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媒體報道簡述

近日,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上市公司")關注到有關媒體發表了題為《廣信股份環保遭投訴 增發或帶病過關》的報道(以下簡稱"報道"),主要對公司以下環保事項存在質疑:

2、公司與廣德縣精細化工園汙水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化工園汙水公司")汙水處理爭議;

3、環保投訴責任。

二、澄清聲明

公司董事會十分重視上述報道內容,對公司環保相關事項進行核查,並針對上述報道事項特澄清說明如下:

澄清事項一:信息披露與實際情況不符,多次因環保問題被處罰

公司主要生產廠區分光氣基地廠區和蔡家山廠區,其中蔡家山廠區是公司早期老廠區,面積較小,只有一個車間生產甲基硫菌靈一個產品。2013年3月公司將蔡家山廠區廢水統一用管道輸送到公司光氣基地廠區預處理裝置處理,原甲基硫菌靈項目廢水預處理設施停運及拆除事項向廣德縣環保局做請示報告之後,停運並拆除。

公司於近期因環保處罰及整改情況說明:

1、因公司全資子公司安徽東至廣信農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至廣信")存在以下情形:2015年3月7日,氮氧化物日均值459.762mg/m3,超標0.022倍;2015年3月25日,氮氧化物日均值459.681mg/m3,超標0.022倍,東至縣環保局於2015年5月29日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東環罰字[2015]0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被處以叄萬元人民幣處罰。東至廣信已及時繳納了該罰款。

因東至廣信使用的是35t/h燃煤流化床鍋爐,其原先執行的《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對氮氧化物排放沒有標準,該鍋爐沒有相應的氮氧化物處理設施,導致上述排放超標。為確保鍋爐煙氣排放中的氮氧化物達到《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的標準排放,東至廣信投資約200萬元對環保設施進行設計,併購買了相應的環保設備,其中SNCR煙氣脫硝系統2套,另外配套設備螺桿壓縮空壓機1臺,50噸不鏽鋼氨水貯罐2臺等。自上述環保設備投入運行以來,該設施一直正常運行,能穩定達標排放。

經查看東至廣信環保設施運行情況,查詢池州市環保局網站公佈的池州市季度《國控汙染源監督性監測報告》和《國控重點汙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監督考核及數據有效性審核情況報告》,並由東至廣信出具說明,東至廣信未出現超標排放情況。2016年9月8日,東至縣環保局出具《證明》,確認上述行政處罰事項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整改完畢。

綜上,東至廣信該行政處罰事項已得到有效整改。

2、因東至廣信多菌靈車間西南側新建一套精餾設施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東至縣環保局於2016年8月15日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東環罰復字[2016]01號),決定對東至廣信處以罰款20萬元。經東至廣信申請行政複議,2016年8月24日,東至縣人民政府下發《行政複議決定書》(東府復字[2016]9號)決定,變更東至縣環保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環罰復字[2016]01號),決定對東至廣信處以罰款9.5萬元。東至廣信已及時繳納了上述罰款。

根據東至廣信向東至縣環保局出具的《關於我公司環保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在收到相關行政處罰後,該精餾設施已暫停建設,並履行環評審批手續。2016年8月30日,池州市環保局下發《關於安徽東至廣信農化有限公司1.5萬噸/年鄰苯二胺清潔化生產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意見的函》(池環函[2016]225號),同意東至廣信1.5萬噸/年鄰苯二胺清潔化生產技改項目的建設,一期工程新增氨化三車間(0703)+制氫車間(0734-1)+加氫車間(0735-1)+精製車間(0731)的生產線。該精餾設施屬於東至廣信1.5萬噸/年鄰苯二胺清潔化生產技改項目一期工程精製車間(0731)。2016年9月8日,東至縣環保局出具《證明》,確認上述行政處罰事項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整改完畢。

綜上,東至廣信該行政處罰事項已得到整改。

3、因東至廣信砂石堆場未採取有效防流失措施及覆蓋防塵措施,東至縣環保局於2016年8月15日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東環罰復字[2016]02號),決定對東至廣信處以罰款3萬元。東至廣信已及時繳納了上述罰款。

根據東至廣信向東至縣環保局出具的《關於我公司環保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等材料,針對上述行政處罰,東至廣信採取了以下措施:(1)購買防塵布對砂石堆場進行苫蓋;(2)對四周易流失場所,設置圍擋防流失;(3)嚴格按規定規範管理:①若使用時應將苫蓋的防塵布部分揭開,使用後要及時苫蓋好;②定期噴灑抑塵劑、定期噴水壓塵;(4)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環保法律法規及公司環保內控制度,避免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2016年9月8日,東至縣環保局已對整改情況予以確認,符合要求。同日,東至縣環保局出具《證明》,確認上述行政處罰事項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整改完畢。

綜上,東至廣信該行政處罰事項已得到整改。

4、2010年3月31日,廣德縣環保局作出《關於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10000t/a甲基硫菌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宣環綜[2010]24號),同意公司10,000噸/年甲基硫菌靈項目的建設。因該項目未按批覆建設,同時新建項目發生了部分變更,未重新報批建設環評文件,2016年8月20日,廣德縣環保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廣環罰字[2016]009號),決定對廣信股份處以罰款9萬元。公司已及時繳納了上述罰款。

2016年10月24日,廣德縣環保局結合變更情況,對該項目進行了重新審查並作出《關於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10000噸/年甲基硫菌靈項目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廣環審[2016]119號),原則同意該項目變更。項目分兩期建設,生產工藝及汙染防治措施做如下改變:取消中間罐環節,粗產品直接脫溶;粗產提純工序取消了離心環節;取消乙酸乙酯不凝氣的回收工序;在生產各工段增加尾氣吸收裝置;新建50立方米、500立方米事故應急池各一座。2016年9月8日,廣德縣環保局出具《證明》,確認上述環保處罰事項已整改完畢。 綜上,公司環保行政處罰事項已得到整改。

上述2、3、4項處罰事項已於2016年8月26日在公司《2016年半年度報告》進行公告披露;1、2、3、4項處罰事項已於2017年1月6日在《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進行公告披露。

澄清事項二:公司與化工園汙水公司汙水處理爭議

經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化工園汙水公司是2010年依法成立的獨立運營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與公司未有股權投資關係。化工園汙水公司承擔了廣德縣精細化工園的汙水處理職責。公司與化工園汙水公司是業務合作關係,雙方簽訂汙水處理合同就汙水處理進行計量付費。

2013年3月,化工園汙水公司汙水處理項目建成,同時按項目環評文件及批覆要求,安裝了廢水在線監控設施,並於2014年2月通過了該項目(一期5000噸/日)竣工環保驗收。2016年12月,其廢水在線監控設施與安徽省環保廳實現了聯網,並通過廢水在線監控設施環境保護驗收。

綜上,公司和化工園汙水公司均為獨立法人單位,而化工園汙水公司主要承擔廣德縣精細化工園區內汙水處理職責,因此,公司和化工園汙水公司系業務合作關係,各承擔法律責任,不存在汙水處理爭議問題。

澄清事項三:環保投訴責任

關於受理編號為515-37信訪環保投訴無量溪河出現死魚問題,已經廣德縣政府及宣城市政府公開回復,問題不屬實。

化工園汙水公司是依法設立且獨立運營的法人主體,與公司不存在股權投資關係。化工園汙水公司承擔廣德縣精細化工園區的汙水處理職責。公司與化工園汙水公司系業務合作關係,雙方簽訂汙水處理合同就汙水處理進行計量付費。

2016年10月,廣德縣環保局擬對化工園汙水公司進行環保處罰,主要原因系化工園汙水公司在中間池違規設置旁路管道。上述處罰與公司不存在關係,公司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上述澄清事項一中2、3、4項處罰事項已於2016年8月26日在公司《2016年半年度報告》公告披露;1、2、3、4項處罰事項已於2017年1月6日在《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進行公告披露,且上述環保處罰事項已得到整改。

三、風險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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