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速運快遞螃蟹“無一生還”全部死亡 濟南市民索賠遭拒

順豐速運 螃蟹 法律 社會 環球網 環球網 2017-09-17

近日,市民姚先生在外地買了一些活螃蟹,通過順豐速運快遞迴濟南,豈料一天後收到快遞時發現螃蟹全部死了,找順豐理賠遭拒。

姚先生回憶稱,9月7日,他在龍口市出差,在港欒碼頭買了300元左右的活螃蟹。因沒有確定自己回濟南的時間,決定讓附近的順豐速運快遞回去讓家人嚐個鮮。當他問及快遞泡沫箱內可不可以加冰塊時,順豐工作人員告訴他,必須用順豐的冷鮮袋,而且要收費。第二天一早,順豐速運將螃蟹送到濟南姚先生的家裡,他的家人打開後發現螃蟹都死了,還有些發臭,只好先放進冰箱裡等待姚先生回家後處理。當天下午2點左右姚先生回到家,立即聯繫順豐速運,下午5點得到回覆稱,沒有超出時效,不能賠償。

姚先生表示,當時順豐網點工作人員告訴他,往新疆也寄過,只要包裝好24小時內都不會有問題的。“如果他當時告訴我不保證死活,我幹嘛用順豐啊,光運費就95元。”

9月12日,記者以郵寄海鮮為由聯繫到港欒碼頭順豐快遞網點,工作人員稱,郵寄螃蟹可以用順豐的冷鮮袋,冰袋每個3元,一個泡沫箱大概需要4-5個冰袋,如果有提前凍好的塑料瓶也可以。但對於螃蟹的死活,他稱螃蟹離開水後肯定都死。隨後,記者亮明身份後,其工作人員對於姚先生所說的承諾表示否認,並稱,新疆地區是不發貨的,且當時已經告知姚先生,3天之內到件即使損壞也不賠償。

順豐速運官方工作人員稱,鮮活類產品在時效內且外包裝完好無拆動痕跡的話,託寄物的死活原則上不在理賠範圍內。如果外包裝有破損,託寄物未進行保價,則按貨物實際價值協商,最高不超過1000元進行賠付;託寄物若進行保價,則按損失比例賠付,最高不超過託寄物金額。

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亮對此表示,郵寄產生的損失追償,要看事先雙方有無約定。若快遞公司沒有承諾,則不好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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