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美好生活(390)成立業委會 怎樣才算是合法?

雙湖縣 河南 這就是河南 老子 文化 業委會科技 2019-06-02
居住美好生活(390)成立業委會 怎樣才算是合法?

小區想更換物業,難不難?據鄭州龍湖鎮雙湖銘座小區的業主反映,不容易。

去年10月27日,該小區召開了首次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到了2019年2月16日,該小區第二次業主大會以“雙過半”的票數,表決該小區要實現物業自管,並授權業委會執行自管方案。但對此,該小區目前的物業卻稱,業委會不合法,不願撤離。

事件

成立業委會與物業解除合同,這個小區想自治

雙湖銘座小區位於龍湖鎮雙湖大道旁,鄰近雙湖大道地鐵站。

據該小區的謝先生稱,小區自2016年交房以來,一直由鄭州佳祥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祥物業)管理,服務期限為5年。謝先生稱,因佳祥物業未通過招標方式進入小區,且此前水費收取不合理,該小區想更換物業。

於是,該小區開始組織成立業委會,在2018年10月27日,該小區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到了2019年2月16日,小區第二次業主大會以“雙過半”的票數,表決要實行物業自管,並授權業委會執行自管方案。

據謝先生介紹,2019年5月17日,小區自己註冊了河南龍之錦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之錦物業),並制定出物業自管方案。“在自管方案中,住宅物業費比原來低4毛錢。”

5月20日,雙湖銘座小區業委會與龍之錦物業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委託期限為5年,自2019年5月20日起到2024年5月20日止。

業主稱,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爭議

業委會遭老物業質疑,被指不合法

5月21日,雙湖銘座小區業委會向佳祥物業遞送了終止合同的通知,要求佳祥物業辦理移交手續,撤出雙湖銘座小區。

而5月29日,佳祥物業的工作人員表示,上面沒有業委會的章,業委會不合法,“就幾個人簽字,按個手印就想讓物業撤?”

謝先生表示,因龍湖鎮政府一直未對該小區業委會進行備案,所以也無法申請刻制印章。“首次業主大會召開後,我們就把備案資料送到龍湖鎮政府了,我還郵寄了一套,但一直沒給我們備案。”

謝先生表示,《物業管理條例新解讀》中稱,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即告成立,登記備案不是業委會成立的前提。對於此項解讀,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認為是正確的。“前提是業主委員會除備案之外的選舉程序都符合規定。”

焦點

業委會是否合法?龍湖鎮政府為什麼不備案?

據該小區業主提供的資料顯示,2018年4月28日,該小區首次業主大會籌備成員名單進行了公示,並加蓋了龍湖鎮荊垌社區的公章。2018年8月1日,在該小區《關於選舉雙湖銘座小區業主代表大會代表的通知》中,荊垌社區也蓋了章。

但據瞭解,到了召開首次業主代表大會那一天,龍湖鎮政府、荊垌社區卻都沒有派代表參加。這是為什麼?

5月29日,龍湖鎮政府社區辦工作人員表示,該小區在確定首次業主代表大會的時間、地點等決議時,沒有在相關單位的參與下進行,是業主自行決定的。“當初小區在推選業主代表時意見有分歧,我們下了公告說先暫停,結果他們自己就開始選了。”

工作人員說,雙湖銘座業委會籌備組所有會議要由籌備組組長召集和主持,所有組成單位成員都參加的情況下召開,作出的決定才有效。

針對此說法,謝先生和業主代表稱,在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時,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見證書。律師見證書的結論中寫明,選舉結果及過程真實、合法、有效。他認為,雙湖銘座小區的首次業主代表大會是有效的,業委會也是合法的。

李華陽律師表示,根據省住建廳制定的《河南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規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因此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未參加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是違反該規範性文件的。

業委會科技認為:

鄰里和睦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孟子“鄉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一語深刻表述了鄰里友善相處、社會美滿和諧這一令人神往的意境。然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這一傳統美德在現代都市人的身上似乎再難覓蹤影。高樓大廈這一有形的物體不但阻擋了鄰里間親密交往,更成為阻隔人們心靈溝通的無形屏障,一個個家庭成了樓海中的孤島,同處一隅的鄰里卻互不相識,人們似乎早已習慣“不和陌生人說話”。老子《道德經》中“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不但是當時小國寡民生活狀態的生動寫照,更是對我們現代都市生活狀態的譴責。

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已經成為全國上下共同的目標。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社區是社會的基礎,打破鄰里隔膜屏障,構建和睦的鄰里關係既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更是對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與發揚。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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