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讀聖經?

聖經 耶穌 基督教 小沐沐恩 小沐沐恩 2017-09-28

一、讀經使人有得救的智慧(提後3:15)

保羅對提摩太說:“……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3:15)聖經介紹耶穌基督,使人因認識和相信他而有得救的智慧。信耶穌是信仰的入門,聖經指出了這條入門的路徑,它如同藏寶的地圖帶領人到正確的地方發掘寶藏一般。今天活在21世紀初知識大爆炸時代的人,因著科技進步、信息發達,擁有許多知識、學位和技能,但卻無法解決心靈的虛空與迷失的情況。聖經不單指出人無助的光景,並且介紹耶穌救贖的大能,攻破人心堅固的營壘,使人信服基督。

“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10:17),沒有神的話指點迷津,人就不知何去何從。

多年前,有一位研究生物化學的弟兄在我曾經牧養的教會中受洗,他得救是因為專心研讀加拉太書,明白因信稱義之道。奧古斯丁年少時生活放蕩不羈,後來雖開始閱讀保羅的書信,靈魂的空虛與生活的惡習卻仍未能改。有一天,他在樹下為自己的墮落而感到困擾,忽然聽到一個小孩子的聲音迴盪著:“拿起它來讀,拿起它來讀!”他就回家拿起聖經,翻到羅馬書13章13-14節:“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他本想再多讀,但已覺得不需要了。他說:“當我讀完那兩節聖經,光明已湧入我的心,所有因懷疑而來的黑暗已不復存在”,他從小所聽有關信仰的真理再次浮現,他真正重生得救了。

二、讀經使人靈命長進(提後3:16-17)

聖經寫作的目的是要使人生命得改變,提摩太後書3章16-17節論述它4方面的功用,可闡釋如下:

“教訓”,是信仰上的正面教導(信仰上的正)

“督責”,是信仰上的反面提醒與矯正(信仰上的反)

“使人歸正”,是生活上的反面提醒與矯正(生活上的反)

“教導人學義”,是生活上的正面教導(生活上的正)

有人會問:“聖經的知識是否真的可以改變人的生命呢?”答案一方面是“是”,另一方面是“否”。先談“否”的方面。當然,單有知識不能改變人,耶穌時代的文士與法利賽人是最好的例子。至於“是”的方面,改變人的動力是神的生命及聖靈的工作。但在這方面須注意的是,聖靈作工的基礎在於信徒對聖經真理的認識與願意順服的心志。

李察遜(Brian Richardson)曾做過一項調查,研究聖經知識能否影響人生活的態度。他用3種不同的問卷,包括基本數據問卷、聖經知識測驗和態度問卷。從1148位18歲以上的成年人中,他發現聖經知識的確影響人對自己及對別人的態度。

他引述彼得在五旬節聖靈降臨後的講道作為例證,強調他並沒有帶領群眾討論耶穌基督是誰,而是直接介紹有關耶穌的生平、死亡、復活、昇天等事實,而且根據這些事實引導眾人悔改。因此,對事實的認識不單不會攔阻人生命改變,反而能帶來極大的幫助。因此,教會不應以“知識使人驕傲”等原因而避免聖經知識的教導,而應在教導聖經知識的同時強調靠聖靈的力量去實行,以幫助信徒應用聖經的真理。

三、讀經可帶來屬靈的復興(尼8:1-18)

在基督徒的生活與事奉中,經常會遇見困擾、衝突和難處,使人容易灰心失意,導致靈性疲憊。在這些“精力耗盡”的壓力下,信徒當如何重新得力呢?

綜觀舊約猶大王朝歷史中的幾個復興事件,可見國家或個人若要從屬靈低潮中重新振作起來,其中主要的因素是回到神的話語上。在約沙法時代,他不單自己高興遵行神的道(代下17:6),而且差遣臣僕、祭司和利未人到各城去,用耶和華的律法教訓百姓(17:7-9)。神因此使他的國富強,列國都畏懼他。又約西亞王登位之時,年僅8歲;他20歲那年,就開始廢除偶像,三十歲修葺聖殿(代下34:3-13)。在搬運聖殿的銀子時,一位祭司偶然得了耶和華的律法書,那書輾轉傳到王那裡。約西亞王發現神在律法書中所顯明的心意後,就帶領百姓謹守遵行神的律法,因此帶來屬靈的大復興(代下34:14及以下)。

神的話語是復興的根源,其他的媒介都只是次要的。史密斯(Wilbur M. Smith)曾說:

一個不以神的話語為根基的復興,最終只會產生兩種結果:一種是“曇花一現”,因為沒有神聖的真理作為持續更新的泉源;另一種是“走火入魔”,使人進入充滿刺激的情感主義中,但過後卻使領受這種情緒化經歷的人漠視神的工作,或認為它只是一項毫無意義的活動而已。

神的話語在以斯拉與尼希米時代中所帶來的復興尤為特別。當尼希米帶領民眾修築城牆後,他召集他們一同宣讀神的律法。尼希米深感以色列全百姓若要被建立,屬靈的根基必須穩固。神的話是尼希米所設立的新社會中最重要的因素,因它使他們有方向、有規範、知道神的心意,並且為他們帶來了一次重大的復興。

細讀尼希米記第8章,可清楚得見神話語在知、情、意3方面做復興與更新的工作:

1. 理智上的瞭解(1-8節)——以斯拉與文士、祭司們宣讀神的律法時,百姓採取“留心”(3節下)、“恭敬”(4-5節)、“有恆”(3節上)等態度去聆聽,而最重要的是誦讀的人解釋清楚,使聽的人聽得明白(2、3、7節)。

2. 情感上的激動(9-12節)——瞭解神話語中的信息,必定會帶來情感上的波動。百姓當時存著柔軟的心領受神的心意。他們開始時“哭泣”(9節),或許是為祖宗們所犯的罪行而哭泣,當然亦包括為自己的罪行而痛悔。但在尼希米的勸勉之下,他們轉悲為喜、化眼淚為歡笑,“因為他們明白所教訓他們的話”(12節)。

3. 意志上的降服(13-18節)——聽道或研讀神的話語,切忌只停留在上述理智與情感的兩個層面。百姓最後在意志上立志遵行神的話。因摩西的律法強調以色列人要守住棚節7日,他們就隨即上山取木料搭棚,第一時間採取行動(16節),並且歡喜快樂地去行(17節)。

四、讀經使人分辨好歹(來5:11-14)

當希伯來書的作者要討論耶穌基督乃按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作祭司的真理時,他忽然想起讀者的屬靈情況。他知道他將要闡明的真理是一項較為深奧的啟示。深奧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啟示的本身:“有好些話,並且難以解明”(11節);但最主要的原因在於讀者的屬靈情況,因他們停留在“嬰孩”(13節)的地步,仍未長大。

其實做“嬰孩”並無任何不妥之處,每個信徒重生之後都必須經過做“嬰孩”的階段(參彼前2:2)。但若繼續停留在這階段就有問題了。希伯來書5章12節說:“按你們學習的工夫,本該作師傅”,“工夫”一詞應譯為“時間”。從時間的觀點來看,他們應該長大成人,但事實剛好相反,他們仍滿足於吃奶的光景。問題在哪裡呢?

我們可從兩方面來解答這問題:

1. 他們“聽不進去”(11節)。意思是他們在聽覺上是遲鈍的,不能領會較深入的真理教導。這“聽不進去”的現象反映出他們是屬肉體的一群。因為屬肉體的緣故,以至產生一種對神話語抗拒的心態,結果使他們卻步不前,成了屬靈的侏儒。

希伯來書的作者嚴厲地指出:真理的認識與長進不可分割。他認為,按著讀者學習神話語的時間來說,他們對真理本該有足夠的認識,可做老師去教導別人。但可惜他們聽不進去,仍需要別人用淺顯的道理教導他們。

2. 他們不熟練仁義的道理(13節)。因為他們對神的話語沒有基本的體認與瞭解,因此沒有操練的機會。另一方面,因為沒有熟練並應用神的話,就更聽不進去,構成一種惡性的循環。

然而對於那些靈命成熟的人,他們認識神的話語,並且不斷地操練,使心竅得以開通,對神的話語摸通了門路,結果能分辨好歹、判別是非。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