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禁止用錢賺錢
(圖片來源:全景網)
【金融其實很簡單】
跨期賒賬、有息借貸在5000年前的古巴比倫出現,在中國也至少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的周朝。但是,為什麼後來金融的發展會停頓那麼久,要到4000多年後才再次發力,於13世紀在意大利的佛羅倫薩、威尼斯等城邦發展出公眾債券與基金市場?這中間的阻力來自哪裡呢?
《聖經》教規
至少在古代的中東和歐洲,對金融的最大阻力是來自宗教,來自《聖經》對有息借貸的禁止。通常講的《聖經》包括兩大本,一是《舊約全書》,另一本是《新約全書》,由四十多位作者跨越一千多年寫成。而《舊約全書》是基督教、猶太教和伊斯蘭教的共同教義。儘管這三大宗教都源於《舊約全書》,而且在地理上都發源於以色列的耶路撒冷,但是,在很多方面又分歧較大。
《舊約全書》的《申命記》是公元前8世紀由摩西寫成,第23章第19段講到:“借給你兄弟銀錢、食物,或任何能生利之物,你不可以取利。”第20段說:“對外方人你可取利,對你兄弟卻不可取利,好使上主你的天主在你要去佔領的地上,祝福你進行的一切事業。”
《申命記》說的意思是,如果你能做到在借錢給兄弟時不收取利息、只有把錢物借給外方人時才取利息,那麼,在你死後,上帝會讓你進入天堂。否則,你會被打入地獄。
這些教義該如何解讀?誰是兄弟、誰是外方人呢?這就是關鍵所在。基督教對“外方人”(strangers)或者說“陌生人”的解讀是:只有敵人才是“外方人”、“陌生人”,其他所有人都是兄弟姐妹。神學家的解讀是,《舊約全書》裡講到的外方人指的是敵人,之所以跟敵人取利息是正義的,是因為他們本來就是敵人,給他們放貸榨取利息,等於以一種沒有硝煙的方式攻擊他們,增加他們生存的壓力;但是,敵人之外的所有人,不管是否是基督徒,都是兄弟,對他們就不能收取利息,因為兄弟姐妹之間本來就應該相互幫助。如果你違反這個原則,你就會得到上帝的懲罰。正因為基督教對兄弟的解讀這麼廣泛,包括普天之下幾乎所有的人,所以,從一開始,基督徒就不能從事用錢賺錢的金融業務,要等到16世紀新教革命之後才完全改變局面。
但是,猶太教對《申命記》的解讀不一樣。在猶太教中,只有猶太人才是兄弟和姐妹,所有非猶太人都屬於《申命記》裡講到的“外方人”或說“陌生人”。也就是說,猶太人放貸給猶太人時不可收利息,但放貸給任何其他人時,是可以收取利息、用錢賺錢的。正因為這一差別,從差不多兩千年以前開始,只有猶太人可以在中東和歐洲從事有息借貸的金融業務,而基督徒和後來的穆斯林都不能做用錢賺錢的生意,因為《古蘭經》也嚴禁有息放貸。這一差別不僅決定了過去兩千年的金融發展格局,而且也決定了亞洲以外的人類歷史。《申命記》為什麼要禁止有息放貸呢?下次我們會系統回答這個問題,這裡先要說明的是,《舊約全書》中的各書是由不同時期的不同人所寫,到後來才合併一起的。而其中的《申命記》是在公元前8世紀寫成,那時期中東的閃米特人都在務農,物質產出不豐,主流價值觀重農抑商、反對有息借貸就不奇怪了。在當時的世界,幾乎所有的農耕社會都反對把人際關係貨幣化,反對基於貨幣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秩序。
對基督教社會的影響
宗教禁止有息借貸,這對金融發展有多大影響呢?你不搭理這些規矩不就行了嗎?
關鍵就看你是否為基督徒了。對於中世紀的歐洲人,教會是他們生活的中心,教義不僅規範人們的精神與社會生活,也管制各種經濟事務、主導經濟資源的配置,市場也必須在教義管轄之下,而不是“世俗化的市場”。尤其死後是下地獄還是上天堂,這對信眾是致命重要的事情。一個最經典的故事是佛羅倫薩的美第奇家族。這個家族是因14世紀末在佛羅倫薩辦銀行而起家,通過用錢賺錢成為那裡最富有、也最出名的世家。歷史學者一般認為現代銀行發源於佛羅倫薩,而佛羅倫薩的銀行又發源於美第奇。雖然喬丹尼·美第奇在1397年創辦美第奇銀行,貢獻是如此之大,但是,在他臨死之前的兩年裡,在病床上每天做惡夢、不能入眠,就怕死後被打入地獄,被上帝懲罰。結果,在那兩年裡,他們不得不安排牧師,每天在他病床邊幫他祈禱,帶他懺悔,請求上帝的諒解。你能想象當時的美第奇是多麼恐懼。在中世紀的歐洲,這種現象很普遍。
在公元4世紀,凱撒利亞的主教聖巴西寫道:“那位充滿爪牙的有息放貸者,看到趴在他腳上的貧困如洗欠債人,一點不受觸動;他居高臨下以各種方式侮辱對方,滿嘴髒話醜化對方;他對兄弟同胞毫無憐憫之心;雖然他已經墮落卑鄙到如此的地步,但是,他照樣對那些為他祈禱的謙卑兄弟不領情,殘暴對待別人的懇求,也不被自己的眼淚所感化。”另一位主教(JaquesdeVit-ry)則說,“上帝創造了三類人:一類是農民和其他勞動者,他們保證所有人的溫飽;一類是騎士,去保衛他們;還有就是牧師,去管理他們。可是,惡魔創造了第四類人,那就是有息放貸者!他們不參加到人類的勞動中。但是,最終,他們不是遭到人類的處罰,而是會被魔鬼懲罰!他們從放貸中收到的利息是多少,就會有多少木材被送到煉獄中去燒死他們!”
像這類宣講在基督教發展的早期,尤其是中世紀,很普遍。他們當時攻擊的“高利貸”不是指利率很高的貸款,而是任何有利息的貸款。那麼,這種宣講是否阻礙金融的發展呢?可以想象,如果把有息放貸者都描繪成黑心腸的剝削者,整個社會就會把所有放貸者打得無地自容,不會給他們呼吸的空間。
除了基督教對有息放貸非常敵意、堅決排斥之外,實際上伊斯蘭教也類似,到今天也還禁止有息放貸。《古蘭經》第2章276段講,“你們這些放高利貸的人,當你在復活日那天起來時,會發現你已經被惡魔懲罰了。因為他們說‘貿易和有息放貸是一樣的’,可是,上帝已經允許做貿易,但還是禁止有息放貸。不管是誰,只要他聽到上帝的警告之後就停止有息放貸,他就可以留下過去的所得——上帝會是他的裁判人;而如果他還繼續有息放貸,那他將被打入煉獄之火,永遠不得翻身!”
由此可知,過去的社會環境不僅影響教徒是否敢去從事金融,而且也決定整個社會對待金融從業者的態度。在那種境況之下,金融市場當然就很難發展。
這一講的要點是,《申命記》寫於公元前8世紀,摩西強調:放貸給兄弟是不可以收利息,只有放貸給外方人才可以收利息。這一原則深深地影響了基督教、猶太教和伊斯蘭教。那麼,誰是兄弟、誰是外方人?基督教的解釋是:只有敵人才是“外方人”,其他所有人都是兄弟姐妹。這就基本決定了基督徒不能從事有息放貸,使金融在基督教社會難以發展。這也影響了公元7世紀建立的伊斯蘭教,《古蘭經》禁止有息放貸。但是,猶太教的解讀不同:只有猶太人才是兄弟和姐妹,所有非猶太人都屬於《申命記》裡的“外方人”。因此,猶太人放貸給猶太人時不可收利息,但放貸給其他人時可以收利息、用錢賺錢。於是,在過去的近兩千年裡,只有猶太人在歐洲和中東從事有息借貸的金融業務,而基督徒和穆斯林則不能。觀念影響行為,觀念決定道德倫理,所以,有了基督教對有息借貸的態度後,金融發展出現停頓也就不奇怪了。
(本文為喜馬拉雅《陳志武教授的金融課》講座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