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路邊醉漢錢包謊稱拾得 男子被判拘役'

拾得 天津高法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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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徐曉霞 羅蘭)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盜竊案件,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責令被告人王某退賠被害人胡某人民幣50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6月11日凌晨3時許,王某騎著自行車,發現胡某醉酒熟睡在路邊,便從胡某抱在懷裡的揹包中盜竊一個錢包,將錢包內50元人民幣現金揮霍。後謊稱撿到錢包,將錢包及裡面的其他財物交給派出所民警。2019年6月13日,民警將王某抓獲。

另查明:王某於2016年5月4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17年11月28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具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從重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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