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面臨的風險:
缺乏控制力
我過去創業公司會因為他們的想法團隊和初步產品的進展而獲得資助,現在區塊鏈初創團隊發表一篇文章來支持他們的想法並想以錢作為回報,然而產品可能需要1到2年時間才能上市,這些產品並不能保證會被市場接受,項目支持者購買其 代幣時往往沒有了解詳細信息,也沒有使用過其產品。在這個過程中不會談論太多的執行能力和操作經驗,大部分分析都是表面上的,往往難以證明或反駁,這是由於衝動和人為的緊迫性造成的。
另外缺乏執行力也表現在,執行力的三個典型特徵(團隊,產品和市場)似乎已經排在了三個新的新奇詞,後面即代幣,區塊鏈去中心化。
當去中心化或代幣化動作發生了,正在開發的解決方案或產品需要具有牢固的業務模型鏈接,該鏈接具有特定的價值這種新模式的成果。需要非常引人注目才行,去中心化的承諾是重大的,項目團隊也不能僅關注於發行代幣,然後期待奇蹟發生。
代幣不是商業模式,代理驅動的價值主張或實用程序才是商業模式,這種結合才是應該關注的。如果方向不正確,選擇什麼樣的路徑也不會讓最終的結果變得更好。
代幣持有者分配項目收益的方式也缺少控制。很多情況下,代幣持有者根本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權利,而且總是提前通知曾勇使用這些權益,很多公司都是單方面控制的幾百萬美元的ICO收益。
大多數情況下沒有人監控資金使用情況。有可能把資金存儲在私有銀行的法定賬戶裡,或者數字貨幣錢包,在這種情況下欺詐是很難防範的,即使是善意的支持者也會因為他們自私和動機而動搖。
現有的企業模式的確是有自己的弱點,然後隨著市場變化經歷幾百年的進化,有關法律也在平衡股東的利益和管理代理問題。
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希望依靠代碼實現自我管理,但實際操作如何就無法確定了,DDAO是智能合約,但是它是否有法律約束力呢,是否能保護項目支持者呢?似乎目前是做不到的。
缺乏良好的商業用例
區塊鏈技術較大程度還屬於實驗室階段,很多企業想加入這個科技新浪潮,但苦於尋找不到好的切入點,因此很多ICO的區塊鏈項目缺乏好的應用場景。到現在除比特幣以外還沒有通過基於區塊鏈的去中心化應用,可以真正解決大規模問題的情況出現,ICO項目不應為了達到籌資的目的還為了去中心化而去中心化,需要思考項目應用場景所在市場是否真的需要去中心化的方式或者其他激進方式呢?
理論上去中心化應用,可以實現低成本,高隱祕性高安全性和去中心化。隱身性和安全性不是實現大規模應用的關鍵因素,去中心化應用的普及方法,只有通過提供真正的低成本,並且不以犧牲用戶體驗為代價,沒有負責任的員工,是很難有一流的客戶體驗的,雖然說這是可能的,但是就會增加區塊鏈系統的複雜性。
即使具備價值主張優勢的去中心化應用,也捆綁了過於複雜的規則,因為這些規則是相互去中心化特性所固有的要求。
當然這並不是說去中心化應用不可能成功,這是在成功之前還有很多次失敗、學習、重複的過程,但是目前的情況是許多去中心化應用上無法很好地迴應消費者的需求,賦予區塊鏈顛覆性的基本因素,同樣的區塊鏈普及帶來很大的障礙。
監管風險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2017年7月25日發佈了一份關於2016年以太坊上The DAO作為去中心化自治組織的性質和運作方式、代幣發行方式以及相關交易平臺的調查,SEC得出了以下結論:
第一、The DAO項目構成證券發行相關代理屬於證券,相關代幣屬於證券;
第二、發行The DAO需要依法辦理證券發行登記(除非獲得豁免),哪怕The DAO本身並不是公司;
第三、交易The DAO代幣的數字貨幣交易所,貨幣交易所,也有義務依法登記為證券交易所,否則就構成違法。
然而、這並不代表SEC已經將所有的ICO及發行數字貨幣定義為為證券,本次調查的結論僅針對The DAO這一個特定項目,然而項目在The DAO項目在ICO界並不具有代表性,目前大多數的ICO項目並不是此類去中心化自制組織的形式,相反大部分的ICO項目發行代幣僅代表用戶今後可以使用開發的系統平臺的權利。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於2017年8月1日闡明瞭對新加坡數字貨幣發行監管立場,MAS也表示如果加密代幣構成“證券與期貨法案”中監管,監管的產品,那我這種家裡呆立在新加坡的發售或發行將受到金融管理局的監管。短短几天之後MAS 2017年8月10日又再次發文,警示提醒區塊鏈項目支持者在投資數字貨幣相關產品之前務必充分理解其中的風險。
雖然目前監管機構並沒有將所有的數字貨幣定義為證券,但是無論是SEC,還是MAS,立場都相當明確,一旦發行的數字貨幣符合作為證券的條件,則ICO項目和數字貨幣都會受到監管。因此ICO項目發起者以及項目支持者在發行和投資數字貨幣之前,應當判斷數字貨幣的屬性,避免相關法律問題。一旦被界定證券監管機構就會介入,這不僅將增加報告和合規要求,也會顯著增加這種融資方式的成本。
除了美國和新加坡,加拿大,安大略省證券監督機構也正式發佈了警示,表示ICO或將歸屬證券會監管,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可能會對ICO監管廳正式要求,另外,其他國家監管機構,如英國FCA都對證券的構成確定明確的指引原則,因此判斷還是用項目發行的數字貨幣是否符合證券的定義變得十分重要。
在SEC一的調查報告中使用了豪威測試從投資貨幣,共同企業和預期利潤來判斷The DAO項目發佈的數字貨幣是否被應定位為證券。由美國最高法院提出的,被業界公認為是證券定義的主要標準,簡單來說,如果一個人對一個個或組織的經營方案,出錢不出力,僅僅依賴後者的努力來獲利,那前者同後者取得的權利憑證就是證券,後者就是證券發行人,在Coinbase發佈的《區塊年代幣的證券法律框架》一文中,提供了利用Howey Test判斷數字貨幣是否被定義為正確的方案和框架。
我們相信隨著格監管機構對數字貨幣和ICO有更深入的理解,不久的將來會出現更明確的監管要求,對一些目前尚不確定的領域進行要求,例如籌集資金總額是否上線,數字貨幣價格應有怎樣的估值模型確定,在產品可以使用之前,會允許代理交易嗎?是否會強制執行報告或審計要求?保留合理數量的的資金以及流動性要求是否是強制性的?ICO結束之後是否需要持續監督機制?
如何控制ICO項目,參與風險
ICO往往通過而且往往通過互聯網進行,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風險的累積與擴散,容易造成區域性風險與系統性風險。目前每天都有新ICO項目出現,面對琳琅滿目的ICO,對於項目的支持者而言,如何評價一個還是由項目,區別它到底是利用區塊鏈技術沒有特點開發可以真正顛覆目前商業模式的創新解決方案,還是僅僅一個希望快速圈錢的騙局?面臨信息不對稱,很多項目支持者在選擇ICO項目的時候存在同樣的困惑。
coindesk於2017年發佈的“ICO聚焦報告”中得出這樣的結論:多數調研參與者認為分析分析ICO項目最重要的參考標準是"團隊"和"應用案例"。受調研人員中超過一半是非ICO項目支持者,認為“足夠的信息和第三方信息來源”是主要的顧慮,另外ICO行業內仍然缺乏自信和有吸引力的項目,顯然項目支持者僅僅從技術白皮書和路徑圖中難以直接判斷項目是否可靠。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ICO本質是對一個區塊鏈技術的長期投資,並不是一種投機行為,特別是對於長期項目支持者而言,應該瞭解項目本身是否優質,是否能夠真正讓區塊鏈技術再去,改變未來的生活方式。可以說ICO購項目是區塊鏈未來的組成部分,因此評估ICO項目需要專業的角度,才能幫助做出正確的決策。
普華永道利用自身在區塊鏈和數字貨幣領域積累的經驗以及各個行業專業經驗,總結了一下ICO風險評估指引,我們認為項目整體上可以從以下七個方面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