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環節“索證索票”明白紙

食品安全 農產品 種植業 農業 食安陵城 2017-04-02
食品流通環節“索證索票”明白紙

01

食品類

1、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中的“證”主要是指:供貨者的許可證(要留存)

(1)《營業執照》複印件、《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複印件。

要求:加蓋供貨者的公章或者無公章者,讓供貨者提供其姓名、聯繫方式、身份證號碼並按指紋確認。

(2)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食品質量合格證明、批次《檢驗報告》(食品流通環節: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批批索取《出廠檢驗合格報告》)、合格證等。

各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索取一次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進口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還需要索取每個批次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2、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中的“票”主要是指:進貨票據(即“一票通”進貨臺賬)。

食品經營者在購進食品、食品添加劑時應當查驗、留存進貨票均(即“一票通”進貨臺賬)。“一票通”應當記錄購進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到期日期)、送貨車牌號、購貨日期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內容一定要填寫齊全。“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期)、送貨車牌號(備案號)必須要填寫,而且要填寫完整。

02

食用農產品類

有《營業執照》者,索取、留存《營業執照》複印件;無

《營業執照》者,索取、留存供貨者的身份證複印件、聯繫方式並加蓋公章或者按指紋確認。

1、豬肉及豬肉製品:索要《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以及豬肉胴體須加蓋動物檢疫合格印章。

2、蔬菜、水果、水產品等的“產地證明”:

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標示到市縣一級或者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具體名稱)、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的名稱(姓名)、地址及聯繫方式。

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生產的食用農產品,由本單位出具產地證明。

其他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或者個人生產的食用農產品,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出具產地證明。

3、食用農產品質量檢測:

(1)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出具檢測結果報告的,索取留存《檢驗報告》。

(2)在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無法提供檢測結果報告的或者自產自銷的,由市場開辦者自行檢測或者委託第三方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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