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時評|把垃圾分類“要我分”的法定義務變為“我要分”的自覺行動

時尚 法律 上海 法制 經濟 日本 文匯網 2019-06-24
文匯時評|把垃圾分類“要我分”的法定義務變為“我要分”的自覺行動

圖源:視覺中國

新時尚的形成需要法治引領

社會關注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即將於7月1日開始施行,這是我國第四部規範生活垃圾的省級地方性法規,也是我國第一部由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規範生活垃圾的地方性法規,又是首部以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全鏈條閉環管理為目標,規範生活垃圾從源頭減量,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到末端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全流程的省級地方性法規。該法規影響之深,涉及對千百年來市民生活習慣、行為規範的改變,是一場深刻的社會革命。其影響之廣,涉及千家萬戶每一個家庭成員的日常生活,影響一年365天每天每日每一個社會成員的行為規範。隨著法規實施日期的不斷臨近,各項實施前的準備工作持續升溫,有關生活垃圾分類的難點、堵點,尤其是垃圾乾溼分開所帶來的“不方便”,成為市民熱議的話題。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垃圾分類工作就是新時尚,推行垃圾分類關鍵是要加強科學管理、形成長效機制、推動習慣養成。新時尚的形成需要法治引領。上海等城市要向國際水平看齊,在2020年年底前率先建立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為全國做出表率,將垃圾分類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促進、規範與保障作用,已經刻不容緩。

“麻煩”“不便”考驗法律修養的提升

生活垃圾的分類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舉全市之力、集各方智慧,上中下游一起抓,前中末端齊發力,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的強大合力。為此,法規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垃圾產生者、政府部門、管理責任人、收運處置單位、社會組織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全社會責任體系。其中,作為垃圾產生者的全體市民是垃圾分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首要的義務承擔者。然而,舊習慣的改變、新時尚的形成無法一蹴而就,需要綿綿用力,久久為功。日本、德國等生活垃圾精細化治理比較成功的國家都經歷了幾十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努力。在全市層面建立和推行生活垃圾全程管理制度,必然是一場攻堅戰、持久戰,這無疑是檢驗上海城市文明形象、精細化管理水平、基層治理能力,尤其是作為上海競爭力核心標誌之一的法治水平、市民法律修養的重要尺度。

分類投放是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關鍵環節,是實行分類收運、分類處置的前提條件,而垃圾乾溼能否分開是判斷垃圾分類是否成功最為顯性的標誌。從法律上講,法律權利的實現必須以相應的法律義務履行為條件。垃圾投放“定時定點”、溼垃圾“破袋”投放、樓道走廊“撤桶”等必要的管理措施為市民設定了相應的法律義務,不可避免地給市民帶來了“麻煩”“不便”,而正是市民個體的“麻煩”“不便”為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維護生態安全、建設更加美麗的生態之城、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創造了必要的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說,推動垃圾分類需要進一步提升市民的法律修養,充分調動廣大市民投身垃圾分類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全體市民都成為法規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為全體市民的共同追求。

積極培育公而忘私的社會責任意識

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作為社會領域的立法,涉及法律與道德互相重疊的領域,行為人的道德自律十分重要,立法的功能畢竟是有限的。從根本上講,垃圾分類投放能否有效開展取決於市民是否具備公而忘私、積極向上的社會責任意識。當代社會已經發展成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運共同體,我們在尊重和保護個體權利的同時,更加需要強調個人必須從屬於社會,個人利益應服從公共利益,更加需要彰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社會責任意識。社會責任意識的培養是一個長期的、艱鉅的社會工程,除了法律的教化、引領,社會實踐是培育社會責任意識的重要方式,當前正在開展的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無疑是培育市民社會責任意識的重大社會實踐。市民積極投身垃圾分類的社會實踐,在承擔社會責任,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回報社會的同時,自覺抵制法不責眾的不良風氣,努力營造是非分明扶正祛邪的良好社會氛圍,大力弘揚“以參與垃圾分類為榮、以準確分類為榮”社會風氣。只有當市民把法規要求的“要我分”的法定義務變為“我要分”的自覺行動,做到人人知責任、處處盡責任、事事負責任,上海生活垃圾的分類管理才能真正做到標本兼治,法規設定的各項管理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作者:丁偉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法學教授)

編輯:蘇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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