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惹怒中國!國家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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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四次上熱搜

4月11日,天津網信辦要求視覺中國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徹底整改。視覺中國稱將全面徹底整改,在此期間暫時關閉網站。

視覺中國網站因黑洞照片版權問題引發公眾質疑,人民日報等各大主流媒體紛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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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天津市網信辦連夜約談視覺中國網站,責令該網站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徹底整改。

視覺中國惹怒中國!國家出手了

天津網信辦微信公號“網信天津”4月12日截圖

人類史上首張黑洞照片面世,有人為愛因斯坦的預言被證實而興奮,有人為中國科學家參與其中而自豪,但也有人看到借所謂“授權”牟利的商機。這場版權鬧劇的結果有目共睹——某些圖片機構自以為“高明”的“搶版權”犯了眾怒,其借版權保護之名“建議”簽訂“買圖協議”的“商業模式”遭遇網友、媒體和相關企業齊聲討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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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4月10日晚,人類歷史上首張黑洞照片發佈

隨後有網友發現

在視覺中國網站上

這張黑洞照片

被標註版權為視覺中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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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中國創始人柴繼軍隨後迴應稱,“用此圖蹭個熱點用於公司廣告等商業目的有風險”。柴繼軍解釋,任何一張照片都有版權,取決於版權人希望這張照片如何使用。這張照片在視覺中國網站上圖片說明中已經表述明確:“此圖由歐洲南方天文臺提供,僅限於編輯類用途,使用請署名歐洲南方天文臺,不得用於商業用途。”

事實上,包括歐洲南方天文臺、NASA等科研機構網站上的物料通常都使用知識共享署名4.0(CC 4.0)國際許可協議,只需清晰可見地註明來源即可免費傳播。

緊接著,@視覺中國影像 官微也在當天下午15點對“黑洞”照片版權作出了《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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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質疑並沒有停止

還有網友發現

國旗國徽也被打了版權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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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發現國旗國徽圖片的“圖片使用說明”均顯示:“此圖片是編輯圖片,如用於商業用途,請致電400-818-2525或諮詢客戶代表”,版權所有顯示“1995-2019視覺中國”

此外,國徽圖片頁面“價格提示”顯示,“用於內文不低於150元,整版跨頁不低於500元,雜誌封面不低於1000元,商業使用價格另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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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目前國旗國徽圖片均已被刪除,顯示頁面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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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徽也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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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團中央官方微博也對此事件強烈關注

@共青團中央官微

甚至直接點名視覺中國

“國旗、國徽的版權也是貴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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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國旗、國徽、團徽是不能進行商用的。

該話題隨後迅速登上熱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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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也瞬間炸鍋

多家企業紛紛跟評

貼出與自家企業相關的照片

呈現大型“藍V現場”

對此,視覺中國繼續在微博上回應稱:“經網友舉報的視覺中國網站關於國旗、國徽等不合規圖片,經查該圖片由視覺中國簽約供稿人提供,視覺中國作為平臺方負有審核不嚴的責任,為此深表歉意!我們已對不合規圖片做了下線處理,並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持續性的加強審核,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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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網資料顯示,視覺中國是一家國際知名的以“視覺內容”為核心的互聯網科技文創公司,2014年成功在A股上市(股票代碼:000681)。視覺中國整合全球版權內容資源,基於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通過互聯網版權交易平臺提供億級圖片、視頻及音樂素材,為內容生態中的生產者與使用者提供版權交易和增值服務。

4月11日晚間,給人類首張黑洞照片打上版權水印的同一天,視覺中國網站也“黑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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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發稿時,視覺中國網站(www.vcg.com)仍無法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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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中國迴應:全面配合監管部門徹底積極整改

經網民舉報的視覺中國網站存在關於國旗、國徽等不合規圖片的問題,公司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自查。經查核,該圖片由視覺中國簽約供稿人提供,視覺中國作為平臺方沒有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沒有盡到嚴格審核的職責,導致不合規的內容出現在網上。這些問題暴露出我們在管理上存在薄弱環節,為此我們深表歉意!目前,公司已採取措施對不合規圖片全部下線處理,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自願關閉網站開展整改,進一步強化企業自律,強化制度建設,提升內容審核的質量,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再次感謝廣大網民和媒體的監督,公司將汲取教訓認真整改,自願接受天津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依規對我公司的處理。

再次向廣大網民和社會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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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中國”下線國旗、國徽等不合規圖片並致歉。怎樣的圖片能收費?探討來得猝不及防卻頗有意義。當版權保護成共識,沒有人否認攝影作品有著作權。問題在於,著作權是否真成立?平臺有沒有淨化版權池?商業模式是否經得起推敲?避免版權保護陷入“黑洞”,與提倡版權付費一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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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歸吐槽

但是不能搞情緒化

不能毀掉中國近幾年來好不容易提升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還得迴歸法律的標準,釐清問題所在:哪些是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提升之後必然帶來的“用圖不便”?哪些是以視覺中國為代表的中國圖片霸主“佔山為王”帶來的問題?把討論“帶上道”,才能促進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的進步。

讓我們就事論事,從法律的角度重新認識這一問題。

1

第一種情況,《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創新、創造性的勞動。視覺中國直接將他人的logo圖案做了矢量圖、打上水印,其中沒有“創造性勞動”,當然不能享有著作權,視覺中國拿這個“蓋戳賣錢”本身就是對著作權的侵權

2

第二種情況,廣義上的“二次拍攝”, 一些官微編輯不理解:自己家的樓、自己家的產品被拍攝做成圖片之後,怎麼成了人家的知識產權?難道不是應該對方給自己錢嗎?其實,商品、大樓本身並不產生攝影作品的著作權,相反在拍攝過程中,攝影師是付出創新性勞動的,包括光線調整、明暗對比等,所以“二次拍攝”會產生著作權

那麼,拍攝廠名、產品是不是侵犯了公司的商標權呢?著作權法和商標法保護的對象是不一樣的,商標權保護的是商標的獨佔性,保證消費者能夠避免混淆,法律禁止的商標侵權手段主要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拍攝帶有商標的產品,並不侵犯商標權。相反,因為拍攝是創造性勞動,反而產生了著作權。

至於攝影作品和一些商品的外觀專利的衝突,也是一個道理。一些公司官微吐槽“自己家的東西成了視覺中國家的”,恰恰說明自己在知識產權方面的知識短板。

3

第三種情況,肖像權和攝影作品著作權之間的衝突。這次很多公眾人物、明星站出來吐槽:自己在一些公開場合的照片被攝影師拍了之後,賣給了視覺中國,自己一分錢都拿不到。肖像權和著作權屬競合關係,搞活動讓攝影師來拍照,如果不是事先釐清著作權歸屬的話,那麼照片著作權就是攝影師的。

但是,30年前的《民法通則》就明確規定:未經公民同意,禁止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其肖像。所以,在這方面,視覺中國明顯揣著明白裝糊塗,打著著作權的旗號四處維權、訴訟,但是完全不顧被拍攝對象的肖像權的侵害問題。

4

第四種情況則是對著作權討論進行“道德綁架”。有人翻出視覺中國圖庫一些英烈的照片質問:為什麼用烈士生前照片賣錢?為什麼花幾百塊錢就獲得英烈的照片?……這就是通過綁架烈士搞詭辯術、攪渾水,本該正常認定的版權使用費,被偷換成了“拿烈士換錢”的道德汙名化。其實,歌頌英烈、記錄英烈事蹟的圖書、音像作品,在商店裡銷售一樣是有價格的;“紅歌”也一樣有版權,商業使用一樣要收費,是不是都要妖魔化成為“拿英烈換錢”?

尊重著作權

不意味要“尊重”視覺中國的經營方式

吐槽視覺中國

也不能損害來之不易的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共識

視覺中國的主要問題在於:一、以保護之名實施著作權侵權,掠他人之美,冒充著作權人實施欺騙、訛詐,比如,黑洞照片的著作權人已經開放版權,視覺中國卻假模假式對外收費,事實上視覺中國將大量海外開放版權的照片“佔為己有”;二、視覺中國搞碰瓷式的維權,動輒進行高價索賠,動輒要求籤訂包年合同,搞得媒體、自媒體戰戰兢兢,不敢配圖。

從之前隨便侵權、盜用圖片,攝影師欲哭無淚,到如今全民吐槽視覺中國的“過激”經營方式,這說明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環境有了很大改善,只是還得探索出著作權保護和傳播的權利平衡點,這次討論是一個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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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日報、央視網、澎湃新聞

編輯:張尹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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