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雅瓊(整理)
2004年流行病學調查顯示,我國30-85歲人群中房顫患病率為0.65%,在80歲以上人群中患病率高達7.5%。而科學的分級診療有利於提高房顫治療的整體水平,對保障患者健康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分病種的分級診療方案蓄勢而發。
9月1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心房顫動分級診療服務技術方案》(下稱《方案》),重點說明了房顫分級診療路徑、各級醫院的功能定位等內容。
目前,我國房顫規範化治療率低,區域協同診療體系尚未建立。此次針對房顫進行的分級診療改革,目的是引導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充分發揮不同類別、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協同作用,規範房顫患者臨床診療行為,加強對房顫患者全程管理,改善房顫患者預後。
如何進行分診?
分級診療是緩解基層診療量下降、大醫院人滿為患等問題的重要舉措之一。具體到房顫的診療,三級醫院、二級醫院以及基層衛生醫療機構要如何分工?
《方案》指出,三級醫院主要為有嚴重基礎疾病及嚴重併發症、手術適應證的房顫患者提供診療服務,制定個體化的診療方案,將病情穩定者轉至下級醫院;
二級醫院主要為病情穩定者提供治療、康復、隨訪等全程管理服務,對有嚴重併發症、手術適應證者,轉診至三級醫療機構;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開展房顫防治宣教、初步識別、接續治療、康復和隨訪。
"作者:李雅瓊(整理)
2004年流行病學調查顯示,我國30-85歲人群中房顫患病率為0.65%,在80歲以上人群中患病率高達7.5%。而科學的分級診療有利於提高房顫治療的整體水平,對保障患者健康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分病種的分級診療方案蓄勢而發。
9月1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心房顫動分級診療服務技術方案》(下稱《方案》),重點說明了房顫分級診療路徑、各級醫院的功能定位等內容。
目前,我國房顫規範化治療率低,區域協同診療體系尚未建立。此次針對房顫進行的分級診療改革,目的是引導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充分發揮不同類別、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協同作用,規範房顫患者臨床診療行為,加強對房顫患者全程管理,改善房顫患者預後。
如何進行分診?
分級診療是緩解基層診療量下降、大醫院人滿為患等問題的重要舉措之一。具體到房顫的診療,三級醫院、二級醫院以及基層衛生醫療機構要如何分工?
《方案》指出,三級醫院主要為有嚴重基礎疾病及嚴重併發症、手術適應證的房顫患者提供診療服務,制定個體化的診療方案,將病情穩定者轉至下級醫院;
二級醫院主要為病情穩定者提供治療、康復、隨訪等全程管理服務,對有嚴重併發症、手術適應證者,轉診至三級醫療機構;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開展房顫防治宣教、初步識別、接續治療、康復和隨訪。
房顫分級診療路徑
何為雙向轉診標準?
哪些病人應該上轉?哪些病人適合由基層醫療機構管理?為避免各醫院之間出現“搶病人”的情況,《方案》就房顫分級診療標準做出規定。
1.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轉至二級及以上醫院的標準為:
(1)社區初診或疑似房顫的患者。
(2)既往病情穩定,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應及時轉至二級以上醫院救治:
①基礎疾病加重,經治療不能緩解;
②出現嚴重併發症,如血流動力學紊亂、血栓栓塞、抗凝出血情況、心力衰竭等。
(3)對具有中醫藥治療需求的房顫患者,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轉診:
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能提供房顫中醫辨證治療服務時;
②經中醫藥治療療效不佳者。
2.二級醫院上轉至三級醫院的標準為:
(1)急性房顫,伴有血流動力學紊亂者。
(2)基礎疾病重症者。
(3)出現嚴重併發症者。
(4)符合介入診療和手術適應證者,包括導管消融、左心耳封堵、外科治療等。
(5)有中醫藥治療需求,經中醫藥治療療效不佳者。
3.三級醫院下轉至二級醫院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標準為:
(1)病情穩定。
(2)治療方案已明確,需常規治療和長期隨訪。
(3)診斷明確的,可進行臨終姑息治療的終末期患者。
4.二級醫院轉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標準為:
診斷明確,治療方案確定,併發症控制良好,需常規治療、康復和長期隨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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