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樹植綠人人有責

時政 中國西藏新聞網 2017-04-15

3月,又是一年植綠時。高原處處洋溢著種樹植綠的濃厚氛圍。

1981年12月13日,在鄧小平同志的倡導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男11歲至60歲,女11歲至55歲,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均應承擔義務植樹任務”。1982年,國務院出臺了《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義務植樹的目標任務。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協調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把生態文明建設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認識高度、推進力度、實踐深度前所未有。

作為青藏高原的主體,西藏是我國和亞洲重要江河的源頭,是維繫我國和東亞氣候系統的“穩定器”,是我國的水資源安全戰略基地和水能資源接續基地,是我國“兩屏三帶”生態安全戰略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

作為國家的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確保西藏生態環境良好必須更加重視生態建設。造林綠化是生態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改善生態環境、優化生存空間、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的重大舉措。

讓雪域“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不再只是口號。依靠和發動廣大幹部群眾,紮實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這也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植樹造林、綠化祖國”偉大號召的具體體現,更是履行公民法定義務的必然要求。

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區的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工作雖然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森林資源總量不足、缺林少綠問題尚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區域發展不平衡、城鄉發展不協調等問題依然存在。

因此,大力開展義務植樹造林,逐步改善人居環境顯得尤為重要。通過義務植樹組織發動群眾參與身邊增綠、見縫插綠,垂直綠化、花木管護等,讓山上山下、城市鄉村綠得更多、綠得更快、綠得更好。鞏固已有的綠化成果,改善人居生態環境,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活品質。

同時,要將全民義務植樹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切實落實屬地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基層政府和群眾組織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社會協同的工作機制,讓西藏真正實現“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的宏偉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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