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葆楨(1820年—1879年),字幼丹,福建侯官(今福建福州)人。
中國近代造船、航運、海軍建設事業的奠基人之一。
咸豐十一年(1861年),曾國藩請他赴安慶大營,委以重用。
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入侵臺灣,東南海疆出現危機,清廷大為震驚。清政府即命沈葆楨“以巡閱為名,前往臺灣生番一帶察看,不動聲色,相機等辦”。
當消息證實後,清政府深感事態嚴重。同治帝遂正式任命沈葆楨為欽差辦理臺灣等處海防,東渡臺灣,處置日本侵臺事件。
沈葆楨分析了中日雙方形勢,認為日軍有可能擴大侵略範圍,高山族山胞是敵不過手持洋槍洋炮,訓練有素的日軍。
而臺灣首要任務是加緊軍事部署。他既反對“一味畏葸,只圖置身事外,不恤貽患將來,”也反對“一味高談,昭義憤快心,不妨孤注一擲,於國家深遠計均無當焉。”
沈葆楨積極加強戰備,堅守城池,不久就迫使日寇知難而退,“遵約撤兵”
沈葆楨守住臺灣後,立即著手進一步的開發,實施了開禁、開府、開路、開礦四大措施。
光緒元年(1875年)一月,沈葆楨上奏摺又提出三項改革:
廢除嚴禁內地人民渡臺的舊例;
廢除嚴禁臺民私入“番界”的舊例;
廢除嚴格限制“鑄戶”、嚴禁私開私販鐵斤及嚴禁竹竿出口的舊例
沈葆楨提出的這些改革,主要是為了推動臺灣土地的開發、特別是後山的耕墾。有利於鞏固海防,同時對促進東部的開發和漢族與原住民的交往都有重要的意義。
與此同時,沈葆楨對臺灣行政體制也提出並實行了一些改革,主要有:在艋舟甲創建臺北府;增設恆春、淡水兩縣;改原淡水廳為新竹縣,原噶瑪蘭廳為宜蘭縣。
至於加強海防的具體措施,如建設新式炮臺、購買洋炮及軍火機械,購買鐵甲艦,練水雷軍等等,在沈葆楨的主持下,都在一一加緊進行。上述改革措施的實行都得到了清政府的允准,因而加強和改進了清政府對臺灣的治理,促進了臺灣的進一步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