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關於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三社保〔2019〕號

各參保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

根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海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瓊人社發〔2019〕93號)的文件要求,海南省2018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5704元,現依據有關規定,從2019年7月起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如下:

一、各參保單位在職人員繳費基數

各參保單位按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實際工資總額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新入職職工無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月實際工資總額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實際工資總額低於2018年度海南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 (3422.4元/月)的,應以3422.4元為繳費基數;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實際工資總額高於海南省2018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00%(17112元/月)的,應以17112元為繳費基數。

使用數字證書申報的參保單位,須在數字證書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處錄入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實際工資總額,且錄入的新工資不能低於最低繳費基數,即3422.4元/月。

二、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繳費基數

(一)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調整。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全省2018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至300%(即3422.4元至17112元)的範圍內自願選擇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為20%,最低繳費金額為684.5元/月,最高繳費金額為3422.4元/月。

(二)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調整。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全省2018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704元),繳費費率為6%,月繳費金額為342.2元/月。

三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2019年6月21日

原標題:三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關於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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