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公佈四十七家市直單位權力責任清單

時政 福建閩南網 2017-05-03

[閩南網]

近日,記者從市審改辦瞭解到,今年我市新修訂的市直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對外公佈,涉及市直單位47個,保留市級行政權力事項4006項,明確市級責任清單事項5866項。各部門將在自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把清單中依申請辦理的事項(除省縱向清單標註不宜入駐事項外)全部入駐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同時更新服務指南等與事項相關的所有需對外提供的資料。

據介紹,本輪清單動態調整,延續2015年行政權力清單、部門責任清單的編制範圍,主要有政府工作機構、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列入黨委工作機構序列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單位,共計47個市直單位。經過調整梳理,保留市級行政權力事項4006項,其中行政許可233項(含省委託行政審批事項和已委託縣級辦理行政審批事項)、行政確認58項、行政處罰2682項、行政強制175項、行政徵收21項、行政徵用3項、行政裁決8項、行政給付5項、行政監督檢查502項、行政獎勵18項,其他行政權力事項301項;明確市級責任清單事項5866項,其中行政權力類4006項、公共服務類269項、指導協調類486項、發展規劃類140項、政策法規類128項,其他類837項,另有多部門監管的責任事項54項。

權力清單公佈後,各部門要強化權力監督和問責,要嚴格按照權力清單來行使職權,不得在公佈的清單之外實施行政審批,做到“一切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無審批”,不得對已取消和下放的審批項目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切實維護權力清單的嚴肅性、規範性和權威性。責任清單公佈之後,必須嚴格執行,全面正確履行職責,進一步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落實責任主體,完善監管制度,防止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對不按責任清單履行職責的單位和人員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此外,為真正建立起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長效管理機制,在由審改辦定期開展的動態調整各項清單的基礎上,平時因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以及機構和職能調整,上級下放、委託事項以及市級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取消、下放、委託、調整等變動情況,涉及清單事項變動的,各部門應及時函告市審改辦。對於有法律法規、文件依據的事項,經市審改辦商法制辦確認並覆函後,由各部門自行更新清單,並主動公開和做好事項入駐等後續工作。對於需要取消或下放(委託)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由市審改辦彙總,並報請市政府研究審定後向社會公佈。(記者葉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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