唐朝中後期:就場專賣制

持續130年“食鹽無稅”在開元年間結束。開元10年(722年),唐朝開徵鹽稅,安史之亂後,唐肅宗為了籌集平叛軍費,任命第五琦為鹽鐵使,實行鹽鐵官營。食鹽採用“部分專賣法”,即“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制度。

就場專賣:標誌鹽政的成熟。劉晏接替第五琦成為鹽鐵使後,改革食鹽專賣制度,創立“就場專賣”制,即“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等五大環節,節省了政府開支,又利用鹽商渠道擴大了銷路。“就場專賣”是寓稅於價的政策,民間製鹽、官府收購,將鹽稅計入鹽價賣給鹽商,鹽商交錢領鹽之後,自由運銷,過路州縣不得徵稅。

劉晏還開創了鹽商的特殊戶籍,世代為業、父子相承。為防止鹽商抬高鹽價、影響民生,劉晏設立“常平鹽”制,邊遠地區食鹽供應緊張,官倉直接平價售鹽,抑制鹽價;另外在國家交通要道設置鹽倉,哪裡缺鹽,就將鹽調往哪裡,打擊鹽商囤積居奇。劉晏“就場專賣”和“常平鹽”鹽政的推出,標誌著古代鹽業制度趨於成熟。唐之後的歷代理財官,都是“劉晏鹽政”基礎上,稍加改進,推出符合國情的鹽政。

劉晏改革鹽政後,鹽稅快速超過600萬貫。劉晏的鹽政收效顯著,寶應元年(762年)的鹽稅才40萬貫,至大曆末年(779年)達到600萬貫,元和年間的鹽稅在700萬貫左右,到宣宗朝,又掉到300萬貫以下。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稅一度撐起唐朝半邊國庫。“安史之亂”後,唐朝中央對邊境藩鎮控制減弱,部分地區的田賦收不上來,因此對鹽稅的依賴增加。大曆末年(779年)鹽稅達到600萬貫,此時全年財政收入約1200萬貫,佔比50%,可以說鹽稅撐起了半邊國庫。唐朝後期,官府陸續開徵了酒稅、茶稅,至唐宣宗,鹽稅收入和佔比均有所下降,鹽稅278年貫,佔比3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朝鹽稅極重,隱含稅率超過50%。唐朝前期物價便宜,錢很值錢,典型的幣重貨輕,開元盛世的時候,鹽價10文/鬥。食鹽專賣後,鹽的市場價(官方指導價)為110文,扣除10文的成本、鹽商的運輸成本和利潤,官府至少拿50文,隱含稅率50%。為了籌集掃平“四鎮之亂”的軍費,唐德宗將鹽價提到每鬥310文,隱含稅率達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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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鹽價

兩宋:首創鹽引法

北宋前期,在唐末鹽政的基礎上加以創新,將全國劃分為官賣區和通商區,官賣區即沿海地區,採用“完全專賣”制;內地州縣是通商區,採用“就場專賣”制,鼓勵鹽商把鹽販賣到內地及邊遠地區,以“就場專賣”為主。

北宋中期,推行“折中法”。為了對抗西夏和遼國,北宋不斷縮小官賣區,擴大通商區,同時推出“折中法”,即:商人將糧食運到邊疆,核算成本,發放“交引”,商人再到京師開具證明,最後到鹽場領取食鹽銷售。

後期及南宋,首創鹽引法。創始人為“六賊”之一的蔡京,方法為:官府印製鹽引,一式兩份,即存根和憑證,鹽引有編號(防止作假),限定鹽重。商人交錢購買鹽引,憑著鹽引到鹽場領鹽銷售,當然銷售區域也有專門規定。相較於“就場專賣”制,鹽引法只增加了商人購買鹽引的手續,但加強了對鹽商的控制,因此被以後的朝代所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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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鹽是宋朝最大的產鹽地。從唐朝開發江蘇、浙江開始,兩淮地區的海鹽就已經成為全國鹽產的中心,宋朝仍是如此,年產量超過1億宋斤,佔比超過50%。接下來便以淮鹽為參考,分析兩宋食鹽的加價情況,測算食鹽的隱含稅率。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食鹽的平均鹽稅為23文/斤,隱含稅率達到33%。筆者根據《宋史·食貨志》整理出的宋代鹽價表(淮鹽),可以看到宋代官府從鹽戶手中的收購成本約5文/斤,再以40-50文的價格賣給鹽商,鹽商計入運輸成本,加價賣給百姓。隱含稅率在不同時期略有變動,以神宗朝為例,官府淨賺23文錢/斤,銷售價為70文,隱含稅率為33%。宋高宗在“靖康之恥”後建立南宋,物價波動劇烈,由於丟掉北方國土,鹽稅重要性提高,加徵鹽稅,推動了鹽價的提高。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財政對鹽稅的依賴不斷提高,南宋鹽稅對財政貢獻超過30%。可以看到,宋代前期對鹽稅的依賴並不高,只有5-6%。王安石變法後,鹽稅才超越酒稅,成為最大的專賣收入。南宋由於丟失領土,對鹽稅的依賴度更高,在領土減少、百姓減少的情況下,鹽稅達到1715萬貫,由此可見鹽價的昂貴程度。

注:南宋的鹽稅只計算了兩淮、兩浙、四川地區的鹽稅,南宋沒有相對完備的中央數據,因此只能結合各鹽場數據估算。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蒙元:鹽引法,敲骨吸髓地剝削

蒙元繼承南宋的鹽引法,不再贅述。蒙元的財政收入分為貨幣和實物兩部分,鹽稅在貨幣收入中的佔比非常高。以至元29年(1292年)的財政收入構成為例,鹽稅170萬錠(元代的紙幣,1錠理論上值50兩,實際貶值嚴重),佔當年貨幣收入(除去農業稅)的比重達到56%。到了蒙元后期,鹽稅對貨幣收入的構成甚至達到8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引火箭般漲價,瘋狂剝削百姓。蒙元的鹽引的漲價速度堪比火箭,1276年的價格只有9貫/引(也是紙幣),到了1315年已經漲到150貫,30年提價了15倍,相當於每斤鹽交稅23文,提高到375文,加上鹽商的成本和利潤,可以想象當時的鹽價。怪不得鹽販子張士誠能夠靠販賣私鹽發家,進而割據一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明代:從“開中法”到“綱法”

明代繼承了蒙元的戶籍制度,將煮鹽的百姓編為灶籍,世代煮鹽,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每年必須上交規定的鹽量,從官府得到糧食和錢幣。除了鹽引法,明代鹽政另一個特色是“開中法”,與宋代折中法類似。

開中法,減輕邊關的運糧負擔。戶部出榜招商,中榜的商人將糧食運到九邊重鎮或缺糧地,當地政府核算糧食數量及成本,填寫憑證,商人拿憑證到運鹽使司換取鹽引,再拿鹽引到鹽場購買食鹽,運到指定區域銷售。開中法與明代的屯墾制度結合,極大的解放了官府運糧的負擔,減少了軍費開支。

明代末期,實行“綱法”。明朝末期,官收場鹽不足,商人經常領不到鹽,積攢了大量鹽引。為了清理積引,在鹽法道袁世振的建議下,明政府改行“綱法”,具體為:將商人所領鹽引編成綱冊,分為十綱,每年以1綱行積引,9綱行新引,每年按照冊上舊數派行新引,綱冊上無名的商人不得賣鹽。實行“綱法”後,鹽商直接與灶戶交易,專賣制變為民制、商收、商運、商銷,鹽商變成世襲制,因此被稱為“商專賣制”。

實行綱法的原因?根據歷史學家的分析,萬曆年間的人口已經超過1.5億,而官方記載的人口只有6000萬。鹽商當然知道需求,因此在大量購買鹽引,可是鹽場生產鹽還是對照6000萬人口生產,當然食鹽供應不足,鹽引積攢。實行“綱法”後,官府只需要賣鹽引,供需由市場決定,既節省開支,又滿足市場需求。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明代鹽價較低。除了崇禎末年因為農民起義而鹽價大幅上漲,其它時間的鹽價都不高,多數時期的價格在每斤8至10文之間。鹽是必需品,因此低價格更多是由低稅率決定。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明代的鹽稅比較穩定,125至130萬兩。明朝自開國以來,沒有加徵鹽稅,鹽價也比較便宜,因此鹽稅比較穩定,宣德年間是125萬兩,萬曆是130萬兩。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平均鹽稅為2.7文/斤。以萬曆朝的產鹽量作統計,官方的產鹽總量為4.91億斤,相當於發放了245萬鹽引,而萬曆年間的鹽稅是130萬兩,因此鹽引的價格為0.53兩/引,合530文/引,每引200斤鹽,則每斤鹽隱含稅收為2.65文,只有宋代的1/9。如果比較一下,宋代和明朝的隱含稅率都是33%,可是兩者的終端價格差了八九倍,所以鹽稅也千差萬別。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滿清:承明制,稅負一直提高

滿清繼承了明末的“綱法”鹽政,實行民制、商收、商運、商銷的“官督商銷”制。滿清的鹽商世襲祖業,長年累月下來積富百萬。

一直提高的鹽稅。滿清前期,鹽稅一直在400萬兩以內,到了乾隆朝接近600萬兩,乾隆18年達到701萬兩是因為兩淮鹽商200萬兩的捐獻(世襲鹽商就是養肥的豬,總有出血的時候)。隨著滿清統治者的腐化,越來越增加百姓的剝削,鹽稅佔財政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嘉慶年間達到14.4%。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鴉片戰爭後,鹽稅大幅提高。如果說滿清前期的鹽稅還不算過分(南宋常期30%),鴉片戰爭後,為了償付外債,滿清鹽稅也達到敲骨吸髓的地步,道光年間的鹽稅超過1000萬兩,而光緒末年的鹽稅達到3000萬兩,盤剝程度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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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生活中極常見的調味品和必需品,卻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最重要的戰略物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僅次於農業稅,有時甚至撐起半邊國庫。中國鹽政源遠流長,最早追溯到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官山海”政策,至今已有2600多年。今年,筆者就為大家盤點自古以來的鹽政和鹽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先秦時期

夏、商、周等朝代沒有專門的鹽業政策,只在產鹽地設置專門的官員,管理食鹽的採製,允許民間自由開採。周朝設立太宰,掌管諸侯的貢賦,諸侯歲有常貢,各以其土特之產貢於王室,鹽是貢物之一。因此,遠古時期並沒有專門的鹽政,完全放開的市場,食鹽只是作為土特產之一,獻於王室,與其它商品並無二致。

春秋之時,管仲始創鹽政。為了適應春秋爭霸的軍費需要,齊國宰相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將山林海澤的資源收歸國有,食鹽和礦產首當其衝,開創中國最早的鹽政。此時的鹽政被稱為“部分專賣制”,即:民間產鹽為主、官方產鹽為輔,但民間的食鹽必須全部賣給官府,由官方統一銷售,相應的鹽稅包含在專賣鹽價裡面。齊國興鹽鐵之利,富國強兵,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秦朝,民間製鹽,官方徵稅。秦國延續商鞅的政策,獎勵耕戰、發展生產,除非特定的戰略物資,一般不施行專賣制度。秦國允許民間自由開採食鹽,官方加以徵稅。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並未改變鹽政,只是鹽稅大幅提高,從而大幅推高了鹽價。《史記》記載,秦朝的鹽稅曾經增長20倍,人食貴鹽、鹽商暴富、小民貧困。

兩漢:鹽鐵專賣,卻有反覆

漢初承秦制,民營、徵稅。私人允許經營鹽業,國家徵稅,不過稅收直接歸屬主管皇室財政的少府,另外諸侯國可以經營食鹽,收入不歸中央。

漢武帝,鹽鐵專賣,包產包銷。漢武帝期間,國家連年對外征戰,以致國庫空虛。理財大臣桑弘羊在皇帝的支持下,推行鹽鐵專賣,將天下的鹽池收歸國有,實行“完全專賣制”,朝廷派遣官員組織生產、運輸和銷售,食鹽的產、運、銷等環節完全官營。漢昭帝時期,舉行過聞名後世的“鹽鐵會議”,辯論“鹽鐵專賣”的存廢,最終桑弘羊說服皇帝,繼續實行“鹽鐵專賣”制,直到西漢滅亡。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東漢,徵稅制。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後,實行輕徭薄賦的政策,廢除食鹽專賣法,允許民間生產食鹽、自由販賣,只是在產鹽較多的郡縣設置鹽官,徵收鹽稅。雖然中期有過短暫的專賣制,但很快廢止,東漢基本上一直堅持徵稅制。

魏晉南北朝:先專賣、後徵稅

魏晉:完全專賣制。三國鼎立之時,為適應爭霸需要,三國均仿效漢武帝,對食鹽實行“完全專賣”制,設立司鹽校尉主管鹽政,榨取鹽利。西晉統一天下後,延續曹魏政策,禁止民間煮鹽,食鹽由國家專賣。

東晉及南北朝:徵稅制。北方,從北魏至北周、北齊,鹽政常有變動,時而專賣、時而徵稅,但徵稅製為主。南方,東晉開始實行徵稅制,歷經宋、齊、樑、陳沒有更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南北朝形勢圖

隋朝及唐朝前期:無專賣、無鹽稅

無疑是中國經濟最寬鬆的時期。隋文帝統一全國後,躬行節儉、輕徭薄役、休養生息,廢除鹽、鐵、酒的專賣,對食鹽既不專賣、也不徵稅,食鹽之利與百姓共享之,隋煬帝即使橫徵暴斂,也沒有涉及鹽利。唐朝前期繼承了隋的鹽、鐵、酒的政策,從隋開皇三年至唐開元初年的130年,中國的鹽、鐵、酒無稅。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隋文帝楊堅

唐朝中後期:就場專賣制

持續130年“食鹽無稅”在開元年間結束。開元10年(722年),唐朝開徵鹽稅,安史之亂後,唐肅宗為了籌集平叛軍費,任命第五琦為鹽鐵使,實行鹽鐵官營。食鹽採用“部分專賣法”,即“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制度。

就場專賣:標誌鹽政的成熟。劉晏接替第五琦成為鹽鐵使後,改革食鹽專賣制度,創立“就場專賣”制,即“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等五大環節,節省了政府開支,又利用鹽商渠道擴大了銷路。“就場專賣”是寓稅於價的政策,民間製鹽、官府收購,將鹽稅計入鹽價賣給鹽商,鹽商交錢領鹽之後,自由運銷,過路州縣不得徵稅。

劉晏還開創了鹽商的特殊戶籍,世代為業、父子相承。為防止鹽商抬高鹽價、影響民生,劉晏設立“常平鹽”制,邊遠地區食鹽供應緊張,官倉直接平價售鹽,抑制鹽價;另外在國家交通要道設置鹽倉,哪裡缺鹽,就將鹽調往哪裡,打擊鹽商囤積居奇。劉晏“就場專賣”和“常平鹽”鹽政的推出,標誌著古代鹽業制度趨於成熟。唐之後的歷代理財官,都是“劉晏鹽政”基礎上,稍加改進,推出符合國情的鹽政。

劉晏改革鹽政後,鹽稅快速超過600萬貫。劉晏的鹽政收效顯著,寶應元年(762年)的鹽稅才40萬貫,至大曆末年(779年)達到600萬貫,元和年間的鹽稅在700萬貫左右,到宣宗朝,又掉到300萬貫以下。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稅一度撐起唐朝半邊國庫。“安史之亂”後,唐朝中央對邊境藩鎮控制減弱,部分地區的田賦收不上來,因此對鹽稅的依賴增加。大曆末年(779年)鹽稅達到600萬貫,此時全年財政收入約1200萬貫,佔比50%,可以說鹽稅撐起了半邊國庫。唐朝後期,官府陸續開徵了酒稅、茶稅,至唐宣宗,鹽稅收入和佔比均有所下降,鹽稅278年貫,佔比3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朝鹽稅極重,隱含稅率超過50%。唐朝前期物價便宜,錢很值錢,典型的幣重貨輕,開元盛世的時候,鹽價10文/鬥。食鹽專賣後,鹽的市場價(官方指導價)為110文,扣除10文的成本、鹽商的運輸成本和利潤,官府至少拿50文,隱含稅率50%。為了籌集掃平“四鎮之亂”的軍費,唐德宗將鹽價提到每鬥310文,隱含稅率達到8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唐代鹽價

兩宋:首創鹽引法

北宋前期,在唐末鹽政的基礎上加以創新,將全國劃分為官賣區和通商區,官賣區即沿海地區,採用“完全專賣”制;內地州縣是通商區,採用“就場專賣”制,鼓勵鹽商把鹽販賣到內地及邊遠地區,以“就場專賣”為主。

北宋中期,推行“折中法”。為了對抗西夏和遼國,北宋不斷縮小官賣區,擴大通商區,同時推出“折中法”,即:商人將糧食運到邊疆,核算成本,發放“交引”,商人再到京師開具證明,最後到鹽場領取食鹽銷售。

後期及南宋,首創鹽引法。創始人為“六賊”之一的蔡京,方法為:官府印製鹽引,一式兩份,即存根和憑證,鹽引有編號(防止作假),限定鹽重。商人交錢購買鹽引,憑著鹽引到鹽場領鹽銷售,當然銷售區域也有專門規定。相較於“就場專賣”制,鹽引法只增加了商人購買鹽引的手續,但加強了對鹽商的控制,因此被以後的朝代所沿用。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淮鹽是宋朝最大的產鹽地。從唐朝開發江蘇、浙江開始,兩淮地區的海鹽就已經成為全國鹽產的中心,宋朝仍是如此,年產量超過1億宋斤,佔比超過50%。接下來便以淮鹽為參考,分析兩宋食鹽的加價情況,測算食鹽的隱含稅率。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食鹽的平均鹽稅為23文/斤,隱含稅率達到33%。筆者根據《宋史·食貨志》整理出的宋代鹽價表(淮鹽),可以看到宋代官府從鹽戶手中的收購成本約5文/斤,再以40-50文的價格賣給鹽商,鹽商計入運輸成本,加價賣給百姓。隱含稅率在不同時期略有變動,以神宗朝為例,官府淨賺23文錢/斤,銷售價為70文,隱含稅率為33%。宋高宗在“靖康之恥”後建立南宋,物價波動劇烈,由於丟掉北方國土,鹽稅重要性提高,加徵鹽稅,推動了鹽價的提高。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宋代財政對鹽稅的依賴不斷提高,南宋鹽稅對財政貢獻超過30%。可以看到,宋代前期對鹽稅的依賴並不高,只有5-6%。王安石變法後,鹽稅才超越酒稅,成為最大的專賣收入。南宋由於丟失領土,對鹽稅的依賴度更高,在領土減少、百姓減少的情況下,鹽稅達到1715萬貫,由此可見鹽價的昂貴程度。

注:南宋的鹽稅只計算了兩淮、兩浙、四川地區的鹽稅,南宋沒有相對完備的中央數據,因此只能結合各鹽場數據估算。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蒙元:鹽引法,敲骨吸髓地剝削

蒙元繼承南宋的鹽引法,不再贅述。蒙元的財政收入分為貨幣和實物兩部分,鹽稅在貨幣收入中的佔比非常高。以至元29年(1292年)的財政收入構成為例,鹽稅170萬錠(元代的紙幣,1錠理論上值50兩,實際貶值嚴重),佔當年貨幣收入(除去農業稅)的比重達到56%。到了蒙元后期,鹽稅對貨幣收入的構成甚至達到80%。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鹽引火箭般漲價,瘋狂剝削百姓。蒙元的鹽引的漲價速度堪比火箭,1276年的價格只有9貫/引(也是紙幣),到了1315年已經漲到150貫,30年提價了15倍,相當於每斤鹽交稅23文,提高到375文,加上鹽商的成本和利潤,可以想象當時的鹽價。怪不得鹽販子張士誠能夠靠販賣私鹽發家,進而割據一方。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明代:從“開中法”到“綱法”

明代繼承了蒙元的戶籍制度,將煮鹽的百姓編為灶籍,世代煮鹽,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每年必須上交規定的鹽量,從官府得到糧食和錢幣。除了鹽引法,明代鹽政另一個特色是“開中法”,與宋代折中法類似。

開中法,減輕邊關的運糧負擔。戶部出榜招商,中榜的商人將糧食運到九邊重鎮或缺糧地,當地政府核算糧食數量及成本,填寫憑證,商人拿憑證到運鹽使司換取鹽引,再拿鹽引到鹽場購買食鹽,運到指定區域銷售。開中法與明代的屯墾制度結合,極大的解放了官府運糧的負擔,減少了軍費開支。

明代末期,實行“綱法”。明朝末期,官收場鹽不足,商人經常領不到鹽,積攢了大量鹽引。為了清理積引,在鹽法道袁世振的建議下,明政府改行“綱法”,具體為:將商人所領鹽引編成綱冊,分為十綱,每年以1綱行積引,9綱行新引,每年按照冊上舊數派行新引,綱冊上無名的商人不得賣鹽。實行“綱法”後,鹽商直接與灶戶交易,專賣制變為民制、商收、商運、商銷,鹽商變成世襲制,因此被稱為“商專賣制”。

實行綱法的原因?根據歷史學家的分析,萬曆年間的人口已經超過1.5億,而官方記載的人口只有6000萬。鹽商當然知道需求,因此在大量購買鹽引,可是鹽場生產鹽還是對照6000萬人口生產,當然食鹽供應不足,鹽引積攢。實行“綱法”後,官府只需要賣鹽引,供需由市場決定,既節省開支,又滿足市場需求。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明代鹽價較低。除了崇禎末年因為農民起義而鹽價大幅上漲,其它時間的鹽價都不高,多數時期的價格在每斤8至10文之間。鹽是必需品,因此低價格更多是由低稅率決定。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明代的鹽稅比較穩定,125至130萬兩。明朝自開國以來,沒有加徵鹽稅,鹽價也比較便宜,因此鹽稅比較穩定,宣德年間是125萬兩,萬曆是130萬兩。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平均鹽稅為2.7文/斤。以萬曆朝的產鹽量作統計,官方的產鹽總量為4.91億斤,相當於發放了245萬鹽引,而萬曆年間的鹽稅是130萬兩,因此鹽引的價格為0.53兩/引,合530文/引,每引200斤鹽,則每斤鹽隱含稅收為2.65文,只有宋代的1/9。如果比較一下,宋代和明朝的隱含稅率都是33%,可是兩者的終端價格差了八九倍,所以鹽稅也千差萬別。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滿清:承明制,稅負一直提高

滿清繼承了明末的“綱法”鹽政,實行民制、商收、商運、商銷的“官督商銷”制。滿清的鹽商世襲祖業,長年累月下來積富百萬。

一直提高的鹽稅。滿清前期,鹽稅一直在400萬兩以內,到了乾隆朝接近600萬兩,乾隆18年達到701萬兩是因為兩淮鹽商200萬兩的捐獻(世襲鹽商就是養肥的豬,總有出血的時候)。隨著滿清統治者的腐化,越來越增加百姓的剝削,鹽稅佔財政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嘉慶年間達到14.4%。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鴉片戰爭後,鹽稅大幅提高。如果說滿清前期的鹽稅還不算過分(南宋常期30%),鴉片戰爭後,為了償付外債,滿清鹽稅也達到敲骨吸髓的地步,道光年間的鹽稅超過1000萬兩,而光緒末年的鹽稅達到3000萬兩,盤剝程度可見一斑。

小小一粒鹽,卻撐起半個帝國!盤點歷代王朝的鹽政及鹽稅

總結:隋朝無鹽稅、明代鹽稅最輕

盤點了歷代的鹽稅及鹽政,我們看到:

1)鹽稅是生活的必需品,徵稅是主旋律,除了隋朝至唐朝前期的130年,中國古代基本都有鹽稅,只是專賣和徵稅的差別。

2)除了沒有鹽稅的隋朝和低稅的明朝,漢、唐、宋等漢人王朝都有較重的鹽稅,在財政困難的時候都自然而然的加徵鹽稅,抬高鹽價。異族統治的蒙元、滿清都非常重視鹽稅,蒙元更紅果果,30年將鹽稅提高了15倍,完全以強盜自居;滿清相對平和,和平時期基本維持了鹽稅的穩定(總量隨人口增長),但遇到困境的時候,剝削起來毫不手軟。

3)鹽稅就是韭菜,財政困難的時候都能割一割,任何朝代都不例外,別看鹽價低,加幾次稅、漲幾次價,鹽稅立馬增加,效果顯著。

4)明朝的鹽稅低,主要原因還是制度,朱元璋把未來幾百年的框架限定好了,使得後面的皇帝們連最好的加稅品種都利用不到,只能欺負老實的農民,結果被李自成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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