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產手術後,胎兒死而復生,超過6個月,為什麼最好別引產?'

手術兩百年 懷孕 不完美媽媽 分娩 護理 藥品 小紅姐的產房故事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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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發生了這樣一件離奇的新聞,某地一位孕婦在懷孕26周做B超檢查,發現腹中胎兒可能存在小腦蚓部部分缺失。在此後近兩個月裡,她又去了幾家知名大醫院檢查,醫生都認為胎兒可能存在小腦畸形——Joubert綜合徵。

Joubert綜合徵為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患兒年齡很小即可出現症狀,表現為肌張力減低,共濟失調,運動及智力發育落後,間歇性呼吸深快及眼球運動異常。

在懷孕34周的時候,孕婦住進醫院做引產手術,確定手術方案後,孕婦和家屬表示,屍體交醫院處理,也不用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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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發生了這樣一件離奇的新聞,某地一位孕婦在懷孕26周做B超檢查,發現腹中胎兒可能存在小腦蚓部部分缺失。在此後近兩個月裡,她又去了幾家知名大醫院檢查,醫生都認為胎兒可能存在小腦畸形——Joubert綜合徵。

Joubert綜合徵為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患兒年齡很小即可出現症狀,表現為肌張力減低,共濟失調,運動及智力發育落後,間歇性呼吸深快及眼球運動異常。

在懷孕34周的時候,孕婦住進醫院做引產手術,確定手術方案後,孕婦和家屬表示,屍體交醫院處理,也不用屍檢。

引產手術後,胎兒死而復生,超過6個月,為什麼最好別引產?

注射藥物兩天後,孕婦接受了引產手術。醫院的病歷記載:在分娩前10分鐘,胎心無。女嬰娩出後,聽診有微弱心率,1分鐘後消失,出生後1分鐘、5分鐘、10分鐘的阿氏評分均為0分。

就要與孩子分別,家屬提出看看遺體,醫院同意了,將遺體交給家屬。就在家屬進行遺體告別時,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遺體”竟然發出了呱呱啼哭!孩子還活著!

孩子本身就有畸形,還為引產注射了藥物,如果存活,會有肝腎功能損害、腦癱等不可預估的後遺症。院方病歷記載,醫生將這些後果都向家屬做了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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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發生了這樣一件離奇的新聞,某地一位孕婦在懷孕26周做B超檢查,發現腹中胎兒可能存在小腦蚓部部分缺失。在此後近兩個月裡,她又去了幾家知名大醫院檢查,醫生都認為胎兒可能存在小腦畸形——Joubert綜合徵。

Joubert綜合徵為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患兒年齡很小即可出現症狀,表現為肌張力減低,共濟失調,運動及智力發育落後,間歇性呼吸深快及眼球運動異常。

在懷孕34周的時候,孕婦住進醫院做引產手術,確定手術方案後,孕婦和家屬表示,屍體交醫院處理,也不用屍檢。

引產手術後,胎兒死而復生,超過6個月,為什麼最好別引產?

注射藥物兩天後,孕婦接受了引產手術。醫院的病歷記載:在分娩前10分鐘,胎心無。女嬰娩出後,聽診有微弱心率,1分鐘後消失,出生後1分鐘、5分鐘、10分鐘的阿氏評分均為0分。

就要與孩子分別,家屬提出看看遺體,醫院同意了,將遺體交給家屬。就在家屬進行遺體告別時,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遺體”竟然發出了呱呱啼哭!孩子還活著!

孩子本身就有畸形,還為引產注射了藥物,如果存活,會有肝腎功能損害、腦癱等不可預估的後遺症。院方病歷記載,醫生將這些後果都向家屬做了提示。

引產手術後,胎兒死而復生,超過6個月,為什麼最好別引產?

但面對這個頑強的生命,家屬最終還是簽字將孩子抱回了家。

出生三個月後,孩子被送到醫院進行了專門檢查,結果顯示確實存在Joubert綜合徵。

此後,孕婦和丈夫將醫院告上法院。他們認為醫院不負責任,醫療行為存在明顯過錯,致使本不該出生的先天性缺陷胎兒出生,侵犯了他們夫婦的優生優育權,讓他們不得不撫養一個殘疾孩子,生活蒙受巨大災難。夫婦倆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特殊撫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2萬餘元。

司法鑑定意見是,雖然醫院的告知存在不足,但與患兒出生無關。最終,二審法院終審駁回了孕婦和家屬的上訴,維持原判。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拋開醫療糾紛細節,胎兒之所以在引產手術後能“死而復生”,最根本在於引產的時間太晚了。孕34周引產,胎兒已經8個多月,完全具備了存活的條件。

引產手術本是因為孕婦身體或是胎兒不健康使用的一種被迫手段,也就是使用人工的方法使孕婦早早的分娩,靠子宮收縮來結束懷孕。引產手術一般是在孕婦懷孕3個月左右才進行。引產對孕婦的身體有很大的傷害,所以民間叫做小產,做小月子。要到正規的醫院去治療,而手術以後也要和做月子一樣的護理孕婦,多給孕婦吃一些營養高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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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發生了這樣一件離奇的新聞,某地一位孕婦在懷孕26周做B超檢查,發現腹中胎兒可能存在小腦蚓部部分缺失。在此後近兩個月裡,她又去了幾家知名大醫院檢查,醫生都認為胎兒可能存在小腦畸形——Joubert綜合徵。

Joubert綜合徵為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患兒年齡很小即可出現症狀,表現為肌張力減低,共濟失調,運動及智力發育落後,間歇性呼吸深快及眼球運動異常。

在懷孕34周的時候,孕婦住進醫院做引產手術,確定手術方案後,孕婦和家屬表示,屍體交醫院處理,也不用屍檢。

引產手術後,胎兒死而復生,超過6個月,為什麼最好別引產?

注射藥物兩天後,孕婦接受了引產手術。醫院的病歷記載:在分娩前10分鐘,胎心無。女嬰娩出後,聽診有微弱心率,1分鐘後消失,出生後1分鐘、5分鐘、10分鐘的阿氏評分均為0分。

就要與孩子分別,家屬提出看看遺體,醫院同意了,將遺體交給家屬。就在家屬進行遺體告別時,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遺體”竟然發出了呱呱啼哭!孩子還活著!

孩子本身就有畸形,還為引產注射了藥物,如果存活,會有肝腎功能損害、腦癱等不可預估的後遺症。院方病歷記載,醫生將這些後果都向家屬做了提示。

引產手術後,胎兒死而復生,超過6個月,為什麼最好別引產?

但面對這個頑強的生命,家屬最終還是簽字將孩子抱回了家。

出生三個月後,孩子被送到醫院進行了專門檢查,結果顯示確實存在Joubert綜合徵。

此後,孕婦和丈夫將醫院告上法院。他們認為醫院不負責任,醫療行為存在明顯過錯,致使本不該出生的先天性缺陷胎兒出生,侵犯了他們夫婦的優生優育權,讓他們不得不撫養一個殘疾孩子,生活蒙受巨大災難。夫婦倆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特殊撫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2萬餘元。

司法鑑定意見是,雖然醫院的告知存在不足,但與患兒出生無關。最終,二審法院終審駁回了孕婦和家屬的上訴,維持原判。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拋開醫療糾紛細節,胎兒之所以在引產手術後能“死而復生”,最根本在於引產的時間太晚了。孕34周引產,胎兒已經8個多月,完全具備了存活的條件。

引產手術本是因為孕婦身體或是胎兒不健康使用的一種被迫手段,也就是使用人工的方法使孕婦早早的分娩,靠子宮收縮來結束懷孕。引產手術一般是在孕婦懷孕3個月左右才進行。引產對孕婦的身體有很大的傷害,所以民間叫做小產,做小月子。要到正規的醫院去治療,而手術以後也要和做月子一樣的護理孕婦,多給孕婦吃一些營養高的食物。

引產手術後,胎兒死而復生,超過6個月,為什麼最好別引產?

目前,衛生部門規定,懷孕28周屬於早產的範圍,妊娠月份比較大,如果引產必須要有有關部門開具的引產證明,才能夠住院引產。28周出生的胎兒一般都是成活的,除非是因為胎兒發育不良、發育畸形才能夠引產,否則不允許引產。

現在,有些孕婦,在產檢時,B超發現胎兒有問題,孕婦和家屬不願意相信這種意外,有的執意要生,還有的到別家醫院再次檢查,希望能有不一樣的結果,一來二去,耽誤了引產的時間,對孕婦的身體傷害很大。

所以,產檢發現胎兒有問題,慎重起見,孕婦可以換家醫院再做檢查,如果檢查結果相同,孕婦就不要再猶豫,決策要果斷。猶豫最害人,有更不好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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