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專題之三:密碼經濟學-區塊鏈的機遇和挑戰

“經濟學人”解釋說,為了理解區塊鏈是如何工作的,首先我們需要區分三樣事物:比特幣,密碼貨幣,其背後的特定區塊鏈和區塊鏈。 比特幣是使用這種技術的最大,最知名的項目,但是許多其他大型加密貨幣正在基於區塊鏈而出現。 區塊鏈是一個值得信賴的公共總賬,沒有單一的用戶控制權或集中權限,參與者自己集體跟蹤系統。 例如,比特幣的區塊鏈持續跟蹤交易,防止雙重支出。

Christian Catalini在麻省理工博客上解釋說,像早期的互聯網一樣,區塊鏈很難理解和預測。 在區塊鏈中,交易按時間順序記錄,形成一個“塊”,可以是多種類型的數據 - 貨幣,數字權利,身份,財產名稱等等,然後這些數據形成“鏈”,分佈在眾多參與者的網絡中。 越來越多的焦點正從比特幣轉向區塊鏈,不僅僅是在數字貨幣的使用上,而是在區塊鏈技術可以創造的未來其他應用程序上。

為什麼要使用區塊鏈?

Christian Catalini發現區塊鏈可以減少業務的兩種成本 - 驗證成本和網絡成本。企業和組織參與許多類型的交易和驗證,需要對憑證和驗證進行某種審查,這些和相關的審計過程可能是昂貴和勞動密集型的。區塊鏈則記錄了所有這些屬性,當需要進行驗證時,您可以在不花費任何代價的情況下進行驗證。 Paypal或審計將不再需要驗證信息。區塊鏈可以降低運行安全網絡的成本。儘管共享經濟帶來了更為分散的商品和服務交換,併產生了Airbnb和Uber,但這些平臺仍然是中介。使用區塊鏈技術可以更近一步地重新思考我們開展業務和參與競爭的方式。區塊鏈作為一種通用技術,可以在銀行,金融,匯款,小額信貸,身份和隱私,所有權和物聯網,機器人和人工智能等各個行業有很多應用。不過,他表示,就像早期的互聯網一樣,區塊鏈的潛力將會持續多年。但是在一些行業,如金融行業,顛覆可能會比其他行業來得快。

這些顛覆似乎已經在持續。據“金融時報”報道,IBM已被七家歐洲銀行聘用,為中小型企業(SME)建立區塊鏈系統,以獲得跨境貿易融資。銀行的計劃是通過該系統開始向中小企業提供貿易融資。該平臺將進一步增加銀行,託運人,貨運代理和託運人,並允許中小企業跟蹤訂單,支付和記錄交付。

“哈佛商業評論”(Harvard Business Review)的Case and Wong寫道,區塊鏈系統的根本優勢在於它解決了利益可能不一樣的個人和組織之間的披露和問責問題。相互重要的數據是實時記錄的,沒有一個實體組織和控制這個過程。到目前為止,關於區塊鏈技術應用的大量討論都圍繞著金融領域,但也可能成為全球價值鏈系統的一個潛在的測試案例。在供應鏈中使用區塊鏈技術可以通過芯片和傳感器技術來實現,這些技術可以轉化實物商品自動移動的數據。例如,Everledger初創公司已經將100萬顆獨立鑽石的獨特數據上傳到區塊鏈分類帳中,以建立驗證系統,幫助珠寶商遵守“血鑽”的規定。區塊鏈技術的主要障礙是其治理挑戰。不可避免的是,由一個公司財團運行的私人的密封式的分類帳將會出現。因此,設計區塊鏈應用程序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區塊鏈應用程序確保了公共區塊鏈中的自由訪問,競爭和開放式創新,而沒有單一個體能夠控制它。

為什麼要三思?

Ceccheti和Schoenholtz寫道,區塊鏈技術的興趣還處於起步階段,並沒有超出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範圍。像區塊鏈這樣的分佈式記錄的公共網絡在缺乏私營部門參與的情況下或者在目前競爭十分匱乏的情況下非常有利,比如向我們社會中最窮的人伸出援手,滿足他們的借貸,支付,及存款需求。但是作者仍然懷疑區塊鏈可以與主導批量支付和結算的大型結算所競爭。今天的批量支付系統和電子交易平臺更安全,更高效,更便宜,最重要的是它們利用了規模經濟。區塊鏈倡導消除“第三方”可能會犧牲第三方結算所帶來的規模經濟。儘管如此,作者指出,目前的制度還沒有達到技術高度,舉證責任在於創新者。

FTAlphaville的Izabella Kaminska寫道,問題的核心始終在於治理方面的挑戰,即誰來規定和執行這些規則,以及在事情出錯的時候我們應該追究誰的責任。技術人員不理解的是,公眾希望信任那些運營“傳統”平臺的機構,特別是當他們由真人操作時,這樣他們才能被追究責任。例如,Airbnb建立在人們組織和安排自己的觀念上,但很快就出現了信任問題 - 不良的消費者體驗,欺詐,故意破壞等。不久之後,Airbnb發現自己從一家科技公司和一個平臺轉變為規則和標準權威。只要區塊鏈的治理挑戰沒有得到貫徹,區塊鏈真正的變革潛力將無法實現。

根據John Cochrane的說法,傳統的現金具有無記憶的有用性質。經濟不需要記憶每一筆交易,這是區塊鏈將創造的東西。而且,目前為人們提供交易服務的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建立,使得競爭和創新成為可能,並且能夠更好地為交易提供隱私和匿名性。

未來的道路

Philip Boucher的分析表明,由於中間商將被區塊鏈替代,因此中介機構需要某種監管。為了確保有效行動的能力和當事方維護法律的能力,需要設置這些替代性的管制槓桿。他提出了四個治理機構可以用來應對區塊鏈將帶來的挑戰的方案:

方案1:根本不使用區塊鏈。如果公民希望利用區塊鏈來提高透明度,政府機構可以在不使用區塊鏈的情況下允許獲得更多的政府數據。

方案2:積極支持私營部門發展區塊鏈技術,例如在某種程度上認識到某些交易和記錄的合法性。

方案3:方案2的反向,即拒絕授予私人行為者使用區塊鏈開發的合同和交易的合法性。

方案4:通過維護中間商的作用和權力,通過許可的區塊鏈,提供基本的功能,但不提供完全分散的權力。這種模式已經在英國和愛沙尼亞在公共部門和一些私營部門使用區塊鏈的情況中觀察到。 他總結說,在接下來的幾十年中,將採用這四種方案的各種組合,但目前在歐洲層面上很少有干預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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