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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生育保險辦理服務指南

辦事名稱

生育保險辦理

辦理依據

《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2007年3月省政府第193號令)第三條:“縣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規定負責生育保險的經辦業務……”第十六條:“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職工,可以持下列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辦理條件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2.生育時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併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申請材料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臨沂市企業女職工,在生育後三個月之內,由生育職工所在單位經辦人員帶以下資料到所屬醫保經辦機構申報津貼:

1、《臨沂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一份,加蓋單位公章、企業法人章或簽字、單位經辦人員簽字;

2、生育職工住院診斷證明原件;

3、生育職工住院收費專用票據原件;

4、生育職工住院收費項目彙總表原件;

5、住院病歷複印件(蓋住院處章)。

注:1、第3、4兩項限符合享受臨沂市生育保險待遇的企業男職工、異地生育、未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報銷生育醫療費及計劃生育手術的女職工。2、第5項限流產及存在生育併發症的女職工。

基本流程

1.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企業職工,通過社會保險網上辦事大廳上傳材料或由生育職工所在單位經辦人員帶相關資料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生育待遇;

2.經辦機構審核錄入職工信息生成生育保險待遇;

3.每月生成生育保險待遇彙總表,由基金科負責發放。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限

符合條件,即時受理待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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