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汙染治理不妨走向市場

水汙染 環境汙染 環境保護 經濟 井岡山報融媒體 2017-04-25

袁文良

水汙染問題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最重要制約因素之一,引起了國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近年來,各地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圍繞水汙染治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規章,並在工程施工、科技創新和宣傳教育等方面採取了強有力措施,對遏制水環境惡化的趨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資金投入、產業結構、管理體制、決策運行、監管考核等多方因素還存有薄弱環節,以致於尚未得到根本扭轉。

所以,我國水資源保護、水汙染治理的產業前景十分廣闊,但真正實現水汙染治理的市場化還需建立一種體制機制,把市場、技術和資本融合在一起,讓民間資本真正能夠進入這個領域,變成現實的市場,促進水資源保護、水汙染治理產業的發展。

首先,從政策角度來講,各地應積極探索建立第三方水汙染治理企業,並在建立水資源保護體系、制定合理的企業汙水排放標準、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完善水汙染的執法檢查機制方面下功夫,讓民間的水汙染治理企業同其他國有企業一樣享受同等的政策支持、稅收優惠、融資渠道,從而不斷提高其治汙技術、治汙質量和治汙效率。同時,要出臺相應的保障性政策,鼓勵水汙染治理企業積極發掘水汙染防治相關周邊土地開發、林下經濟、生態旅遊等項目,以獲得更多更高的收益回報。

其次,從生產企業來講,過去是“誰汙染誰治理”,而相關的生產企業缺乏治汙的專業人才,企業也不願意花大價錢購置相應的治汙設備,因而大多數企業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有時不得不“偷偷排放”,甚至通過不正當手段“花錢買合格”。而將治汙工作交給專門的治汙企業,企業通過與治汙企業簽訂服務合同來確立更加明確的治汙責任、治汙效果,不僅不會提高生產企業的治汙成本,反而還會使生產企業不再為應付排汙檢查而費神費力,從而可以提高企業生產效率。

第三,從監管部門來講,在過去那種生產企業自行治理的條件下,由於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質不同,其治汙標準也有所差異,而且由於生產企業各自排放,點多線長,加上一些企業不自覺的“偷偷排放”,導致執法人員在監管中疲於奔命,想為企業經營發展提供更多的服務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而有了專門的水汙染治理企業,職能部門的監管對象發生了變化,不僅降低了相應的執法成本,而且有了為水汙染治理企業提供服務精力。

總之,保障廣大群眾用水安全,是水汙染治理工作的根本,而面對水汙染日益加劇的嚴峻形勢,政府及相關部門除了加大執法檢查外,強力推進水汙染治理工作的市場化,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也不失為一種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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